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炒股票时用的证券法在哪可以学习这个法律有哪些漏洞可以钻
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证券法》是我国第一部由专家学者牵头组织起草、而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经济法律,也是最贴近市场脉搏、最触动权益行为的第一部经济法律,证券法的出台,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事件。
多年的实践证明,《证券法》的实施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筹集社会资金、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功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面对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证券法》尚存在着许多不足,亟需对《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关于投资者保护问题——民事责任制度不完善
近几年来,证券市场上侵犯投资者权益的事件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投资者是弱势群体,受害最深最大。而《证券法》中的诸多缺漏,使得《证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如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部分,主要是民事赔偿制度,《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涉及行政责任的有30余条,涉及刑事责任的18条,而民事责任仅有原则性的2条。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缺位,目前已实际影响了司法实践。《证券法》第63条规定仅仅涉及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未作规定,而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规定也很笼统、概括。在2002年“1·15”通知发布及2003年1月司法解释出台前,我国《证券法》相关证券管理法规仅规定了各种证券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欺诈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可以对欺诈者予以惩戒,但是在欺诈行为中受害的投资者的利益却得不到补偿。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时因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而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个突出的问题,可以说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把投资者的力量利益保护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1、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投资者协会”一章,赋予投资者依法有成立投资者协会组织的权利,同时规定投资者协会的法律地位、作用与职能,充分体现和贯彻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
2、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相关部分,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针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而对证券市场上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这两类常见的、危害更大的民事侵权行为,没有做出规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发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仍然因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而让受证券欺诈的受损当事人没有权获得赔偿。因此,建议立法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也纳入民事赔偿范围,通过推动股东诉讼,将有效遏制证券欺诈行为。
3、立法应明确规定挪用客户保证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政责任,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针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环节中出现的效益不佳的公司上市、高溢价发行、发行规则不当、基金申购特权、疯狂的圈钱等诸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须采取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监管部门监管及处罚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二:关于券商的问题
1、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券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是从事证券业务,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机构。但,何谓证券业务?怎样才能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权限有多大?《证券法》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易造成无法可依,行政机关无法行使权力或权力滥用的现象。同时,实践中证券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大量从事着诸如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但立法上却没有对此做出界定与规制,使其目前在立法上处于真空状态,以致出现了问题在法律上找不到处罚依据。同时对何为承销业务?自营业务?经纪业务等均没有明确的界定。
建议:《证券法》修改时对证券业务作清晰的界定,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等证券业务。为了避免实践的混乱,有必要对属于证券公司的专营证券业务作清晰的界定,对专营业务和非专营业务作明确规定,将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私募发行的证券承销业务等均列为非证券公司专营业务。
2、券商的经纪业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浮动佣金制推行后,为客户最大程度地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将成为券商吸引和留住客户的核心手段。《证券法》第137条只规定了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依法严格来讲,只有法人机构证券公司才是证券经纪人。对于券商的内部员工或者外聘人员不能成为证券经纪人,这样,券商的经纪业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收益将大为减少,不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证券经纪人制度:笔者认为建立证券经纪人制度可以借鉴《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规定,明确证券经纪人法律地位、资格认证、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以及明确它与券商的关系。
3、核准制下的通道周转制度存在许多弊端,亟待解决。
