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报差额。意外伤残,身故各自理赔自己的。
⑵ 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都买重疾险,都理赔吗
之后,刘女士不幸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且符合两家保险公司合同里规定的理赔病种,并且两家公司的合同里都明确说明:只要确诊,就可以获得理赔。刘女士想了解是否可以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得重疾险理赔金?而医疗险又该如何索赔?解惑: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运作部主管曹敏表示,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为给付型,按照合同约定定额赔付,即使在不同公司投保,只要确诊患有保单注明的重大疾病,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给付。但医疗险会有所不同,医疗险包括费用报销型及补贴型两种,如果投保的是费用报销型,这类保险赔付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标准计算给付数额,给付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如果投保的是补贴型保险,这类保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原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无论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什么病,赔付标准不变。如果刘女士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均是费用型医疗保险,可在两家公司获得赔付,但是,赔付遵循补偿原则,两家公司合计总的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如果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不同的产品,一份是费用型,一份是补贴型,则两家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进行理算和赔付,相互不受影响。如果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都是补贴型保险,则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定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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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我同时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请问互相冲突吗
这2个产品主险部分可以同时赔付。您买的主险主要是大病责任和身故责任的,这2个责任不存在限额的问题。所以可以累计给付。
⑷ 多家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理赔一个病吗
保险理赔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叫做定额给付,那么可以叠加理赔。另一种叫做报销补偿,不可以叠加理赔
什么是定额给付呢?
定额给付就是符合理赔条件,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额赔付。也就是说买了100万保额,就陪100万保额。
重疾、定寿、意外险都是这种。同一个险种买了多份保单,出险后可以同时理赔。
什么是报销补偿呢?
也就是根据被保人的实际损失来报销,报销总金额不会大于实际的总花费。
医疗险以及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部分,都属于这种理赔方式。
所以决定“多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同时理赔一个病”的首要因素就是先要确定你买的是什么产品,属于哪种理赔方式。
那么如果同时购买了重疾险(定额给付型)和百万医疗险(报销型),又该怎么赔呢?
我们举个例子:
小 A 同学买了 50 万重疾险,200 万医疗险,不久前确诊罹患肺癌,治疗过程花费 20 万。
重疾险:
因为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符合理赔条件可以获得 50 万理赔款,自己可以自由支配。
百万医疗险:
而对于 20 万的治疗费用,先通过医保报销,然后剩余费用通过医疗保险报销。由于小A同学罹患的是肺癌,属于重疾医疗保障的部分。市面上大部分百万医疗险针对重疾医疗的免赔额都是0。也就是说,医保报销后,符合百万医疗险合同规定的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不需要自己掏腰包。
所以看重疾险和医疗险并没有什么关系,两个保险按照合同约定,各自赔各自的,并不冲突,可以放心申请理赔
意外险和定期寿险也是这样的原理。
如果由于意外导致的身故,那么意外险和定期寿险都是可以理赔的。 但是如果是由于疾病身故,只有定期寿险可以理赔,因为疾病身故不属于意外,和意外险没关系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知道你清楚了吗?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给深蓝君留言,或者可以到深蓝保官网查看更多相关文章。
⑸ 不同的保险公司买了同一种保险在理赔时能不能同时全额赔到公司的钱
意外保险包含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
意外伤害包含意外残疾和意外死亡,这个是给付型的,在多家公司购买可以重复赔付;
意外医疗是指报销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这个属于报销型,即使在多家公司购买报销总额不能超过医疗花销。如果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意外医疗,如果第一家保险公司没报销完,可到另一家公司申请报销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
⑹ 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故,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吗
不会。
因为不可能有相同的发票。
保险公司都需要发票原件。
投保人也不可能提供两份一样的原件。
如果是住院医疗险, 可在这两家保险公司获得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不能超过您实际花费的医药费。依据为医疗费用报销要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而不能超过。
但一般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型保险(不包括定额费用补贴型医疗险种)却必须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同时,关于住院医疗险的条款中也有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则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与该补偿或赔偿金额累加后,以不超过被保险人原始医疗费用总和为限。
⑺ 两家保险公司能否同时赔付
你的这个伤不够残疾级别,而且工伤里不含上下班途中,所以只能获得医药费赔偿,
在赔偿过程中两个保险没有冲突,但是要按照两个险种的保额比例分别赔付,比如:
你车险保了1万的车上人员意外,
单位又给你保了9万的意外伤害,
那么假如你本次事故看病花费了1万元,那就在车险里赔偿1千,意外伤害里赔偿9千,按比例的;
⑻ 如果同时买两份保险两家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如果理陪
要看是什么保险了。可以向二家保险公司都理赔,
如果是补偿型保险,最高报销不能高于损失。比如你买的车,市值就16万,完全损坏后那么最高就只能报销16万。
但是寿险就不一样了。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你买多少,保险公司要就要赔多少。
⑼ 在两家保险公司都买了同类保险,是不是两家都赔偿
首先得看你买了什么保险;如果买的是人身保险,那么两份保险可以同时生效;但是如果买了财产险,那么只能有一份有效。
重复保险只针对于财产险,并不针对于人身保险。
资料拓展:
保险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赔偿原则
保险断供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分摊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代位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资料参考:网页链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