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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和遗产税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11-22 23:13:43

Ⅰ 遗产税当中,只有保险是可以免征遗产税的吗保险是如何做到的

保险并不能真正的达到避开遗产税的目的,现在都说保险能免征遗产税,是对其中的解读有误,或者说是现在保险销售故意夸大的作用。
其实保险能免征遗产税的部分是死亡理赔金额那一部分,像分红、返还的生存金等是不用被免征遗产税的。

Ⅱ 保险如何规避遗产税

Ⅲ 保险为什么能规避遗产税

保险在避税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提供应税现金,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在父母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这笔钱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二是资产转移,减少应税财产

Ⅳ 遗产税和保险是不是一类的

,我国法律对遗产税和保险有以下规定:保险在避税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提供应税现金,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在父母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这笔钱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二是资产转移,减少应税财产,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免税。 “就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确实可以起到避税的作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告诉记者,中国实行的“T-1-1”模式,即投保人购买寿险保单缴纳的保险费是税后扣除,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实现的增值(投资收益),保单所有者不用纳税;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用纳税。 保险在避税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提供应税现金,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在父母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这笔钱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二是资产转移,减少应税财产,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免税。 “就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确实可以起到避税的作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告诉记者,中国实行的“T-1-1”模式,即投保人购买寿险保单缴纳的保险费是税后扣除,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实现的增值(投资收益),保单所有者不用纳税;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用纳税。遗产税是指当公民死亡后,政府就其遗留的财产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征收前提条件是“死亡”。因此,人身保险中,当指定了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人死亡),受益人取得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不属于被保人遗产,一般不用交纳遗产税。而当人身保险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时,身故保险金会作为被保人的遗产,此时一般认为身故保险金要交纳遗产税。“因此想避税的,一定要写明受益人。”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投保来进行的保障行为,而人的生命价值是无法估计价值的, 还有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对保险资金进行强制没收、冻结等等 所以保险具备合理避免遗产税的作用 当然最近新保险的出台也出了相应的措施,在投保时个人资产超过一定额度需要提供资产报告 等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不是所有的保险都能避免遗产税,只有赔偿性的保险(有保额的保险),这些赔付的保额是不用缴纳的遗产税,但分红收益还是要缴纳的。 比方说购买的一份分红险,保额为15万,到死亡时分红等收益30万元,这样15万的保额赔付是不用缴纳遗产税的,剩下30万是要缴纳的。

Ⅳ 人寿保险与遗产税问题假设遗产税成立

按照遗产税草案中的第五条:“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保险金是指: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

只有被继承人应得的保险金才会不计入遗产税,上面您说的情况是要计入遗产税的,原因:
71岁身故,合同已经终止,保险合同已经不存在。

关于保险与遗产税的问题有几个误区请搞清楚:
1.被保险人为遗产继承人,投保人为被继承人(就是死者)时不计入遗产税。
2.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被继承人时如保险没有到期,则所有的身故保险金不计入遗产税(这块有个小争议,保险法中规定如约定受益人按原定方法给付,受益人已经身故或未约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按照遗产处理,这一条和遗产税有冲突,如果遗产税真正出台的话应该会有相应的释义,参考台湾的遗产税是应该征税的,为了防止争议情况还是注明身故收益人的好。),但是有一部分是有争议的,就是生存年金,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如果是以死亡时的状态来看这部分是不应计入免税范畴的,生存年金如不领取将会累计生息,而这部分钱如果定为保险金那就是可以免税(这块目前有很多争议)。
3.保险已经到期的情况,已经到期的保险应不计入保险免税范围。

当然了,这些其实都要在正式的遗产税推出之后看遗产税的释义解释才能最终确定。

在已经开设遗产税的国家中保险也不是100%避税的。就像美国就算是身故保险金也要区分是否被保险人拥有所有权,所以单单一个草案只能推断,真正如何还要看遗产税出来。

你可以看看这个http://wenku..com/view/1b21ed16650e52ea5518986c.html简单介绍了一些国家地区的遗产税与保险。

目前国内很多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关于保险免税的宣传是很夸大和不负责任的,真正的遗产税出台后如何没有释义出来不能通过简单的片面理解来进行解释的。

