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人寿理赔10项承诺是什么
第一,因地震造成保单遗失、损毁的,若申请人提供基本信息与公司存留相吻合,即提供无保单服务。
第二,简化遇难客户的身份确认。对于出险事实清楚,受益人明确的,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付保险金。
第三,地震发生前,已经收到投保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费的,公司均认定合同生效,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由于地震灾害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客户,公司将缴费宽限期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第五,对于现有的保单质押贷款客户,延长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并免收贷款利息。
第六,对重建家园需要资金的客户,提供保单质押贷款服务,以现金价值的90%为限额,免收贷款利息至2008年12月31日。
第七,对于保险合同遗失、损毁的情形,公司一律予以补发,免收工本费。
第八,向疏散或转移至外地的灾区客户,提供保单迁移服务或合同异地服务。
第九,对因地震造成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的,客户于2008年12月31日前提出复效申请,公司予以受理。
第十,对于本公司发生保险事件,但客户未提出索赔的案件,公司将按照《合同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寻找保单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⑵ 运动员受伤致残。国家有什么规定
2007年5月19日,2007年辽宁省传统武术交流大赛如期举行。早8时左右,孙某在辽宁省体育训练中心院内等待比赛时被他人误伤眼部,遂送医院治疗,花医疗费1万余元。参赛前,武术中心作为投保人与沈阳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附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被保险人中包括孙某。
孙某认为,自己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应属保险理赔范围。但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遇拒赔。孙某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0104元。
保险公司
不属训练或比赛受伤
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是武术中心,保险公司与武术中心有合同关系,与孙某没有合同关系,孙某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运动意外伤害及生活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运动意外伤害指在各种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以训练和比赛为直接原因的意外伤害。生活意外伤害指非运动意外伤害。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从事非训练或比赛要求的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应该免除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孙某是在等待参加武术比赛时受伤,而不是在训练或比赛中意外受伤,应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
法院
受伤属在比赛过程中发生
法院认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均具有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本案中,武术中心以其名义为包括孙某在内的88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交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应当对孙某因人身受到意外伤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按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公司签发的本案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了:“本保单只承担在本次武术比赛中因意外导致的保险责任”,这意味着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在于保障本次武术比赛的意外风险,保险人对此亦作出承诺,故孙某等待比赛时受伤,是在本次比赛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不应免除保险责任。孙某发生事故的情形并未包括在保险公司约定的免除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即在训练或比赛之外从事武术活动受伤,因此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应免除保险责任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和平区法院于近日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孙某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9239元。
⑶ 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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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险公司口头承诺如何相信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保险公司纷纷举办客户节活动,活动内容堪称丰富多彩。其中,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理赔难”问题,相关保险公司各出奇招,都给出了明确的理赔服务承诺。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做出承诺当然是一件好事,不过,能否真正兑现承诺,在履行服务承诺上有实效,仍然需要观察。
保险业属于服务性行业,客户服务能力与质量水平关系到保险企业的长期发展。保险公司卖出去的每一份保单,实际上就是一纸承诺,最终能够体现保险功能和存在价值的前提,就是保险公司的各种服务,尤其是理赔服务。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和保险公司的信任标准,最终往往也是来自于保险理赔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质量逐步改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理赔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时常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急需进一步提高。而保险公司不断改进理赔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效率,不仅有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质量、改善行业形象、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也有助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应当说,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粗放式的市场开拓并非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只有不断创新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才能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保险公司开始重视服务竞争,并推出了一些服务新举措,特别是在理赔服务上下了不少功夫。而举办客户节活动,并推出新的服务举措和组织回馈客户活动,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理赔水平和理赔质量的有效提升,是保险公司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和人员队伍素质等诸多因素综合的效果,需要理赔与查勘、核赔等多个部门相当流畅地配合,靠的是实实在在的真功夫。因此,相关保险公司对于在客户节期间的各种理赔服务承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既然已经做出了承诺,就必须说到做到。如果无法兑现承诺,失信于被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谓的承诺会被看作是为了增收保费而造出的“噱头”,到头来只能是得不偿失。
实际上,对于一些能够切实履行的服务承诺,不仅会受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衷心欢迎,而且有助于树立保险公司的良好品牌形象,并带来可观的保费收入。比如,自从某产险公司今年年初推出理赔服务新措施以来,由于承诺达成率高达99%以上,1月至4月的保费同比增幅差不多高出行业平均水平的一倍。
有关专家认为,在中国保险业已经进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当前产品、渠道同质化较为严重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体现出差异化,通过举办客户节等形式打出“服务牌”,强调以服务取胜,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可喜趋势。
但是,与暂时性的服务举措和回馈活动相比,保险公司更应当注重修炼内功,强调服务品质的持续提升,从整体上改善和创新服务。如果能够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理念,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年365天,天天都是客户节”的深刻感受,那么,无论是整个保险业还是各个市场主体,都会从中大受稗益。
⑸ 在申请保险理赔时,欺诈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保险法》第27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⑹ 保险理赔工作问题
呵呵,不讲道理的客户是有的,但是你态度要好,不要和他们吵,就当那些人在唱歌,就当唱的很难听,也要听下去,不要理那些人。
你把你自己的事情做好,把该解释的解释清楚,该赔多少赔多少,当然你要对你的工作要熟悉,你刚刚去,要学习的很多,多与前辈学习交流,多请教。
工作中该用到哪些条款的要熟悉,解释起来也轻松点,也理直气壮点。
别怕,自信点!
