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的朋友说什么民间互助理财,是违法的吗
1、民间互助理财这种需要警惕的是非法集资,传销是另一种性质了。
2、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3、若没有传销里的一点特点,还算不上传销,民间的理财形为一种是借贷,另一种就是非法集资。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B. 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红头文件
相信每一个接触过异地的人都不禁的回想起那段难
忘的岁月,那段曾经充满希望而又满怀惆怅的日子。
我在这个行业中也坚持和奋斗过,也上过总,愿我对
行业的体会能给每一位考察和从事的朋友带来一点
借鉴,要冷静的分析而不要盲目的从事。
民间互助理财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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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之久,模式固然是不错,
从科学的从理论上讲每个人都会赚到钱而能成功出
局。可是在这十七年里这个行业成就了多少的成功人
士?又有多少的人为了这个行业抛妻离子流落他
乡?模式是不错,也难怪不少的人为了它前仆后继,
最后带着无限的伤心和失望而离去。
C. 民间自愿互助理财是国家政策允许的吗
国家政策是不允许的,民间自愿互助理财说的通俗一点就是社会上“传销组织”。
友情提醒:投资需谨慎
民间互助理财,又名“民间自愿互助理财”、“自愿连锁经营”、“自由连锁经营业”、“民间合伙私募”等,属于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的范畴。民间互助理财于1998年引进回国,现已遍布全国各地,从业人员数量众多。其运作方式为: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制度,上线通过谎言的形式诱惑下线加入,从而获取利益。在国家以及相关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新型传销组织”。
可以参考以下国家法律政策: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直销管理条例图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予以处罚。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D. 民间互助理财是合法的吗
1、民间互助理财这种需要警惕的是非法集资,传销是另一种性质了。
2、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3、若没有传销里的一点特点,还算不上传销,民间的理财形为一种是借贷,另一种就是非法集资。
希望对朋友您有帮助.
E. 49800民间互助理财是国家政策
新型传销,珍惜自己的钱
合肥48930特大新型传销案今开庭 建立“三级八岗制”疯狂敛财
时间:2014-08-28 18:41来源:庐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鹏 钟乾坤 点击:1335次
图为庭审现场 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以纯虚拟的份额为产品,迅速拉人头形成等级严密的传销组织。8月28日,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传销大案,45名传销人员将出庭受审。据了解,该案是庐阳区法院至今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传销案件。 形成:建立三级八岗
图为庭审现场
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以纯虚拟的份额为产品,迅速拉人头形成等级严密的传销组织。8月28日,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传销大案,45名传销人员将出庭受审。据了解,该案是庐阳区法院至今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传销案件。
形成:建立“三级八岗制”严密等级体系
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石某经他人介绍加入了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三级八岗制”的上下级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款按岗位级别进行瓜分。至2013年8月31日案发,已发展传销人员300余人,涉案金额2000多万。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按参加人购买股份多少分为A、B、C三个等级,在该三个等级中又分为A1、A2、B1、B2、B3、C1、C2、C3八个岗位,加入者必须先购买股份(一股为2330元),购买21股计48930元后获得加入资格即成为股东A1。
加入成功后,每一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三名直接下线,形成三条直接下线,在每条线上再按照A1至C3八个岗位逐级晋升的顺序组成层级,将每个加入者(A1)交纳的48930元从A2至C3逐级按照比例分配给各层级人员,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照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依此建立起“三级八岗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
此外,该传销组织内部等级不同其职责权限不同,其中,A1、A2主要发展下线,B1、B2租借房屋、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学习、帮助A级成员做好其他服务性工作,做好传帮带,加快团队发展,B3主要从事出纳和管理团队,C1、C2从事财务帐目管理、分发工资和管理团队,C3承担系统运作的监管责任。
敛财:主犯3年内非法获利近300万
被告人石某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进行传销活动,在本市庐阳区大杨镇中铁国际城小区、明发广场小区、碧水园小区、上城国际玫瑰苑小区等地,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王某、刘某等人参加,王某、刘某又再次发展自己的下线,后依此共发展至少16层级近300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其中被告人石某、王某、刘某、杨某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在传销组织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起到关键作用,共同组织领导了以石某为首的,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的传销组织活动,大肆骗取财物。
据了解,按照该传销组织的规定,发展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便可有一次“小出局”,“小出局”一次可以获得29万元的返利。由于发展人数众多,石某从3条直接下线均出局,仅3次“小出局”便为其带去87万的非法收入。
从2010年加入传销至2013年案发,仅仅3年时间,石某非法获利近300万元。对此此项指控,法庭上的石某极力否认。
规定:发展中老年为主从不允许本地人加入
据调查,这45名传销头目,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层层发展下线,直接或间接将近300人忽悠入伙。记者注意到,45名传销头目,年龄均在35岁以上。大部分都是60、70后。其中,年龄最大的被告人孙某出生于1947年,今年已经67岁。年龄最小的被告人许某怀,也已35岁。
该传销除了热衷于发展“高龄”人群外,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从不允许安徽本地人加入,今天出庭受审的这45名传销头目,除一人来自河南、一人来自河北、一人来自吉林外,其余42人均来自山西省,几乎遍及山西各地市。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主犯石某对此辩称,不发展当地人有他们的考虑,他们此举是为了避免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
覆灭:传销老总级别会议上被“一锅端”
2013年8月31日,该传销组织在本市庐阳区大杨镇一宾馆内召开老总级传销会议,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民警赶至现场,将正在开会的的石某、王某、刘某等45名传销老总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石某、王某等45人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活动为名,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牵涉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全案卷宗达15卷3000多页。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王鹏 钟乾坤)
F. 49800民间互助理财,有哪位朋友亲自受害。说上在里面的内幕,我一个朋友进去了,怎么劝都不叫,还在
没法劝的,人家平台专门研究的洗脑术,你一个普通人能破解吗?你尽责任了就行,让他去亏血本吧。”死了活该”
G. 49800民间互助理财是国家政策吗
不是,49800在南方已经传销多少年了,千方不要上当! 如果被那些被你骗钱的人集中揭发乃至坐牢,一定要及时向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还有当地媒体和中央媒体进行反应!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有很大的社会危害!
H. 民间互助小额保本理财国家管理吗
不是国家管理。
民间小额投资又名“民间自愿互助理财”、“自愿连锁经营”、“自由连锁经营业”、“民间合伙私募”等,属于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的范畴。
民间互助理财于1998年引进回国,现已遍布全国各地,从业人员数量众多。其运作方式为: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制度,上线通过谎言的形式诱惑下线加入,从而获取利益。在国家以及相关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新型传销组织”。
民间互助小额理财项目实际上是一个分钱的骗局,给参与人员的家庭造成金钱、时间、感情上的巨大损失,存在很大的社会稳定隐患。
民间互助小额理财项目的组织者、领导者打着国家支持的幌子,通过大量编造、歪曲国家政策以及领导人的讲话,诱骗群众参与,以非法占有下线缴纳的申购款为目的,其实质是“骗取财物”。
“民间互助小额理财项目”传销活动不同于与以往的传销组织的限制人身自由不同,它以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精神控制、金钱控制的方式发展成员,新人一旦交纳申购款,就在精神与金钱两方面被双重控制了。
虽然不限制人身自由,但是也有严禁与当地人往来、合作及产生任何纠纷等规定,为的是更加隐蔽和更深层次控制,新人要经过7天的洗脑、造梦阶段,通过轮番洗脑上课,精神控制相比限制人身自由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