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别人撞了我的车`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让我拿发票找他理赔`他一直拖着不赔怎么办
给您些建议好吧:
1、对于交通事故来说,真正的赔偿方应该是事故的肇事方,而不应是保险公司,我不知道是谁让您去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虽然现在交强险是予许事故第三方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的,但确实在实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麻烦。像您提问里所讲述的情况,我认为您可以直接向肇事方直接索赔,然后再由肇事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为宜。
2、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如果是一直拖赔的话,那么您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举办,自《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保监局对于保险公司特别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拖赔、惜赔的情况一直进行着重点监督。您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的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3、如果投诉没有办法的话,您也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保险局接到举报后会直接向保险公司的管理者问责的。这样的问题就不是一个小小的理赔人员可以承担的了。
4、最后的办法,如果前些办法都没有效果的话,您也可以通过诉讼手段对事故进行处理,通过诉讼主张赔偿款项。现在的诉讼并不像我们以往想像的那样,效率也是很好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⑵ 我上了商业险全险,与出租撞了,交警判我全责,对方找我要误工,我怎么找保险公司理赔呢
保险合同里面载明的是因外物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指的是车辆的修理费用。而误工费是不包括在车险里面的,您这场事故里面的间接损失是指因发生意外,导致对方耽误上班,直接损失是车辆修理费。您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是对方车辆的修理费(交强险),自己车辆的修理费(车损险)。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⑶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我可以让对方的保险公司直接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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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保险公司,你的保险公司连出面都不出面。
车子开道维修店,你就等取车
对方给修车店钱,保险公司会把理赔钱打到对方卡上,修车钱多退少补。
给你一点关系没有。
⑷ 被人撞了之后对方全责,赔偿让我找保险公司
被人撞了之后对方全责,赔偿让受害者找保险公司这是不对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起诉流程如下: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⑸ 我要求索赔是找对方还是可以直接找对方的保险公司
你好
虽然不知道你是因什么事向对方索赔
但是索赔是找对方就可以了的
对方会自己找保险公司来的
保险公司与你没有关系的哦
⑹ 您好,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直接让我找保险公司赔付,会赔付给我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上述情况存在以下风险:
第一,如果侵权人直接先行赔付,有可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对方赔偿数额不予认可。
第二,侵权人直接赔付后,对方不守信,不将资料给侵权人。
建议:由对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侵权人给予协助,或者由受害人直接去法院起诉侵权责任人和投保的保险公司,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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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我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他让找保险公司赔我该怎么办
把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计算出来,通过与对方协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到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予以赔偿。赔偿的范围和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⑻ 我可以先要求对方赔偿,给赔偿单据让他找保险公司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先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再由责任人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赔偿的,则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责任人和责任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超过部门再由责任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⑼ 对方全责,可以先找自己的保险公里理赔,然后自己的保险公司再找对方的保险理赔吗
从理论上讲,在目前情况下这是完全可以的。
按照发前的操作流程,既然对方全责,在事态责任认定后,全责方是必须全额赔偿你的损失的,你投保的公司只负责协助你处理相关的损失确定和协助你向对方索赔,以及发生诉讼时提供必要的帮助等。但从2002年以后,保监会明确要求推行代位追偿,说的就是你这种情况,你发生损失后,既然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你也可以直接向你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在保险公司向你赔付的同时,你必须同时转让向责任方追偿的权益,然后由保险公司再向责任方进行追偿。这在保险国际保险行业是一种通告的做法,称之为代位追偿。但以目前国内的执法和信誉环境下,代位追偿抢先后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