⑺ 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本金和当初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承诺的收益和保障,国家会给予保障吗
保险公司具有强大的资金体系进行支持,通常来讲保险公司不会倒闭
严格的说,如果保险公司要倒闭,他必须在保障内的所有保单委托给其他有资格受理的公司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保险公司倒闭了 你的保单会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继续保障 保障内容是不变的
⑻ 永诚保险公司卖保时贵公司承诺只要买了无计免陪,就是全陪。为什么索赔时会出现差异
作为车险来讲,保了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只是针对正常合理费用100%报销,每家公司都是一样的,详见保险条款(如残值、评估费、施救费、第三方物损、人员受伤中的自费药品等)
⑼ 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和合同差距很大,为了成交和投保人私下写了一份,关于口头承诺达不到就要赔偿的协议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保险公司纷纷举办客户节活动,活动内容堪称丰富多彩。其中,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理赔难”问题,相关保险公司各出奇招,都给出了明确的理赔服务承诺。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做出承诺当然是一件好事,不过,能否真正兑现承诺,在履行服务承诺上有实效,仍然需要观察。 保险业属于服务性行业,客户服务能力与质量水平关系到保险企业的长期发展。保险公司卖出去的每一份保单,实际上就是一纸承诺,最终能够体现保险功能和存在价值的前提,就是保险公司的各种服务,尤其是理赔服务。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和保险公司的信任标准,最终往往也是来自于保险理赔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质量逐步改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理赔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时常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中国需进一步提高。而保险公司不断改进理赔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效率,不仅有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质量、改善行业形象、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也有助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应当说,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粗放式的市场开拓并非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只有不断创新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才能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保险公司开始重视服务竞争,并推出了一些服务新举措,特别是在理赔服务上下了不少功夫。而举办客户节活动,并推出新的服务举措和组织回馈客户活动,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理赔水平和理赔质量的有效提升,是保险公司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和人员队伍素质等诸多因素综合的效果,需要理赔与查勘、核赔等多个部门相当流畅地配合,靠的是实实在在的真功夫。因此,相关保险公司对于在客户节期间的各种理赔服务承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既然已经做出了承诺,就必须说到做到。如果无法兑现承诺,失信于被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谓的承诺会被看作是为了增收保费而造出的“噱头”,到头来只能是得不偿失。 实际上,对于一些能够切实履行的服务承诺,不仅会受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衷心欢迎,而且有助于树立保险公司的良好品牌形象,并带来可观的保费收入。比如,自从某产险公司今年年初推出理赔服务新措施以来,由于承诺达成率高达99%以上,1月至4月的保费同比增幅差不多高出行业平均水平的一倍。 有关专家认为,在中国保险业已经进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当前产品、渠道同质化较为严重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体现出差异化,通过举办客户节等形式打出“服务牌”,强调以服务取胜,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可喜趋势。 但是,与暂时性的服务举措和回馈活动相比,保险公司更应当注重修炼内功,强调服务品质的持续提升,从整体上改善和创新服务。如果能够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理念,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年365天,天天都是客户节”的深刻感受,那么,无论是整个保险业还是各个市场主体,都会从中大受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