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为保险精算师需要哪些条件
用户最信赖网上投保平台! 【摘要】成为一个真正精算师经过的资格等级考试相当苛刻,结果导致全国的精算师寥寥无几。上海10家人寿保险公司仅有精算专业人员30多人,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求。我国精算师考试要求考生通过全部九门课程考试后,才能获得准精算师资格。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还要通过五门精算师课程的考试并满足有关精算专业培训要求,答辩合格后,才能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部分。准精算师部分考试共九门必考课程,考生通过全部九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精算师部分考试计划设置十门课程,其中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通过五门精算师课程的考试并满足有关精算专业培训要求,答辩合格后,才能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对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者,还需经过特别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以“精算师”名义在商业保险机构中执业。 在美国,要通过精算师资格考试,平均需要5到7年的时间。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准精算师资格考试,第二层次为精算师资格考试。一般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准精算师考试和精算师考试两部分,准精算师考试内容为作为精算人员所必须掌握的精算理论和技能以及基础的精算实务知识;精算师考试内容以高级精算专业课程和精算实务为主,内容涉及保险公司运营,公司财务、投资、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等诸多内容。只有通过这两个层次的学习和考试,才会获得精算师资格证书。 作为一名精算师,不仅需要有扎实的数理基础,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处理经验数据,对未来变化的趋势做出分析、判断,同时也需要具有坚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对法律、税务制度、财务会计、投资有透析的了解,特别是对风险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处理各种可控风险的能力。精算师的培养,一般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积累同步进行的方式,成长为精算师的路漫长艰苦。
2. 请问一下保险精算师的要求
1数学基础Ⅰ
考试时间:3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应掌握微积分、线性代数和运筹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A. 微积分(分数比例约为60%)
1. 函数、极限、连续
2. 一元函数微积分
3. 多元函数微积分
4. 级数
5. 常微分方程
B. 线性代数(分数比例约为30%)
1. 行列式
2. 矩阵
3. 线性方程组
4. 向量空间
5. 特征值和特征向量
6. 二次型
C. 运筹学(分数比例约为10%)
1. 线性规划
2. 整数规划
3. 动态规划
参考书目:
1. 《高等数学讲义》(第二篇 数学分析) 樊映川编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线性代数》 胡显佑 四川人民出版社
3. 《运筹学》(修订版) 1990年 《运筹学》教材编写组 清华大学出版社
除以上参考书外,也可参看其他同等水平的参考书。
02数学基础Ⅱ
考试时间:3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
考试内容和要求:
A. 概率论(分数比例约为50%)
1. 概率的计算、条件概率、全概公式和贝叶斯公式
2. 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特征函数;
3. 联合分布律、边际分布函数及边际概率密度的计算
4. 大数定律及其应用
5. 条件期望和条件方差
6. 混合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期望和方差等
B. 数理统计(分数比例约为35%)
1. 统计量及其分布
2. 参数估计
3. 假设检验
4. 方差分析
5. 列联分析
C. 应用统计(分数比例约为15%)
1. 回归分析
2. 时间序列分析(移动平滑,指数平滑法及ARIMA模型)
参考书目:
1、《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茆诗松,周纪芗编著,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6年7月第1版。
2、《统计预测——方法与应用》,易丹辉编著,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
除以上参考书外,也可参看其他同等水平的参考书。
03复利数学
考试时间:2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
考试内容和要求:
1. 利息及利率(分数比例:6%-15%)
2. 年金(分数比例:15%-25%)
3. 收益率(分数比例:15%-25%)
4. 债务偿还(分数比例:15%-25%)
5. 债券与其他证券(分数比例:15-25%)
6. 利息理论的应用(分数比例:6%-15%)
参考书目:
1. 《利息理论》(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 刘占国主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0年9月第1版 第1~5章、第6章第6.1节
04寿险精算数学
考试时间:4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应掌握生命表、纯保费(趸缴、均衡)、责任准备金(均衡、修正)、总保费、多元生命函数、多元风险模型等主要内容。能够熟练运用精算现值的概念以及平衡原理计算纯保费、年金和责任准备金。理解纯保费与总保费的影响因素的差别。对于多元生命函数和多元风险模型,能够熟练运用精算现值的概念以及平衡原理计算纯保费和年金。初步了解养老金计划的精算方法。
A. 生存分布和生命表(分数比例约为10%)
1. 各种生存分布及其特征,例如:密度函数、死亡力和矩
2. 剩余寿命变量和的矩
3. 生命表的结构及其度量指标,如,,
4. 关于分数年龄的假设
B. 趸缴纯保费(分数比例约为20%)
1. 精算现值
2. 离散型与连续型的各种寿险模型及其纯保费的计算
3. 现值变量的方差