建议:《证券法》修改时应增加保荐人制度的规定:立法要明确规定券商,要建立并完善保荐人制度,规定保荐人的尽职调查义务,并授权证监会就保荐人的具体业务细化规则、尽职督导标准做出规范性规定。
4、《证券法》对券商的监管大部分体现在事后的处罚上,具有事后性、滞后性,而对券商的日常业务的监管缺乏制度性规定,无法对券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及时预警。
建议:在《证券法》中增加券商的业务报告考评制度,作为监管机关监管的依据。《证券法》将证券公司划分为经纪类与综合类公司,旨在形成券商有序的竞争机制,以便于监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为使竞争的环境更为公平、合理,要求券商对各种业务的进行开展,定期向监管机关报告,由监管机关对其进行考评。
5、我国经济目前正面临着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为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广阔的空间。而我国目前券商从事财务顾问的业绩非常单薄,这与券商固守“通道”业务不无关系。
建议:修改《证券法》时,应明确券商可以从事并购财务顾问业务,将其纳入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这样,可以在财务顾问业务的“通道”方面做出突破,引导综合性证券公司朝着规范的投资银行方向发展,从而将更有利于国有经济的重组。
6、《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交易股票”,其目的是通过禁止业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 ,防止证券市场风险,但实际中效果并不理想。
建议: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与做法,是不能笼统、一刀切的禁止,应禁止的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内幕消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而业内人员正常的证券交易应该是允许的,但要求是必须有报告制度,以接受监督管理。建议立法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若进行证券交易,必须向从业机构严格履行事先申请、事后报告制度,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
三、关于证券交易所问题
证券交易所作为组织市场交易的核心环节,一旦产生运作上的混乱,将对证券市场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从我国目前现有的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运作来看,在组织结构上,均为会员制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它的权限有哪些?总经理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有那些?理事会和总经理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等最重要的问题,我国《证券法》均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这种回避重要事项的立法会使该章节规定的必要性大打折扣,在实践中极易造成权责不清和管理混乱。
建议:(1)理顺证券交易所的运作架构,将其按会员制组织的法律性质界定,由会员组建、会员所有,是会员自我管理的自治实体;现今我国已加入WTO,更应按国际通行的惯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为理事会,法人代表是理事长;交易所的总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选任,并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见,以立法方式明确交易所的运作架构,应当成为《证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2)强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交易所应加强自身各方面制度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会员的监督、管理,以及加大对会员单位违规事件的处罚力度。
四、关于发行的问题
1、《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但未区分证券公开发行与否,这必将使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出现法律适用上的困惑。例如《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对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如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票)的发行未做明确界定,实质上,其并未公开化,根本上也无法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规定。由此可见,不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和非公开发行的证券予以区分,就会造成事实上的有法不依,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建议:应将法律上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之发行和交易活动与非公开发行证券之发行及交易活动予以细致化分。
2、私募发行目前监管部门仍按特例操作,其应按何种程序报经批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如何控制风险等问题均缺乏法律的明确规范。《证券法》如果把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排除在管辖范围之外,证券市场存在极大风险。对私募发行会形成法律规制上的“真空地带”。
建议: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具体办法”做出详尽的规定。
五、关于交易的问题
1、《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上市证券的交易,仅规定集中竞价方式有失偏颇,在大宗股票交易过程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不但会加大买方的交易成本,影响市场的流动性,而且可能导致股指的突然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该条规定已无法满足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建议:对证券交易的方式做出更全面的规定,将《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后增加“对于大宗交易方式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可将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实施的大宗交易制度上升为部门规章。
2、《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允许有做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但在今后可能会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不符合国际潮流,在WTO情况下难以与世界接轨。
建议:放宽对券商融资融券政策的有关限制,允许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将《证券法》第35条“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修改为:“证券经营机构在交纳一定保证金的前提下,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建议第36条改为“证券经营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3、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场外交易问题。如退市股票的柜台转让、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法人股司法委托拍卖等,《证券法》对此却采取了回避的办法。
