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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规产品

发布时间:2021-12-03 00:47:24

Ⅰ 监管新规对保险产品形态影响


另外对于保证保险来说,保险公司还需重点落实保证义务履行、信用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发挥保证保险产品在社会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证保险产品的“审批改备案”,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将有力促进创新。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更启示其抓住监管导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面向市场深耕细作。

Ⅱ 保险创新产品保险规定

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代理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
2.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
3.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最近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提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这就是: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保险法规和完善保险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
4.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增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
5.保险制度创新化。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保险创新尽管有所发展,但还很落后,积极开展保险创新,既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6.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宽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准备金所形成的巨额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投资房地产、股票、各种债券,实现投资多元,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7.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
8.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Ⅲ 2021车辆保险新规是什么

2021年车险改革价格主要体现在商业险。

其中的变化在于车险损失险把玻璃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等七个附加险等七个附加险都混合打包在一起了。

之前这七个险种都可以单独购买的,现在不能单独购买,如果只买不计免赔,就必须和车损险一起购买,详情如下:

(3)保险新规产品扩展阅读:

此次改革后,保障只增不减、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实惠。

在促使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的同时,本次改革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同时增加了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使得以往车险产品同质化竞争的情况有所改善。

此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监管部门支持下,保险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更好保障第三方权益。

“提升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有利于更充分地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说。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车险综合改革后,第三者险平均责任限额从90万元提升至125万元,商业车险投保率从83.8%上升到89.2%。

除了商业车险,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也在本次改革中得到全面优化。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监管部门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交强险责任限额得到明显提升,能够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坚实的风险保障。”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说。

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提升,费率调整更好发挥“奖优罚劣”作用。

Ⅳ 汽车保险新规

2021年汽车保险新规

具体的条文大家可以点击《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阅读,下面是对汽车保险新规的简要概括:

1、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2、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具体包括: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3、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具体包括: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支持丰富商车险产品;

4、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具体包括: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5、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具体包括: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6、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具体包括: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7、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具体包括: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8、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具体包括: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

9、强化保障落实,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Ⅳ 汽车保险新规2020商业险

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
汽车商业保险一般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将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七项保险责任。要知道,这七项保险责任中除了全车盗抢险之外,另外6项责任在改革前都属于附加险,车主如果没有另外购买,发生相应险情时则无法获得理赔。
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简单说就是,以后买车险,保险公司将降低附加费用率,车主可以直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车险。再有,未来逐步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车主可以享受更低的折扣。
第三者责任险的额度由改革前的5~500万提升到了10~1000万元,如此更有利于满足车主们对于风险保障的需求,大家可以根据自己需求来进行选择。
现在路上百万豪车已经不稀奇了,如果一不小心撞了还被判全责的话,每个高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还是很令人头疼的。
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征求意见稿2020版》删除了一些实际中容易引起理赔纠纷的免责条款,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车险改革之后将纳入车险保障范围之内。

Ⅵ 保险新规车险是什么

车保险新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预计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 ,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 ,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 ,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
改革后 ,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同时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交强险限额大幅度提高 ,交通肇事强制赔付数额会更高 ,有助于保护事故中受伤者的权益。”
盗抢险纳入车损险主险保障
目前 ,商业车险有4个主险 ,分别是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在《指导意见》中 ,盗抢险从主险中删除 ,相关责任添加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条款修订后 ,消费者无需考虑是不是要单独购买盗抢险 ,如果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同样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得理赔。
机动车全车盗抢纳入车损险主险 ,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 ,还增加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
扩大保障的同时 ,对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删除 ,如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剔除免责条款。也就是说 ,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

Ⅶ 互联网保险新规是什么对保险公司有怎样的影响

互联网保险的新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个人保险业务,应符合下列条件:综合偿债能力充足率连续4个季度达到120%,核心偿债能力不低于75%,连续4个季度综合风险等级为B级以上,责任准备金覆盖率连续4个季度高于100%,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估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C级(合格)以上。

新规对互联网保险的影响:提高了互联网保险的准入门槛,这意味着消费者在未来可以更放心地在网上购买保险,而不用担心保险的可靠性。此外,新规定明确指出,只要保险公司符合相关条件,互联网个人保险业务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甚至不设分支机构。也就是说,互联网上的大部分保险产品即使不在保险区域也可以购买。此外,新规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咨询费率、保险确认时间、理赔时限、保险退保等服务标准,使我们今后在网上购买保险更有保障。

Ⅷ 保险重疾险新规

从我个人的理解,重大疾病保险2021的新规的变化之处主要关于重疾险新定义的变更,这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利有弊。有利改变主要是对理赔标准的规范和优化,并不影响全局。
有一些新定义较好的疾病,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以前必须要开胸才能赔,但现在从“开胸”变成了“切开心包”,理赔条件也更符合当下医学技术水平了。
而不利调整的影响,却是拳拳到肉的,比如将甲癌从重疾划为轻症,产品保障性就要打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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