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为什么对方保险公司对人伤无法全赔
对方全责,全部费用由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承担,应该是对方没有购买人伤的不计免赔,有10%左右的费用是对方车主承担,对方保险公司承担了1000元,剩下的应该由对方车主承担。
“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你的车,是三者的附加险),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为行人或非机动车不论责任划分,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10%,但你的这个案件中对方为机动车,不适用本保险),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可以拒绝,但仲裁和法院在机动车无责的条件下也会判10%补偿给行人或非机动车),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你也不需要给对方支付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根本就不适用这条保险,所以就是对方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互相扯皮。
直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承担他们的费用,剩下的向对方车主索赔。如果觉得索赔过程麻烦,可以找你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你的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之后你的保险公司替你去要钱,要回的钱多退少不补,要多的给你,要少的算保险公司的。如果还要不回来,就申请仲裁,仲裁没解决就起诉,整个过程都是你的保险公司去办,你只需要签署同意的授权就可以。
② 交通事故中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肇事司机对受伤者没有责任了吗
没有责任。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还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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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因为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逃赔偿。也就是说垫付由机构承担,在这里没有必要自己先行垫付。
③ 车祸有人伤,但未报保险公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吗
1、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有没有报保险公司,都是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④ 车祸对方全责无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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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是有相对固定的流程的。如谁来赔?谁先赔?赔偿项目的种类?赔偿计算标准等。掌握车祸赔偿的一般内容,在具体索赔或理赔时,就会得心应手。
结合《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可有:
1.先确定赔偿的顺序
谁来赔?
车祸赔偿的义务主体可不止肇事司机那么简单。除了肇事司机外,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的单位、道路管理部、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使用人等都有可能成为法定的赔偿义务人。
怎么赔?
赔偿应当由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予承担,起有责责任限额最大122000元,无责责任限额最大12100元;交强险理赔不足的,商业三责险承担。如果保险理赔都不足的,再由各方结合事故责任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2.确定损失
项目确定
可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死亡伤害。一般伤害的,可主张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伤残伤害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
在死亡案件中,家属可另行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计算标准
各个项目均可依照《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计算。
3.索赔途径
解决交通事故赔偿可有三大途径:和解(适用于一般伤害)、调解(可适用于一般伤害)、诉讼(多适用于伤残伤害和死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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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车祸造成人死亡保险公司全赔偿吗
在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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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一、死亡保险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所需材料。
1、医院死亡证明
2、尸检报告
3、户籍注销证明
4、火化证明5.事故现场照片
三、计算方式。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
⑥ 车祸无论住院多久,保险公司都会理赔吗
不会,保险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一般最长住院时间小病不能超过90天,大病不能超过180天,意外这块要看康复的,最长应该是不能超过45天吧,当然这要看具体的保险公司及残疾等级……
⑦ 我是车祸受害人家属现在到了保险理赔阶段了 但是肇事者证件不全我该怎么办
不管对方是否有保险,第一时间在事故现场固定证据,比如拍照,拍下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件的照片,并就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录音或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其次若是对方全责又没有钱的情况,确实比较麻烦。建议拿着事故认定书去交警队调解。双方都同意由交警队调解,交警队是可以作出调解的,如果钱不是很多可以要求对方当场给付。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⑧ 出车祸后是由保险公司全赔吗
不一定,要看具体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1、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2、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3、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