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产品平台 > 违背保险原则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违背保险原则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发布时间:2021-11-19 17:12:51

保险机构对什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行为依法承担责任呢

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银监会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代收保费等行为。若超过规定的红线,则需依法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
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是什么,《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况?针对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如何衔接适用监管规则?
《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
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办法》针对三种常见的渠道融合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
一是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活动中,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其服务行为应同时满足采用相同方式开展保险销售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保险监管制度中相关业务行为的规定;
二是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
三是其他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执行。 另外,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包括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从业人员收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等情形,应满足其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三、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是否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网站备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 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已经开展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另外《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经营范围、险种限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几方面做了规定。
附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若有其他需要请前往附件查询。

❷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合法性原则 保险产品的开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道德规范。保险产品开发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的有关条款上。要求保险产品的条款不仅遵守国.

❸ 互联网保险理赔难吗,互联网保险理赔流程

通过网上买或代理人买保险、

以及通过银行或电话买保险,保险产品是一样的,理赔也完全一样,没有任何差别。

网络、代理人、银行、电话都只是保险的销售渠道,产品是同一个产品,理赔也是同一个理赔。

就像你在京东买苹果手机和线下体验店买苹果手机,手机都一摸一样,售后服务也一摸一样。

很多人担忧理赔其实只是不了解理赔

理赔作为我们买保险的最后一站,往往是最实际的问题,却是懂得人最少的。

所以公子以多年的从业经验,一竿子插到底,把关于理赔的事宜都写在了本篇文章,请大家务必仔细看。


当在你们需要的时候,要记得有篇文章放在这里。

希望在那个仓促的节点,能够帮到你。


理赔,其实是件轻松事。


放轻松。

对,放轻松。

在正式行文之前,我要给大家吃上一颗定心丸,公子直接亮明观点:

理赔,其实并不难。


此话何解?

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这话很容易理解。

因为理赔,是保险公司的口碑来源。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保险公司该赔的不赔,会发生什么?

记者会找上门;

银保监会会找上门;

会惹上官司;

会被竞争对手抓住小辫子,疯狂diss;

会惹得一身骚,把名声搞得很臭。

百害而无一利。


要知道,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并不来源于少赔几单保费,反而,该赔的不赔,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说句不好听的,

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动辄几亿,几十亿,他们有必要为该赔的几十万跟你较劲?


但凡是保险公司,理赔都有个原则,叫不惜赔、不滥赔。

如果风险明确,符合理赔条款无异议,那么保险公司完全没必要为了一份保单而丢掉自己的名声。

无论是大公司、小公司;也无论你是在线上买、线下买,这句话都适用。

(所以不要再问公子小保险公司赔不赔,线上买的保险赔不赔之类的问题了,指定都能赔。)


保险公司不仅不会不赔,相反他们会追求赔的更快,服务更好。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资料30日内必须要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

从实际的数字看,保险公司的效率普遍高于这个时间:

通常来说,理赔会在三天到一周左右得到处理,

小额理赔最快几个小时到账,大额理赔的时间稍长,3天-30天不等。


至于大额的时间长,也很容易理解。

钱是大伙交的,如果让不该拿钱的人拿走钱,是不是对其他人很不公平?

所以保险公司会审慎对待每一笔赔付,不滥赔。


当年,公子研究生毕业就在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实习过一段时间,

要知道,理赔部门也是有绩效的,保险公司内部会考核结案率。

你不急,人家保险公司也会打电话沟通的,需要补交什么手续,会跟你及时联系。


而且根据公子观察,这两年保险公司的服务越来越好。

从前理赔,三三两两的材料要一打。现在不少保险公司都开放了线上理赔,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电子的就行。

甚至有些公司与医院联网,能做到直赔,报案以后之前就替你把钱付了,方便又省心。


X华保险的年度理赔报告称,

通过移动理赔为31万客户提供服务,覆盖近80%的个人客户,50.26%的小额个人医疗险案件无需经过人工处理,自动结案。


理赔是件轻松事,而且随着科技发展,未来也会越来越轻松。


保险公司不赔的真相


既然公子你说理赔不难,那么,为什么我们常常会看到某险不赔的案例和新闻呢?