4. 在死亡均匀假设下离散型与连续型纯保费的关系
5. 离散型与连续型的各种生存年金模型及其纯保费的计算
6. 现值随机变量的方差
7. 特殊的两种生存年金
a. 完全期末年金
b. 比例期初年金
8. 寿险与生存年金纯保费的递推关系
9. 寿险纯保费与生存年金纯保费的关系
C. 均衡纯保费(分数比例约为20%)
1. 平衡原理
2. 各种寿险模型(完全离散、完全连续、半连续、每年缴次)的年缴纯保费
3. 亏损变量的方差
4. 特殊的两种寿险模型
a. 保费可部分返还的寿险(对应的纯保费称为比例保费)
b. 累积增额受益的寿险
5. 均衡纯保费与趸缴纯保费间的一些基本关系式
D. 均衡纯保费的责任准备金(分数比例约为20%)
1. 平衡原理与责任准备金的出现
2. 各种寿险模型(完全离散、完全连续、半连续、每年缴次)的责任准备金
3. 亏损变量的方差
4. 责任准备金通常的四种计算方法
5. 比例责任准备金
6. 责任准备金的递归关系
7. 分数期责任准备金
8. 责任准备金的一种分解(或计算)方式:亏损按各保单年度分摊
E. 总保费与修正准备金(分数比例约为5%)
1. 包括费用的保险模型
2. 广义的平衡原理
3. 总保费的计算
4. 两种表示:分级费率法、保单费附加法
5. 总保费准备金
6. 各种修正准备金
7. 各种准备金对预期盈余的影响
F. 多元生命函数(分数比例约为10%)
1. 连生状况和最后生存状况
2. 连续型和离散型未来存在时间变量的分布
3. 趸缴纯保费
4. 一些特殊年金的精算现值
5. 考虑死亡顺序的趸缴纯保费
6. 特殊假设下趸缴纯保费的计算
G. 多元风险模型(分数比例约为10%)
1. 存在时间与终止原因的联合分布与边际分布
2. 养老金计划中的服务表(Service Table)的结构与示例
3. 趸缴纯保费
4. 单重风险表
5. 多元风险表的构造
H. 养老金计划(分数比例约为5%)
1. 养老金计划的基本概念与函数
2. 捐纳金的精算现值
3. 年老退休给付的精算现值
参考书目:
《寿险精算数学》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 卢仿先 曾庆五 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05风险理论
考试时间:2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
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应深入理解与掌握保险中基本的风险模型: 短期个别风险模型、 短期聚合风险模型、长期聚合风险模型,以及这些模型的相关性质;掌握效用函数与期望效用原理,并将期望效用原理运用于保险定价;掌握随机模拟的基本方法。
A.保险风险模型:(分数比例约为70%左右)
1. 短期个别风险模型:
单个保单的理赔分布,独立和分布的计算,矩母函数,中心极限定理的应用。
2. 短期聚合风险模型:
理赔次数和理赔额的分布,理赔总量模型,复合泊松分布及其性质,聚合理赔量的近似模型。
3. 长期聚合风险模型:
连续时间与离散时间的盈余模型,理赔过程,破产概率,调节系数,再保险和团体保险中的风险模型及其性质。
B. 效用理论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分数比例约为20%左右)
1. 效用与期望效用原理,效用函数与风险态度。
2. 效用原理与保险定价。
3. 效用原理的应用。
C. 随机模拟的基本方法:(分数比例约为10%左右)
均匀分布随机数与伪随机数,随机数的产生方法,离散随机变量与连续随机变量的模拟,随机模拟的应用。
参考书目:
《风险理论与非寿险精算》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 谢志刚、韩天雄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不包括8.7节和8.8节)
06生命表基础
考试时间:3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
考试内容和要求:
A. 生存模型及其应用(分数比例约为35%)
1. 生存模型及其性质
2. 生命表
3. 完整样本数据情况下表格生存模型的估计
4. 非完整样本数据情况下表格生存模型的估计
5. 参数生存模型的估计
6. 大样本数据下年龄的处理及暴露数的计算
B. 人口统计(分数比例约为30%)
1. 数据来源及误差分析
2. 死亡和生育测度
3. 人口模型
4. 人口规划及人口普查应用
C. 修匀法(分数比例约为35%)
1. 修匀法概述
2. 表格数据修匀
3. 参数修匀
4. 二维修匀
5.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参考书目:
《生命表的构造理论》(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周江雄、刘建华、黎颍芳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07寿险精算实务
考试时间:3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和主观问答题
考试内容和要求:
A. 寿险基础(分数比例:25%~50%)
1. 寿险基础知识
2. 寿险和年金的种类
a. 寿险业的影响因素及产品概况
b. 传统寿险
c. 现代寿险
d. 寿险附加条款
e. 年金
3. 寿险核保
a. 核保的基本概念
b. 核保实务
4. 寿险再保险
a. 再保险概况
b. 比例再保险
c. 非比例再保险
5. 寿险投资、财务、利源及营销管理基本内容
a. 投资管理
b. 财务管理
c. 财务报告
d. 利源管理
e. 寿险营销管理
6. 保单现金价值与红利
a. 保单现金价值
b. 保单选择权
c. 资产份额
d. 保单红利
e. 精算假设对准备金的影响
7. 特殊年金与保险
a. 特殊形式的年金
b. 家庭收入保险
c. 退休收入保单
d. 变额保险产品
e. 可变计划产品
f. 个人寿险中的残疾给付
B. 定价(分数比例:15%~30%)
1. 保险定价的基础知识
a. 定价的基本概念
b. 定价的各种假设
2. 资产份额定价方法
a. 资产份额定价法的含义
b. 资产份额法的基本公式
c. 各种因素对现金流的影响
d. 保费的调整
3. 资产份额法进一步的分析、变化及应用
a. 资产份额法的改良
b. 利润变动
c. 资产份额法的其他应用
C. 评估(分数比例:15%~30%)
1. 掌握准备金和评估的概念及应用
a. 准备金的基本概念
b. 评估类型与基本要求
c. 准备金方法及其基础
d. 准备金方法在实务中的应用
2. 掌握传统寿险进行负债评估的概念及应用
a. 利率敏感型寿险的评估
b. 年金评估
c. 变额保险的评估
3. 了解现代寿险的负债评估的方法及应用
4. 了解评估的进一步应用
a. 混合准备金
b. 现金流动检验
D. 养老金与团体保险(分数比例:15%~30%)
1. 养老金计划的基本概念和精算成本法
a. 养老金计划的基本概念
b. 精算成本因素
c. 给付分配的精算成本法
d. 成本分配的精算成本法
2. 养老金数理及实例
a. 递增成本的个体成本法
b. 均衡成本的个体成本法
c. 聚合成本法
3. 掌握团体保险的概念、保费和赔款准备金的计算方法
a. 团体保险概况
b. 团体保险赔付成本估计
c. 毛保费计算
d. 赔款准备金
参考书目:
《寿险精算实务》(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李秀芳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0年9月第1版
08非寿险精算实务
考试时间:3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题(单项选择题30%,多项选择20%)及主观问答题(50%)。
考试内容和要求:
要求考生掌握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损失分布模型、费率与产品定价(包括经验费率)、责任准备金评估和再保险模型。
A. 损失分布基础
1.风险的基本概念以及保险精算基础
2.损失分布的一般拟和方法
3.损失分布的贝叶斯方法
B. 费率厘订
1. 费率厘订与保险定价
2. 理论保费
3. 费率厘订的方法与实例
C. 经验估费
1. 信度理论
2. 贝叶斯方法在经验估费方法中的应用
3. 无赔款优待模型
D. 准备金
1. 链梯法
2. 每案赔付额法
3. 准备金进展法
4. 修正IBNR法
E. 再保险
1. 再保险的种类及其数理模型
2. 自留额分析
3. 最优再保险
参考书目:
1. 《风险理论与非寿险精算》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 谢志刚、韩天雄编著,第1-3章,第9-12章,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0年9月第1版。
2.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 (中国精算师考试课程学习资料) 谢志刚主编,2005年。
注:其他任何相关教材和文献的学习都将有益于通过本课程考试。
09综合经济基础
考试时间:3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和主观问答题
考试内容和要求:
本课程包含经济学、金融学和会计学三方面的内容。
A. 经济学(分数比例:40%)。
经济学部分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个部分。
1. 微观经济学(分数比例:25%)
考生在掌握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够通过建立模型的方法了解经济事件的结构并对基本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增加对市场和经济决策行为的理解。
a. 供给和需求理论,市场均衡价格理论
b. 消费者行为理论
c. 生产者(厂商)行为理论
d. 市场结构理论: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e. 要素价格和收入分配理论
f. 一般均衡理论
g. 福利经济学(政府作用)
2. 宏观经济学(分数比例:15%)
考生在掌握宏观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熟悉重要的经济模型、假设和政策,了解它们与经济周期和商业周期的相互关系。
a. 国民收入的核算、循环和决定;
b. 凯恩斯的均衡模型;
c. 财政政策;
d. 开放的宏观经济模型;
e. 宏观经济的行为基础;
f. 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理论;
e. 通货膨胀和失业。
B.金融学(分数比例:40%)
金融学部分包括金融理论和金融实务中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应用。考生应掌握金融理论和金融实务中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掌握货币、风险与收益和金融资产定价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熟悉主要的金融工具的概念与特点,以及金融市场和机构的组织形态和基本性能,了解基本的金融调节政策。
1. 货币理论:货币的基本定义,货币的职能,货币制度
2. 利率与风险收益:利息与利率,利率的作用,风险与收益
3.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概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现代金融市场理论, 国际金融市场
4.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简述,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 投资基金, 其他金融机构
5. 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定价的基本原理,政府债券,企业证券,衍生产品
6. 货币供求理论:货币需求理论和分析,货币供给理论和分析,货币供求的均衡分析
7. 金融调节政策和手段:货币政策调控理论,金融监管
C. 财务会计基础(分数比例:20%)
财务会计基础包括公司(特别是金融机构)财务会计的基本内容。考生应掌握公司(特别是金融机构)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财务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熟悉资产和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了解财务会计对特殊业务的财务处理,以及合并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分析的内容。
1.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财务会计的概念,会计原则,会计循环
2.财务报告制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资产:现金,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其他资产
4.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负债的基本概念和内容,税的分析,租赁,所有者权益的性质、构成,公司治理结构与所有者权益
5.特殊业务的财务处理:外币业务,衍生工具
6.合并会计报表
7.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披露
8.财务报告分析
参考书目:
1.《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程》上、下册 魏埙 蔡继明 刘骏民 柳欣 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 第二版
2.《货币银行学》 易纲 吴有昌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9月第一版:第1章至第12章,第21、22章。
3.《金融市场与机构通论》 弗兰克 J. 法伯兹 等原著(第二版) 康卫华 主译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年6月 第一版
