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时候有收益人的,理赔时确保投保人合法权益需要证明双方关系才可以理赔,如果只需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就到学校开证明或者到父母户口的街道派出所开,或者到户口当地的村委开具。详情如下:
一、开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格式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三、亲属关系的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㈡ 在理赔时保单是否可以作为确认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早期,很多投保单的填写都不规范,一个真实的案例是,受益人处只写了个“妻子”,但没写出姓名、身份证号。后来离婚了,并且又取了另一个人。这个“妻子”到底是指投保时的前妻,还是现任妻子?到底是投保人的妻子,还是被保险人的妻子?如果指定受益人,直接按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就行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就按法定继承处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受益人关系证明。
㈢ 保险理赔申请生故保险金时需要提供受益人结婚证明吗
只要没变更过受益人,就算离婚了,还是能拿到身故保险金的。
但是资料请准备,自己身份证,被保险人的身故证明(法院,医院,公安机关任一都可),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原保单。
如果出现纠纷,请找律师。得到保险金的问题不大。
㈣ 办理新华保险理赔时,身故受益人若为指定需要提交受益人什么证明
身故受益人需提交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㈤ 保险理赔时如何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可以先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个证明到派出所,再找派出所开亲属关系证明就容易多了。如果派出所仍然坚持不给开,可以找当地政府或其上级公安局,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
㈥ 保险理赔需要亲属关系证明,为什么派出所不给开
你好,咨询公安机关,与户籍部门核实。
㈦ 关于指定受益人的问题。 保险合同中有指定受益人,被保人死亡,理赔时指定受益人需提供与被保人的关系证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回归正题:答案,不需要!
㈧ 保险受益人是前夫,理赔时怎么开非亲属关系证明
不用开证明,前夫本来就不是亲属关系,再者受益人写谁是投保人自己的权利,无需开证明。
㈨ 入商业保险 指定受益人要关系证明吗
受益人是要有利益关系,法定的不用,非法定受益人就需要
㈩ 在理赔时保单是否可以作为确认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投保人:交纳保费和保单所有人
被保险人:保障标的。
受益人:一般指被保险人身故金给付对象
投保人和被保险必需有保险利益关系。
受益人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的对像。投保人指定受人要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多人。没有限制。朋友当然是可以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