想理解这个问题,要从知乎上的一个案例说起:


几年前,某代理人让老太太买了份意外险,

后来,老太太得了病,颤巍巍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一看这不能赔,她是这是意外险,生病不赔的。

老太太傻了眼,说之前的小伙子(代理人)跟我说的好好的,任何问题保险公司都会给我钱的啊。

工作人员赶紧查资料,卖她保险的代理人早就离职了。


于是乎老太太一哭二闹三上吊,分公司领导咬着牙说不能赔,

最后没办法,号召公司员工强制捐款,凑了几万块钱,才把大事化了。


这个故事里的罪魁祸首,恰恰是那个「失踪」的代理人。

某些无良代理人为了让你买保险,往往是不择手段的。

我们会听到这种话:

——我们这保险什么都赔,确诊即赔。

——身体有点毛病不要紧,等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不得不赔。

保险代理人卖保险全凭一张嘴,说话像放气体。

你信了这些鬼话,理赔就难了


如果不服,就要积极地准备证据了:

以往的体检报告、病历本、跟相关人员的微信截图、电话录音

有条件的话,可以找像公子这样的专业人士咨询。


一般来说,维权方式包括三种:

1、协谈:

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与被保人沟通,沟通内容就是根据初审的结果来谈赔不赔,怎么赔。

如果是由于保险销售的误导等原因造成的理赔纠纷,咱们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不管是文字证据还是语音证据,如果证据充分,是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


2、向银保监会投诉(12378)

你欺负我,我就告家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去打电话向银保监会投诉。

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是中国保监会建立的统一维权服务专线,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如实反映情况。

保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会责成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并反馈。

(目前“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银保监会的调解作用不断被削弱,一般的合同纠纷不会插手,而会建议你起诉。走这条路,要抱着打持久战的准备)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对理赔出现严重分歧,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了。

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


如果能如实告知,且符合理赔标准,我们没必要担心闹到这一步。

即便闹到这一步,其实通过第二部分老太太的例子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保险公司算是某种程度上的「弱势群体」。

说句不好听的,某国国情从来都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保险公司在面对某些极端情况下会不得不通融赔付。

保险公司都会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通融赔付,说得直白点,按照程序和合同来讲不应该理赔,但是通过通融赔付,也能拿到部分理赔款。


关于理赔,还有几点要注意


除了流程外,还有几条补充,要提醒大家注意的:


1、千万不要低估保险公司的调查能力

买保险前一定不能有侥幸心理,试图隐瞒信息。

之前有来咨询的朋友问我:

——我只在我们小县城医院查出来甲状腺结节,没录在医保卡里,应该能偷偷买吧。

我建议不要。

只要保险公司想查,掘地三尺都能查出来。


保险公司的调查手段比你想得要多得多:

体检报告、病历本、医保卡记录这些常规操作咱就不提了,

如果涉及保险金额重大,保险公司会请专门的调查公司或侦探机构。


前几年某家保险公司怀疑一起骗保案件,警方结案说是正常事故,最后找侦探调查得知确实是骗保。

警方都不得不服。

Tip5

医保卡千万不要外借,有外借记录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在理赔时容易扯皮。

很多时候,是保险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懒得跟你计较。

可一旦让保险公司怀疑你在骗他,计较起来是很可怕的。


所以一定要如实告知!一定要如实告诉!一定要如实告知!

能买就买,不能买别硬买。

千万别信别的渠道不保,在我这能保这种鬼话。

更千万别低估保险公司的调查能力。


2、千万不要高估保险代理人的业务水平

很多人觉得,代理人我能接触得到,有些甚至还是亲戚朋友,需要理赔的时候,可以帮我。


可别这么想。

一方面,代理人流动性大,几年后人家早就不干了。

另一方面,代理人的水平真不怎么样,真的懂条款的,没几个。

代理人本身对条款的理解就是懵懂的,指不定就把你带跑偏了。

理赔的时候,你是指望不上他们的。


公子更建议在我这儿能多学点保险知识,能买的话自己买,自主申请理赔。

没有中间环节,更简单便捷。


另外,如果觉得之前自己已经被代理人误导了,趁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充说明。


3、小公司的保险理赔难?不,放心买

这个话题我在保险公司该怎么选一文里聊过,都赔。

大公司和小公司的唯一差别在于,大公司的品牌溢价更高,宣发运营成本更高,买到坑货的概率更大。


4、互联网买保险不靠谱?不,放心买

互联网只是个销售渠道而已,保险还是那个保险。

在线上买,会生成电子保单,在保险公司官网都可以查询验真。


而且线上理赔也比较方便,不少保险都开通了一键理赔,报案信息和理赔材料提交以后,审核没问题就直接赔了,有问题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会联系你的。