建议:立法明确规定:“对场外交易应该依法进行,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4、《证券法》第106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可见,这种制度的确立之初是为防止股市过度投机而设立的,而经过形势的发展,该条已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
建议:恢复“T+0”交易,将《证券法》第106条修改为“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在当日可以卖出。”
5、《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但,实际上近年来银行资金已开始通过证券公司拆借、股票质押等形式已进入证券市场。2000年2月央行和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办法,就拉开了股票质押贷款的序幕。因此,证券法现有规定亟需待修改。
建议:《证券法》第133条可修改成:“金融机构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同业拆借、受托理财、股票质押贷款、投资基金业务及其它合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六、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存在的问题
1、《证券法》虽对协议收购予以肯定,但仅仅限于原则性规定,体现在:(1)收购行为尚无规范可循,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法人股等问题均没有规定;(2)协议收购中的披露义务、诚信义务和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3)协议收购中关联交易现象严重,缺乏监管措施;(4)中介服务机构在资产评估及出具法律意见上存在不规范、不合理、失实、虚假陈述,造成国有资产价值的低估和流失等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依据《证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做:(1)完善强制收购义务豁免规定,明确规定协议收购的豁免收购条件;(2)要求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负有法定的披露义务及诚信义务;(3)通过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来制约协议收购中的关联交易等三方面的调整。
2、上市公司反收购相关规定缺乏,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全和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反收购问题会日渐突出,必须对目标公司反收购行动进行全面规制。
建议:(1)立法赋予目标公司经营者面临收购时有寻找收购竞争者的反收购行动的权利;(2)明确目标公司经营者在反收购行动中,对目标公司股东的诚信义务,因为目标公司股东做为与收购关系最为密切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利要求目标公司经营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3)规定目标公司董事就收购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使目标公司股东能在充分了解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否出售自己股份的决定。
七、关于立法技术问题
1、结构混乱,立法技术上明显存在一定的缺陷。如《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一章中第13条规定了“发行人及有关专业机构、人员,应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在第三章“证券交易”的第59条又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这两条中有关股票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实属重复,且在证券交易中规定证券发行问题,明显属于立法逻辑混乱。
建议:删除“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将《证券法》第59条修改为:“公司公告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证券法》第76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什么是“炒作”?一直未有明确界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许炒股,这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语;且《证券法》的这条规定与实际发展相悖。
建议:删除这条规定。
3、《证券法》第8章专章规定“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从立法质量的角度来看,该章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对各类服务机构采取了不同内容、不同重点的规定方式,使得立法条款之间缺少协调性和逻辑性。第157条至第160条仅规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从业经验和资格、限制行为、收费制度等,而未规定其执业责任;而第161条在规定审计、评估、法律服务机构时,却只规定其执业责任,对限制行为未做规定。
建议: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规定,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完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责任体系。
八、与相关法律规定的协调问题
1、《证券法》与相关法律之间有矛盾和冲突,法律体系存在不协调问题。如:(1)《证券法》和《刑法》对证券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不统一,《证券法》中提出的一些证券犯罪概念在《刑法》中没有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2)《证券法》颁布前,证券业适用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质上《证券法》与国务院规定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法津体系中,不属同一层次。(3)《证券法》与《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不但内容有重叠之处,而且还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
建议:进一步理清《证券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在修改《证券法》时要充分考虑与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协调性,尤其是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应在合并其必要内容的基础上将其明令废止,以防给证券实践工作带来混乱。
2、现行《证券法》存在一些逻辑不够严密、概念不甚统一的地方。如《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但《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股票上市的条件而没有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导致证券法引用公司法内容落空。
