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时,需要穿透至底层资产,对吗
这个不用的,你可以用你的账户就可以直接搞到了就对了哈
『贰』 “穿透”能让资产更透明吗
2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注销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北京天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被立案侦查。
无论是向上穿透还是向下穿透,都反映了“穿透式监管”让资产更加透明的巨大威力。在金融行业综合经营趋势加剧的背景下,金融产品的交叉性、跨界性、风险传染性更加明显,金融乱象时有发生,监管部门实施穿透式监管,能够看穿条款、投资目的、资产和资金流向,治理金融乱象,起到真正防控金融风险的作用。随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的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穿透式监管将更加完善。
『叁』 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产品需要穿透吗
需要的,现在投资理财的机构都是公开透明的,像铜板街就是。
『肆』 银行信贷中的穿透原则是什么
“穿透原则”的意义是把你的一笔投资/委贷 一层一层打开来看,一直看到最底层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到底是什么。可以理解为无视物理防御的破甲伤害。
『伍』 监管层要求金融机构底层穿透,金汇金融如何做到的
金汇金融按“穿透”原则向上识别理财产品最终投资者,不突破合格投资者各项规定,防止风险蔓延;同时按“穿透”原则向下识别产品底层资产,资金最终投向应符合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陆』 如何理解穿透规则
如何理解穿透规则
2015年10月18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训会议上,管理层传达再融资审核政策做出相关调整,核心围绕三方面:
1、从今天起,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
2、董事会阶段确定定增投资者的,若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而且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3、募集资金规模最好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不强制要求,但会关注)。募集资金可以补流,但要测算合理性,测算过程可以用过去几年最高的收入增长率。
会议精神是为了保证股东公平性、防止利益输送以及控制变相公开发行,针对的主要是三年期锁价发行的情形。
培训会后时间过去近一个月,期间已经有几家公司按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关的核查与披露。通过揣摩会议精神、接收证监会窗口指导和公告内容,结合笔者在券商长期积累的定增业务承销工作经验,我们就“穿透”规则的变化这一重大影响进行了跟踪和研究:
从证监会预审员处了解情况,对穿透原则等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1、所有的有限合伙及资管计划或有限公司必须展开,层层穿透计算最终投资者的家数或人数,上述主体设立时间及是否为本次定增而设不影响穿透计算;
2、上述主体层层穿透至投资人为股份公司、自然人及国资委为止;
3、认购人的权益架构一旦在预案阶段披露,则在整个审核阶段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方案重大调整。
从监管机构传达的理念,我们认为应该是只针对有限合伙或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进行穿透,最多再加上有限公司进行穿透。但实际操作中,从已公告情况来看,规则施行初期执行过程中预审员的标准有松紧差异,对穿透原则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1、执行标准有点乱:以南通电源为例,对资管计划穿透时,对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将有限公司进行层层穿透至自然人;对有限合伙穿透时,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公司,并且出资的,并未穿透。以瑞普生物为例,对认购人是有限合伙的,对其普通合伙人,也是出资人,亦进行了穿透。云海金属操作相同。
以云维股份为例,对认购人是有限公司的,穿透所有股东,且层层穿透到实际控制人,股东中有股份公司的,有穿透其实际控制人的(例如穿透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到财政部),也有不穿透的(例如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认购人是产品的,其出资人不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均穿透,其中有限公司所有股东被穿透,股份公司穿透控股股东。
2、穿透不可怕,可怕的是“认购人的权益架构不能变化”:根据这一要求理解,从预案披露到审核阶段,现在还包括了整个锁定期,产品的出资人不能退伙、转让其份额、减少或增加出资额,有限公司股东结构不能有变化。如果有变化,视为方案重大调整,可能会被要求重新召开董事会。
目前从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年期定增还在执行原标准,即在“穿透”问题上,还是只针对产品(包括有限合伙、资管计划)进行穿透,穿到自然人或者法人停止。但新增要求也需要承诺锁定期内不转让份额。
政策执行初期肯定是严格的,但以笔者多年经验和专业视角来看,未来可能只针对产品进行穿透,且穿透到自然人或者法人停止。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直接作为认购主体的,因具有独立人格不应该穿透。而刺穿公司法人面纱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形下才会被使用,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不在本文赘述。
『柒』 什么是理财产品穿透登记的最新相关信息
理财产品穿透登记新规:银行在登记时要遵循分层登记原则,先登记理财产品首次投资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信息,再登记持有所有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不得省略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直接登记底层信息。
『捌』 银行信贷中的「穿透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
穿透原则”,这个词来源于2016年全国银行业监管会议讲话稿:“看得见,管的住”、穿透式监管”,主要针对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控,也是同业新规“实质重于形式”的延伸。什么叫看得见?那就得看透,产品透明度问题。现在的金融产品(包括信贷产品!),参与方很多,例如有好几家银行,券商,基金子公司,信托,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评级、审计、律师、评估),跨行业,跨市场,异常复杂。往往是银行通过这些机构,将自有或理财资金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信托计划、基金、资管计划)进行投资,标的如信贷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结构化配资、两融收益权、信用债等等。我们要搞清楚的是最终资金流向哪里?央票?金融债?企业债?信贷收益权?这些信贷收益权背后又是哪些企业的贷款?贷款投向什么项目?“穿透”就是你要刨根问题,拆穿哪些拗口唬人的法律金融术语。
『玖』 穿透原则以及导管公司是什么意思
“穿透原则”与《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该原则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地位,视同该法人不存在来处理问题。
『拾』 私募基金多层次分销,穿透是什么意思
目前,在我国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累计不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50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求如下:(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所以一般的投资人都达不到要求,而私募管理人为了募集资金一般会采用分销的模式,例如私募管理人要发行10亿产品,他就需要募集10亿的资金,而这10亿资金他会分成10份每份1亿,而这1亿会有10个代销机构或理财公司去募集,而10份可能会被分成100份或1000份,到最后投资者只需要投资少量的钱就能参加这个项目,
穿透是指穿过层层分成,最终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