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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法规后

发布时间:2021-03-19 11:15:42

『壹』 关于印花税要立法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印花税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印花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

印花税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财政部部长曾指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印花税法,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印花税3087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74亿元,同比增长44.3%。

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一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占印花税收入过半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主要是针对股票交易征税。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额的千分之一,而且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

『贰』 证券交易印花税如何收入,买卖双方都交还是单方面收取,再就是证券交易除了印花税还有别的费用需要支付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证券交易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目前,是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佣金一般不高于成交额的3‰(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也不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最低收费5元。过户费:沪市:成交股数的1‰,最低收费1元;(深市无)。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叁』 证券交易费用的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1‰进行单项收取,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
作为交易费用重要一部分的印花税是调节交易成本的一个常被用到的途径。
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大事记: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截止2010年6月末,该政策已持续近2年未变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在2001年市场顶峰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又在2005年熊市谷底前下调印花税,再次上调则到了2007年牛市顶峰阶段;随后在2008年大熊市中两度调低印花税,先从双边千分之三调低到双边千分之一,随后从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千分之一。
2012年4月证监会这一主动表态激发了市场想象,学者认为这可能涉及减免部分费用以及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
2012年5月,国内4家期货交易所宣布降低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各品种降费比例从12.5%到50%不等,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水平整体下降30%左右,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将从6月1日起执行。
2012年6月印花税改革已纳入相关部委调研范围。
2012年8月2日证监会宣布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四家期货交易所再次大幅降低A股交易经手费、过户费、期货交易手续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从9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监管部门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交易负担的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交易金额的千分之0.069双向收取,降幅为20%。

『肆』 印花税要立法了

是的,2月27日,印花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

据第一财经报道,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曾表示:

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其征收按照位阶相对较低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征管惯例执行。

此次印花税法草案明确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规定于税收法律之中,既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随着印花税立法,证券交易印花税也被纳入法律规范,这意味着我国以后不会开征证券交易税,而是以证券交易印花税来代替。

(4)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法规后扩展阅读:

印花税的历史变迁过程

其实,印花税就是对经济活动相关的应税经济凭证征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最早发源于荷兰。1624年,荷兰政府提出用增加税收的办法解决支出困难,众大臣久议未决,于是公开招标,从千万个征税方案中精选出“印花税”。

1624年印花税出现后,由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等特点,丹麦、法国等国竞相效仿。1949年,新中国有了第一套印花税票。

此后,印花税在中国经历了开征、缩减税目、与其他税种合并、恢复征收等变迁过程。

198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超过2.9万亿元。其中,一般印花税收入约1.2万亿元,占比41.55%;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约1.7万亿元,占比58.45%。2020年,全国印花税收入为3087亿元。

