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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22 04:15:59

❶ 我国保险理赔存在哪些问题

保险理赔,是指当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出现合同规定的损失后,理赔人员把各种单证和责任审核后,把保险金赔付给客户的一个过程,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补偿的表现形式就是理赔。近年来,国内的保险公司为了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倾向。目前在保险理赔方面,保险公司并没有达到让人满意的理想状态,一方面,很多客户出险后得不到赔偿,纷纷抱怨“理赔越来越难”,导致理赔风险逐年加大;另一方面,理赔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导致保险资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尽快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提高信誉、打造核心竞争力是当前各公司理性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
(一)理赔准备难
理赔准备,就是客户在出险后通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单证准备、理赔资料准备、理赔证据准备、损失核算准备等。我国的保险理赔在理赔准备阶段就充满了各种困难因素。首先,由于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比较关心客户是否缴清了该交的费用,而且保险公司是以大数法则为营业规则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一定会对每个保险客户的单证、资料准备齐全,一旦出险后,很难准备好所要的单证和资料。其次,为了准确核算损失,公司还要派出人员到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审核责任,然后取证,为下一步的损失核算工作做好准备。第三,虽然上明确要求,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可实际上,有些被保险人根本没有在出险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的意识。加之有的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和事故当事人的不良动机,使得保险责任很难认定,损失不好核算。第四,为了精确的认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防止骗保骗赔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交通、气象、公检法等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证据。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各种部门有为保险公司出示证明的义务,加上证明人员的办事效率不高,使得取得证明文件的手续过于繁琐,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麻烦。
(二)理赔速度慢
评价理赔效率的高低,速度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因为客户出险后,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时赔付以降低损失。通过分析得出,对理赔的各个环节,用“理赔速度”这个概念可以比较全面的反应出一个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一个案件从保险事故发生到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包含出险、报案、查勘、立案、核赔、结案、赔款支付等多个环节和时间点,而且规定:各出险案件从出险到报案不能超过24小时。所以“理赔速度”是指从出险到赔款支付这个完整的时间段。而我国的“理赔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险客户的案件从出险到得到赔款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这严重的违反了保险法的结案后10天赔付的规定,理赔速度不尽如人意。
(三)准确赔付难
现行保险公司的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这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面的结果。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减少支出而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少赔、限赔、或拖赔;而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户,对客户的请求一概赔付,以致滥赔;投保人方面,道德风险泛滥。有时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自己制造出险情况,骗取保险金;或者自己制造条件,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谎称是保险责任,以此欺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由于处于被动,再加上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面对各方面的保险欺诈,他们都无能为力,导致骗赔泛滥,无法准确赔付。
二、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每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和保护。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制定新的约束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理赔基本上还是沿用以前的规定,使得在理赔方面的漏洞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险公司法制观念比较薄弱,担心会影响自身的形象,很多情况下不敢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理赔的矛盾问题,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出问题时都私了,从而埋下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祸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赔风险。
(二)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
原则是保险的第一原则,只有诚信,才能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然而,我国保险业诚信环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险公司信用度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质较低的业务员为了业绩,不惜欺骗隐瞒客户,损害保险业的形象;第二,理赔程序烦琐。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繁琐,环节众多,而且存在惜赔、拒赔现象;第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已经确定赔款责任之后10天之内必须把赔款金额付给客户。而大多保险公司都没有严格履行赔款时限的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出了保险法的规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诚信问题,其中犹为严重的就是欺诈。投保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条件,制造出险来欺骗保险公司。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且已经成为保险人最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
(三)缺乏高素质的保险人才
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保险标的涉及面广,而且标的风险的组成因素也十分复杂,所以调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辨别真伪能力。而现有部分理赔人员不具备这种知识和能力,使得在理赔过程中无能为力,办事效率很低。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另外,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责任免除的情况。但是,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没有履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义务,有的更误导投保人投保,只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得到多少赔偿,而对一些限制性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则讲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人的预期,产生矛盾,导致理赔难。

