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有资质全国销售;
很多独立的保险网站,所拥有的都是保险兼业、地区性兼业代理的资质,是不合法的。选择此类网站的安全系数相对也比较低。网络保险平台是一个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而出现的一个新型的模式,是将来保险发展的趋势,但是当前市场监管还没有特别完善,因为在选择保险平台的时候最好是要选择具有全国销售资质的平台。
2、是否有网上销售保险产品的资质;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准入资质、经营管理等提出了监管意见,不具有全国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注册资本金未达到1000万人民币的、非保险专业中介的,均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3、产品是否正规、能否到保险公司网站查询验真;
网络保险平台销售的产品应合规、报备。
4、支付是否有保障。
钓鱼网站或支付不顺畅的网站,其安全性有待考量。
Ⅱ 目前国内比较成熟的互联网保险模式包括哪些
国内主要的独立第三方保险网站,中民保险网、网易保险、保网、优保网、E家保险网等。
中民保险网总部在深圳,国内领先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是包含意外险、旅游险、健康险等多种保险产品在线销售的综合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
新一站总部设在南京,注册资金10000万,具备保监会批准的网络保险销售资格。
网易保险于2011年12月6日正式上线,由网易与知名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第三方保险直销平台,用户可以在线进行投保,涵盖车险、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等险种,实现一站式保险自助购买体验。
保网总部在深圳,国内较早、较有影响力的保险门户网站,网站大但比较杂。2010年7月29日,保网与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签约成立一家新的“泛华保网电子商务公司”。
优保总部在厦门,其母公司ehealth是 美国最大的健康险在线投保平台。中国地区技术支持为翼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e家保险网2006年1月推出,主要险种为旅游交通保险:国内旅行保险、境外旅行保险、航空意外保险、交通意外保险、出国签证保险等。
(2)网络保险平台管理模式扩展阅读
移动互联网趋势下,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越来越多,由此可以衍生出更多针对移动终端的创新产品,同时用户将在移动端创造更多内容;保险行业正是借助这一点,依托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平台,秉承消费者的使用习惯的潮流趋势,在展业、管理、售后各方面利用移动互联网不断进行创新的应用。
保险网络产业其实并非新兴事物,沃保网专注保险网络展业十年,在互联网应用不断深入的社会大背景下,作为一种新的保险营销模式,沃保网络展业模式已经冉冉升起,据了解,沃保网推出了移动展业。
借助移动终端,消费者可随时随地访问沃保网发布保险需求信息,咨询保险,进驻沃保网的保险营销员也可通过手机媒体随时随地分享沃保网上的保险资讯等,打破保险公司的固有运营模式,也将打破消费者对于保险的理解,还有选择保险的习惯性思维。
Ⅲ 保险的互联网运营模式是怎样的
导语:互联网保险描绘了客户与保险企业之间的新关系,在给保险业传统客户服务、产品开发和渠道销售带来挑战和机遇的同时,深刻改变了保险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传统保险企业必须积极主动改造和创新运营与服务流程,以适应新的保险业发展生态。
2011年以来,国内互联网保险市场发展轮廓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而日渐清晰。互联网与生俱来的“开放、平等、互助、共享”基因促成了网络与保险的融合。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络安全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使得互联网成本低、便捷性强、效率高等优势更加出彩。互联网保险已经成为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引擎。互联网保险市场蕴含的巨大潜力,也使其未来发展被业内外所看好。
中国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2014年,国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每年增加约20余家,从28家增加至85家。其中,中资公司58家,外资公司27家。保费收入已实现858.9亿元,同比增速近200%,高于国内同期电子商务平台交易。
现状:重要的新渠道业务
为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近年来,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日趋活跃,线上交易的便捷性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新的交易行为。相对于实体店面对面的交易,线上交易不确定性的发生概率更高,从而激发了巨大的风险保障和管理需求。而互联网保险筑起了防范风险屏障,支持了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