『伍』 经国务院决定,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股票会涨吗

翻翻历史记录吧,没有一次降印花税带来过反转,只是减缓熊市的步伐而已,使更多的场外资金介入被套,机构顺利减仓.导致大跌的大小非问题不解决1800也不是底
现在风险仍然很大,建议有股的朋友顺势而为吧,如果后两个交易日个股分化了,走势变弱的股可以逢高减仓或者出局了,而强势股可以暂时持有观望,短线大多数股基本都有15%的利润了,当短线抄底资金利润增加到25%左右时,可能会选择兑现出局,请注意风险.
引发这次调整的原因可能和美国历史悠久的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有关,该公司的破产直接负债高达6100多亿美圆(虽然巴莱克银行获批准收购部分雷曼业务,交易金额为13.5亿美圆<和6100亿美圆负债比远远不够>,而拒绝全面收购该公司,所以该公司的破产趋势还是很难避免),次贷危机已经很明显不会就此结束,后面不排除会有更多的类似公司宣布负债破产,而美国经济可能面临3年以上的衰退,这对全球的未来负面影响不得不提防(包括中国),这可能导致中国不少企业的盈利状况受到波及,间接波及中国股市。所以这消息向我们表达了未来宏观面面临的压力不仅没有减缓反而有恶化的风险。(虽然美国政府已经向国会提出了新的7000亿美圆的的救助计划,但是美国经济的困境是摆眼前的,已经有高达5万亿的负债,这7000亿真的能够获得国会批准吗?钱从哪里来?这是个变数,该问题处理不当,可能成为潜在的重大利空)
而政府终于突然袭击出了等待已久的利好
第一、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千分之一(而个人对该政策的理解在于关注这个政策带来的利好程度,确实是利好不过作用会小于上次降税带来的利好作用!上次股市多头还比较强为股市带来近1200亿增量资金大盘真正的反弹其实只有四天,而这次降税估算能够带来的增量资金不超过400亿这是最乐观估计因为现在股市中资金被深套的高达90%,他们的能够补仓的资金并不是很充裕,因为他们的大多数补仓资金都在上次印花税行情,和前期的连续下跌抄底中消耗待尽, 真正的还活下来的资金是少数,现实情况降低印花税成了假利好了这个利好只对反复操作的资金是利好<前题是这些资金还没被套>而90%的资金已经深套不准备买卖了也没资金再进行所谓的大规模抄底,所以降税对他们没有实质意义,而机构不会放过这次借利好出货的机会,看看上次印花税下降时机构怎么干的吧)<该利好是超短线利好且利好程度很小,并不是像机构和媒体大量鼓吹的重大利好,在机构鼓动散户看好后市时,个人投资者也得多长个心眼,而被机构重点强调看好的银行股以浦发银行为例19日当天大机构买卖基本持平矛盾很大没明显建仓迹象,不排除是老机构继续在出,而场外的新建基金在入,既然机构这么看好银行板,甚至对股民吹要涨100%,这么看好机构为什么减仓,把这么好的筹码给散户了,个人投资者多思考下机构真正的意图吧,而资金系统显示该股长期以来机构和法人都是减仓趋势没有扭转过包括周五的大涨,而筹码持续不断的逐渐被散户、中户和大户接手了>

第二、汇金公司宣布回购二级市场工、中、建行股票,国资委表示支持央企回购股票(而该公司回购股票的动作市场部分舆论故意把它称为平准基金入场,而平准基金发起人已经表示该基金现在连资金来源都没确定,真的入场还没时间表,而该公司隶属于财政部直接由央行管理已经动用外汇储备持有以上3个银行巨大的股份比例,而从这波杀跌下来该公司利润的损失可以用非常惨重来形容,所以该公司这次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有托股价的嫌疑,因为该公司的限售股以工商银行为例,如果现在不托股价,等到2009年10.27日限售股《中国银行09年7月15日解禁》上市的时候可能还会被腰斩的可能,那该公司的利润可能继续大幅度缩水到成本价附近,那该公司的战略投资就可以算是失败了,以3块为例该公司如果不托股价,任由股价跌到2元,那现在的3540亿市值可能缩水为2360亿,而这和该公司在股价最高时的10000亿比已经损失到无法接受的程度,所以托股价是为了在解禁期到期后能够以更高的价格抛售,可能而不是大多数人考虑的看好后市长期投资,这也是被市场逼的,而且股价也不会回到大多数人被套的位置,因为该公司就是为了套利而存在的<超级大非>,散户跑了它股票卖给谁?汇金购进股票市值回升再投放市场将又赚一笔如此循环往复!老百姓的钱继续被吸进去填补央行对国有企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天文数字注资损失,而动用国家外汇储备用于国有企业因制度和机制的原因产生的亏损也遭到部分学者专家的质疑。)<该消息短线是利好但是如果解禁期到后,该公司不承诺不抛售股票并长期持有,那该消息在未来可能成为重大利空,因为该公司可能给股市带来近8000亿左右的抛压盘,股市能够承受得起吗?而国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回购自己的股票也很不现实很多国有企业亏损继续生存都很困难,真的有这么多钱把企业奈以生存的资金来买不知道底在那里的股票,而放弃正式的经营?>

