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理赔说我银行卡打不进去钱我自已转又可以那是什么问题
可能是你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信息有误,导致汇款的时候被退票,建议和公司核实一下你的账户信息,望采纳
2. 平安银行车主信用卡-附赠保险跟其他保险有冲突吗
平安银行车主信用卡附赠的保险为全车人员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跟其他保险无冲突,但是意外伤害医疗有。
意外伤害是指驾驶期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保险公司赔付一定金额,这个金额跟治疗费用无关。
意外伤害医疗指驾驶期间因意外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对治疗产生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付。这种保险费的赔偿采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从所有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总额,也称“损失补偿”。
(2)刷卡送保险理赔成难题扩展阅读:
平安银行车主信用卡客户,只须激活卡片后刷卡消费一次,不限金额。自首刷日的次日零时起可获赠全车人员意外险,保障范围包括最高50万保额的驾驶员意外险,同车人员每人10万元的乘车意外险及全车人员每人4千元的意外医疗(含驾驶员)。
主被保险人 驾车期间意外伤害 500000元/人
驾车期间意外伤害医疗 4000元/人
连带被保险人 乘车期间意外伤害 100000元/人
乘车期间意外伤害医疗 4000元/人
注意事项
1、必须是平安车主卡持卡人驾驶车辆才可享有全车人员意外险;
2、所驾驶车辆必须为非商业运营私家客用车辆(七座及以下),不含公用车辆、货运车辆、客货两用车辆、摩托车量;
3、车上人员超过上述车辆核定的最大乘坐人数,则所有同车人员都不享有本保障;
4、意外医疗的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次(不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部分自费及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
5、主被保险人驾驶车辆期间发生单车事故,保险人按照10%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比例给付保险金;
6、主被保险人驾驶车辆期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意外事故,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有明确认定的,保险人按照(100%-事故责任比例)*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保险金,如没有明确事故责任比例的,按以下比例理赔:
责任类型 承担比例
负全部责任 10%
负主要责任 30%
负同等责任 50%
负次要责任 70%
无责任 100%
平安银行-车主信用卡-全车人员意外险细则
3. 我把人家停车场的栏杆跟刷卡机撞坏了,入了全保的,理赔时碰到麻烦了,维修报价跟保险核价相差太远,怎么办
保险公司现在服务很差,能少赔就少赔,能不赔就不赔,这样情况都是很正常了。
你上了保险,保险公司就要对你负责。
其实也有可能就是停车场索要的维修费比实际的要高出很多,
现在是保险公司的评估价格与维修报价相差很大,
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法院出面协调,可以让停车场给出一份合理的报价
也会让保险公司拿出他们应该承担的费用。
不过像你这种情况,撞坏得栏杆和刷卡机保险公司也不是全额赔付的,
保险公司最多承担70%,剩下的30%还是要你自己承担。
但你的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就应该是全额赔付的。
如果法院判决你不满意可以提起再次诉讼,有问题再问我。
祝你顺利解决
顺便问一下,你是什么保险公司?
4. 保险理赔问题
保险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也是合理的,国际上都是一致的。
除了给付性质的寿险外,一般保险理赔都是遵循“补偿原则”的。也就是说,你只能依靠保险来尽量弥补你的损失,但是不能依靠它来获得额外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还有就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相互补充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算是重复和无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最好不要在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同一种保险(给付性质除外,例如住院医疗等),否则只能得到其中一分理赔。
希望采纳
5. 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6. 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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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买了pos机刷卡保险保险不索赔怎么维权
如果保险合同成立,客户觉得保险公司应该理赔而保险合同拒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客户有权向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关于保险理赔问题!
百万医疗的审核条件很严,告知了可能会拒保。不告知,如果该记录被保存且调查发现,大概率拒赔。
9. 怎样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
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强,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秩序逐渐规范,但“理赔难”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降低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将是关系到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根据被调查人员的建议及笔者的思考,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1.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到理赔的全过程,都将影响理赔服务质量,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过程看,重点解决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问题,提高承保业务质量,降低理赔纠纷隐患;从理赔服务看,加强对结案率、结案周期和未决案件等的考核,将其与绩效考核相联系,并将客户的理赔服务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分析出现理赔纠纷的原因,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明确界定保险条款内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内容的模糊性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险公司应收集整理那些容易引起理赔纠纷的条款,将其进行明确界定,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 3.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违规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以打消或限制保险公司从合同条款制定、产品营销到后期理赔等环节回避履行赔付责任的动机和行为。 加强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1.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目前,尽管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有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投保人而言,其运行效果较为有限。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可行的做法,是及时公布对各公司的处罚情况等信息,以帮助投保人作出直接有效的投保判断,从而有效起到公众约束的作用。 2.推动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发展。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可为消费者比较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便利,从而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理赔纠纷。此外,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形成约束,是一种政府强制监管之外的补充监督机制。 3.加强舆论导向建设。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一方面,可对保险业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为消费者了解保险业提供便捷的渠道。因此,针对媒体更关注“理赔难”和公众保险知识素养不高的现实,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以促使媒体以客观、公正和积极的态度,关注保险业发展及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建立统一的理赔流程标准 针对不同险种,调查各家保险公司从报案、查勘、定损、单证收集到赔付结案的整个流程,制定统一的理赔标准,要求各保险公司统一执行。对理赔过程中的每一具体程序,统计分析其具体的操作时间,从而制定统一的赔付时间限制,对达不到这一条件的公司给予处罚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建立跨行业跨部门合作机制 1.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由于针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信息不对称,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带来了高额赔付;另一方面,一些不成功的保险欺诈行为在客观上还助长了“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因此,应加强与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2.加强与医疗、交警等机构或部门的合作,减少理赔取证难度。单一保险公司很难建立与这些部门的有效合作机制,因此,建议通过政府各部门之间联合发文的方式,为保险理赔建立畅通的取证渠道,以降低取证时间和成本,有效提高理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