写在最后:

写了这么多,终于要收尾了,稍微感怀一下。

不知道正在看文章的你是不是舒了口气。

反正哼哧哼哧写完的公子是舒了口气。

这篇文章,是写给现在的你看的,也是给未来的你看的。


小时候看三国演义,有一点印象很深刻,

每次将军出征前,诸葛亮都会附上几个锦囊,并叮嘱出行的人:

你到了某地打开第一个锦囊,发生了某事打开了第二个......


小时候觉得诸葛亮料事如神,长大才明白哪有什么神机妙算,都是多年来的经验而已。

这篇文章,也许现在的你不感冒,但它是公子留给未来的你一个锦囊。

当你呼喊:公子助我的时候,这篇文章会派上用场。


也许经年以后,你正遭遇不测,当你又打开了这篇文章,公子许诺,

能帮一把的地方,我尽力。

如果对保险还有疑问:关注【肆大财子】

❹ 互联网保险选择哪个好

直播蓝海风险暗涌,多地下发保险直播营销风险提示-工保网

对于消费者而言,则应在直播买保险中明确以下四点:一是主播及背后的公司是否有资质;二是宣传是否有陷阱,尤其应对“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信息仔细甄别;三是售后服务是否配套;四是自身是否有需求,莫在冲动消费后徒然后悔。

在加强保险直播营销管理、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之余,监管部门更应看到:直播天然具备的海量用户、线上场景、沉浸体验特征显著提高了保险交易效率,优质的直播内容也能起到知识科普、用户教育、风险提示作用。因此,给予这一创新形式更多支持,也是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题中应有之义。

❺ 互联网保险产品对比传统保险产品有什么特点

互联网保险产品一般都具以下特点:1、保费低。2、保险条款简易明了,方便客户阅览与快速理解。3、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市场定位鲜明,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传统保险覆盖面的空白,使得保险消费成为消费者自愿、自然的选择。4、在线购买便捷、在线理赔方便直接。

