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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的保险离婚后理赔了

发布时间:2021-04-01 08:52:52

1. 离婚后再婚的保险理赔

前几个月大火的《我的前半生》,大家还记得吧。
其中有一句话叫“我养你一辈子”。
超哥觉觉得这句话有毒。
有些人觉得,结婚了,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但是法律可不认可这样的观点,2017新婚姻法上,对夫妻双发或者夫妻个人财产可是有明确规定的。
婚姻里,说的再好再甜蜜,你的东西和我的东西还是分的清清楚楚。
若是能给婚姻上保险,那只有天价的保险费,才能够体现出感情的无价,而终身的缴费,才能表达出对彼此的长情。
但这世上从来就没有婚姻的保险。
因此,我们在婚姻里面还是要给自己留一点后手的好,若是买了一份保险,那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
1.结婚前给自己买的保险
如果是结婚前买的,并且缴费已经全部交完了,那最好办,这属于婚前财产,是你个人的,不需要分割。
但是若婚后还需要继续缴纳保费,那这部分费用,就要归到夫妻共同财产里了,是需要分割的。
2.结婚后买的保险
只要是结婚后买的保险,无论是自己买还是为对方买,均为夫妻共同投保,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分割的办法有两种:
一是退保,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夫妻两人一人一半。
不过,这办法其实不太好,损失比较大,你退回的现金价值一般都是比你交的保费少的。若是短期险还好,本来就交的少,若是长期险,那压根就不划算,坑死了!
二是变更投保人,也就相当于将保单转让。
在这里谁投保就很重要了。
举个例子。
丈夫是投保人同时也是受益人,那若是希望继续投保,还需要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妻子。
丈夫是投保人,而妻子是受益人,那若是希望继续投保,享受保单利益的妻子就需要补偿丈夫保单现金价值,而且需要两人与保险公司一起协商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
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个“配偶”的问题,不曾落款具体的姓名。
对此,《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譬如,在结婚期间,丈夫既是投保人也是受益人的,若是收益人为“配偶”,将来一旦离婚后,男方再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受益人就是现任妻子,而不是前任。
或者,在婚姻期间,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受益人,若是受益人写的是“配偶”,一旦两人离婚,男方经历再婚,保单受益人依然是其前任妻子。
3.为子女购买的保险
为子女购买保险,受益人是子女,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分割的。
另外,超哥提醒大家一下,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的,依据意外伤害或者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是不能因为离婚而分割的哟~
谁也不知道未来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只有自己才是最可靠的,无论何时都要记得给自己留条后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婚后买的保险离婚后属于哪一方

因为投保人是你,被保险人是你老公,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1、可以退保共享现金价值,2、如果保费是由你支付,可以要求归还保费,但变更投保人,保单继续有效。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你老公,即使是你支付保费,保险的专属性,你无权要求,也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享退保现金价值,原因是:1、保险合同订立时只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须征得配偶和其他人的同意,2、合同一旦生效,所缴纳的保费名义上属于保险公司的资产,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生存金、红利等利益。3、夫妻离婚时只要投、被保人未提出退保,保险公司不退回现金价值,夫妻双方就无权来分配属于保险公司的资产。

3. 婚内买的保险 离婚时能分吗

婚内买的保险 ,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离婚时,投标人拥有保险,另一方主张对方给予保险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如果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离婚时无需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 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怎么处理