大小非问题不解决到1500只是时间问题同样也不会是最低点.
而周五开盘大多数股接近涨停,特别是开盘瞬间买盘多于卖盘几十倍的情况下有巨大的抛单涌出,打得疯狂的追涨资金有所回落,虽然后面再次大盘再次强攻封停,能够干出这种事的只能是大小非和大机构,在早盘放天量减仓后虽然大盘继续封停但是意图就是为了造成一种多头绝对压倒强的假象,给场外资金遐想的空间和信心,机构再通过媒体和股评大量喷多,后市机构拉高抛售筹码时才会有更多的主动接筹码的资金介入,再次拉高出货。而2270是这次反弹的第一压力位,2500是第二压力位。见好就收吧。

如果导致这次熊市的大小非问题真的如国家通过新华社评论所暗示的让时间来解决,那解禁高峰期后的2011年才有希望,走出底部调整到位.主力出货的行情没底.底是机构大规模建仓抄出来的不是散户建议稳健对安全要求较高的投资者不介入,持币为主轻仓观望. 导致大跌的大小非问题直接导致了资金面的失衡,空方长期压制多方,而在这个长期趋势中资金面被空方占据,行情自然是长期震荡走低.这就是股票为什么老跌的真正原因.

因为资金面紧张导致的现在下降趋势已经形成的情况下,投资者应该保持理智不要盲目的乐观,股市很复杂也很简单,复杂的是什么因素都可能导致股市变化,但是简单的是资金面的长期多空趋势就决定了,大盘的长期涨跌趋势,但是股市不可能只跌不涨,肯定会在下跌途中出现反弹,但是反弹的规模应该视政策面的利好消息的情况来判断,如果还是这些非实质性的利好消息来托大盘,那每次反弹都是减仓的机会,只有针对大小非实质性的限制措施出来后,大盘才有可能缓解资金面的压力,带来一波中级反弹甚至反转,只要这个导致大跌的核心问题不解决,投资者就要以反弹看待,逢高减仓,而连续超跌投资者信心的积弱使得抄底资金非常谨慎,虽然抄底资金试图该变这种运行颓势,但是情况却并不是太乐观,现在的股市并不是政府说的缺乏信心不缺乏资金,个人觉得在大小非的阴影下现在这两样都缺.今年是大小非最轻的一年,只有3万亿的解禁资金,但是已经让市场中的主力资金吃不消了(在主力开始出货前市场中的主力资金一共只有3万亿,但是大小非足够消灭它们了),虽然政府来了个基金也要讲政治的说法,不过看来实质作用不大,机构继续反弹出货的动作没有停止,不得不选择边打边撤退的策略,来降低损失,就算在奥运前政府再出所谓的利好来阻止股市的继续下跌,但是只要不是针对大小非的实质性的解决措施,只是一些不痛不痒的政策的话,那在资金的多空平衡已经打破的现在的这种行情下,就算在利好刺激下奥运期间采用横盘运行或者小幅度反弹的走势下,投资者仍然不要太过于乐观,因该谨慎对待,因为实质问题没解决,资金面就会继续紧张.如果出现政策带来的反弹时逢高降低才是明智之举.不要去相信股评不考虑实际的大行情.由于2009年的大小非解禁资金是近7万亿,2010年的解禁资金是近10万亿,而这已经远远超过了今年的3万亿,所以,在这个导致这次大跌的核心问题解决前,资金面的压力是不可能解决的,任何边缘性的利好政策带来的都只是反弹而不会是反转,股市虽然很复杂但是其实也很简单,股市的规律就是卖的多余买的就跌,买的多于卖的就涨,大多数人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当资金面已经体现出来的时候为什么有些人却不愿意去面对.别去相信大小非也有要长线投资的,在大小非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情况下一解禁上市就利润高达400%以上,甚至高达1000%以上时,这种成本带来的暴利,在一个弱势行情下,你认为大小非持有者是会落袋为安还是会继续看着自己的利润缩水(大小非也是投资者,利润第一同样是他们的理念,当长期股东这种想法只有被机构教育出来的散户会去干)而一个长期趋势中因为某种原因卖的力量都处于压倒性的优势时去谈牛市什么时候回来就是在自欺欺人.非实质性政策带来的就是反弹不是反转.由于大盘最强的支撑区域3300~3400和股评、机构口中最强的所谓永远不会被击穿的政策铁底2990都已经在资金面失衡的现实面前,迅速瓦解。所以短线在没有新的利好政策的支撑情况下,反弹就是降低仓位的机会,当然如果有边缘性的利好政策出台带来抄底资金抄底,带来的反弹相对规模较大当然最好,对散户来说机会难得。严格控制仓位是我现在唯一要说的,逢反弹减仓是严谨的。有资金在手里才有主动权,才能够迎来真正的底。底是主力抄出来的不是散户,在主力都迫于大小非压力减仓时,做为中小投资者能够做的就是顺势而为,不要逆势而动,机构减仓我们也要控制仓位。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请谨慎采纳朋友