建议:概念及法条的引用需进一步推敲,充分考虑其周延性。建议将《证券法》第11条修改为:“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将《公司法》股票上市的条件改为股票发行的条件。
3、关于银行资金入市的问题,实际上就涉及到混业经营这一敏感话题,也涉及到相关法律有效衔接的问题。按上文论及的《证券法》第133条修改意见,则会与《商业银行法》发生冲突。
ok
B. 新人学习股票
股票的交易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步骤,这就是开户、委托、撮合成交和确认。
1 开户
股票中的开户,就是股民要在券商处为自己分别开设一个存放股票及资金的帐户,以为股票的交易提供方便。
股票的交易,虽然是一个钱货两清的过程,但由于实行无纸化交易后,股民虽是股票的拥有者,但不占有股票实物,所有的股票都采取记帐式,且都按规定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或券商处,所以股民需要开设一个股票帐户以作为股票的“保管箱”,以便准确地记录股票的数量及股票的交易过程。同时,股民的资金也不是买股票时就交给券商,卖出后就立即提走,一般也是存放在券商处,所以股民还需在所委托的券商处开设一个资金帐户,以方便股民资金的进出和保管。有了股票帐户与资金帐户后,股票的交易就方便多了。在买入股票时,券商可按股民的指令从资金帐户中将应付的股票款和其他费用划出,而将买入的股票存
放在股票帐户内;而当卖出股票时,券商可按相应的指令将其股票从股票帐户中“取出”,将应收的款项存放在资金帐户中。
股民开设股票帐户,一般要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并携带身份证和本地银行的通存通兑存折,按规定填好表格,交纳一定的费用之后就可领取股东帐户卡。
股东帐户卡上的股东代码是股民进入股市买卖股票的唯一帐号。在这个帐户内,它将准确无误地记录着股票进出数量和存量,它是股民进行股票交易的依据。当股民办理股票的过户、托管及挂失、领取红利和配股权证或支取现金等手续时,券商一般都要求股民出示股东帐户卡。当股民需到证券登记公司查询自己的股票数量或帐户内的股票交易记录时,股东帐户卡也是必须出示的证明文件。
办好了股东帐户卡后,投资者可按相应的条件如地理位置或服务质量等来选择券商开立资金帐户。在券商处,股民要与券商签订股票代理买卖契约,明确股票代理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履行相应的手续后,券商将给股民一个资金帐号,这就算开好了资金帐户。如股民的股东帐户内没有股票,股民还需在资金帐户中存放一定数量的资金以作为将来买入股票的保证金。
2 委托
办理完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股民便可进入正式的股票交易。由于法律规定一般的投资者不能自己直接进行股票买卖,股民所有的股票交易都必须通过券商进行,这就是委托。
在委托过程中,股民需向券商出示身份证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还要出示股东帐户卡并填写双联的股票买卖委托书。在委托书中,股民需清楚地填写身份证号,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名称(或代码)和所买卖的股票价格和数量、委托期限并签上自己的姓名,然后提交给券商的经办人员。当股民买入股票时,经办人员将核实股民资金帐户内的资金状况,若帐户内的资金不足,券商一般会拒绝接受委托;而当股民卖出股票时,经办人员将核查股票帐户内的股票存量。当这一切核实无误后,券商便接受股民的委托,将盖章签字后的一联委托单交与股民,以作为确认或查询的依据。
3 撮合成交
券商在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后,即通过专线电话与派驻在交易大厅内的代表人俗称“红马甲”联系,或直接通过先进的计算机和通讯系统,将客户的委托内容报告与证券交易所内的自动撮合系统参加集合竟价或连续竟价,证交所内的交易系统根据时间优先及价格优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予以成交,这个过程就是撮合成交。股票成交后,证券交易所随后将成交记录反馈给券商,券商再通知股民在指定的交易日进行确认。
4 确认
若股民的委托在委托期限内未能成交,该委托就自动失效。如某股民欲购买股票甲,其所报价格为10元,但该股票当天的最低成交价为10.50元,股民便不能买到该股票,股市收盘以后,其委托就自动失效。而当股民的委托成交后,就要进行交割和过户。其中交割是指在股票交易中钱货两清的过程,即买入股票者交付资金,卖出股票者交出股票,并将股票和资金的变动情况分别记录在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上。过户是指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办理变更股东姓名的手续,即将买入股票的原股东姓名换成买入者自己的姓名。
由于沪深股市均实行的是无纸化交易,当委托成交后,股票的交割及过户等手续均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而无需股民具体办理。股民只需在指定的交割日(现实行的是T+1交易,也就是次日)到券商处索取一张记载有该次委托成交数据及资金状况的成交单据,以确认股票是否严格按自己委托的要求成交及资金变动情况和此次交易是否相符。如成交的股票数据与自己委托的不相符合,股民应立即与券商交涉,如股民不与券商交涉,就算股民默认了券商的过错且今后不能再予以追究。
C. 股票交易员/操盘手是什么工作
操盘手并不神秘,实际就是接受指令买入或卖出股票的人。一般不参与投资品种和投资时机的决策 在机构中处于级别较低的位置。
操盘手和交易员不同,交易员是比较简单的买入和卖出股票,以赚取中间差价利润,虽然操盘手是交易员出身,但层次要远远高于一个交易员。操盘手是要掌控局势的人,也就是说,操盘手不是被动的等待市场的上涨和下跌,而是主动的去控制市场和创造市场来获取利益的。
操盘表现在临盘实战中,职业操盘手必须能够通过盘口资金进出的表现方式和大盘环境,准确地判断目标投资品种的资金运行特征、价格趋势发展目标及其资金主力的基本操盘思路。并依据这一分析判断,按计划有预谋地果断作出技术性买进和卖出的操盘决策。
(3)依理而行的股票交易学扩展阅读
操盘手不是炒手,他们是不炒单的,因为主力资金不需要炒单,他们做的是趋势,他们的目的是控制盘面而不是靠微小的点差来积累盈利。从一名普通的期货投资者到一名优秀的操盘手,就好像从士兵到将军一样,除了经受时间考验之外,其基本前提有两个:
第一,以此为业,栽过跟头,但仍痴心不改,喜欢交易,屡败屡战。操盘手是职业交易员,不是票友。专业和业余不可同日而语。在任何一个行业中要取得成功,喜欢此行业并全身心地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二,认错不服输,虚心学习,认真总结反思。这是优秀操盘手的特质。有信心但不自高自大,精神自由但又遵守纪律,对市场充满了敬畏之心,随时随地听从市场的召唤,绝不会对市场说三道四,幻想着市场会听从自己的意愿。
D. 我是一名外行,最近也想学学如何炒股,
首先开户须知
1.去离家附近或者方便去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开户
注意:90块钱开银行户头,至于开那个银行交易所的人会跟你说的
注意:银行户头是为了以后转帐领钱,证券交易所拿不到钱的,只能转帐到银行去领钱,所以才要开银行帐户!!
2.想在网上交易股票的话,证券所的人会给你网址你回家下载的就可以了.
注意:要安装杀毒软件,交易时打开监控,放火墙软件升级!
本人不是在网上交易的,所以我也不太清楚!
买卖股票的话,就要谈到怎样选股来投资(炒)
个人认为现在牛市,股票都在高价位没有几千块很难买到.(100股=1手,最底)
除了几个难升的大盘银行股(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买了等于在做中长线!!
实在烦恼选什么股票好!或者为了看不懂的图线困惑!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你看那个股票升了 你也买点.赚了就走!
切记别贪心和高价位的别追!!!!
原因是涨跌幅度设定在10%(普通股)5%(ST股)
如果是100块一股,一日内可以跌10块跌停!
1手(100股,股票买入的最小值)=1W块钱 那这一天就1000块没了!
如果是10块一股,一日内只可以跌1块 跌停!
1手=1000快 那这一天也就亏了100块!!
现在底价位的股票(5块左右)的只有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这些大盘股!买也可以作中长线投资,2-10年左右!!或者更常!
还有那种ST股票价位也很底!!现在也炒的火热,连连涨停.如果谨慎投资还是有
钱可以赚的(切记少量投资)
短中线投资的话7 8 9 10 一直到15块左右的股票多的是!看上那个买个100-1000股的玩玩也不错!
总的一句话慢慢累积经验是最重要的!!!