❷ 怎样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

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强,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秩序逐渐规范,但“理赔难”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降低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将是关系到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根据被调查人员的建议及笔者的思考,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1.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到理赔的全过程,都将影响理赔服务质量,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过程看,重点解决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问题,提高承保业务质量,降低理赔纠纷隐患;从理赔服务看,加强对结案率、结案周期和未决案件等的考核,将其与绩效考核相联系,并将客户的理赔服务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分析出现理赔纠纷的原因,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明确界定保险条款内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内容的模糊性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险公司应收集整理那些容易引起理赔纠纷的条款,将其进行明确界定,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 3.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违规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以打消或限制保险公司从合同条款制定、产品营销到后期理赔等环节回避履行赔付责任的动机和行为。 加强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1.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目前,尽管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有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投保人而言,其运行效果较为有限。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可行的做法,是及时公布对各公司的处罚情况等信息,以帮助投保人作出直接有效的投保判断,从而有效起到公众约束的作用。 2.推动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发展。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可为消费者比较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便利,从而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理赔纠纷。此外,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形成约束,是一种政府强制监管之外的补充监督机制。 3.加强舆论导向建设。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一方面,可对保险业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为消费者了解保险业提供便捷的渠道。因此,针对媒体更关注“理赔难”和公众保险知识素养不高的现实,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以促使媒体以客观、公正和积极的态度,关注保险业发展及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建立统一的理赔流程标准 针对不同险种,调查各家保险公司从报案、查勘、定损、单证收集到赔付结案的整个流程,制定统一的理赔标准,要求各保险公司统一执行。对理赔过程中的每一具体程序,统计分析其具体的操作时间,从而制定统一的赔付时间限制,对达不到这一条件的公司给予处罚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建立跨行业跨部门合作机制 1.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由于针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信息不对称,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带来了高额赔付;另一方面,一些不成功的保险欺诈行为在客观上还助长了“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因此,应加强与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2.加强与医疗、交警等机构或部门的合作,减少理赔取证难度。单一保险公司很难建立与这些部门的有效合作机制,因此,建议通过政府各部门之间联合发文的方式,为保险理赔建立畅通的取证渠道,以降低取证时间和成本,有效提高理赔效率。

❸ 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难

咨询内容:本来想买一份平安的保险的,今天又听到平安理赔难的事。这是个案呢?还是普遍?之前对平安印象顶好的……谢谢大家给我答复参考!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还差几天准备去大学报到的某某因意外去世,他的母亲曾在中保和平安给他买了保险。出事后中保的业务员很快做了理赔并亲自送上门。而平安的则称需到指定地点,带其手续进行审核。当他的母亲把死亡证明、撤销户籍证明拿去后,工作人员又称这些都证明人已经死了,还需要医院的资料。这位母亲来到医院,她又经历了一次失去孩子的痛苦。虽然经历了种种,但仍未赔付。她觉得3万元,平安理赔就这么难,因此不再相信平安,并且和她的朋友、亲人说也不要相信。我虽然不知道不理赔的真正原因,但觉得在此事情上平安还是缺少人性化,也对之前平安所标榜的“买保险,就是买平安”画上了问号。咨询网友:芦苇(北京)专家解答:淮南平安人寿王道霞我想理赔难的原因多数跟业务员的专业、诚信有关系的,有的业务员在与客户沟通的时候为了签单虚夸了险种的功能,造成了出险的时候不理赔。所以买保险选专业、诚信的业务员是很重要的。一般在保障范围内出险,平安的理赔速度还是很快的。深圳平安人寿韦顺友理赔的事,如果是自己经历了,觉得很难,那是真实感受。但如果是听说的,那就不一样了,一般从别人听过来的,都有经过修饰的,相信的程度值得考量。国家有《保险法》,还有保监会,这都能帮助到客户。我想理赔再也不是难事。北京友邦保险王海鹰客观地说: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有可能碰到不能迅速理赔的情况。平安是家大公司,当然也非常注重信誉和反响了!所以,也一定不会无缘因地随意拖着不理赔。这个还真是要分析一下原因才能评判:如果理赔事实清楚,资料准备齐全,任何一家公司,都愿意尽快迅速的帮助客户理赔。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服务是否主动、及时、专业和周到。那么要是事件发生难以一下子界定原因,也要看公司的做事为人的出发点。是否本着为客户着想得原则,这点上容易有些不同的表现了。保险不是所有的事情发生了都能理赔的。如果不是该计划所涉及的责任,那么,无论哪个公司也是不能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公平、公正、严格的窄进宽出,才能维护众多客户的利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当初的推荐计划,是否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本着真正为客户着想的目的做了合理的保障就在这个时候突显关键了。比如只做了分红计划,那么发生了意外和疾病就没办法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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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平安保险理赔难吗