『陆』 国家最新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简单点来说,就是卖出股票的时候才征收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柒』 试述印花税与证券交易税的关系

我国证券税制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的。现行证券税制税基涉及证券交易额、证券投资所得和证券交易所得,涉及的税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这些税种互相配合,通过对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投资收益和证券所得等方面的影响,发挥着调节作用。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出发,鉴于目前证券税制仍以证券交易税为主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完善证券交易税制、证券投资所得税制及开征遗产赠与税,从而分步骤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证券税制。

一、完善证券交易税,理顺证券交易税及印花税关系

宜将证券交易税视为政府管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改变现行的对证券交易征税套用印花税有关规定的做法,使其具有法律上的严谨性,保证与证券法的衔接。在完善证券交易税的设计制定时,应遵循证券市场的内在规律,做到轻税、简便、易于征管,并选择在当前适当时机开征证券交易税。

(一)开征证券交易税的现实可行性

1.税源充足,计征压力不大。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不仅在规模上已今非昔比,而且交易品种也日渐丰富。目前国债、基金等品种的交易额已在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总交易额中占有相当比重。作为以证券交易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证券交易税的全面开征在税源上已经有了充分保证。

2.税制变革对市场冲击有限。证券市场历来对税收问题极为敏感,但经仔细分析,证券交易税是按交易总额计税,税率仅为千分之几,与目前印花税税率相当。加之开征证券交易税是要力求保证投资者总体税负下降,因此,对投资者收益水平的影响程度有限,对证券市场不会形成太大的冲击。

3.市场法规环境已经成熟。作为对证券交易进行调节的税种,证券交易税的设计必须在征税范围、课税方式等一系列问题上与《证券法》保持衔接,才能保证其自身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在《证券法》颁布实施后,证券交易税的开征也势在必行。

(二)证券交易税税制设计构想

1.拟开征的证券交易税应以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为课税对象,并以其实际成交金额为计税依据。证券交易税的征税范围可框定在沪、深两地交易所挂牌的除国债之外的所有交易品种,包括股票、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税拟采用税收的属地征收原则,中外投资者凡买卖我国境内上市的证券,一律征税。

2.在税率设计上,从各国证券交易税的发展进程看,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初期都采用低税率或阶段性暂停征收等措施来鼓励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设立证券交易税应遵循低税率课征原则,在活跃股市的同时有利于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通资金,而且对于每一具体的应税证券品种,应以统一税率为宜。

3.证券交易税宜实行单向征收,纳税人是从事证券出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即证券交易中的卖方为纳税人,改变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卖双方双向征税的办法。这种规定从理论上看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抑制投机,也是实践中多数国家的一般做法。

(三)理顺证券交易税与印花税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征收的印花税同时充当着交易税与印花税的双重身份。宜改变印花税目前的征收制度,即在开征证券交易税的同时,印花税只对一级市场股票、债券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课征,这样做既改变了现在对一级市场不征流转税的状况,有利于调节一级市场股票发行价格,又为国家取得了财政收入。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过高,在两税分离之时宜采用低税率,即两税的合计税负不应超过目前的税负,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的目的。