例如,网络促销购物期间交易量陡增,网上卖家和买家都面临风险。卖家面临退货发生时的退货运费由谁承担等问题,买家面临卖家的信用风险等问题。近年来兴起的“双11”网购促销节日,每位商户平均退货率为25%,个别商户退货率已突破40%。谁来承担退货费用,是买卖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退货费用险的推出,有效解决了买家购物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卖家的低价利诱、虚假宣传、信息欺骗等信用风险,以及风险发生后设置障碍、推诿拖延、退换困难等问题,着实令很多买家头疼。信用保险就是针对卖家信用风险应运而生的险种。该险种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释放了商户信用保证资金压力。
类似产品还有很多,如快递延误险、货到付款拒签险,个人账户安全险、手机碎屏险等,这些产品契合了互联网消费经济碎片化、小金额、大规模、高频次的特点,依托互联网平台,服务大众经济,很快被市场接受并迅速形成规模。
促进保险企业转型发展结构升级
一是新型技术的兴起运用推动整个社会加速走向数字化。互联网保险描绘了客户与保险企业之间的新关系,在给保险业传统客户服务、产品开发和渠道销售带来挑战和机遇的同时,深刻改变了保险业发展的生态环境。目前,保险市场竞争已经非常激烈,部分传统保险业务增速放缓,传统销售渠道业务增长乏力。随着生存环境日趋网络化,传统保险企业意识到必须积极主动改造和创新运营与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以适应新的保险业发展生态。
二是互联网保险成为保险企业重要的新渠道业务。保险企业主动运用新技术创新产品和完善经营模式,通过自建、合建或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合作等多种方式,在互联网专业化经营道路上努力前行。中国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互联网保险占行业总保费比例由2013年的1.7%上升至4.2%,对行业保费增长贡献率接近20%。特别是新进入保险行业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借互联网实现了快速发展,其人身保险82%的保费收入来自互联网保险。
趋势:改变保险企业商业模式
随着新技术发展和应用成本的降低,作为数字化社会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正在快速普及,并已经渗透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信息技术、数据技术、移动互联技术、云计算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等在内的新技术,正在重构经济社会生活方式,网络化生存将成为未来趋势。
新技术改变企业与客户的沟通联络方式,推动保险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和客户消费体验同步提升
对“触网”企业来说,流量是关键。客户流量将从点式接触向面式接触转变,从链条式传播向网络式传播转变,从线下个体接触向线上海量客户转变。在单纯依靠实体网点和营销人员的销售模式中,销售终端的客户接触是有限的。销售终端植入互联网平台或场景中,在网络平台和终端接触到海量客户,将扩大客户接触范围,提高传播速度。
客户体验也从过去被动式接受向主动式购买转变,从干扰型销售向场景型营销转变,从介入式销售向植入式营销转变。在传统的线下个人营销模式中,代理人基于利益强势推销,客户体验消极。但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式下,保险销售植入消费者生活场景,使消费者在网络场景中适时接受风险提示并激发投保意愿,客户沟通从单向反馈向双向互动转变,从受时间空间限制向全天候、全景式转变,从而提高沟通效率,改善客户体验。
而保险企业利用智能终端、互联网和智能电脑技术,构建全天候响应系统,打破客户沟通时空限制,实现双向智能无时空限制的沟通交流,亦将有效提升客户体验,改善行业形象,增强客户黏性。
新技术提升保险企业数据采集和挖掘能力,对市场需求快速作出反应,实现产品设计的定制化和个性化
大数据时代,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数据的采集,可以建立起标准化、系统性的数据仓库。在大数定律基础上,通过挖掘、整理、分析和应用,可以推进产品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
具体来说,综合大数定律、大数据、互联网和移动互联技术,产品推送将向更加契合客户保险需求,实现保险产品推送实时化、场景化,针对性和成功率不断提高。通过实时化的产品推送,还可以满足客户碎片化、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基于海量数据的积累和分析,有助保险企业切入客户日常生活场景,向客户推送相应产品。基于客户特定消费场景下衍生出某种风险管理需求时,及时应景的保险产品推送可以大大提高产品销售成功率。
同时,消费者在收入水平、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其风险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传统的标准化保单很难满足。通过自主化的投保购买方式,可以满足客户个性化保障需求,使客户“主动”消费感受增强。产品定价的科学化、个性化、精细化,也有效提升了客户满意度。大数据运用下的产品费率厘定则更加精细化,尤其是移动互联等技术的普及推广,使得特性数据可以运用到产品动态定价中。
新技术正在提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风险管理远程化、实时化和智能化
新技术运用在远程化方面,将实现远程核保、核赔和风险监控,可以突破空间时间限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主要是移动互联技术运用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快速掌握风险发生状况,有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客户。同时,移动互联技术应用可以真正实现全天候风险监控和预警,实时为客户提供服务,提醒客户及时采取灾害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可能导致的损失,既保护了客户利益,也降低了保险企业经营成本。顺应智能化技术发展趋势,保险企业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大数据的运用,逐步提升工作智能化水平,有效地降成本、提效率。