❻ 互联网保险反欺诈制度

一、防控金融高杠杆风险
(一)防范金融产品风险。组织开展金融产品杠杆风险排查,确保金融产品风险指标满足监管要求。加强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监管,规范资金投向、限额和交易对象,严控通过夹层投资、“名股实债”、“抽屉协议”、回购协议等方式进行高息融资操作。规范开展票据业务,严防套取、挪用票据资金。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防控,确保证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杠杆率合规。高度关注保险公司“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风险。(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加强银行业风险防范。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强化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房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风险防范,确保银行不良贷款率稳定在合理区间。探索建立金融创新备案管理和台账监测制度,加大统一授信、名单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力度,从源头上加强信贷管理,预防多头贷款、过度授信,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加强过程行为监管,全面推进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录音录像和网点专区建设,严肃查处员工销售“飞单”、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牵头单位:重庆银监局)
(三)加强证券市场风险防范。督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客户分类制度和动态评估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守约、依法合规经营,严惩承诺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高度关注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产品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四)加强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持续抓好保险机构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防范,防范和化解发生保险欺诈等案件的风险。推动保险反欺诈中心建设,完善筛查欺诈线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密切监测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保险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严厉打击误导销售、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重庆保监局)
(五)建立高杠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经营风险。强化交叉性高杠杆金融业务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严防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研究制定高杠杆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一)防范要素市场风险。严格要素市场机构和业务审批,严格实施“五个不准”,即不准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不准高息揽储,不准无固定对象的乱集资,不准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准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或业务。关闭高风险非主营业务,开展展业代理机构风险排查。加强合格投资者管理,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资金运作全流程的杠杆测算和风险研判,切实执行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制度,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警示。加强交易保证金监控,限制过度炒作,鼓励商品合约类交易场所扩大现货交收比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二)防范新型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对小贷、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推进行业减量增质,提高风险拨备覆盖水平。盘活小贷公司抵押资产,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守住“三条红线”,即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发放利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贷款,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加强互联网小贷公司监管。利用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契机,推动机构退出,促进政府性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加快市场出清。组织实施融资租赁、典当、保理行业风险排查。对申报从事金融活动的投资咨询类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通过摸底排查、甄别分类、清理整顿,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确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十不准”负面清单管理政策落实到位。对风险事件,督促落实涉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诉权、债权、股权转移,实现风险有效缓释和化解处理。规范清理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高打非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全面开通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设风险预警平台系统,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动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意识。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制定非法集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进展定期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稳妥化解不良金融资产
(一)加强风险协同处置。督促银行、担保、小贷等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银担协同风险分担机制。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或5家以上债权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违约事件,以及同时涉及债权银行、小贷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重大信用风险违约事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要提前介入,盘活资产,提升贷款质量。支持金融机构组建各类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平滑机制,为去产能去库存服务。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完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二)提高信用违约案件依法处置效率。推动诉讼案件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探索在信贷业务中引入公证、仲裁等机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进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提高处置抵押物与不良资产效率。强化打击骗贷和逃废债行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支持国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我市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信贷资产收购、托管、转让、处置等业务。积极探索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拓展批量处置、代理处置、委托处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降低企业财务杠杆
(一)支持企业置换高息债务。摸清企业高息债务底数,抓住“债转股”等政策机遇,多渠道支持企业降低过高融资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承担的非银行不合理高息债务,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构建风险补偿和信用增进等配套机制,引导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协助企业进行债务置换。积极做好债务置换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二)完善企业资本金市场化补充机制。大力推动国有和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拟上市企业资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场改革对接和项目储备,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资本市场,拓展海外直接融资渠道。持续扩大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融资规模,加大永续票据、定向可转换票据等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公司(OTC)争取新三板挂牌推荐试点资格,尽快实现与全国市场互联互通。发挥好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发展重点行业和区县引导性基金。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业务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
(三)加强监管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统筹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和财政政策,引导改变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经营行为、资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测算。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督促金融机构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链条”,规范服务收费和销售行为管理;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小贷公司融资中心、再担保体系等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到位。规范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行为。改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发挥要素市场平台降成本功能。进一步强化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价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和实现金融结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设集交易、物流、结算和信息四大中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提高要素市场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强化要素市场仓储物流、质量监控等服务配套,减少交收成本。做强要素市场结算功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便捷结算服务,支持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有人听说过安心保险吗这种互联网保险如何

现在互联网保险很多,一定要一家大型专业的全国性的,你可以多家对比之后再做选择。

一,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保险”),是国家“互联网+”战略提出后,于2015年6月26日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备的首批三家互联网创新型保险公司之一,由北京洪海明珠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发起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



二,安心坚持“简单的保险”独特理念,视客户为“好人”,针对“条款看不懂”、 “保险理赔难”等行业顽疾,将核心业务系统建在云端,充分融合保险与互联网技术,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实现从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及运营管理等业务体系全流程再造,将条款通俗化、理赔简单化,致力于让保险理念接地气,做老百姓看得明白、买得方便、赔得快捷的简单产品。


三,安心保险勇于破局,摒弃传统保险企业的繁复架构,组织结构扁平且高效,除西藏、台湾外,在全国34个省市设立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协调、管理当地合作的各类服务供应商,保证服务质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无缝对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公司。



四,安心保险致力于融入互联网思维,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形态、完善产品矩阵。在产品设计上,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对损失补偿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拓展,以适应随社会发展出现的对风险保障的新需求,形成了场景化、碎片化,传统保险互联网化,以及健康险、信用险等四大产品发展方向。

同时,安心保险积极探索“互联网+车险”的全新玩法,以消费者为中心,变标准化为定制化,随买随赔、随加随退,将传统保险公司的服务柜台搬到客户手机端,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便捷服务。

