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您购买的是什么类型的险种,一般若是重疾险、寿险之类的险种,则可以叠加理赔,但如果是意外医疗、财产险,则不能够叠加理赔。具体而言,在重疾险方面,只要被保险人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的,就可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如果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后,一方面可以得到双重赔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终身寿险也将终止。而且,寿险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这类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至于不能叠加理赔的情况,首先是意外医疗,其报销属于补偿性质,不能叠加赔付:如小杨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某次意外医疗共花费1000元。那么,两家保险公司合计最高只能赔付1000元。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保险公司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损失多少赔多少。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重复超额购买是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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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险理赔是必须赔给本人还是别人可以代替
被保险人受伤—----—领取人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身故—----—领取人为受益人;
每年返还的生存金——领取人为被保险人;
每年分得的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
C. 车子撞人后交警判定车子全责,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按“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来说,赔付的最高限额为112000元,10万元的死亡补偿费(包括丧葬费,伤残费用和伤残器具费用),1万元的治疗费(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和2000元的车辆损失。
如果被撞人的治疗费(非报销药品除外)、误工费、护理费在1万元以下的和车辆损失“交强险”全部承担。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
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
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保险人能判断理赔么扩展阅读: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有异议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致残项目的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比如,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此,受害人在计算致残项目前应先进行伤残认定。并且应特别注意抓紧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以免有些伤情复合速度快而导致伤残认定级别降低,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权利。
D. 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是否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并不是所有的事故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两年内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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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理赔吗
其实,孩子是亲生的就是法律关系,现在医学很发达,发生理赔时作个DNA鉴定就可以了证明亲子关系。如果你这位朋友帮她的孩子投了保,万一发生理赔,也没有问题,只需出具证明和说明情况即可。
保险法中,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有何界定?
投保人在为被保人买保险时,必须具保险利益。亲子关系具有永久的法律关系,这是毋庸置疑的。
F. 同时买了几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被保人能同时得到理赔吗
答案如下:
1、损失补偿类(费用报销性质)的不能同时的到理赔:医疗费用、误工费、财产险都属于损失补偿类的;
2、给付性质的可以同时得到理赔:住院津贴、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大病保险金、癌症保险金了、养老保险等等。
拓展资料:
1、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2、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3、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4、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5、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资料来源:网络:保险理赔)
G. 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与之解除合同吗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弃权规则)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不可抗辩原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十七条(保险人一般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免责条款的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H. 车主不是被保险人保险可以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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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保险公司不会要求投保人必须是车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你,但是保险公司会注明车主是谁,理赔的时候需要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车主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在理赔的时候没有什么麻烦的。
I. 购买保险,在出险后,被保险人可自出险之日起,在2年内申请理赔。(判断对不对)
不对,出险之日就要报案,如果不报案有可能保险公司会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