1.什么是夫妻互保?
夫妻互保,即夫妻互相作为对方的投保人,其中关键点在于投保时要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
夫妻互保的好处在于互保后,无论夫妻双方哪一方发生风险(身故、重疾、轻症等),两份保单都会豁免后期未交的保费。
我们这里举一个例子来看一下,假设一对夫妻都是30周岁,购买哆啦A保重疾险。夫妻互保。丈夫为妻子投保的保费是9900元,如果丈夫购买投保人豁免则需要多缴保费376.2元。反之,妻子需要多缴372.2元。万一任何一方在观察期后便出险,豁免的是剩余19年的保费。
2.各家公司豁免的责任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各家公司的豁免条款不一样,大多数公司只有投保人重疾保费豁免,有的公司已经可以非常全面地考虑到了各种风险,会包括轻症、重疾、身故、全残四种情形,比如复星联合健康的重疾,选择了投保人豁免这些都会包含,而有些产品则不包含投保人轻症豁免,比如国寿福。
发生虽然绝大部分主险产品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但也不能绝对保证每家公司的每个产品都可以,如最近刚上市的守卫者1号,因此需要具体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投保政策。
有些公司某些产品鼓励附加保费豁免保险,但同时意味着保险公司增加了格外的风险,因为随着投保人继续缴纳保费能力的丧失,保险公司若同意豁免被保险人的保费,就意味着需要自己承担后续保障成本,所以会对有的产品做出限制。
夫妻互保就好像是给婚姻做了双保险,不仅从法律意义上有一纸婚约约束,而且还做出了这样一种承诺,即我的生命与你联接在一起,无论我发生重疾还是意外,我都保证能继续对你的爱与照顾。
如果没有夫妻互保的动作,假如一方发生不测离去,另外一方的生活还得继续,可是却必须面临自我照顾的现实,也就是需要自己继续缴纳保费来保障自己的大病或养老,在失去至亲的悲伤之外格外再添加一种负担,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3.夫妻互保的风险
如果夫妻反目,作为投保人的丈夫不想给对方交钱了,他完全可以退保。而且,退保的时候完全不需要被保险人,也就是自己的妻子同意,只要他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就会受理的。
那这时候,妻子的重疾险被退了,现金价值被丈夫拿走了,自己可能已经四五十岁了,再想重新买保险,保费肯定要贵很多,甚至是翻倍,重要的是身体条件也可能不符合购买保险资格。反过来,妻子给丈夫投保也是一样的。
所以说,夫妻互保的风险在于,把自己保险的命运交到了对方的手上。 所以说只要你们夫妻感情非常好,觉得这种方式划算,就可以用这种夫妻互投的方式,毕竟保费豁免还是很有诱惑力的; 但如果你对自己的婚姻没有信心,我们还是自己给自己投保。如果你真的爱对方,可以把对方写为受益人。
4.未领证,可以夫妻互保吗?
如果我们为恋爱关系,还没结婚领证,男方可以为女方投保吗?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夫妻互保遵循的一大保险原则是保险利益原则。 也就是说,情侣之间由于没有保险利益是无法互保的。只有在领取结婚证成为正式合法的夫妻之后才可以互保。

5.离婚后保单怎么办?
如果一对夫妻能够恩恩爱爱、白头偕老,夫妻互保确实是一种维系爱与责任的方式之一。但现实是,离婚率逐年攀升,那么,夫妻互保的保险合同离婚时如何处理呢?
一说到保险合同的处理,很多人第一念头就是分割保单的财产利益。这只是离婚时涉及保险合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离婚以后,夫妻互保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何继续履行。
实践中,很多人仅分割了保单的现金价值,却并未对保险合同的后续处理作出约定或变更,直接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争议不断、补救无门、后悔不已。 无论是曾经多么恩爱的夫妻,一旦谈到离婚,很难善始善终。
离婚以后,保险合同的投保或退保主动权就交到了别人手中,一旦因为对方主观故意或过失遗忘导致合同中止甚至解除,均不能达到保险合同的预期作用。
因此温馨提示:如果离婚,对于夫妻互保保险合同在离婚协议中一并处理,如约定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或互相为对方垫付保险费用。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法律支撑。
该解释第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夫妻互保的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如果订立保险合同时无子女,受益人一般指定为配偶也就是投保人;如果订立保险合同时有子女,受益人一般指定共同的子女。
受益人为共同子女的暂且不提,本次只分享受益人指定为配偶的如何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如果互保的夫妻离婚后又再婚的,如果离婚时及离婚后,未对保险合同受益人进行变更,则一旦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原受益人即原配偶是无法享有任何保险金请求权的。
因此温馨提示:
对于夫妻互保保险合同在离婚协议中一并处理,如约定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受益人的手续或通过单独订立遗嘱的方式重新指定新的受益人,以确保保险金请求权如愿落入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人手中。
鉴于各家保险公司变更要求及手续不统一,很难就实践操作问题与保险公司逐个确认,仅从理论角度及个别法院判例角度分析一二,供大家参考。
重点提示大家的是:
离婚时保险合同的处理不仅限于分割财产利益,更重要在于后续履行问题。希望各位朋友在投保时谨慎考虑是否互保。

5. 丈夫婚内买的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离婚后丈夫去世还可领前夫的身故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受益人一般是和被保险人具有利益关系,离婚后的双方是不具备直接利益关系的,除非做特约处理,比较麻烦。但因为关系的特殊性,如果不更改受益人那么受益人就还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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