❽ 保监会下发的互联网保险规范性文件有哪些值得从业者注意的内容

一、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和经营范围
1.从官方层面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给予明确定义。从内容上看,应该是广义上的互联网保险(放心保的产品总监宋诚曾在《互联网保险:逆袭2013 遐想2014》中有过讨论,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搜索)。这就给予保险行业足够大的想象空间,保险公司或者中介机构只要满足文件的基本要求,都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进一步讲,将为推动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2.对跨区经营给予明确规定。此前由于监管缺位,实务中存在很多由于跨区经营所导致的纠纷。而“网销专属产品”已经得到了媒体的大量关注,在此不必细说。有一点应该注意,原文为“经保监会审批为网销专属产品的,可以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不能忽略了监管机构的审批,这种设定其实是从监管角度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你可以放开手脚去设置自认为科学合理的“网销专属产品”,至于是否合规、是否通过审批,需要经过考核才行。

二、保险公司经营条件
1.互联网保险经营管理制度更加合理完善。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业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也得以兴起,包括保险公司官网、电商平台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等等。可以说,鱼龙混杂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会而且将会存在。《通知》对相关网站的经营资质和其他要求给予明确规定,有利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化。

2.对提供咨询和销售人员要求具备从业资格。这对于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都是大的挑战,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在此之前,很多保险公司可能是直接从其他业务部门抽调一些人员,直接组成项目组或者业务部门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是否具备销售人员从业资格可想而知;而诸如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更是可想而知。尽管之前一直都有强调要进行岗前、岗中培训,但是落实力度上可能还不够到位。如果《通知》最终得以实施,那么这部分人员会受到很大影响,至少需要进行专门的系统化培训。

3.对中介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收付方式进行规范。可能是受到代理人制度的启发,《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实现集中收付,合作机构不得代收保费。”这会影响到部分中介机构的经营模式,不过也有部分机构在此之前已经做好此方面工作,如放心保等。因此,或许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模式甚至市场份额产生一定影响。毕竟,互联网行业是瞬息万变的,能够抓住机遇的就会迅速崛起。

三、产品与宣传管理
1.充分考虑互联网特点,鼓励产品创新。简明易懂、便于投保将会成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一个基本特点,各种意想不到的新奇保险产品将会粉墨登场。当然,会有一些产品是失败的,但是保险公司将敢于试错,对于消费者而已至少是好事。

2.规范宣传内容和方式。这方面,应该是鉴于银保业务的监管经验。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宣传销售文本和用语,合作机构不得进行擅自修改”,以及“分红、投连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在此不必赘述。

3.产品促销活动监管更符合互联网特点。这个主要体现在赠险等促销活动上,网上已对此有较多讨论,不再赘述。促销活动属于附加费用,在互联网上由于降低了相关费用,可以允许通过赠送或者折扣方式给予消费者福利。还应该说明的是,《通知》对普通保险产品和保障型、储蓄型保险产品实行了差别化监管,也就是对其所占产品总保费比例上限进行了不同的规定。通过这种方式来引导保险公司关注或者倾向于保险保障功能。

四、销售管理与服务标准
1.提出互联网保险服务标准。包括原则上即时承保、五日内退保、实时查询、线上申请退保等服务标准,这其实是对现有经营机构的一个隐形筛选指标。不难预见,服务标准将成为产品宣传内容之外的一项重要监管内容。

2.鼓励简化操作流程。保险业务的完成是一个漫长的流程,互联网使得其能够实现扁平化,换句话说,能够降低业务的操作时滞,甚至可以减少部分繁琐的操作流程(余额宝等基金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冲击结果之一是,传言“首次购买面签程序将会取消”)。鼓励以电子签章等形式为载体的业务流程创新,可以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五、信息与交易安全
1.强调客户信息的存储与维护。这方面是保险公司以及互联网企业的分内之事,不必特意强调。只是有一点需要注意,“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网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于成交后24小时内将投保人填写的完整投保信息导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该规定其实对保险公司和中介平台的信息对接能力提出一定要求。

六、监督检查
1.对互联网业务的中止、终止等基本情况进行具体规定。特别提到了,保险公司终止互联网新业务,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网上服务。

综上所述,
《通知》规范了现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方式与业务形态,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通知》对投保人即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保险需求能够更快得到响应和满足,使质优价廉的保险服务成为可能;对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而言,有利于调整现有业务形态,鼓励产品研发与创新,为赢取市场机遇提供可能;对监管机构即保监会而言,提高监管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尊重互联网基本特点,推动保险行业的稳定运行。

阅读全文

与违背保险原则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