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车出险后,保险公司和交警的具体处理程序。
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1、你开车出险后,分很多情况我大概给你说一下,一般双方事故现交警后保险,单方事故小伤,就直接保险公司了。事故不严重,不需要报交警,只需要当时报给保险公司进行查看定损就好了,如果你的车撞击到别人家的东西了,就比如说人家的狗,人家的墙,人家的门之类的,就需要报告交警,交警过来处理,认定责任,给你个责任认定书,然后你再去报给保险公司。双方事故一般也分情况,就比如如果事故很明显责任的,追尾,后方全责,就无需报交警,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定损,两个车一起去,到地方填写快速处理,就可以正常定损维修了。说白了,交警是干什么的,交警是起到证明你这起事故的,只要你理解这个我估计你就该知道是找交警,还是不照交警了。关于交警扣不扣车要看你是否违规,就比如,你行驶本过期,或者走私车,或者交警对车或事故存在疑问的情况,他才会选择扣车。
2、这个2,我1里已经解释了
3、就如你说的,比如你撞树了,如果影响交通,可以挪开,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让他过来,如果不碍事就原封不动,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让他过来照相,这样,你的损失可以完全鉴定,完全维修。如果你撞的这个树有主。那么需要找交警过来协商,开责任认定书,之后给保险公司报案。他过来处理。
『贰』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公司之间觉得有猫腻呢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公司发现报案人有保险诈骗行为可以《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保险诈骗罪 对报䅁人进行立案调查。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绋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叁』 保险公司和交警是联网的吗,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能在网上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应该是的。因为保险赔付是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准的。否则谁通知保险公司呢?
『肆』 保险公司与交警队
现在法律还没有规定保险公司有相应的调查权,且保险公司不是事故的直接当事人,所以交警不让保险公司人员查看监控并不违法。
『伍』 交警哪里可以查到肇事者车辆所投的保险公司吗
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就可以查询,有的地方在交警大队就可以查到,因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之间有个共享平台,可以查询到车辆保险所在的保险公司以及在该保险公司的出险理赔情况,用于办理承保是否优惠或是否拒保等;好多地方的交警大队也享有保险公司共享平台的网络接口,在交警大队就可以查询车辆的保险情况。
『陆』 向交警报案与保险公司报案内容不一样怎么办
向两者报案描述不一致并不影响。因为两者勘察现场的目的不一样,交警的目的是划分车祸双方的责任,出具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勘察现场的目的除了区分责任,重点是看车辆的破损程度,以方便对车辆进行定损。而且,两者都不会以报案者的描述作为主要评判依据。
交警队出具的调解书中肇事方同受害方是侵权关系,其达成的协议只对他们双方有效,对保险公司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肇事方同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合同理赔而不是依据肇事方同受害方达成的协议理赔。如果肇事方同受害方达成的协议超出了受害方应得到的赔偿,保险公司可以不予承认。
『柒』 保险公司能查到交警出警信息吗
不可以。
交警出警的信息只有在内部的警务平台上才能查到,不可能留出接口让外部人员使用,否则是严重的违规,会受到严厉的责罚甚至入刑的。
但是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和当地的交警队保持较好的关系,可以向相关人员询问出警信息,如果关系不错的,也有可能透露给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自己查是不可能的。
『捌』 关于交警责任认定书及保险公司的问题
当发生双方事故时需报警,交警到现场开据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依责任认定书去找保险公司报案及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划分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玖』 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有没有太大的关系
存关系,因为交警大队写伤害者有一点点责任,保险公司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