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最高法院判例
公车私用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刘某系某水利局司机,2011年3月,刘某未经所在单位的批准,擅自驾驶单位的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王某受伤,刘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后王某将刘某及所在单位告上法庭。
在这起公车私用的交通事故中,水利局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笔者认为水利局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自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自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中,刘某虽然是公车私用,但作为车辆所有人水利局有责任管理控制好自己的的车辆,显然对刘某的私自驾驶行为有过错,所以刘某所在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从法律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更利于受害人利益的实现。对于受害方来说,驾驶人是否擅自驾驶不影响其对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再次,对于单位应当有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其实加重了受害方的举证责任,也与《慢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司法解释》的本意和立法目的是不相符的。对于受害人来说,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迅速、高效地使受害人得到补偿。
第三,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虽有单位承担,但也不能全部都自单位承担,否则会给人造成种错觉:似乎只要是开公家的车,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都是自公家买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并未对车辆所有人的责任予以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将其界定为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领域内的过错不同于一般认识上的过错,其主要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即未能尽到应尽的谨慎义务,并因此未能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如果不分对错全部让单位承担责任,由此可能削弱对单位驾驶员个人行为的法律约束力,使有车的单位时刻处在高风险的状态。特别是对公务用车安全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单位在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驾驶人追偿。
综上所述,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可以向有过错的驾驶人追偿,这更能体现法律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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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可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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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可赔吗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该职务所归属的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仅是个大原则,执法时,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车私用较为普遍,如公车私用是否一概而论是执行职务行为?公务用车出了事究竟谁是责任主体?目前尚无法可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因公车驾驶者驾驶致使与他人车辆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对方损失,应由公车私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车私用者所在大你问,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在借车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参考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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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需承担责任吗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该职务所归属的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仅是个大原则,执法时,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车私用较为普遍,如公车私用是否一概而论是执行职务行为?公务用车出了事究竟谁是责任主体?目前尚无法可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因公车驾驶者驾驶致使与他人车辆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对方损失,应由公车私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车私用者所在大你问,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在借车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参考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㈤ 公司职员公车私用,法院判决书写得模棱两可,请问公司还能申请商业理赔吗
本案公司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公司驾驶员是公司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该驾驶员驾驶该车出险并非执行公司公务行为,因公司与公司驾驶员之间系实际借用车辆关系,公司驾驶员驾车致受害人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不能归于公司而应由公司驾驶员自负且已为生效裁判所确认,故即使是公司作为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保险公司也是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本案中公司对本次事故没有赔偿责任,也没有因本次事故遭受任何损失,保险公司无须对公司作出任何填补。公司的垫付行为仅在公司与公司驾驶员之前形成民事债务关系。
但公司驾驶员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依照约定,保险人应当承担责任。另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下保险合同随之转移于受让人,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转让之后发生的事故原则上要承担保险责任,举重以明轻,对保险标的并未转让,仅是出借的情形下,更不应该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本案中可以认为公司驾驶员从驾驶投保车辆起就成为了本案保险合同的实际被保险人,取代了公司的地位,惟有这样处理,才能发挥三责险的应有功能。因此,本案中,公司驾驶员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建议配合驾驶员,由公司驾驶员为主体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取得赔款之后,要求公司驾驶员返还垫付款。
㈥ 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还是肇事者承担
要具体分析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㈦ 公车私用出车祸,保险会赔偿吗
您好!只要不是如下情况,一般都是要赔的。
不赔偿的情况: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这几种情况是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此外,专家提醒,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2、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3、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此,专家指出,修理厂有责任在维修期间妥善保管维修车辆,车主一定要尽量选择送到4S店进行维护,避免遇到不正规的修理厂造成纠纷。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专家介绍,这一条款是在近年来暴雨频发的情况下增加的。该损失被认为是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会造成发动机损坏。
6、爆胎不赔: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专家提醒,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7、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8、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专家提醒车主,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一定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将因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遭到拒绝。
9、车主不追究负全责肇事人责任的不赔: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责任在对方,如果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10、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1、拖着没上保险的车,导致撞车的不赔:专家介绍,如果开车拖着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做任何赔偿。
12、撞到自家人不赔: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1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这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将以前换下来的破损车灯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辆上,骗取赔款的骗保行为。
14、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专家提醒车主,自己加装的音响、电台、尾翼、行李架等,若无对此单独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对此赔偿。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㈧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出了交通事故,是应该由肇事者找保险公司,还是受害者家属找保险公司,急急急
应该有肇事者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进行理赔,理赔之前是要进行取证的。
㈨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承担责任吗
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你不是执行、完成单位工作任务。但是如果单位将机动车交付给你的过程中具有过错的情形,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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