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险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1、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3、管理费用科目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贰』 商品保险费应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产品的保险费应该记入"销售费用“科目。账务处理为:
1、发生产品保险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号)
”6601销售费用“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2、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叁』 商品保险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看是买入还是卖出的商品了。
如果是卖出商品的保险费,记入:销售费用-商品保险费
如果是买入商品的保险费,记入商品成本中。
『肆』 保险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网络、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
问:保险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答:普通的民营企业给员工买的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按照以往规定,相关费用应该计入应付福利费这一科目。如果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则百万守护意外保险费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一科目,或者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福利费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伍』 保险费算什么会计科目
保险费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到各个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商贸流通企业:
1、购买商品运输途中缴纳的保险费计入“存货”或“库存商品”
2、存货、仓储设备、装卸设备、运输设备的保险费需要做到“经营费用”或“营业费用”这个
会计科目中。
3、人员、其他固定资产(如办公室、后勤服务车辆...)的保险费需要做到“管理费用”这个
会计科目中。
4、销售商品运输途中缴纳的保险费和出口时支付的保险费记到“经营费用”或“营业费用”
生产制造企业:
1、购买原材料运输途中缴纳的保险费及原材料入库后发生的保险费计入“原材料”
2、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运回途中和入库后发生的保险费,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
3、完工产品入库后发生的保险费,计入“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4、生产工人保险费计入“生产成本”。
5、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保险费,应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6、固定资产的保险费按使用部门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
7、销售人员和销售商品运输途中缴纳的保险费和出口时支付的保险费记到“销售费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商业企业的产品责任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产品的保险费应该记入"销售费用“科目。账务处理为:
1、发生产品保险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6601 销售费用“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2、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柒』 员工保险费应计入哪个科目
员工保险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