咨询内容:本来想买一份平安的保险的,今天又听到平安理赔难的事。这是个案呢?还是普遍?之前对平安印象顶好的……谢谢大家给我答复参考!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还差几天准备去大学报到的某某因意外去世,他的母亲曾在中保和平安给他买了保险。出事后中保的业务员很快做了理赔并亲自送上门。而平安的则称需到指定地点,带其手续进行审核。当他的母亲把死亡证明、撤销户籍证明拿去后,工作人员又称这些都证明人已经死了,还需要医院的资料。这位母亲来到医院,她又经历了一次失去孩子的痛苦。虽然经历了种种,但仍未赔付。她觉得3万元,平安理赔就这么难,因此不再相信平安,并且和她的朋友、亲人说也不要相信。我虽然不知道不理赔的真正原因,但觉得在此事情上平安还是缺少人性化,也对之前平安所标榜的“买保险,就是买平安”画上了问号。咨询网友:芦苇(北京)专家解答:淮南平安人寿 王道霞我想理赔难的原因多数跟业务员的专业、诚信有关系的,有的业务员在与客户沟通的时候为了签单虚夸了险种的功能,造成了出险的时候不理赔。所以买保险选专业、诚信的业务员是很重要的。一般在保障范围内出险,平安的理赔速度还是很快的。深圳 平安人寿 韦顺友理赔的事,如果是自己经历了,觉得很难,那是真实感受。但如果是听说的,那就不一样了,一般从别人听过来的,都有经过修饰的,相信的程度值得考量。国家有《保险法》,还有保监会,这都能帮助到客户。我想理赔再也不是难事。北京友邦保险 王海鹰客观地说: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有可能碰到不能迅速理赔的情况。平安是家大公司,当然也非常注重信誉和反响了!所以,也一定不会无缘因地随意拖着不理赔。这个还真是要分析一下原因才能评判:如果理赔事实清楚,资料准备齐全,任何一家公司,都愿意尽快迅速的帮助客户理赔。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服务是否主动、及时、专业和周到。那么要是事件发生难以一下子界定原因,也要看公司的做事为人的出发点。是否本着为客户着想得原则,这点上容易有些不同的表现了。保险不是所有的事情发生了都能理赔的。如果不是该计划所涉及的责任,那么,无论哪个公司也是不能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公平、公正、严格的窄进宽出,才能维护众多客户的利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当初的推荐计划,是否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本着真正为客户着想的目的做了合理的保障就在这个时候突显关键了。比如只做了分红计划,那么发生了意外和疾病就没办法理赔了。

❺ 保险理赔问题

保险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也是合理的,国际上都是一致的。
除了给付性质的寿险外,一般保险理赔都是遵循“补偿原则”的。也就是说,你只能依靠保险来尽量弥补你的损失,但是不能依靠它来获得额外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还有就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相互补充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算是重复和无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最好不要在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同一种保险(给付性质除外,例如住院医疗等),否则只能得到其中一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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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为什么出现 销售误导 理赔难 保险