4.《财务会计》陈信元 主编 姚婕 陆正飞 副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7月 第一版
第二部分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精算师部分科目011、012、013、015、017和020
011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考试时间:4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和主观问答题
考试内容和要求:
本课程包括财务管理基础、资本管理、财务分析、财务控制和战略财务管理五个方面。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考生应掌握有关财务管理的系统理论,熟悉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内容,并能运用财务管理的方法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做出评价和建议。同时,能够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财务决策提供建议。在掌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保险公司利润来源分析和分配及保险公司内涵价值分析的基础上,能够建立系统的财务控制和管理模式,并能综合运用财务、精算评估方法进行管理决策支持。
012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考试时间:3小时
考试形式:客观判断题和主观问答题
考试内容和要求:
本科目考试内容以现行《保险法》为主要依据,并涉及与保险公司经营有关的税法、公司法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对《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掌握保险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即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关系人和辅助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等内容;掌握保险公司的设立形式、条件、程序和终止;熟悉和掌握保险经营规则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熟悉与保险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法知识。
013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考试时间:4小时
考试形式:主观问答题
考试要求和考试内容:
考试要求:
考生应了解各种寿险营销渠道的特点,代理人的薪酬结构及其成本的核算。理解寿险与年金产品的开发过程、发展趋势及其特性,掌握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要素。熟悉如何建立个人寿险与年金产品的经验假设,定价模型的运用以及定价实务。理解再保险的作用,资产负债模型,风险管理等财务模型和方法。理解偿付能力准备金的概念,基于收益的准备金方法和基于价值的财务评估方法,掌握责任准备金等负债科目的精算审核及现金流分析方法。熟悉精算实务方面的有关法规。
参考书目:
1.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李达安主编
2. 《保险规章制度汇编(1998-200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编
015资产负债管理
考试时间:3小时
考试形式:主观问答题
本考试科目是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高级阶段的考试课程,在学习本课程前,考生应具备财务管理和投资方面的基础知识。
考试形式以问答题为主,并辅以2-3个综合性的案例分析题目。
本课程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基础、投资组合理论、股权资产的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案例分析和资产负债管理在中国的应用六个方面。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考生应掌握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应用的框架,熟悉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方法和主要工具的特点,了解如何运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负债评估和资金运用进行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建议,同时,了解资产负债管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的作用。在掌握了利率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基础上,能够建立适于公司业务特点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模式。最终,能够综合运用本课程中的理论与方法进行案例分析。
3. 保险公司健康产品精算
闲逛看到了答下,上面的两位仁兄可能对精算有所误解,如说双赢,那任何的经济活动都可以说是双赢,否则就无存在的意义了。具体来说:
精算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准备金精算,一个是产品定价和研发。两个方面在寿险和产险都有很大的区别。
准备金精算的作用主要是测试保险公司的利润。保险公司的利润来自于保费减去赔付成本,赔付成本含有直接赔款、直接理赔费用和准备金;直接赔款和直接理赔费用都是已发生的费用,而准备金就需要使用精算技术进行准备金评估,然后再一步步倒推算出利润。在寿险和产险中,准备金评估的方法有很大差异,用最模糊的说法,一个是使用过去/未来法,一个是使用链梯法。
产品定价的作用是设计出销售的产品并进行利润测试(寿险)/风险保费评估(产险)。精算人员通过定价,使用大数法则将利润隐含在设计与销售的产品的价格中,即纯保费=赔款+费用+利润。在定价过程中,寿险使用生命表,产险使用聚损模型。
寿险由于新型产品如投联万能分红险的存在,还需要精算人员进行年金与投资收益率的测算。而产险由于保单大部分为一年期,暂无此类精算需求。健康险很特殊,我也不大了解,哈哈。
最终,精算的这两条线意在为保险公司从每一张保单的设计、销售、核保、理赔、乃至最终的利润结算提供可控的风险节点,使保险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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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健康保险 精算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2006年新法律法规即将出台解读今年新法新规
