意外险简单理解就是,发生了意外事件且对被保人造成伤害,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你一笔钱。不过要注意的是,意外必须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这4个条件。
奶爸整理了一篇文章,教你快速看懂意外险
一、人身意外险保什么意外?
1、意外身故
简单点说,就是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合同约定保险金。
2、意外伤残
意外伤残,指被保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会按根据伤残等级,赔付相应的保险金。
伤残等级的划分是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来评定的,共分为10个伤残等级。
保险公司就是根据这十个伤残等级给付相应保险金给被保人或指定受益人,具体标准如下图:
(意外险伤残等级赔付标准)
在伤残等级一级的时候,赔付额度是最高的,达到100%,然后随着伤残等级的降低而变小,在十级时是最低赔付标准,只有10%。
3、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指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对被保人进行赔偿。
奶爸认为人身意外险的免赔额度最好不低于1万,以此为基础,免赔额度低一点更好,而且最好可以不限社保范围报销。
二、奶爸总结
一般我们口中所理解的意外与保险公司所定义的意外是不同的。这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地方。所以在我们购买人身意外险,要看懂保险条款,了解哪些情况保,哪些是不保的,避免出现拒赔的局面。比如说大家常说的猝死是不赔的。猝死是由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不符合意外的定义,不在人身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在日常生活中还有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中暑、个人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医疗事故、妊娠意外和因病摔倒死亡。
『贰』 青岛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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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青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规定,青岛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青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叁』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保监发〔201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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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一、综合题部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
(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五)保险基础知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
(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
(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
(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
(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
(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
(十五)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
(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
(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
(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
(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
(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五)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指引细则
(二十六)关于做好四级机构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二、专业题部分
(一)产险部分:
1.关于印发《江苏省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83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二)寿险部分:
江苏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2011电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保监发〔2008〕78号)
2、经纪
(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苏保监发〔2007〕150号)
3、公估
(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肆』 交警判定我负全责,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是多少
你得看是人伤还是车损了。
如果只是车损的话,那就是赔偿修车费用,如果是人伤的话,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构成伤残的话还有伤残赔偿金和金钱抚慰金。
『伍』 理赔的定损标准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吗
是保监会说了算 但由保险公司理赔部的工作人员执行 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可以向保监会投诉
『陆』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比较复杂一点/
从流程开始:接报案--调度--查勘--定损--核损--收集单证--理算--核赔
然后针对每个环节再做一下具体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