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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说来回答
理赔台数,是指承修的修理车辆总数中,有多少台次是保险事故车辆。
理赔占比,是指承修的保险事故车辆占比总的承修车辆的比例。
赔付比例,是指承修的保险事故车辆的赔款占比总共的承修车辆的修理费之比。
『贰』 财险公司理赔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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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两个概念都能明白,但是不明白你问的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在保险公司理赔做了5年了,日常我们基本不会用到这两个指标啊??
零赔付自然是当月或者当期(做一次分析报告的时间)内,你们的承保质量很好,没有发生过理赔案件,自然没有赔款支付,也就是零赔付。
比如我们承保的一家学校,上一个保险年度内,总共出险不到10起,而且都是在小诊所就近处理的,不符合公立二级医院的报销规则,结果一年我们没有立案过一起,自然就是零赔付。这也反过来说明承保质量非常好,可以连年续保,和该校加强联系。同样的,另外一家一年出险了四起,全部都是学生在校期间摔跤等造成的骨折等重伤,这一方面也说明了学校管理和老师责任心不强。赔付高了,第二年我们自然会放弃继续承包。
零结案,两个意思,一个和上面零赔付类似。承保质量很好,没有案件立案。也就没有结案。
再一个,不好点的,就是你们立案以后一直久拖未决,没有结案。比如这个月立案10笔,全部都没有结案,都还在调查途中,这也是零结案。但是就显得你们工作效率低下了
还是前面的话,我做理赔5年了。日常基本没有遇到过需要这两个指标的地方。
『叁』 汽车保险与理赔如何分析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
保险的要素亦称“保险的要件”,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在保险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
理赔流程: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肆』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0天犹豫期是保险合同生效后的10天好不好? 一般这样的情况责任是不在保险公司,主要责任是保险代理人李某身上,李某收到保费没尽快交上公司,耽误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伍』 汽车保险理赔调查分析表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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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保险理赔赔付情况分析如何写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赔稽核[2]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柒』 一个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急……用)
首先直接就可以排除承包江陵货车的保险公司的责任,因为该车是停放在事发地点由于奥迪车自燃引起的火灾造成全损,所以在这里他是属于无责的一方.至于如何去向B保险公司索赔,具体索赔事项请直接跟负责你这单案子的理赔员咨询及了解!希望你能早日解决!
『捌』 求保险理赔服务案例分析
一个货运险案例的理赔分析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为其全年生产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甲公司的货运业务由丙运输公司承运。丙运输公司与丁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保险协议,向丁保险公司为其承运业务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甲公司货运业务仅是丙公司总体货运业务的一部分)
丙公司在承运甲公司的一批货物过程中发生了保险事故,丙公司被有权机关认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甲公司通知乙保险公司发生货损,丙公司向丁保险公司报案。丁保险公司得知就该批出险货物托运人已经向乙保险公司投保货运险后,向乙保险公司主张按照重复保险共同分摊损失。
问题:
一、该案投保行为是否属于重复保险?
二、该案应该如何理赔?
分析:
一、该案是否属于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险法》第41条)据此规定,重复保险的构成包括三个因素,即保险标的相同、保险利益相同和保险事故相同,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结合本案,甲乙之间的保险合同与丙丁之间的保险合同相比较,保险标的相同、保险事故相同,但保险利益不同。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12条)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货物所有人,因其所有的货物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就会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因而甲公司而对该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该批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乙公司作为承运人,其职责是将甲公司托运的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除外。(《合同法》第311条)因此,承运人对运输期间的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甲公司投保的目的是转嫁其货物在运输中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投保的目的是转嫁自身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中两个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各不相同,完全是两个投保人为转嫁各自风险而订立的两个合同,因此,也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
综上,对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货物运输险的情况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重复投保的情形。
二、该案应该如何理赔
根据甲乙之间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乙公司可以先予赔偿甲公司的损失,甲公司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乙公司,并协助乙公司向丙公司追偿。甲公司若放弃对丙公司的索赔,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过错致使乙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乙公司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本案中,由于丙公司也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对其应承担的责任也有转嫁之处,乙公司可以在赔付后迅速要求丙公司赔偿或以自己名义提起保险代位求偿之诉。
『玖』 保险理赔分析
订立贷款合同前,银行会要求贷款人就贷款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贷款额即50万元。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根据未还贷款余额及利息和抵押物实际价值之间的低者赔付,即赔付30万元+未归还利息。
至于抵押物投保是标的物持有者的权利,与银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