二、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制

宜继续保持原有的统一课税法,即证券投资所得仍列入所得税的课税范围,但应对现行的证券投资所得课税的有关制度作适当改进。

(一)对国家股、法人股一律征收同种税率的股息所得税

根据税收股权平等和同股同权原则的要求,对所有收益的纳税人一视同仁,应该对所有股东开征股息所得税,而且都由股份制企业代扣代缴,实行源头控制。这样做,既能使税务部门代表国家对股份公司的股息分配进行监督,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通过利益来驱动国家股尽快形成一个实在明确的法人代表,并把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摆在平等的地位上,在此基础上促进公有股上市流通,即实现股份全流通。

(二)执行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改变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不一致的局面

应明确规定所有公司,无论是国内上市公司还是海外上市公司,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特区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应执行统一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中央政府应统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省市级地方政府在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上给予严格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进而促进股票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公司间的公平竞争。

(三)对个人获得的股利股息应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在未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衔接和协调的情况下,我国出现了对同一来源的所得进行重复征税的现象。因此,对个人获得的股利股息应暂免个人所得税,这样既有利于发展中的上市公司快速地以较低的资金成本筹集资金来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创造更大的利润,更高地回报投资者,又能调动起投资者投资股票的积极性,从而带动起整个股市的繁荣发展。(作者单位: 阜新市财政局)

