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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股指期货交易指引

发布时间:2021-11-12 10:45:07

㈠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基本信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1〕7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㈡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信托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取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
第三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第四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3C级(含)以上;
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当达到2C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1年以上。
(二)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
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四)具有符合本指引第六条要求的IT系统。
(五)具有从事交易所需要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
(六)具有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初审,报送银监会审批。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直接报送银监会审批。
第六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IT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可靠、稳定、高效的股指期货交易管理系统及股指期货估值系统,能够满足股指期货交易及估值的需要;
(二)具备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控制模块,能够实现对股指期货交易的实时监控;
(三)将股指期货交易系统纳入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四)信托公司与其合作的期货公司IT系统至少铺设一条专线连接,并建立备份通道。
第七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信托公司以套期保值、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制定详细的套期保值、套利方案。套期保值方案中应当明确套期保值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套利方案中应当明确套利工具、对象、规模、套利方法、风险控制方法等内容。
第九条信托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充分研究、及时评估、实时监控并督促信托业务管理部门及时调整风险敞口,确保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
第十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审慎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信托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合同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诚信状态、客户对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托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在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如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对信托资产总体风险的影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一)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二)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须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三)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合计价值,应当符合信托文件关于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四)银信合作业务视同为集合信托计划管理。
(五)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第十六条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信托规模变动等信托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股指期货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信托公司应当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调整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再次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股指期货信托业务终止的,应当在清算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选择的合作保管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股指期货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
(三)有安全高效的针对股指期货业务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统;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业务选择的合作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中金所的会员分级制度,具备全面结算会员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资格;
(二)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B级(含)以上;
(三)具备二类或二类以上的技术资格;
(四)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准备金余额。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时,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第二十一条前条所称投资顾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有合格的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或期货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四)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就第三方投资顾问管理团队的基本情况、从业记录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第三方顾问选聘规程,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聘请第三方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时,要做好交易实时监控和与第三方的即时风险通报。信托公司应该建立与第三方的多渠道联系方式,保证能够即时传达风险指令,并具有盘中按照净值管理要求进行自主调仓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信托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为股指期货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
(三)利用所管理的信托财产为信托公司,或者为委托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四)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指期货价格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五)法律法规和银监会、中金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实施前,信托公司已开展的信托业务未明确约定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得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同时对相关后续事项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㈢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2C级是个什么概念

综合评级是对信托公司进行全面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盈利能力等五要素。综合评级不是对以上五要素评级结果的加权平均,而是在考虑要素的重要性后综合确定。综合评级的基本原则为:
一是按照评级要素重要性进行评级,核心要素为公司治理和资产管理,综合评级不得高于公司治理要素或资产管理要素的评级。
二是综合评级最多比除公司治理和资产管理外各要素中最低的一个级别高一级。
三是根据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收益情况等确定同一综合评级级别中不同信托公司的A、B、C档次。
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要求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信托公司必须具备3C级(含)以上的监管评级,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具备2C级(含)以上的监管评级,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

㈣ 结构化信托项目为什么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法律规定哪有那么多原因,可能就是说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你能信吗?

