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内期间本人在银行推荐下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但钱全是父母的,请问离婚时分割么
B. 婚前存款20万,婚后又用这20万购买理财产品,现妻子要离婚,请问这20万要分配吗属于共同财产还
你这20万是很难说清楚是否婚前财产的,因为虽然为婚前的个人存款,但在婚内又购买过理财产品,情况就变得复杂了。
假设你的个人存款,是在你个人婚前开立的存款账户里,婚后,还是在此账户中,购买了理财产品,理论上,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购买理财产品,是用其他的账户,甚至是婚后开立的银行账户购买,理论上,会被认定为婚后财产。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通过婚前购买保险产品,来证明自己的钱属于婚前财产的原因。因为现金、存款、理财,婚后极容易变得混淆,无法辨别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C. 离婚时,理财产品归对方所有,利息可以分割吗
离婚了,财产是共同,当然平分,如果谦让说给你也是可以的,只要两个人妥协,不要弄的不愉快,至少不是夫妻,还可以做朋友。
D. 购买理财产品离婚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 夫妻离婚时理财产品怎么办
理财产品也属于财产范畴,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并纳入协商分割或法庭判决分割(如果起诉到法庭的话)。
现实中,理财产品未到期,如果提前取出分割,可能造成损失,如果不想有损失,可考虑以下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有其他差不多对等的银行现金或其他相当的财产,可以一人要为到期的理财产品,一人要银行现金或其他对等财产;
如果有部分现金或财产,但不相等,可考虑由留下理财产品的一方,先借来短缺部分给对方;反之,理财产品价值少于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另一方想法补上短缺;
分割其他财产,理财产品到期后再分割,这是因为理财产品可能涉及到资本增长(我不清楚你们投什么理财产品,只是假设);
全部财产,包括理财产品一并分割,但理财产品到期后再按分割好的入个人户口;
最后想说的是,公平是相对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事事计较事事空。
供你参考,祝好运!
F. 理财产品离婚后到期,利息怎么分
夫妻存续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每个人应各占一半,包括你的理财产品,想要分得到期后的利息,每人各占一半的利息,因为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共有,但共有财产夫妻是每个人可以获得财产的百分之五十的,所以说你的理财到期后利息有一半是属于你的
G. 理财产品不能取回离婚怎么分
可以提前做好协议或协商来分理财产品中的钱可以是一人一半,将来取出之后就是一人分一半就好了。
H. 离婚时理财保险属于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吗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平分。虽然人们常说“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如同一条铁律,但友情提醒,保险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其中婚后个人理财保险也不例外,离婚后是应该进行平分的。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婚后我购买了理财险,那么如果到离婚的时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婚后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储蓄存款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肯定参与分割。
J. 离婚财产分配 理财产品离婚分配吗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