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事故赔偿我可以先陪再去保险公司报销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先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再由责任人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赔偿的,则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责任人和责任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超过部门再由责任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1)财产保险投保人在侵权人处获得赔偿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吗扩展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流程:
先去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等法院审查可以立案交诉讼受理费,法院将下达传票至原被告方,指定日期开庭审理,开庭前有举证期,可在举证期提交相关证据,也可在开庭时提交。
你应起诉主张你的损失和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如果你认为你的车辆因事故维修而造成贬值了,应该请相关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明确因事故造所的贬值是多少(不是市场贬值)。
损失应有相应证明,根据你的情况,你应提交责任认定书、车辆损失鉴定(物价部门的鉴定较好)、费用发票(有损失鉴定的情况下,没有也可;如果是对方保险公司给你确定的,应该有保险公司的损失认定协议)。
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即你主张得到支持的话,诉讼费不用考虑,由对方赔给你(但只是法院的受理费用,不包括律师费等费用)。
另外,你所起诉的对象不知道是否确定,如果肇事者非车主的话,可以把车主一起起诉(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因为有交强险,有些法院支持将保险公司一同列入被告,对你此次事故而言,应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2000元,超交强险限额(2000元以上的)由对方承担。
请根据法院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被告,如果告保险公司的话,你应该了解对方是哪家保险公司保的,要有具体名称和负责人名称、地址、邮编等,同样,对方车主或肇事人,你也应该知道其姓名、住址、邮编,联系方式等。
参考资料:网络-交通事故赔偿
② 财产保险投保人可不可以不向保险公司索赔而直接向责任第三人索赔
如果你的财产损害是由第三人直接造成的,你必须向第三人索赔,如果你主动放弃了索赔权保险公司会对你的损失拒赔或增加免赔额的.你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③ 侵权人赔偿后,权利人能否再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另外张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张某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时,保险公司认为,张某的损失已经由王某赔偿了,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因为张某的损失已经由王某赔偿了,如果人寿保险公司还赔,张某就获得了双倍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
第二种观点,人寿保险公司仍然要赔,因为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有双重求偿权,其可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主张,该权利不因一方已为赔偿而丧失。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以补偿为原则,目的在于填补损害,而人身保险则更多基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考量,不适用补偿原则。财产保险的赔偿要符合等价交换的市场逻辑,不允许当事人获得双重利益。但本案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其价值不能用货币量化。张某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人身保险事故,其在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后,还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仍负理赔义务。也即,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双重求偿权,其可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主张,该权利不因一方已为赔偿而丧失。作者:九江县人民法院 吴雨洲
④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条件,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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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方便被保险人索赔,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代位求偿”索赔方式)。被保险人选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的,按照本指引进行操作。
一、适用条件
(一)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以下简称“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索赔流程
(一)及时报案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
(二)协助查勘
被保险人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积极协助获取能够说明事故经过、界定事故责任、确认当事人身份、证明损失情况的有关资料。
(三)协助定损
被保险人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确定,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四)提交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签署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
(五)协助追偿
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三、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除正常车损险赔案所需索赔单证和材料以外,还应向保险公司提供:
(一)被保险人当面签署并完整准确填写的《“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亲自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
(三)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向责任对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保险公司之间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
(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保险行业协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怠于执行本指引规定的,被保险人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保险行业协会须给予妥善处理,并将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⑤ 投保人未获得足额赔偿 该如何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未获得足额赔偿,投保人能否再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6月21日,记者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案例。法院判决,剩余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张某驾驶一辆奇瑞轿车行至晋阳高速公路35KM+400M处隧道内,擦碰右侧隧道墙壁后越过中心单黄线与柴某驾驶的雅阁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柴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柴某作为原告将张某诉至阳城县人民法院,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张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柴某车辆损失2000元,其余损失38459元由张某负责赔偿。判决生效后,原告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张某处获得赔偿款12700元,剩余27759元张某无赔偿能力,未获得赔偿。
柴某想到自己驾驶的雅阁轿车在保险公司投有车损险,保额150000元,便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公司认为法院已经就此作出了判决,这钱应该由侵权人张某承担,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故柴某又向晋城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7759元。
晋城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了保险合同关系,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告应在原告所投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所受损失根据阳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认40459元,扣除原告已获得的赔偿款12700元,剩余27759元应由被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⑥ 理赔案例:责任在第三方 保险公司还会理赔么
真实理赔案例,由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还会进行理赔么?