保险对于遗产税的作用不在于避,按照国外遗产税的经验来看保险只有一部分是免税的,而身故保险更大的作用是让继承人有充足的现金来交纳遗产税。
很多业务人员很爱提的就是蔡万霖通过保险避税的案例,其实这只是片面的断章取义,蔡万霖曾经拥有85亿美元私产,全球富豪排行榜第六名。63亿新台币(前面85亿是美元!)的寿险保单只是小儿科而已,不过是其避税的一部分,更多的是通过设立投资公司和对基金会进行运作,真正的故事是这样的:
国泰人寿公司是目前台湾地区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也是蔡氏霖园集团属下最有价值的公司。蔡万霖家族在其旗下设了很多用于转移财产的投资公司,蔡万霖的直系亲属(或曰继承人)必定是其中一个投资公司的所有者。
而这些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投资。这些投资公司旗下还有投资子公司孙公司。最上层投资公司拥有国泰人寿上市公司股票,然后再透过下面的子孙投资公司以低于市价的帐面价值层层转移。最终股权被转移至蔡氏儿女手中。
此外,国泰人寿最大股东为霖园投资,持股16%,蔡万霖的几个儿子均以霖园投资法人代表身份出任董事,再加上述兄弟姊妹的投资公司以及个人持股,蔡氏家族对国泰人寿控股实际已经超过50%。蔡氏家族通过这些投资公司对霖园庞大的家族产业交叉持股。
在这人为织机起来的密密麻麻家族交叉持股网络中,蔡万霖个人名下的国泰股权早已经被稀释无几了。
也就是说,根据《福布斯》杂志统计的蔡万霖名下霖园集团的名义总资产虽然高达46亿美元,但由于其大股东几乎都是法人股东,蔡万霖个人的真正投资早已经被他的"心肌梗塞"化为乌有。而在计算征收遗产税时,"个人"所占投资与"家族公司"财产应该是有严格界定的。按照规定,"家族公司"财产(所谓的投资公司)因有法人资格,遗产税管理条例对其根本无可奈何。
也就是说,蔡万霖的遗产税被其子女们所各自拥有、关联又十分密切的层层叠叠的子孙投资公司用合法的手段给规避掉了。蔡万霖到临终时只是一个"46亿美元"的空壳而已。
国外富豪大多热衷于投资设立基金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将聚敛的多的用不了的"闲钱",通过合法而成本最低、名声最佳的渠道留给家族。
蔡万霖去世后,仅其奢华的葬礼就令人瞠目地耗去了3.2亿新台币。蔡万霖之死所以在台湾地区引起强烈关注,部分的原因是,蔡万霖的去世对于其家族成员虽说是一个噩耗,但台湾税收当局则暗暗窃喜,按照台湾今年征收遗产税的预算,其目标是101亿新台币。蔡万霖资产被世人高估为1563亿新台币,蔡万霖的去世少说也得征他个几百亿新台币的遗产税吧,而蔡万霖的死就像其人活着般实在是给现代人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台湾税收当局最终只能收到蔡万霖后人交纳的区区5亿多新台币左右的遗产税而了事。这不得不让人们大跌眼镜。

Ⅵ 保险与遗产税

请问这是写在什么地方的话?是原话吗?因为保险法规定未成年人最高赔偿不得超过5万。如果你想多投入多赢取利益的部分是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所得税的。

Ⅶ 为什么说保险有规避遗产税的作用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小诺解答:

您好!

我国目前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但是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贫富差距的加大,未来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非常大。我国的遗产税到底如何征收,我们现在还不能清楚。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保险金具有规避遗产税的作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依然生存且没有依法丧失受益权,则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既然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就谈不到征收遗产税的问题了。要注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可以变更的),不要写“法定”。

Ⅷ 保险遗产税什么意思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投保来进行的保障行为,而人的生命价值是无法估计价值的,还有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对保险资金进行强制没收、冻结等等所以保险具备合理避免遗产税的作用
当然最近新保险的出台也出了相应的措施,在投保时个人资产超过一定额度需要提供资产报告等等一系列控制措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Ⅸ 保险法中关于遗产税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也就是说通过保险得到的保险金是不属于遗的,所以不用交遗产税。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Ⅹ 保险产品遗产税税法

仅供参考:
关于保险避税,准确地说,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赔付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它的,分红险的分红、投资型保险的收益等,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保险避税,没有实际意义。最关键的,就是个人买保险,不能用税前收入!免征个税的,国债、政府债券以及其它的因侵权伤害获得的赔偿,都是免征个税的。所以,凡是吹保险避税的,不是个骗子,也是个糊涂蛋。
关于保险避遗产税,更是个骗术。我国目前仅仅有所谓的遗产税法草案,而没有明确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在遗产税上,人寿保险金究竟怎样处理,根本不明确,所以,信誓旦旦地说保险避遗产税,是毫无根据的。我国台湾地区,遗产和赠与税法也有跟我国遗产税法相同的规定,可实际生活中,各种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对投保年龄、健康状况、具体的产品(现金价值与保费之比)都有严格的限制,绝不是买个保险、指定受益人就能避遗产税。更有一些骗子,编造的所谓蔡万霖买保险避遗产税,当时台湾、香港,包括内地媒体都有报道,根本是骗人。而目前市场上的终身险产品,质次价高,累计保费及损失的时间价值,甚至要超过保险赔付金,拿这样的保险产品避遗产税,不但不能省钱,反而遭受更大损失。
关于保险避债,也是个骗术。所谓的合理避债,其实就是一个合理转移资产的问题,通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使它与原来的债务关系相剥离,以此达到不受债务追偿的目的。而转移资产的方式,多种多样,当然了,买保险指定受益人,也是转移财产的方式之一。这里有2个关键点:一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本身,不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只要没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赠与存款、房地产等任何转移财产的方式都可以避债。
而骗子们,恰恰隐瞒这个条件,把特殊情况说成一般规律,把保险吹成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避债;另外,隐瞒、否定其它方式也能实现避债这个事实,贬低其它,独吹保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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