参考资料:
http://www.8nn8.com/gpsj.htm
http://www.yc.jsinfo.net/stock/xuegu.html
http://www.yc.jsinfo.net/stock/xuegu.html
http://www.8nn8.com/gpsj.htm
http://gmxy.stock.cnfol.com/
http://resource.stockstar.com/school/
http://www.goomj.com
http://www.10jqka.com.cn/moles.php?name=zbpd&op=list&block=2
http://info.stockstar.com/info/dic/redir.asp
http://www.hfzq.com.cn/school/
http://www.tzfo.com/news/stock/
http://www.hexun.com
http://www.jrj.com.cn
http://www.55188.com/thread-799014-1-1.html
http://down.gw.com.cn/大智慧软件看股票的
牛市 熊市 多头、 多头市场 空头、空头市场 买空 卖空 利多 利空 长空 长多 死多 跳空 吊空 实多 开盘价 收盘价 报价 最高价 最低价 跌停板价 除息 除权 本益比 抢帽子 坐轿子 抬轿子 洗盘 回档 反弹 拨档 整理 套牢 多杀多 轧空 关卡 支撑线 证券名词解释
牛市 股票市场上买入者多于卖出者,股市行情看涨称为牛市。形成牛市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经济因素:股份企业盈利增多、经济处于繁荣时期、利率下降、新兴产业发展、温和的通货膨胀等都可能推动股市价格上涨。②政治因素:政府政策、法令颁行、或发生了突变的政治事件都可引起股票价格上涨。③股票市场本身的因素:如发行抢购风潮、投机者的卖空交易、大户大量购进股票都可引发牛市发生。
熊市 熊市与牛市相反。股票市场上卖出者多于买入者,股市行情看跌称为熊市。引发熊市的因素与引发牛市的因素差不多,不过是向相反方向变动。
多头、多头市场 多头是指投资者对股市看好,预计股价将会看涨,于是趁低价时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再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一般来说,人们通常把股价长期保持上涨势头的股票市场称为多头市场。多头市场股价变化的主要特征是一连串的大涨小跌。
空头、空头市场 空头是投资者和股票商认为现时股价虽然较高,但对股市前景看坏,预计股价将会下跌,于是把借来的股票及时卖出,待股价跌至某一价位时再买进,以获取差额收益。采用这种先卖出后买进、从中赚取差价的交易方式称为空头。人们通常把股价长期呈下跌趋势的股票市场称为空头市场,空头市场股价变化的特征是一连串的大跌小涨。
买空 投资者预测股价将会上涨,但自有资金有限不能购进大量股票于是先缴纳部分保证金,并通过经纪人向银行融资以买进股票,待股价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再卖,以获取差额收益。
卖空 卖空是投资者预测股票价格将会下跌,于是向经纪人交付抵押金,并借入股票抢先卖出。待股价下跌到某一价位时再买进股票,然后归还借入股票,并从中获取差额收益。
利多 利多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转、银行利率降低、社会资金充足、银行信贷资金放宽、市场繁荣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对股价上涨有利的信息。
利空 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长空 长空是指长时间做空头的意思。投资者对股势长远前景看坏,预计股价会持续下跌,在借股卖出后,一直要等股价下跌很长一段时间后再买进,以期获取厚利。
长多 长多是指长时间做多头的意思。投资者对股势前景看好,现时买进股票后准备长期持有,以期股价长期上涨后获取高额差价。
死多 死多是指抱定主意做多头的意思。投资者对股势长远前景看好,买进股票准备长期持有,并抱定一个主意,不赚钱不卖,宁可放上若干年,一直到股票上涨到一个理想价位再卖出。
跳空 股价受利多或利空影响后,出现较大幅度上下跳动的现象。当股价受利多影响上涨时,交易所内当天的开盘价或最低价高于前一天收盘价两个申报单位以上。当股价下跌时,当天的开盘价或最高价低于前一天收盘价在两个申报单位以上。或在一天的交易中,上涨或下跌超过一个申报单位。以上这种股价大幅度跳动现象称之为跳空。
吊空 股票投资者做空头,卖出股票后,但股票价格当天并未下跌,反而有所上涨,只得高价赔钱买回,这就是吊空。
实多 投资者对股价前景看涨,利用自己的资金实力做多头,即使以后股价出现下跌现象,也不急于将购入的股票出手。
开盘价 开盘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营业日的第一笔交易,第一笔交易的成交价即为当日开盘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如开市后半小时内某证券无成交,则以前一天的盘价为当日开盘价。有时某证券连续几天无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格,促使其成交后作为开盘价。首日上市买卖的证券经上市前一日柜台转让平均价或平均发售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 收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动结束前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如当日没有成交,则采用最近一次的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因为收盘价是当日行情的标准,又是下一个交易日开盘价的依据,可据以预测未来证券市场行情;所以投资者对行情分析时,一般采用收盘价作为计算依据。
