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得宝理财清盘了,我报案了。我的钱能追回吗
现在的经侦队跟这些人是一伙的,钱一般拿不回来了,打个电话给径侦队问一下,电话通了都没人接
❷ 得宝理财公安介入,现在有什么进展
现在理财投资要注意.投资公司风险大.最好去银行买理财产品.利息越高风险越大.
❸ 得宝理财是不是诈骗
得宝理财要我说就是诈骗,开张一年股东换了好几个,自称是国资平台,可人家国资郑重申明没有的事,又要良性退出,三年退换本金,这是缓兵之计,实际是为跑路,果然,清盘的第一个月都没兑现,就跑路了。投资人,咱们能有什么办法吗?
❹ 我在网上投资理财,被骗了,怎么报案
直接拨打110报警。
确实感觉自己已上当受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并提供骗子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强化自我心理防线,不因贪图小利而受不法分子诱惑。任何情况下,切忌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密码等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4)得宝理财报案电话扩展阅读
防范宣传提示
1、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电话办理案件或要求事主转账调查。
2、邮寄投递有明确规定:违禁品不得邮寄。
3、有奖酬宾活动或抽奖活动一般采取电视抽奖、现场抽奖或到现场兑奖等方式进行,所需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均已从奖金中直接扣除,不会要求中奖者事先支付。
4、遇到车祸、手术等紧急情况,当事人应立即与家人朋友进行核实,确实联系不上,也应找人商量或报警求助,切忌轻易转账汇款。
5、建议电脑、手机中下载360、金山、腾讯等杀毒软件适时上网监控,防止登录虚假钓鱼网站。
6、请选择铁道部、航空公司指定网站或大型旅游网站进行订票,同时注意使用支付宝等正规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7、航空公司因天气或故障原因取消航班,均免费改签,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8、对任何有关银行资金变动信息有疑问时,务必立即与各大银行固定客服电话联系或直接到营业网点查询。
9、找寻工作应通过正规的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公司等职业介绍单位,不可轻信所谓的“高薪”职位。
10、利用银根紧缩,放贷难,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以低息贷款诱人上钩,实则实施诈骗。
11、不要轻信网上异常优惠的商品信息,如确有购买需求,交易前认真核实提供商家信息,并尽量采取“货到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12、如国家确有退税政策出台,会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并通过相关部门书面公告,绝不会专门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13、不要轻信来源不明的所谓个股内部消息,更不要轻易往指定账户汇入资金。
14、遇到银行卡被ATM机吞卡的情况后不要轻易与陌生电话联系,更不能透露银行卡信息,应及时与该银行固定客服电话联系,寻求帮助。
15、凡是正规渠道要求征订书籍等资料的,都会通过上级机关以公文形式下传,不会擅自电话联系。
16、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特别是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家庭住址等,浏览网页时切勿随意点击下载。
17、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上当受骗,及时与亲友取得联系,了解核实详细情况。
18、对“190、+、00”开头的来电需高度警惕,此系境外来电号码,如无国外亲友,一般不会接到此类来电。
19、冒充身份类诈骗犯罪,往往会篡改号码后来电,对此只需回拨予以确认即可。
20、对于来源不明的手机信息,特别是发送的链接,切勿轻易点击,如确已点击请及时下载最新版本的杀毒软件查杀手机病毒。
21、如不能确定二维码来源,切勿随意进行扫描安装。
❺ 我投资得宝理财,,现在得宝理财出事了,我们找什么机构维权
报警咯,但是最近看到的一些P2P暴雷事件,好像报警了也没什么后续故事了啊,具体追没追回也不知道,只是知道现在都在宣传什么加大监管力度而已
❻ 得宝理财跑路,公安局立案了吗
在得宝理财投了5000元现在要不回来,我应该打110电话报警吗?去报警了的人现在有什么处理结果吗,麻烦各位告知一下
❼ 得宝理财经侦立案,结案会还大家钱吗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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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