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看一下保险合同。在买的时候也没有漏写了既往病史?如果有既往病史,但是买保险的时候没有写,保险公司就会以这个理由拒赔的。
2. 我入保险时没有健康告知书,现在住院不理赔,说有病史。问我该怎么办
你入保险的时候没有健康告知书,现在剧院的话不理赔说有病数。应该来说的话,保险是这样的,即使他你在看病的时候,电脑上也会显示你用了什么药。如果出现了他上面不符合的病例,他是不会跟你报销的。
3. 阳光保险不理赔 原因是有过住院病史不给理赔 入保险的时候并没有说明现在怎么能解决
做保险之前都有个投保需知的,说白一点就是投保单,你要问怎么办,只有打保监会的电话咨询一下,现在很多业务员做保险之前都不告诉投保需知,所以现在保险在很多人心中口碑都不是很好,但是现在保险公司已出相对的措施了
4. 保险已告知病史,保险公司理赔时会不会说没有告知
到时候合同下来你要看后面有没有给你告知,一般健康告知在合同的后面几页,一定要看合同。
5. 买了泰康人寿,买过之前有过病史,现在是同样的病住院了,问保险公司说是以前有
泰康人寿是商业保险,保险合同里有规定以前住院得过的病以后有不能理赔,业务员都有告知,或者有昧着良心的业务员为了贝赚钱没提醒你,你就吃了哑巴亏,保险公司不会赔。
6. 一些保险公司在买保险不查你的病例,到理赔就查出你的病例,这是为什么
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与我们有关的工作有两项:一是核保,二是核赔。
下面告诉你,保险公司到底是怎么查到你的病史的。
一、核保首先要明白一点,保险公司并没有“在投保时不查验我们的病史“。
相反,在投保前,保险公司已经做了一系列的核保和限制条件。比如重疾险和医疗险通过“健康告知”,了解客户是否曾经住院、是否存在健康风险的异常情况、是否曾出险理赔等,从而把不符合投保要求的病史情况排除出去,控制承保风险。
各家保险公司之间也可以进行交流,通过个人身份证来查询是否曾经是否理赔。
如果过往理赔的事项和现在出险报案的事情不相关,就没什么关系。但如果过往已经理赔过,和现在事件相关,保险公司就需要审慎一点了。
(4)委托第三方公司调查当遇到棘手的案件,或一些小保险公司还可以外包、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公估公司甚至侦探机构,把我们查个底朝天。
保险公司的调查权限哪里来?
在我们投保的时候其实已经有相关的授权条款:
而授权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我们的身份证信息等个人资料向医疗机构、社保中心、保险公司查询就医记录。
总结曾经某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跟我们交流的时候说过,保险公司最久可以查到30年前的病历。
不要怀疑保险公司能不能查到你的病史,只要他想,能把你看得透透的。如今的大数据时代,查病史只会变得更简单。
在你质问保险公司为什么出险了才去调查病史的时候,反问一下自己:在买保险前,保险公司要求你如实回答的健康告知,你做到了吗?
再次强调,要想保险顺利理赔,一定要如实告知。7. 有病史保险公司拒赔
买保险时体检显示符合保险公司的投保条件,买了保险发生事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身体条件不符合保险公司投保条件,投保时未能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这样的行为合理吗?2010年1月,钟女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类寿险。今年7月,她因病住院花了13000元,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情”为由,拒赔。
“买保险时,体检都通过了。但理赔时,当时的体检不作数,说我未如实告知病情。那体检干嘛?”近日,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钟女士气愤地向本报投诉。
保险公司有“铁证”——
一份4年前的住院记录
三年前,53岁的钟青投了一份重疾险,公司让她去指定医院做了全面体检,查出有血管瘤、脂肪肝、乙肝等问题。公司决定对钟青进行加费承保,并在2010年1月签订了保险合同。
今年7月,钟青因肝硬化腹水在武汉第一医院住院,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调出她当年的体检记录,上面记录她患有乙肝;还调出了她2008年在同济的出院单,上面显示因高血压住院,附加诊断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今年的住院记录上又显示有20年的肝炎潜伏期。保险公司以钟女士在签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住院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钟女士称保险公司诡辩——
“铁证”与肝病不是一码事
面对“铁证”,钟女士觉得十分冤枉。她说,2008年在同济住院,是因血压上升。
记者看到同济医院的出院单,上面记录主要诊断的疾病是高血压,附加诊断是慢性肝炎。同济医院的医生说,依照这个住院记录,显然是由于高血压才住的院,并非慢性肝炎,而且上面除了“附加诊断慢性肝炎”外,并没有其他任何说明和治疗。
钟女士说,所谓20年的肝炎潜伏记录是医生揣测出来的。这与保险公司所谓的“铁证”,根本不是一码事。
一句“未如实告知”,真的可以拒赔吗?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如实告知”并非保险公司的万能挡箭牌,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拒赔。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霍琳律师认为,钟女士的保险合同已经成立超过两年,投保人也按时完成了缴费义务。加之,保险公司承保之时有体检记录显示钟女士有乙肝,保险公司也已了解真实病情,不能以此拒赔。
经记者协调,9日,钟女士已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愿按理赔额的90%赔付,钟女士表示满意。
温馨提示:很多时候由于被保险人对保单上的条款弄不清楚,而保险公司又不加以解释,很多人稀里糊涂的买了保险。出了事情后,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这种现象一方面由于保险行业的“霸王条款”比较多,而消费者对保单又不是很理解,这往往是导致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8. 既往病史 保险公司拒赔
你这是团体险,需要学校与保险公司协调的。
在购买团险时,保险公司没有认真去做参保人员的审核,这是他们的工作失误。若学校不是很关注,你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讨说法。小小的闹一下,还是会赔的,毕竟,学校买的团险,保额本身就不高。
现在保险法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只要承保,就要理赔
9. 投保时已说明有病史,可保险公司还是接了,出病后住院保险公司为何不予
重大疾病保险是在二甲医院开立首次确诊证明才能提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