2012年,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等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突出,保险业面临消费者投诉的形势依旧严峻。根据保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2012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去年保监会共接收保险消费者有效投诉件16087件,同比增长205.78%,反映有效投诉事项共17365个,同比增长195.98%。其中,产险方面,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居产险公司投诉“黑榜”前三位。人身险方面,国寿股份、平安寿险等“榜上有名”。

产险:理赔纠纷仍是投诉焦点2012年,涉及产险公司的保险消费者有效投诉事项7389个,同比增长233.14%。理赔问题仍是消费者投诉产险公司的焦点,且上升幅度较大。

据统计,2012年,产险理赔纠纷投诉事项共计5472个,占产险公司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80.46%,同比增长356.38%,高于产险公司投诉总量增幅123个百分点。其中涉及车险的共计4948个,占理赔纠纷的90.42%。

据了解,理赔投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损失核定争议,问题集中于维修方案、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争议、人伤理赔案件医疗费扣减、赔偿标准的城乡差异及误工费、护理费赔偿标准等方面。二是保险责任争议,集中于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等理赔处理意见不服,反映出销售环节对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除外责任提示说明不到位、产品条款不合理等问题。三是理赔时效过长、拖延理赔等其他问题,双方因责任认定、价格争议产生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产险公司采取消极态度,不积极回复、不主动协商解决,这是导致拖延理赔投诉的主要原因。另外,消费者提交理赔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消费者表示无法提供产险公司要求的部分理赔资料导致理赔程序无法启动,部分产险公司对于异地出险理赔管理不严、内部协调不畅、程序繁琐,以及个别产险公司对无充足理由拒赔的疑点案件采取拖延方式,也是造成拖延理赔投诉的重要原因。

人身险:销售误导依然突出2012年,涉及人身险公司的保险消费者有效投诉事项共有9768个,同比增长183.71%,低于有效投诉事项总量增幅12个百分点。其中,销售误导依然是违法违规类投诉最突出的问题。

数据显示,2012年,人身险公司销售误导投诉共计2979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85.28%,同比增长128.10%。从涉及险种看,分红险1814个,占销售误导投诉的60.89%;万能险189个,占6.34%;投连险72个,占2.42%。新型寿险产品的误导投诉占到总量的69.65%。

误导投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承诺高收益或不如实告知收益情况,尤其近几年投资型保险产品收益率普遍较低,使当初销售时承诺、夸大收益的问题更加突出。二是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甚至故意误导成存款、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三是代客户签字,隐瞒犹豫期、退保损失、保单期限等重要合同内容。

此外,退保纠纷是人身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的主要问题,增幅较大。2012年人身险公司退保纠纷投诉共计2517个,占合同纠纷总量的40.11%,同比增长370.47%。退保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对退保金额不满意,退保能获得的保单现金价值过低。

完善投诉处理体制分四步走面对保险消费者投诉量大幅上升,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将公平对待保险消费者的理念贯穿到制度建设、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具体分四步走:一是不断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和体制,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畅通投诉渠道、优化处理流程;不断加强投诉处理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技能;加大对投诉处理工作的资源配置,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加强责任追究,将投诉处理工作作为各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投诉处理不到位造成矛盾升级或多次投诉的部门、分支机构,应坚决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要追本溯源,加强对引发投诉的销售、理赔等部门的责任追究。三是不断完善规范销售、理赔环节工作制度,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从制度机制上进行整改。四是加强治理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定期开展积压未决赔案的清理工作,切实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相应的赔付义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销售环节切实履行说明义务,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要健全完善电销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电销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电话用语和销售行为,杜绝电销扰民现象的发生。

❼ 如何监管保险理赔难问题 (1)

