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证件齐全,就可以。病例,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派出所销户证明。保险合同一起,就可以了,先拨打保险公司的955开头服务热线报案,再去当地公司理赔就可以了。理赔是有时效的,被保险人身故5年内可以理赔。过后不能理赔。~!~
2. 人寿保险身故多久理赔湖南
手续齐全:先报案,再准备死亡证明,火化证,关系证明,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所有合法受益人到场,并准备身份证,银行卡(工农建中邮的)如指定受益人的只需要受益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理赔科,理赔很快到位!!希望能帮到您!!
3. 意外身故保险理赔流程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1)医学诊断证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4. 被保险人身故理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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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是瞎说!死亡证明只能证明人死了不能证明是自杀还是他杀!自杀是不能理赔的!他杀必须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破案记录!就是证明是他杀保险公司也不会马上赔付得把凶手绳之以法之后或公安机关开具说明一定时间内不能破案……你这种情况只能盯住公安机关破案了!案破了保险理赔就快了!保险公司不具备破案功能,理赔依据是公安机关的案情说明证明之类!理赔期限是:保险公司出定损单(理赔金额)出来后两年之类!
5. 意外险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理赔时限是几年
你好,意外险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理赔,如果没有找到被保险人,按法律规定是按失踪人口来定,理赔时限是两年,两年后没找到人,按意外赔偿金来赔,有两倍的,有三倍的,如果两年后十年内人回来了,可能法院会追回赔偿金。他就不算失踪人口了。
6. 在保险公司报个人意外死亡保险大概需要多久
这个问题因为涉及到个人死亡案件,可能情况会稍微复杂一点。
影响保险公司报销的因素主要有,第一,投保的金额,也就是说涉及到个人死亡部分的赔偿金额问题,金额比较低的。一般会比较快,证件齐全,基本上一个星期就可以了。当然如果金额大的话,可能就会比较麻烦一点,一到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都有可能。第二,被保险的年龄,如果说被保险人是成年人的话,可能会比较快一点,小孩子的,因为牵涉到对儿童的保护,可能会有一些情况需要查勘,会比较麻烦一点。第三,出现的具体情况,因为它涉及到是否是意外死亡,有无道德风险,有无刑事因素等,比较简单的出现情况在查勘方面,可能遇到麻烦会少些。
所以,具体需要多少时间,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遇到保险事故发生,建议即使向相关部门报警,一边查勘和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即使想保险公司报警,以便保险公司及时查勘立案,及时的将赔付金交付。
7. 被保险人因病死亡办理理赔需要多久理赔金又是多少
你好,死亡鉴定到理赔最长时间30天,这个合同里面有的。理赔金安合同约定来赔付
8. 身故后 保险理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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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所购买的险种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项是什么。
对于一年期险种来说,虽然每年都在续保,但是每年都是一个新的保险合同,那就不存在两年后的问题,就算是三年后也是不赔的。
对于长期险来说,两年后是赔的,但是是按照疾病身故进行赔偿的,不按照意外身故赔偿(例如有些险种规定疾病身故赔一倍,意外身故赔两倍,那只能按一倍进行赔偿)
9. 死亡赔偿保险公司一般要多久时间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在报险后的30日内决定是否理赔,特别复杂的案子可以延长到60日。做出理赔决定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所以最长是70天。如果超过时间,你可以向保监会投诉,也可以去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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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请问关于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赔付时间规定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