方向: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
“互联网+”时代,保险企业需要紧紧抓住“以客户为中心”主线,倾听客户心声,深入挖掘用户需求,不断提升产品满意度。保护好客户信息资料,维护好客户合法权益,珍视客户对保险企业的信任。同时,保险企业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必须要在监管边界以内。
产品服务的设计要以客户需求为切入点
传统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开发模式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和定制化需求,这也成为传统保险销售模式无法提供良好客户体验的主要原因之一。大数据、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的综合运用,为保险企业提供了采集、挖掘、分析客户数据的工具和平台,为实现碎片化、个性化的客户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保险企业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以跨界视野谋划,从细化客户需求入手,着力专业化,突出差异化。充分掌握客户市场需求,分析客户行为变化,把产品开发的定制化和个性化建立在细分客户需求、着力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基础之上。细化后的保险需求要通过费率分解进行对应,以便客户进行个性化选择。保险产品创新设计在由“产品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方向上要更进一步,不断提高产品的便捷化,产品合同条款的简约化、通俗化、亲民化。将互联网思维融入产品设计,能够以网络化语言和表现形式向客户展示产品简介、合同条款、购买流程和服务衔接等内容。
切实保护好客户个人信息
互联网保险高度依赖网络信息系统,对系统运营维护、授权管理、硬件保护、软件运行、数据加密、灾备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很高要求。客户购买产品的过程,也是客户个人信息向保险企业传递的过程,数据公开和客户隐私安全的矛盾相伴而生。保险企业要不断完善保险交易认证过程和用户身份认证,具备有效的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库、数据传输的安全,加强数据备份。尽管数据公开共享是大数据时代的重要特征,但数据具有的资产性特征仍需要对客户个人利益进行保护。互联网保险信息系统与内外部诸多系统对接时,因销售支付等业务交易行为存在的数据交换,会面临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拒绝服务等各种可能的风险。保险企业在跨界对接交通管理、社会保障、健康医疗、征信体系等领域时,要充分评估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在监管制度体系内创新发展
产品创新能力决定了保险企业在互联网道路上能够走多远。创新需要企业具有快速洞察互联网全局的视野,需要快速调整精算思路和风控理念,需要不断自我挑战产品研发和业务运营体系。但是,保险企业也要时时牢记,创新要坚守底线思维。保险企业要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加强自律管理,加强发展过程中的自我完善和自我保护。尽管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互联网保险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但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侵害消费者利益、中小保险企业表现出的较弱的风险承受能力、传统销售渠道和网络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等诸多问题,决定了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仍然需要在持鼓励包容态度的监管体系下完成。互联网保险企业要适应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生存发展,加强信息披露,切实认真落实信息披露要求,实现以外部监管促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杜绝销售误导,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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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
就算不是也防不住有些人用传销的模式
保险公司和传销的管理模式有相似之处。
个人的展业(生存条件),都相似。
不同点:
销售的产品不同。(保险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一份保障,而传销销售的是物质产品---有的甚至产品都没有----光拉人头----老鼠会)
生存的条件不同:
保险公司是合法销售。
传销为现行的法规所禁止。
题外话:传销与直销也有区别。
直销是合法的,而传销是非法的。
首先,我不喜欢拿保险和传销作比较,既然有朋友问,那就来谈谈
1:从产品的角度,传销或直销产品大多质量不错,价格合理,但那只是温饱后的附加生活用品,对生活起锦上添花的作用.而保险是一种化解或转嫁风险的手段,没事的时候只当半强制的存钱,而一旦风险来临,则是对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助,有时,这种补助是雪中送炭.保险的另一种功能是理财,该功能已越来越被一些小康或富裕家庭所采用,目前一下子向保险公司交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即属此类.