2006年01月04日09:37:06来源:综合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稿】【发表评论】【关闭】
新华网重庆频道讯据重庆晚报报道,2006年,又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即将出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等与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此,本报特别邀请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进行解读。
如果您对这些法律法规有好的建议,请拨打热线63820135,本报将及时把您的宝贵建议转给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恶意欠薪加倍赔偿
解读人:陈昊,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律协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理事
2005年12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引起人们极大关注。
草案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拖欠经济补偿的,除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外,还规定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竞业限期不得超过2年
以前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劳动部、科技部一些部门规章、文件,含混不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草案不但将竞业限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且从操作层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期限不得超过2年;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单位不得收押金扣证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抵押房可拍卖抵债
解读人:杨家文,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常务理事、市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
此规定已于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根据此规,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该规定还特别指出,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此规定既维护了担保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灵活性;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保护了公民的基本生活居住权。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活体器官摘前听证
解读人:侯国跃,欣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被誉为“世纪医学之巅”的器官移植,为人类医学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但由于它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要涉及到医生、器官供受双方以及社会基本伦理,故需要以新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就我国而言,相关立法的空白严重阻碍了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卫生部组织拟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布征求意见稿,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鉴于器官移植的最终目标在于人类的生命健康,相关法规必须体现对器官移植供、受双方的关注和保护。目前,草案确立了禁止器官买卖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供受体健康状况调查制度、器官来源审查制度以及器官移植准入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器官不得买卖,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在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要举行听证程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肝炎病毒携带者、梅毒患者等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者的器官不得用于器官移植。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器官移植准入制度,即只有经卫生部们批准的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才能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此外,未取得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临床开展器官移植,不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从事器官移植。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年金不得承诺保底
解读人:陈昊律师
2005年12月9日,保监会公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针对的是商业保险,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再次强调“企业年金不得承诺保底”之外,还对险种缴费、理赔、罚则进行细化。