报价 报价是证券市场上交易者在某一时间内对某种证券报出的最高进价或最低出价,报价代表了买卖双方所愿意出的最高价格,进价为买者愿买进某种证券所出的价格,出价为卖者愿卖出的价格。报价的次序习惯上是报进价格在先,报出价格在后。在证券交易所中,报价有四种:一是口喊,二是手势表示,三是申报纪录表上填明,四是输入电子计算机显示屏。 最高价 最高价也称高值,是指某种证券当日交易中最高成交价格。
最低价 最低价也称为低值,是指某种证券当日交易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跌停板价 为了防止证券市场上价格暴涨暴跌,避免引起过分投机现象,在公开竞价时,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所当天市场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的限制。即当天的市场价格涨或跌到了一定限度就不得再有涨跌,这种现象的专门术语即为停板。 当天市场价格的最高限度称涨停板,涨停板时的市价称为涨停板价。当天市场价格的最低限度称为跌停板,跌停板时的市价称跌停板价。
除息 股票发行企业在发放股息或红利时,需要事先进行核对股东名册、召开股东会议等多种准备工作,于是规定以某日在册股东名单为准,并公告在此日以后一段时期为停止股东过户期。停止过户期内,股息红利仍发入给登记在册的旧股东,新买进股票的持有者因没有过户就不能享有领取股息红利的权利,这就称为除息。同时股票买卖价格就应扣除这段时期内应发放股息红利数,这就是除息交易。
除权 除权与除息一样,也是停止过户期内的一种规定:即新的股票持有人在停止过户期内不能享有该种股票的增资配股权利。配股权是指股份公司为增加资本发行新股票时,原有股东有优先认购或认配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价值可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①无偿增资配股的权利价值=停止过户前一日收盘价-停止过户前一日收盘价÷ (1+配股率)
②有偿增资机股权利价值=停止过户前前一日收盘价-(停止过户前一日收盘价+新股缴款额×配股率)÷(1+配股率)。
其中配股率是每股老股票配发多少新股的比率。
除权以后的股票买卖称除权交易。
本益比 本益比是某种股票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所以它也称为股价收益比率或市价盈利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
本益比=--------------------
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
上述公式中的分子是指当前的每股市价,分母可用最近一年盈利,也可用未来一年或几年的预测盈利。这个比率是估计普通股价值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一般认为该比率保持在10-20之间是正常的。过小说明股价低,风险小,值得购买;过大则说明股价高,风险大,购买时应谨慎,或应同时持有的该种股票。但从股市实际情况看,本益比大的股票多为热门股,本益比小的股票可能为冷门股,购入也未必一定有利。
抢帽子 抢帽子是股市上的一种投机性行为。在股市上,投机者当天先低价购进预计股价要上涨的股票,然后待股价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当天再卖出所买进的股票,以获取差额利润。或者在当天先卖出手中持有的预计要下跌的股票,然后待股价下跌至某一价位时,再以低价买进所卖出的股票,从而获取差额利润。 坐轿子 坐轿子是股市上一种哄抬操纵股价的投机交易行为。投机者预计将有利多或利空的信息公布,股价会随之大涨大落,于是投机者立即买进或卖出股票。等到信息公布,人们大量抢买或抢卖,使股价呈大涨大落的局面,这时投机者再卖出或买进股票,以获取厚利。先买后卖为坐多头轿子,先卖后买称为坐空头轿子。
抬轿子 抬轿子是指利多或利空信息公布后,预计股价将会大起大落,立刻抢买或抢卖股票的行为。抢利多信息买进股票的行为称为抬多头轿子,抢利空信息卖出股票的行为称为抬空头轿子。
洗盘 投机者先把股价大幅度杀低,使大批小额股票投资者(散户)产生恐慌而抛售股票,然后再股价抬高,以便乘机渔利。
回档 在股市上,股价呈不断上涨趋势,终因股价上涨速度过快而反转回跌到某一价位,这一调整现象称为回档。一般来说,股票的回档幅度要比上涨幅度小,通常是反转回跌到前一次上涨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时又恢复原来上涨趋势。
反弹 在股市上,股价呈不断下跌趋势,终因股价下跌速度过快而反转回升到某一价位的调整现象称为反弹。一般来说,股票的反弹幅度要比下跌幅度小,通常是反弹到前一次下跌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时,又恢复原来的下跌趋势。
拨档 投资者做多头时,若遇股价下跌,并预计股价还将继续下跌时,马上将其持有的股票卖出,等股票跌落一段差距后再买进,以减少做多头在股价下跌那段时间受到的损失,采用这种交易行为称为拨档。
整理 股市上的股价经过大幅度迅速上涨或下跌后,遇到阻力线或支撑线,原先上涨或下跌趋势明显放慢,开始出现幅度为15%左右的上下跳动,并持续一段时间,这种现象称为整理。整理现象的出现通常表示多头和空头激烈互斗而产生了跳动价位,也是下一次股价大变动的前奏。
套牢 是指进行股票交易时所遭遇的交易风险。例如投资者预计股价将上涨,但在买进后股价却一直呈下跌趋势,这种现象称为多头套牢。相反,投资者预计股价将下跌,将所借股票放空卖出,但股价却一直上涨,这种现象称为空头套牢。
多杀多 即多头杀多头。股市上的投资者普遍认为当天股价将会上涨是大家抢多头帽子买进股票,然而股市行情事与愿违,股价并没有大幅度上涨,无法高价卖出股票,等到股市结束前,持股票者竞相卖出,造成股市收盘价大幅度下跌的局面。
轧空 即空头倾轧空头。股市上的股票持有者一致认为当天股票将会大下跌,于是多数人却抢卖空头帽子卖出股票,然而当天股价并没有大幅度下跌,无法低价买进股票。股市结束前,做空头的只好竞相补进,从而出现收盘价大幅度上升的局面。
关卡 股市受利多信息的影响,股价上涨至某一价格时,做多头的认为有利可图,便大量卖出,使股价至此停止上升,甚至出现回跌。股市上一般将这种遇到阻力时的价位称为关卡,股价上升时的关卡称为阻力线。