(一)保险”理赔难”的表现形式
一是无理拒赔。即对根据保险合同明显应予以理赔的赔案,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投保人出险后,公司往往千方百计,找出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最后只能通过打官司拿到赔款。如某投保人的车辆出险后报案后公司予以了定损并指示客户前往修理厂修车,但车修好后委托修理厂去索赔时因修理价格问题谈不拢保险公司迟迟不予理赔,拖了两年后修理厂只好直接向投保人索要修车费了,投保人得知后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已超过两年索赔有效期而拒绝受理索赔。被保险人最终只能通过向监管机构投诉后才拿到赔款;又如有的业务员在投保人投保时为多揽业务,通过代填投保单的方式,不提示或直接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出险时又以投保人未能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二是拖延理赔。有些赔案一拖再拖,不说赔,也不说不赔,只说正在内部处理或请外部调查过程中,今天让补这个证明材料,明天让办那个手续,要求投保人配合调查,至于处理或调查的期限何时结束,则拒绝告知。以致有的案情很简单,显然是应赔的赔案,投保人却要托人情、找关系才能拿到赔款。三是惜赔。即对保险合同应负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的大小等,作出不足额赔偿的决定,以小于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赔款的行为。如车险事故发生后车辆维修时定损价格明显偏低,修理厂不愿维修。
(二)保险“理赔难”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
“理赔难”现象的存在反映了保险市场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边是各家保险公司为赢得不断激烈的竞争,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一边却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不满意呼声高涨,一边是各地保险监管部门不断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说,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源动力、外推力都十分强劲。而在此情况之下,保险“理赔难”却成为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直接影响保险业信誉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我们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一是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为做大业务规模,千方百计抢占市场,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二是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如条款制定、展业、核保等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露出来。三是保险公司存在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跟不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业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一些公司理赔人员有的业务水平低下,定损不准,核赔不准,有的缺乏职业道德,对工作不负责任,吃拿卡要、内外勾结,拖赔惜赔,或滥赔,导致纠纷大量出现,或理赔水分的大量增加,行业形象遭受损失。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一是投保人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理赔应和投保一样快捷,不需要那么多的手续,但保险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手续较投保时复杂,因此导致投保人产生“理赔难”的感觉。二是对保险理赔中的正常免赔往往不理解,足额投保经常不是投保人理想中的足额赔付,认为保险公司惜赔,侵占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三是投保人投保环节不谨慎,不仔细审阅保险条款或干脆不看条款就草率签约,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
从保险外部环境方面来看,产生保险“理赔难”的看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如(1)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2)由于旧《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及时”理赔的时限做具体规定,所以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及时与否,没有公正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标准。保险人一方无论怎么拖延时间,也都可以用“没有达成协议”等理由应付被保险人,而且不受任何法规方面的监督、惩处,这使得极少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确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二是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三是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从保险市场秩序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对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使保险公司不得不在理赔工作中谨小慎微,严防假案错案的发生,要求客户提供的证据不断增加。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一)保险监管机构是否有权认定和处罚“理赔难”行为
当前学界甚至保险监管机构内部对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拖延理赔、惜赔等保险不当理赔行为是否有权进行认定和予以处罚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一是“入侵司法权论”。即如果一旦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不当保险理赔行为拥有了认定及处罚权力,可能会构成行政执法权对于民事司法权的入侵。二是“影响发展论”。即认为保险监管机构对不当保险理赔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罚是否会过多干涉保险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行业发展。三是“浪费监管资源论”。即如果保险监管机构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处理理赔案例,是否会占用过多监管资源。