证券交易税是何等神秘之物?
本刊讯者 陈元地
1月12日晚,一条消息通过中央电视台迅速传向全国:今年国家将适时开征新的税种,研究开征遗产阁,证券交易税和社会保障税,市场人士对此消息立即表现出极大关注,人们纷纷打探:证券交易税是何等税种?它与目前的交易印花税有何关系?一旦开征,是否意味着股票交易成本大幅攀升?....低迷市道中又冒出一个敏感问题,投资人愈发无所适从.那么证券交易税是何等神秘之物?
实际上,这只是税种的调整,而不是在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基础上再增加的税赋.换言 之,一旦开征证券交易税,就不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开征证券交易税问题一直在研究中
1月1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翁晓天先生市场人士关注的问题便有了解释.
翁晓天首先介绍了一些背景情况,他说,早在1993年以前,国家尺开始研究开征证券 交易税问题.当时证券法草案已经九易其稿,但在许多问题上还没有结论另外,那时证券 市场还处于试点初期,市场规模小,品种较单一.于是,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里便有这么一种表述:考虑到证券交易税拟暂缓出台.
翁晓天说,在以后的每个年度里,国务院总局都提到要进一步论证证券交易税的设计方案.为此有关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参阅了大量的国外资料,并对国内市场的情况不 断进行调研等.
从翁晓天先生的背景交待中,似乎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的工作绝非始于今日,之所以迟迟未有实质进展,乃因证券法的起草工作久议未决,致使连何谓 证券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都没有定论.由此可见,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问题列入今年税制改革重点,与<<证券法>>出台不无关系.
翁晓天的话还让人想起这样一件事:1995年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高级官员曾提到在条件成熟时开征证券交易税.之后,市场传闻四起.
那么,证券交易税到底是何种"神秘之物"?
翁晓天说出的答案听起来还是让人感到释然的:实际上,这只是税种的调整,而不是 在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基础上再加新的税赋.换言之,一旦开征证券交易税,就不再征收股 票交易印花税.
至于投资人关心的开征证券交易税会否增加交易成本问题,翁晓天的解释是:"当前 证券市场比较低迷,在研究税种调整政策时,会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我们考虑,在目前环境下,税种调整时不会增加股票投资人的纳税负担."
还有一个背景需要交待:1994年新税制改革时,曾提出把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最终改设为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此税定为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并提出在证券交 易税出台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由此可知,股票交易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都属于行 为税类,前者为地方税,后者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那么,问题随之而来,国家为什么要尝试将股票交易印花税向证券交易税过渡?
股票交易印花税一直独挡一面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中派生的一个税项,是以股权转移书据的书立行为为课征 对象,由立据人缴纳.
80年代后期,深圳市证券机构门前买卖股票现象渐热,随着,市场的发展,深圳市政府为稳定局面,适度调节炒股收益,借鉴了香港的作法,于1990年7月1日推出股票交易印花 税;规定对卖方征收6%,后于1990年11月23日规定对买卖双方各征6%.不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又调整为买卖双方各征3%;1991年底,上海也开始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了<<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股票交易双方按成交金额的3%征收印花税.
看上去,几乎从一开始,股票交易印花税便具有双重功能,既是一项税收,又是调控市场的一种手段:1997年5月10日,当深沪股市牛气冲天时,国务院决定其税率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当深沪股市不断下挫时,国家又决定将其税率由5%下调至4%.
股票交易印花税开征之初,其收入一度全部留存深圳,上海两地.1993年底,因实行分享制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对股票交易印花税额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的办法.
进入1996年以后,的牛市使印花税额大幅攀升,达到121亿元,是1995年26亿元的约4.7倍.转眼之间,一头小猪长得又肥又壮.这一年年底,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 花税中央和地方他享比例的通知>>,规定中央与地方由对半分改为"八二"比例分享.
至1997年5月印花税率由3%上调至5%后,国务院又规定,对此新增的收入确定为中央 收入.至目前,按印花税率4%计,中央与地方分享的确切比例为88%比12%.
股票交易印花税功成身退尚需时日
显而易见,在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急速增加的同时,中央收入分享的比例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不断地调整比例,其基础都是中央如何分享地方税收的比重.而一旦改为证券交易税,问题便要倒过来问:能够分给地方多大比例?翁晓天说:"至于比例如何确定,研究时会考虑各方因素,如果仅想着增加中央税收,两个交易所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所以,会慎重对待这个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改为证券交易税后,便会存在中央分享地方收税问题了.
当然考虑的问题不仅于此.翁晓天说,与印花税相比,证券交易税外延更广,内涵更准,它是对资本市场挂牌证券买卖行为以及其它方式转让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一般以交易额为基础进行征税,税率因证券品种不同而异,券种范围理论上可以包括几大类: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以前等于借着印花税的壳对股票进行征税,但随着股票交易额的激 增和证券种类的逐步扩大,印花税这个壳已经容纳不下了."翁晓天如是说.
翁晓天还提到两点.其一,现在只是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问题,其出台并 没有确定的时间表;其二,所谓券种范围包括上述几大类,是从完美税制角度考虑的,既然要设计大的框架,就不会仅着眼于股票,要有前瞻性.
除了前瞻性,当然也要有可操作性,翁晓天说,对于国债,是征税,轻税,还是免税,仍 在考虑中;对证券投资基金,其刚推出时国税局曾有规定,为扶持其顺利起步,暂免两年印花税到1999年底,到期后怎么办尚未有结论,但在设计证券交易税时会把基金纳入考虑范围,否则就不完整;至于期货类,虽然<<证券法>>中未列出,但现在还有三个交易所,期货 仍是一个金融品种,所以,设计证券交易税框架时也会对期货有所考虑,但其难度会更大

『捌』 证券交易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区别,证券交易税对股票市场发展会有什么的影响,该如何分析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

这个两个术语是一个意思,证券交易税是以特定的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为课税对象,以证券的成交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这是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准备新开征的一种税。详见网络:http://ke..com/view/646110.htm。

印花税是政府调节市场的一种手段,如果市场成交火爆,价格暴涨,泡沫过大,那么政府就会提高印花税,提高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通过提高投机者的无收益区间,来抑制过度投机。而如果市场成交低迷,政府就会降低印花税来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的活跃。

比如,2005年1月23日,为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2007年05月30日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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