支撑线 股市受利空信息的影响,股价跌至某一价位时,做空头的认为有利可图,大量买进股票,使股价不再下跌,甚至出现回升趋势。股价下跌时的关卡称为支撑线。
庄家操盘技巧
一、庄家的操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 进庄前的准备
2.吸货
3.洗盘
4.拉升
5.出货
庄家操盘技巧及分析方法
一、庄家的操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 进庄前的准备。 这个要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天时,即指最好的进庄时机,一般是当宏观经济运行至低谷而有启动 迹象之时,此时入庄意味着在日后的操控过程中能得到来自基本面的正面配合,能顺应市场大趋势的发展。从本质上来讲,庄家只是大规模的投资者,他们的进庄行动也必须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要求。地利即是选择合适的个股。 一般来讲在正式炒作之前,会有一份详细的立项报告送呈机构老总,里面仔细分析了该股票适于炒作的理由,并有完整的操作计划。 人和,即与各方面关系协调。
2.吸货 庄家常用的吸货手法是:先设法打穿重要的技术支撑位,引发技术派炒手的止损盘,形成股价向淡形态,同时散布利空传闻,动摇投资者持股信心。但是,在股价走势最恶劣的时候,却有一股力量在悄悄吸纳,群众在恐慌之余回神一看,股价却并没有下跌多少。
3.洗盘 洗盘的主要目的在于垫高其他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成本,把短线跟风客赶下车去,以减小进一步拉升股价的压力。同时,在实际的高抛低吸中,庄家也可以赚取可观的差价,以弥补拉升段付出的较高成本。
4.拉升 庄家对股价的控制能力基本上决定于他控制筹码的程度。我们常常看到一天涨20%以上的黑马,但身边的朋友中很少有人持有这只股票,或者曾经持有却已在前几天的振荡中抛掉了。这种懊悔的心情很多人都经历过。事实上,这只股票之所以能够一天涨20%,正是因为散户手中很少持有,绝大部分抓在庄家手上。这样的股票拉升起来极少获利压力,而盘中巨大的成交量大部分是庄家自买自卖造出来的,庄家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股价。
5.出货 出货是庄家操作中最关键的一环,也是最难的一关,它直接决定做庄的成败。
一般来讲,庄家出货的手法有三种:
(1)振荡出货法 在高价区反复制造振荡,让散户误以为只是在整理而已,于振荡中慢慢分批出货。这种出货时间长,常用于大盘股或重要的指标股出货操作。
(2)拉高出货法 发布突发性的重大利好消息,之后巨幅高开,吸引散户全面跟进,这时一边放量对倒,一边出货,往往一两天就完成出货操作。这种出货方式要求人气旺盛,消息刺激性强,适合中小盘股操作。但这种出货方式庄家风险很大,只能在行情较为火爆时才能稍有把握成功出货。
(3)打压出货法 直接打压股价出货。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因为庄家发现了突发性的利空。或者某种原因迫使庄家迅速撤庄。投资者千万别以为庄家只有拉高股价才能出货,事实上庄家持股成本远远低于大众持股水平,即使打压出货也有丰厚利润。这种出货方式阴险毒辣,容易将股性搞坏,一般庄家不愿采用。
市盈率:股票价格除以每股盈利的比率,亦称本益比。
市净率:市价与每股净资产之间的比值,比值越低意味着风险越低。
换手率: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也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周转率(换手率)=某一段时期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100%。
成交量:股票交易所内买卖股票的股数。如卖方卖出100万股,买方同时买入100万股,则此笔股票的成交量为100万股。
成交额:股票按其成交价格乘上其成交量的总计金额。
常用技术指标:MACD、RSI、KDJ、ASI、OBV等,这些指标为股市投资的辅助式工具,但选择个股最好从基本面出发。
交易与佣金
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股票交易方式共分为三种形式:营业部现场委托、电话委托和网上交易。数据显示,目前通过网上交易来委托买卖的成交金额占到总成交金额的65%左右,部分地区高达80%。原因很简单,网上交易相比现场和电话委托更自由、快捷和方便,而且收费还是三种方式中最低的。
投资者目前买卖股票所需要收取的费用分为两部分,1‰的印花税和最高不超过3‰的交易佣金。其中,交易佣金部分许多营业部都会根据客户的资金量有所折扣,而选择不同的交易收费方式,佣金水平也会有差别。具体来看,营业部现场委托最高,达3‰;电话委托次之一般是2.5‰;而网上交易最低是2‰。另外,目前中国的A、B股市场实行的是T+1的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只能等到第二天才能卖出。
选股入门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怎样精选个股?一些市场上的散户高手理出几条基本原则,令一些来不及对股市有足够深入理解的新股民也能照猫画虎,作为投资时的参考:
1、要有机构投资者看好,从公开信息中可以看到流通股大股东中有QFII、基金、保险或社保基金进驻的;
2、是行业龙头或垄断行业的,这是近年来机构投资者选股的基本条件之一;
3、现金流、公积金充足的,显示企业基本财务状况较好;
4、市盈率较低,最好是在10倍左右,表明未来还有一定的涨升空间;
5、"含权"能高分配的;6、了解背景,不受宏观调控影响的;7、有业绩发展、有良好扩张预期的。
针对上述条件要综合考虑,符合的条件越多越好,将选好的个股,把它放入"自选股"先进行跟踪考察一段时间,用长线指标进行观察,最后才能确定是否"下单"。这要求股民在做好功课的基础上来精选个股。不能道听途说,不能轻信股评;一定要冷静观察、仔细分析、看准趋势、把握方向,自己选股。
看盘软件
证券之星天机vip板-绿色免安装.