草案规定,企业年金产品不得向委托人保证投资回报率;保险机构经办企业年金业务,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资产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不得违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有关规定和保险资金投资的有关规定。
确立财务核保制度
草案特别规定,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如趸缴保险费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或者期缴年保险费总额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时,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所谓财务核保就是审查收入证明、财务状况等信息。
细化最高赔付额度
个人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应当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10%。此外,草案还规定,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可以不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障。如果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0%。这表明保监会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态度,即养老险必须以生存保障为基础,死亡保障方面不能喧宾夺主。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明确健康保险概念
解读人:陈昊律师
自去年保监会首次批准筹建专业健康险公司以来,人保健康险公司和平安健康险公司已先后成立。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的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身份和性质,在目前的《保险法》中还没有相关界定。我国制订该草案,在于明确商业健康医疗险的法律地位,以划清社保与其界限,扶持专业健康险公司快速发展,实现监管政策的专业化。
该草案明确了健康保险的概念,是指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因素导致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对保险公司和精算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草案第42条至47条,详细规定了对保险公司和精算责任人违背职业道德,实施违法行为的种类、规定了具体详细的惩罚条款,对于规范健康保险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抵押房可拍卖抵债
解读人:杨家文,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常务理事、市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
此规定已于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根据此规,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该规定还特别指出,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此规定既维护了担保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灵活性;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保护了公民的基本生活居住权。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活体器官摘前听证
解读人:侯国跃,欣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被誉为“世纪医学之巅”的器官移植,为人类医学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但由于它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要涉及到医生、器官供受双方以及社会基本伦理,故需要以新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就我国而言,相关立法的空白严重阻碍了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卫生部组织拟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布征求意见稿,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鉴于器官移植的最终目标在于人类的生命健康,相关法规必须体现对器官移植供、受双方的关注和保护。目前,草案确立了禁止器官买卖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供受体健康状况调查制度、器官来源审查制度以及器官移植准入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器官不得买卖,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在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要举行听证程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肝炎病毒携带者、梅毒患者等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者的器官不得用于器官移植。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器官移植准入制度,即只有经卫生部们批准的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才能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此外,未取得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临床开展器官移植,不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从事器官移植。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年金不得承诺保底
解读人:陈昊律师
2005年12月9日,保监会公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针对的是商业保险,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再次强调“企业年金不得承诺保底”之外,还对险种缴费、理赔、罚则进行细化。
