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出险了平安保险总是拒赔
个人认为,平安这样做是毫无道理的。
先说低保问题。低保属于社会保险的大范畴,和商业保险是两个不同的体系,除了极个别的情况之外,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互不冲突而互相补充的。万能险本身属于商业保险中的人寿保险大类,从没听说过人寿保险可以因为被保险人有低保而拒赔!这完全两码事。你可以仔细查一下这份保单的责任免除条款(也可能叫免责条款,一个意思),里面也不可能有类似的内容,就是说凡被保险人有低保就可以拒赔。因此,平安以你大爷有低保为由拒赔,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再说你大爷出的这个车祸。这首先要涉及到一个举证问题。因为我们国家的商业保险实行“询问告知”原则,也就是保险人(一般具体表现为保险业务员)问什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答什么,不问就不用说。所以这就涉及到举证问题,保险公司有义务举证业务员确实做了询问而你大爷没有告知,同样你们也有义务举证业务员确实没有问。这样的举证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法律上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保护弱者”,因此我个人认为,这个举证责任应该是属于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员的。考虑到目前保险行业极其混乱的现实,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极有可能故意遗漏了这些该询问的内容,也有不良业务员刻意诱导客户不如实告知,甚至是客户如实告知后故意向保险公司隐瞒。而保险公司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恶意利用《保险法》中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约束,在核保时非常放松,无视一些本可以发现的问题。因此,如果将来法庭上见的话,你们一定要着重指出这一点,促使法官认定举证责任属于保险公司一方,这样的话你们就能主动很多。
我个人认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你大爷出的这个车祸。现在你们家和保险公司对这起事故的认定有重大差别,首先是时间差了3年,其次严重程度也有很大差别。这也涉及到一个举证问题,那就是当初的病例。保险公司说你大爷是2001年出的车祸,而且有脊椎压迫,那保险公司必须出具他们找到的当初的病例作为证据;同样你们也需要出具2004年的病例作为证据。这一点上你们应该是主动一些的。如果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或者是伪造的证据,那就是恶意拒保。
保险公司是能不赔就不赔的。即使出了保险事故,往往也会利用一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商业保险了解不足的情况,一吓二骗三哄,以回避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
如果你确定你们家在投保时没有过失,那你们所要做的首先就是收集证据,尤其是当初的病例。我个人觉得病例是重中之重。完成证据收集之后,你们可以选择向你们当地的保监会派出机构投诉,投诉平安保险误导客户在先,恶意拒赔在后;同时可以到你们当地的电视台曝光,保险行业的混乱状况一直是媒体的重要关注点;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此外,以后再购买商业保险,自己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儿!
B. 保险理赔显示签批退回是拒赔了吗
您好!
可以向肇事人索赔,或向用工单位诉求适当的经济补偿。
C. 被平安保险拒赔了怎么办
保险公司未按保险合同约定拒绝赔偿,可以向保监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对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D. 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后,是否应当将报案人提交的全部理赔材料原件退回报案人规定在哪里不给怎么办
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均需要原件,拒赔的情况可以要回原件。
E. 保险理赔公司如果能拒赔是不是就马上拒赔了,不会拖,拖就是证明完理赔
保险理赔条款一般比较绕,没点文化知识根本无法理解。如果可以不理赔,保险公司会立刻拒赔,拖就是符合条款应该赔,但保险公司在找是不是有不符合的地方,能不能拒赔。
F. 车险理赔被退回,说是提交到调查公司了
联络保险公司处理。
对于机动车辆统筹客户严格执行365×24小时的咨询报案服务,接报案后10分钟内及时告知客户服务安排及相关服务程序,并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城区30分钟内到现场,郊区5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偏远地区则委托公估公司处理。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
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车险理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车险在理赔之后就没办法再退保了,甚至只向保险公司报过案,但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是不能退保的。而除此之外,车辆要想退保,保单还必须得在有效期内。
不过如果车主重复投保了某商业险种,也是可以去申请退保的。还有,若是车辆被转让、转卖或者赠送到异地;以及新车因质量问题被召回,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情况,车主也都是可以去申请退商业车险的。
而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办理停驶,又或者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情况,车主也可以去申请退交强险。
不过车险基本上只有1年的保险期限,所以也没多大必要去退保。如果对已投保的某保险不满意的话,在1年保险期满后不再续保就行了。毕竟中途退保是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的。
G. 保险理赔显示签批退回是拒赔了吗
保险事故中保险赔偿审批下来,没有受害方签字,对方也是可以拿到报销费用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书,与第三人原则上不产生法律关系。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事故受害人属于连带受益,如果不经过诉讼程序,一般不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如果投保人先行支付了受害方的损害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保险赔偿金审批下来后,则不需要受害方签字,投保人仍然能够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但一个前提条件是医疗费用的报销发票已经提交给了保险公司,且事故的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受害方不能再向人民法院主张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