2:从销售的角度,传销或直销系统不讲究业务员卖多少产品,他主要是鼓励业务员拉人,一般业务员本人都会用,下线人越多,产品销量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传销或直销系统业务员只有金字塔顶上少数人收入高,一般业务员赚不到钱.而保险销售团队,虽然也拉人,但他是以销售为主的,不管一般业务员还是主管,都是销售员,
且往往主管的销售业绩更高,当然也有少数业务员的业绩高过主管的,业绩越高,收入越高.
3:从行业的角度,传销或直销只是整个日用品行业的冰山一角,他的产品可由其他非传销或直销产品替代;而保险是社会三大金融行业之一,已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其产品特别是保障类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
保险和传销的区别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日益强烈。但很多人仍对“死缠烂打”的保险代理人没什么好感,甚至有些人将“卖保险的”和搞传销的“老鼠会”等同起来。
的确,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通常与销售业绩挂钩,再加上自身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人在对险种条款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登门推销,有人以夸大保险责任来欺骗投保人,甚至私吞客户保费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大大损害了保险业整体的美誉度,使很多人对保险代理人避而远之。
不过,事实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与传销人员有着本质的区别。
保险代理与传销6点不同
1、对保险代理人和传销人员的要求不同现有的保险营销是国际上通行的展业方式,从业者必须经过严格的代理人资格培训和保监会组织的考试,方能取得代理人资格。传销表面上对从业者大多只有年满18岁的限制,培训缺乏系统性和管理要求都比较低,非法传销甚至向参加者进行灌输所谓“善意欺骗”的技巧。
2、销售产品不同保险是一种服务,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期和保障,险种较多,条款内容也较为复杂,并且是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和创新。传销产品往往以保健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较为简单。
3、保险和传销与客户的服务关系不同在保险代理人与保户签订保险合同时,才是保险的相应承诺和复杂的服务工作的开始,代理人一般都是极力向保户推销自己的产品。传销公司的实力和规模均有限,经营管理上也极不稳定,售后服务工作大多仅停留在买卖关系上,或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售后服务工作。多数情况下,他们的主要目的是拉人入伙骗取钱财。
4、价格制定的不同保险的价格是保险企业制定,然后报经保监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向市场推广,而传销产品价格则是由传销企业自己制定。
5、保险与传销的经营获利方式不同保险资金一方面要运用于向保户支付,另一方面主要是投资获利。由于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比例和范围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仅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等少数领域,范围较窄。传销是以暴利敛财为目的,所出售的产品大多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真实的生产成本很低,利润是其成本的几倍之多。
6、销售增长模式不同保险的销售增长是由广大保险代理人努力推销完成的,而传销是以拉人头为手段,向参加者收取高额的入门费,依靠下线人数的增加来完成销售业绩的增长。
保险代理人管理谋变
完善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体制,解决好他们的归宿问题,已成为近年来业界关注和探索的热点。已经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始实行“职员制”,把部分优秀的代理人转为公司员工。
据了解,“职员制”销售模式中,所有通过考核的保险销售人员都将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雇主和员工的关系,销售人员和公司的内勤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午餐补贴等福利。在工作期间,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对销售员工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进行考核和监控。
虽然新的模式最终能否解决原有个人营销体制的矛盾,能否带动整个市场营销管理模式的变化,这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无论怎样,在个人营销模式仍将长时间占据市场主流的情况下,任何对渠道新型管理模式的尝试,业界都应予以关注支持。
另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为保险代理人的出路找到更好的突破口。保险经纪公司的员工有内勤和外勤之分,外勤主要负责销售保险,但是他们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代理合同,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员工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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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网络互助保险是否是互联网保险的新模式