客户:张某投保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1万元)。
张某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经交通事故认定司机赵某负
全部责任,张某在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用7000余元,经协商肇事者赵某共计赔付张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相应费用共计3万元。张某出院后提出理赔申
请,但因赵某已支付其医药费用时拿走治疗费用原件(因赵某有车险,需要用原件),张某无法提供相应住院治疗费用原件。
这样的案例,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么?
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全额按照意外伤害医疗报销标准报销。
损失补偿原则:
案例、被保险人获得第三方赔偿后,如保险条约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不承担理赔责任,被保险人仍然可以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及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有很多的伙伴认为意外伤害医疗,有第三方补偿后,保险公司就不会进行赔偿了。
这样就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意外伤害医疗,和第三方责任没有关系。如果先去保险公司报销,再上第三方去进行补偿,也是可以的。何况是反过来。
双方进行补偿并不是鼓励客户获利。人的伤害,分为精神伤害,身体伤害,经济上的伤害。
所有的补偿都是在经济上进行补偿,但精神上的,身体上的都不能进行弥补。故可以多方获得经济补偿。
人不是物,作为财产保险会有第三方责任问题,但人身保险是没有的。
不过要注意的地方是,保险条款上有没有规定第三方责任问题(极少会有这个规定)。
发票没有的问题,一定自己有复印、扫描、或拍照,如果没有,有第三方赔偿的确认函,也是可以的。
⑦ 被保险人已向侵权人主张了赔偿,是否还有权向保险公司
问题不清,脑补回答。假设一个人自己买了商业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现在被车撞了,产生了医疗费用及残疾。
在此中情况下,肇事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保险金等。
那此人个人买的意外险也可以介入赔偿:
1.由于肇事方已经将医疗费用赔完,故此人的意外医疗保险无费用可报。
2.意外伤害中的残疾保障可以赔,按保额乘以残疾等级对应的比例。当然,交通残疾的评定标准跟人身保险的不一样,要分别定残,可在鉴定机构定残时跟鉴定人员说清楚,出两个鉴定报告。
3.意外住院津贴也可以赔,按住院天数乘以每日津贴数。
⑧ 从致害人处获赔后是否可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赔
要看是什么样的保险事故,以及保险条款是怎么样约定的:
1、如果是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是可以重复给付的,那么不论在其它地方是否获得赔偿,都可以在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
2、如果是医疗费用类的,要分两种情况:
a、条款中没有特殊约定的,那只要你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及其它必要的材料,是可以重复赔付的;
b、部分保险公司的学平险条款中明确约定如果有第三方赔付的,学平险是不赔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赔的。
补充回答:
1、一般情况下,身故保险金是不会约定第三方赔付问题的,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这点与财产险的补偿原则不同;
2、保险条款中,对于医疗费用是可以按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约定第三方赔付后保险公司不再赔付的,而且事实上有很多保险公司的条款都会这样约定的,这基本上是我国保险公司针对医疗费用类保险通行的规则,因为医疗费用本质上属于财产,因而可以遵循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最多是补偿损失,而不能通过保险来赚钱;
3、保险条款是双方执行保险合同的最主要依据,只要保险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会按照保险条款来执行的。
再补充回答:
1、具体的保险金额要看你投保的是哪个保险公司的学平险,一般在保单上有记载具体保险金额的,一般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只有一万元;
2、学平险是一年期的,交一年费保一年,交五年费保五年,每年是一样的,保额是不累计的,在某一年度发生保险事故,就按某一年度的保险金额来赔。
根据再次补充的内容回答:
殴斗,是指俗称的打架斗殴,一般以公安部门的认定为主,如果有证据表明是双方事先约定多人打架的,一般可以认定是殴斗。
如果仅是两个人一时因琐事相急挥拳相向,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构成治安案件,一般不认定为殴斗。
醉酒免责有两层含义:
一是醉酒本身所致,如醉酒引起呕吐、肝损伤……直至身故。
二是醉酒后人事不清所引起的事故,如醉酒后驾驶出险,或醉酒后倒在路边河沟里淹死。
这两种解释都有道理,都有其合理性,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出现两种合理解释的,作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理解,保险合同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出现不同理解后,可以由客户选择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理解。
晕了,你在补充的时候把问题改了,我的回答都不知道多了多少了。
我修改回答,现在回答都掉到最后了~ ~ ~
⑨ 发生火灾后,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实际所有人(非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哪来所谓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有索赔的权利
⑩ 财产险 侵权方已经赔偿 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人受到由于第三者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在已经得到侵权方足额赔偿情况下,按照权利用尽原则,不得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法》
第六十条……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