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标的物被被保险人销毁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
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1)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2)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3)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4)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
(5)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责任保险的赔偿,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
(2)责任保险赔偿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利。
(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
⑵ 保险残值的处理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受损后的残值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险公司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则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属于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而被保险人拥有剩余部分的权利。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2)义马保险残值产品销毁处理规定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当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保险赔偿金后,理应取得受损保险标的残值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会获得这部分财产的双重利益。
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残值所有权的情况有两种:其一是在足额保险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价值归属于保险人,其二是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也就是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⑶ 产品的净残值为0,还要发生销毁费用,这里产品的残值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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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就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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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回收处理保险残值
保险残值处理是保险公司本身或者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损失的保险标的,通过拍卖、折价出售、租让等形式对损余残值进行回收再利用.
保险残值就是财产遭受损失以后尚有可以利用的经济价值。
⑸ 当货物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残值的处理
如果货物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说明其投保时存在不足额投保的问题,赔付时应当按比例赔付。
对于残值,应当在计算比例时计算,损失金额=货物价值-残值,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赔付比例。
如果你是指残值的归谁所有的话,原则上应当归被保险人所有。如果归保险公司所有的话,保险公司应当比赔偿金额多付残值金额。
但是在这种不足额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不会同意收这个残值部分的,以免麻烦。
⑹ 保险公司怎么处理回收回来的残值
回收的残值?什么意思。
按照我的理解,我可以举个例子。
就是被保人的车被盗,然后报案后。保险公司也陪钱给客户了。可是后面这车又因为种种原因找回来了。这时候钱也赔给客户了,所以找回来的车也不会再还给客户,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员工内销。就是以一个严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公司内部员工。
OVER。
⑺ 请问事故车全损后残值应该由谁来处置如果我要求必须保险公司处理残值可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财产损失保险标的物残值可以由投保人或者保险人(保险公司)任何一方处理,如果你觉得保险公司对残值估价过高可以把标的物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如果觉得自己可以处理一个满意的价格可以自己办理。
⑻ 保险中残值是怎么定
在财产保险中,当受损的财产有一定的残值时,保险人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则对受损财产的处理办法是将损余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赔偿金额。
损余处理是指当受损的财产有一定的残值时,保险人如果按全部损失赔偿,其残值应归保险人所有,或是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残值部分,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保险人可将损余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核赔部门受理客户索赔申请,进行登记和编号,使案件进入正式的处理阶段的过程被称为立案。在客户服务中,财产保险应客户要求,搜集中长期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协助客户做好防灾防御工作的服务内容属于特殊服务。
在责任保险中,以期内发生式为承保基础的,为了避免索赔时间距离发生时间过久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保险人在实务处理上一般会采取的措施是根据各类事故潜伏期的时间规定一个索赔的截止期。一般而言,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是期内索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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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保险公司残值回收流程
人寿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时需要回收旧件。
车险理赔流程: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
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
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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