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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频现违规短线交易

发布时间:2021-12-08 22:46:27

⑴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规定是合法,否则是不合法的。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四)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五)对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别限售规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但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六)高管还应遵守《公司章程》的关于限售期的特别规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诺更为严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从事短线交易
高管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高管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⑵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需要监管吗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需要监管,具体的监管如下: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行为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如何避免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发生
首先,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种规则、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股份持有及转让的规定,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卖行为的发生。
再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避免发生禁止期交易的行为。
最后,董秘应牵头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大股东股份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⑶ 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管理规定

1、每年卖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2、禁止短线交易,即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六个月内不得买入;
3、禁止敏感期买卖股票,即定期报告披露30日前,重大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

⑷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公司增发股票有影响吗

有,不符合增发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⑸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时候,并请给出法律条文规定

以下同样适用5%以上股东。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高管转让股份作出规定 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的25%;对于高管多次买卖的,以最后买卖日计算交易禁止期 。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短线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⑹ 上市公司高管限售股解禁后可以一次性卖出吗还是根据公司法只能每年25%

解禁后就能卖了,没什么限制。
对于久经沙场的老股民来说,“股票解禁”这一股市术语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刚入市不久的投资者来说,那就比较陌生了。所以学姐先来跟大家聊一下“股票解禁”,相信不太明白的投资者朋友,耐心读过之后会有收益的!开始之前送上一份机构精选的牛股清单:【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解禁是什么意思?
“股票解禁”有它的字面含义,就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本来是不能卖出的,可是在一定的期限后过后就可以卖出了,这就是所谓的“股票解禁”。解禁股票有“大小非”和“限售股”两种 。这两者还是不一样的,因为大小非是由于股改而产生的,限售股则是公司增发的股份。
(一)股票解禁要多久?
一般就是在上市时间为一两年之后,那么很多股票都会被解禁。新股限售解禁分为以下这几次:
1、上市三个月后:新股网下申购的部分解禁
2、上市一年后: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东解禁
3、上市三年后:是股票大股东解禁

(二)怎么看解禁日
通过公司官网公告可以查看股票解禁日,但绝大多数投资商肯定不会光追踪一家公司,把每个官网都点开去下载公告实在有些费事,因此比较建议你通过这个股市播报来查看,可以添加自选股票,能够帮助你来筛选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不仅能了解解禁日还能详细了解解禁批次、时间线:【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三)解禁当日可以马上买卖吗?
解禁后并不能说明解禁部分的股票当日可以在市面上流行,还要一段时间来考察,具体时间因个股而异。
二、股票解禁前后的股价变化
虽然解禁和股价表现并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但是想要搞清楚股票解禁前后股价下跌的原因,下面三个方面可以告诉你:
1、股东获利了结:通常情况下,限售解禁代表着更多的流通股进入市场,假如限售股东可以获得巨额利润,随之而来的是更大的获得利润的动力,紧接着会增加二级市场的抛盘,公司股价构成利空也是自然而然的了。
2、散户提前出逃:因为担心股东们抛售股票,中小投资者可能也会在解禁到来前提前出逃,造成股价提前下跌。
3、解禁股占比大:在这之外,解禁市值越大,致使解禁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越大,股价的利空肯定也会变得更大。
三、股票解禁是好还是坏?可以买吗?
股票解禁其实就是增加了二级市场中股票交易地供给量,要看情况来分析。比如说,解禁股的小股东较多,在解禁之后,他们可能会抛出手中股票,导致股价下跌;反之,假如大多数是机构或者国有股东持有解禁股,他们为了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随意抛出手中的股票是不可能的,有防止股价波动的作用。简而言之,股票解禁对于股价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我们不能随便判断,由于很多方面都会给它的走势带来影响,我们必须通过对许多技术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获取股票分析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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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什么是上市公司违规购买股票,具体指哪些行为

上市公司违规买卖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掌握着公司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他们有可能在消息公布前或知道内幕消息的情况下,提前对本公司的股票进行操作,从中获取不法的利益。具体是指他们可以直接进行股票的交易操作,也可以将消息透露给特定的人,间接的从中获取利益。

⑻ 上市公司高管涉及哪些亲属股份被监控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亲属股份被监控

⑼ 股票000507的高管违法买卖股票具体情况

2008-05-17粤富华(000507)副总裁李际滨买卖股票被证监会调查
继ST中农党总支书记黄金鉴因“涉嫌违法买卖公司股票”被立案调查后,粤富华副总裁李际滨成为第二名被以此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高管。
粤富华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于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副总裁李际滨因“涉嫌违法买卖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立案调查。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到,李际滨并未上报过自己买卖粤富华股份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高管持股变动信息中,也没有李际滨持股变动情况,粤富华只有董事黄志华、董事闫前、监事吴乾新、监事庄爱娜四人在最近半年多的时间里持股发生过变动。粤富华2007年报显示,李际滨也没有持有粤富华股份。
虽然李际滨买卖粤富华股份的情况目前还不知道,但它肯定会随着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而水落石出。在此之前的1月份,ST中农党总支书记黄金鉴因“涉嫌违法买卖公司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李际滨成为第二名因涉嫌非法买卖股票而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高管。在黄金鉴涉嫌非法买卖股票事件中,他持股变动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变动信息中得到了体现。
2007年以来,虽然监管部门三令五申遏制股市违规违法行为,但铤而走险的上市公司高管却屡禁不止。除了黄金鉴、李际滨外,其余上市公司违规买卖股票后基本都是将收益上交所在上市公司而轻松过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违规高管正在受到进一步的制约。今年1月14日,中央纪检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全会公报中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⑽ 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能在二级市场频繁交易吗

(1)看持股比例。如果前10大股东均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于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如果前10大股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为自然人股东的,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在买入股票后(以最后一笔买入起算)必须锁定6个月不卖出;如果是卖出股票(以最后一笔卖出起算),6个月后才能再买入;不能频繁反方向操作,构成短线交易的话,收益就归上市公司所有了。
而且,根据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要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话,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公开披露预减持公告。
(2)看任职情况。如果前10大股东有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包括其配偶)

除了受到上条所述的“短线交易”的约束外,同时还受到“敏感期禁止交易”的约束。以深交所为例。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主要是为了避免董监高人员掌握上市公司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而利用该消息获利。
同时,如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在职人员,每年自身持有的股票中的75%是锁定的,不能卖出,只有25%是可以卖出的,而且要卖出的话,也要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预减持公告。
因此,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交易的数量上、频率上、期间上都有限制,不是想卖就卖,想买就能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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