[下载]大智慧精典版Internet V5.38
[下载] 同花顺-麒麟至尊版绿色免安装
麒麟短线王至尊版完美破解版(含安装密码,新功能说明)
其他详细资料 :http://lc588.com/index.php?boardid=14
E. 炒股如何看行情新手完全是靠冲动和情绪交易
一、新手完全是靠激动和心情买卖
刚刚进入股票市场的朋友都会被其巨大的财富效应所震撼:还有这样挣钱的?并且时机举目皆是,一夜暴富不是神话呀。他们依托自己的欢喜、沉醉、激动进行着心情主导的买卖,冲啊、杀呀,没有几天就爆仓出局了;然后筹集资金再战。就这样百战百胜之后,总算有一天没有筹集到资金。渐渐的、逐渐的才变得镇定。才学会翻看技能剖析书本。
在新手看来,市场时机举目皆是。每一段行情都可以掌握,每一段行情都归于自己,其实不然。市场上靠心情化买卖的大有人在,被心情操纵的刚刚入市的买卖者之特色便是以为,自己可以、有才能掌握每一段、简直所有的市场行情。而真实的高手往往对于大多数行情是望而生畏、退避三舍的。
二、技能剖析教咱们学会对行情的判别
要想看清楚行情,捷径和办法便是学会技能剖析。对于市场而言,辅导买卖最好的办法一定不是技能剖析,但是除了技能剖析咱们还没有,也不可能有更好的办法。咱们也只有这样退而求其次了。技能剖析看市场行情,不过是管窥蠡测:以管窥天,以蠡测海,以莛撞钟,岂能通其条贯,考其文理,发其音声哉。但是,究竟有了一个调查、衡量、剖析市场的管径、尺规、规范、办法,虽然未必好,而这一办法得到最大的普及时,市场的参与者都了解、认可、遵从时,就会变得不可思议的有用和可以信赖。假如咱们学会了技能剖析中的价格形态学,学会这门看透市场行情的印象、文字的学识,咱们就学会了对行情的判别了。知道了价格的支撑、阻力,也知道了趋势、杂波,懂得了对行情的取舍和抛弃。
三、有了太多看不明白的行情
学技能的买卖者普遍有这样的一个困惑:越做买卖行情越看不明白了。状况的确如此,买卖高手从来不讳言,自己大多数时分看不明白行情。反而是不明白买卖的,在他看来行情无处不在,没有他看不明白的。每一个通过技能剖析严厉训练,又有很多实盘操作经历的买卖者,对行情的判别是十分严厉的。对于不同的合格买卖者而言行情也是各花入各眼,只有不明白技能剖析的买卖者才是各花皆入眼的满眼昏花。
四、为什么归于你的行情会少之又少
我常常问年青的买卖者:你能掌握多少行情。有些人以为我小看他,以为他低能。反过来问你:你有多少行情能掌握呀?我从事虚盘买卖,只有不足10%的行情是归于我的,我能看得懂的,90%多的行情是不敢觊觎和没有才能掌握的,是要毫不勉强去抛弃的。
当你学会了技能剖析,有了自己能看懂、会掌握的行情研判规范,就像你要购买一件心怡的物品,在各式各样、形形色色的产品中,你会把它选择出来。又像是择偶的男女青年,虽然世上除了男人便是女性,当你有了自己的择偶规范,符合要求的可能仅仅仅有了。对于咱们从事股票买卖的买卖者,假如可以掌握一段行情已经是十分优异和超卓了。
咱们学习技能剖析的买卖者会在逐渐的积累、提高中构成自己的买卖风格,学习和实践的进程便是为了学会和寻找到归于自己的买卖行情。
F. 尊敬的各位您们好:我今年19岁,极其渴望学习股票的知识
虽然说有很多书看了没用,但是本人觉得有一些基础的东西还是要看看的,技术分析的入门书籍可以考虑一下《蜡烛图精解》日本的,翻译版,另外可以看一下道氏理论,波浪理论,了解相关的理论,尝试建立自己的交易系统,当然这个过程可能会历经数年。。。股票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实战经验非常重要,多些看盘,培养自己的感觉,还可以学一学跟庄的知识,要记住,市面上的很多书籍是骗人的,那是专家拿来迷惑人心的,反正无论看任何书籍,都要带着怀疑的态度去看,加上自己的分析。。久而久之,能力自然会加强。。。祝你能在股市中驰骋一方。。
G. 想开始炒股,要从哪学起
1.学习:学习金融知识,学习交易规则,学习交易技巧。
2.练习:通过模拟交易系统练习几个月,然后开户,小资金进入市场再练习几个月;
3.实践:按自己的收入情况和闲置资金情况设定一个合理的投资规模,正式进入市场,严格控制仓位;
4.总结:定期回顾自己的交易策略和实施情况,总结提升自己的“境界”
5.升级或退出:往往到此阶段你已经经历了一个完整的牛熊周期,可以算是半个股民了,如果你还活着,恭喜:你已经升级了;如果……,那市场证明你不适合这个游戏,请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