❽ 结合保险的赔付情况分析目前中国保险业的不足

保险理赔,是指当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出现合同规定的损失后,理赔人员把各种单证和责任审核后,把保险金赔付给客户的一个过程,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补偿的表现形式就是理赔。近年来,国内的保险公司为了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倾向。目前在保险理赔方面,保险公司并没有达到让人满意的理想状态,一方面,很多客户出险后得不到赔偿,纷纷抱怨“理赔越来越难”,导致理赔风险逐年加大;另一方面,理赔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导致保险资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尽快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提高信誉、打造核心竞争力是当前各公司理性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
(一)理赔准备难
理赔准备,就是客户在出险后通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单证准备、理赔资料准备、理赔证据准备、损失核算准备等。我国的保险理赔在理赔准备阶段就充满了各种困难因素。首先,由于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比较关心客户是否缴清了该交的费用,而且保险公司是以大数法则为营业规则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一定会对每个保险客户的单证、资料准备齐全,一旦出险后,很难准备好所要的单证和资料。其次,为了准确核算损失,公司还要派出人员到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审核责任,然后取证,为下一步的损失核算工作做好准备。第三,虽然上明确要求,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可实际上,有些被保险人根本没有在出险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的意识。加之有的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和事故当事人的不良动机,使得保险责任很难认定,损失不好核算。第四,为了精确的认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防止骗保骗赔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交通、气象、公检法等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证据。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各种部门有为保险公司出示证明的义务,加上证明人员的办事效率不高,使得取得证明文件的手续过于繁琐,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麻烦。
(二)理赔速度慢
评价理赔效率的高低,速度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因为客户出险后,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时赔付以降低损失。通过分析得出,对理赔的各个环节,用“理赔速度”这个概念可以比较全面的反应出一个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一个案件从保险事故发生到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包含出险、报案、查勘、立案、核赔、结案、赔款支付等多个环节和时间点,而且规定:各出险案件从出险到报案不能超过24小时。所以“理赔速度”是指从出险到赔款支付这个完整的时间段。而我国的“理赔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险客户的案件从出险到得到赔款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这严重的违反了保险法的结案后10天赔付的规定,理赔速度不尽如人意。
(三)准确赔付难
现行保险公司的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这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面的结果。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减少支出而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少赔、限赔、或拖赔;而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户,对客户的请求一概赔付,以致滥赔;投保人方面,道德风险泛滥。有时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自己制造出险情况,骗取保险金;或者自己制造条件,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谎称是保险责任,以此欺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由于处于被动,再加上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面对各方面的保险欺诈,他们都无能为力,导致骗赔泛滥,无法准确赔付。
二、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每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和保护。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制定新的约束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理赔基本上还是沿用以前的规定,使得在理赔方面的漏洞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险公司法制观念比较薄弱,担心会影响自身的形象,很多情况下不敢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理赔的矛盾问题,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出问题时都私了,从而埋下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祸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赔风险。
(二)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
原则是保险的第一原则,只有诚信,才能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然而,我国保险业诚信环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险公司信用度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质较低的业务员为了业绩,不惜欺骗隐瞒客户,损害保险业的形象;第二,理赔程序烦琐。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繁琐,环节众多,而且存在惜赔、拒赔现象;第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已经确定赔款责任之后10天之内必须把赔款金额付给客户。而大多保险公司都没有严格履行赔款时限的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出了保险法的规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诚信问题,其中犹为严重的就是欺诈。投保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条件,制造出险来欺骗保险公司。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且已经成为保险人最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
(三)缺乏高素质的保险人才
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保险标的涉及面广,而且标的风险的组成因素也十分复杂,所以调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辨别真伪能力。而现有部分理赔人员不具备这种知识和能力,使得在理赔过程中无能为力,办事效率很低。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另外,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责任免除的情况。但是,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没有履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义务,有的更误导投保人投保,只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得到多少赔偿,而对一些限制性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则讲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人的预期,产生矛盾,导致理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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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为什么保险行这么难做

为什么保险行这么难做?
其实背后的原因有许多,真正的病根还在于全民对于保险还不够了解,觉得保险就是所谓的“传销”。说直接一点儿,没有一点儿保险意识即风险管理意识,这是很可怕的,所以就有中国人所说的一名话“三十年活东,三十年活西”

现在压力真的很大!
我觉得自己不能干了!
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压呢?
对于解压,完全在于自己的心理调节,的确,保险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签单很容易,但其中需要经过许多不为人知的困难和拒绝,首先在心理上保持平和心态,觉得只要尽力尽心即可,不要太强求和勉强自己,顺其自然。然后不断适应这个环境,毕竟这跟传统行业是有很大区别的。最后希望你能够在保险行业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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