草案规定,企业年金产品不得向委托人保证投资回报率;保险机构经办企业年金业务,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资产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不得违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有关规定和保险资金投资的有关规定。
确立财务核保制度
草案特别规定,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如趸缴保险费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或者期缴年保险费总额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时,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所谓财务核保就是审查收入证明、财务状况等信息。
细化最高赔付额度
个人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应当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10%。此外,草案还规定,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可以不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障。如果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0%。这表明保监会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态度,即养老险必须以生存保障为基础,死亡保障方面不能喧宾夺主。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明确健康保险概念
解读人:陈昊律师
自去年保监会首次批准筹建专业健康险公司以来,人保健康险公司和平安健康险公司已先后成立。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的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身份和性质,在目前的《保险法》中还没有相关界定。我国制订该草案,在于明确商业健康医疗险的法律地位,以划清社保与其界限,扶持专业健康险公司快速发展,实现监管政策的专业化。
该草案明确了健康保险的概念,是指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因素导致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对保险公司和精算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草案第42条至47条,详细规定了对保险公司和精算责任人违背职业道德,实施违法行为的种类、规定了具体详细的惩罚条款,对于规范健康保险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保险精算师需要哪些报考条件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年满18周岁的个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都可以报考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人生处处有风险,购买意外险规避风险是不错的选择。以下推荐一些综合保险给您参考:
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涵盖高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交通工具保障,适合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等购买。
1、普通意外保险金5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万元;
2、航空意外保险金高达200万元,火车、轮船、汽车保险金50万元;
“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
太平人寿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均衡,非常适合作为社保补充进行购买。
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
2、飞机意外保险金50万元,火车轮船保险金20万元,客运汽车保险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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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险公司为何需要精算
精算师现在很吃香啊。。
不光是保险公司把。
现在很多行业都有啊。。
不过在保险公司可能好些。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请问 关于保险精算专业
开发保险产品的,比如这次玉树地震,精算师就可以设计一个地震险,并且计算应该承保的保费。 这种工作计算量很大,也许一生只能开发几个险种,但是开发出一个获利无穷,所以市面上不需要很多精算师。
所以说,精算师对口的岗位只能是保险公司。 在银行或者证券行业的精算师,他们所用的技能并不是精算知识,而是其他与精算无关的个人能力
我觉得你可以作为兴趣去学一下,但是不要以此为谋生技能
8. 保险精算专业的要求
如果将来想当精算师,大学可以学保险精算专业。因为从对精算师德要求来看,需要学财务、管理,另外再加修法律,而国内相近的专业就是学保险精算专业。
精算师是经过金融保险监管部门认可其从业资格的个人。精算师在数学、统计、财务、组织及分析方面具有广泛的技能,他们运用精算知识从事评估承保风险、厘定保险费率、提留准备金、安排分保额和进行偿付测试等工作。传统上精算专业大多运用于保险公司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而今天精算师被定位于更广泛的领域,如商业银行、金融中介、长期资本项目等。凡是需要处理风险的领域,精算师都能发挥作用。
精算师考试课程共10门,其中3门必考课程,2门选考课程,考生必须通过3门必考课程、2门选考课程的考试。3门必考课程内容主要涉及保险公司运营管理、财务、投资以及中国保险业法规、税收、财务制度等。2门选考课程则为保险业务的不同方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9. 中国保险精算师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基本上没什么限制,你可以找本《精算白皮书》看看,可以少走弯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