是的,网络互助,其实是国外的互助保险(或者叫相互保险)在国内的一个变体。它继承了互助保险的一些模式的特点,比如组织形式、管理办法,也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和当前的监管环境做了一些变更。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是互助保险,第二是网络互助。
互助保险,是一群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的人自愿组织起来,定义好风险补偿的规则,预交风险补偿分摊资金,从而保障每一个参与者的风险损失。这是现代保险的最初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面临巨大劳动风险却无法得到补偿的工人们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了互助社,进而逐步演变成相互保险公司的形式。
相比于我们日常接触到的像平安保险、中国人寿、安邦保险这样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互助保险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是投保人即股东,对公司拥有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所支付的保费要全部用于风险保障,保费资金所产生的收益也贵全体投保人所有。
第二是同类人群的同质风险保障,因为有共同点,所以投保人相互之间更容易信任,对于互助保险组织或者公司的忠诚度也更高,愿意长期参与。另一方面,对于商业保险因为不赚钱或风险难以预测的风险,像高风险人群(比如大厦清洁工,俗称蜘蛛人),或者不固定的风险(比如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在互助保险模式下,只要全体会员认可,定好规则,就可以运转了。
所以说,互助保险不仅是一种靠谱的保障模式,而且对于股份制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还能形成有益的补充,覆盖一些特殊的的保障需求。
目前,国内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网络互助保险平台同心互助出现了,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去中心化信息共享,创新实现全面透明化运作,为大众搭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安全高效的开放性互助信息服务平台。
Ⅵ 网上保险特点及功能
保险理财产品就是保险公司将投资者的部分保费拿出来进行投资,然后将投资收益返还给保险者的行为。保险理财产品最早出现于欧洲,起因是部分寿险保险者想要在寿险到期之前,获得保费的利息。保险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保险,而非理财,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财产品获得收益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收益差不多。
保险理财是新兴的保险产品,很多人对其还不是很了解。现在市场上的保险理财产品大致上分为三类,分别是:投资连结险、万能险、分红险。线面我们就分别介绍这几种保险理财产品的特点。
首先,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结合保险和基金概念的新型的理财产品,简称为投连险。不同于传统的保险产品单一的保障功能,投连险增加了投资的功能,投资功能突出。传统的保障功能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意外身故时可以获取身故保障金,结合投连附加险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重大疾病的治疗资金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投连险的主要费用包括初始保费、风险保险费、账户转换费用、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部分支取和退保手续费等,不同产品费用的数额也是不同的。因为其保障和投资并存的特性,所以投连险类理财产品有着收益差距明显、没有最低保底利率、风险最大等等特点。
其次,万能险
万能型储蓄类寿险产品是寿险的一种,意思是投保人可以支付任意数额的保险费以及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一种人寿保险,简称为万能险。万能险从传统的人寿险引申而来,其保障功能体现的就很突出,在这一方面比投连险要强一些。在投资方面,万能险表现比较弱,其投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率和投保时间密切相关,按月复利滚存计算收益,因此投保时间越长收益越高。所以万能险更像一个长期的储蓄型的理财产品,有最低保底利率,投资风险较低。
最后,分红险
分红险是保险公司将上一会计年度该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照特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分红的概念来自于股票,分红险的收益分为固定收益、满期收益、保障分红和浮动分红四种。一般来说,固定收益、满期收益、保障分红的收益是固定的,比一年期的银行利率略高,而浮动分红类型的分红险因为没有最低的保底利率,所以投资风险相对其他三项略高。因为分红险与投资市场的联系比较低,所以此类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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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互联网保险是如何运营的
互联网保险是通过和用户签订电子保单,用户定期通过网络支付缴纳保险金,网络平台对保险进行理赔,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