㈤ 急求我国股指期货投资者要求,交易情况

股指期货的上市为中国股市首次引入“对冲投资”金融工具,2011年机构投资者明显加快进场,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正平稳转型,开启机构“对冲投资”新纪元。
一、特殊法人入市特点及“政策路线图”
商品期货的机构投资者主要为产业链客户,属一般法人;而股指期货的主要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投资公司、QFII等,属特殊法人。其与一般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不仅依据《公司法》,还要通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特别审批方能设立,且经营品种为特殊商品——货币,经营资质和方式均受到种种严格限制。期指上市前后,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基金和境外机构进场的“交易指引”,一年来机构入市凸显监管层“战略上高瞻远瞩、战术上逐次放行”的良苦用心。
▲公募让进不急进
公募基金的最主要特点是公开发行、面向非特定投资人,其客户量大,风险承受能力低。监管层对大众理财产品涉足期指尤为谨慎。公募基金中股票型基金仓位不低于60%,参与期指仅20%空头仓位,敞口不大也不可能借此获取可观收益,加之大众客户心理上疏远期指,故风格并不积极。唯保本基金期指不受头寸限制。
南方、博时和易方达三家公募最早试水期指,南方小康和小康ETF最早具备期指投资资格。今年2月26日,南方小康与工商银行和华泰长城期货签署三方协议,标志基金投资期指的运作障碍完全扫清,旗下引入期指投资的第三只保本基金近日已获批发行。国内排名前五大公募均从华尔街招兵买马,聘用海归组建投资团队,近期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拟通过专户理财平台发行中性策略对冲基金。
专户理财被视为“公募基金的私募业务”。2010年9月,国投瑞银首家在“一对多”产品中加入期指投资,至今已平稳运作了3个期指套利专户产品,其中一个一季度末获利4%;同年12月,汇添富“一对一”专户理财开通期指账户,率先成功入市;今年2月,易方达采用对冲策略的“一对多”产品获批,成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出台后按该法规设计的首只对冲类产品。现有8家基金的17个专户理财产品完成了期指开户,其中5家旗下的11只产品已入市交易。国际市场上,共同基金参与期指等衍生工具的比例并不高,但经验证明,一旦超过30%的公募产品进场,则将激发公募基金参与度呈几何式增长。
▲私募急进很难进
私募基金的最主要特点是非公开发行、面向特定对象、投资者人数有限、股资门槛高,同时政府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也低得多,因而投资更隐蔽,运作更灵活。阳光私募是指在信托公司发行、经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比一般私募更规范、更透明,资金也更安全。2010年《基金法》修订确认了阳光私募的法律地位,目前多家阳光私募已启用自营资金参与期指交易。
现行法律不允许信托资金投资期指,目前阳光私募除以法人或个人身份开户,从事期指自营与代客理财外,还借道“信托+合伙制”,即设立一家全资投资公司,该公司与信托机构再设立一家有限合伙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合伙制既可用相对简单的一般法人账户绕开对特殊法人的严格审批,又可规避越来越高的信托账户发行成本。
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简称《指引》)征求意见已近尾声,其对信托公司准入资质、团队资格、交易细则等多方详细规定,限定卖出期指合约价值不超过固有业务投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100%,权益类账户和股指期货账户合约价值总和不超过公司规定固有业务权益类证券投资资金总额,该类业务市场风险资本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本的3%;限定信托公司评级二级以上可从事套保、套利和投机,三级以上只能从事套保、套利。对于阳光私募,《指引》规定集合信托在原有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不得投资期指,变更合同则卖出的期指合约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100%,持有的买入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净值10%。对于单一信托,则要求持有期指风险敞口不超过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或计划净值80%,同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1倍的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债券
▲QFII优势不优先
在基本完成对境内机构开放以后,中国证监会1月25日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QFII根据外汇局核准的资金账户分别向中金所申请编码,各编码应独立运作并与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一一对应,只能从事套保且不得利用期指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同时其托管机构也应定期向证监会报告QFII交易情况。此外还规定,QFII交易日终持有的期指合约不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交易日内成交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其持有的期指合约价值为多空头之和,成交金额为买卖合约之和,不包括平仓。QFII实际参与套保额度还需要向中金所申请待批。
QFII制度于2002年启动,但直到2006年才获准直接开立证券账户。QFII投资期指非常积极,截至2010年年底,外汇局共批准QFII投资额度197.2亿美元,即1300亿元人民币,占比特殊法人可参与套保额度13%。
今年1月17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再次明确表示将推出在香港募集人民币投资境内证券业务试点;3月初,外汇局确定“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3月25日,央行《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首提“深入推进小QFII试点”。“小QFII”是指境外人民币通过在港中资机构投资A股,它不分流现有QFII额度。“小QFII”有望提供人民币回流内地投资新渠道,目前已有境外人民币清算银行等三类机构获准试点,客观上将为期现两市注入可观的增量资金。
▲券商试水最先进
2010年4月2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指引》,券商即获批自营参与股指期货。截至去年年底,共有广发、中信、华泰、招商等29家券商先后入场,资产规模约606亿元,套保占比自营资产总规模一半以上,利用期指对冲风险,减少现货资产损失近17亿元。至今年4月8日,已有34家证券公司开立了自营业务套期保值交易编码,其中31家积极参与交易,利用股指“期代现”,减少现货频繁操作,有利于股市下跌时稳定持股。
与此同时,各大券商积极尝试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截至今年1月底,国泰君安已有42个定向理财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受托资产约17亿元。4月7日,中信证券推出首款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小集合”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贵宾3号策略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此外,券商发行对冲基金也走在前列,如国泰君安和第一创业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将分别发行集合理财计划“君享量化”和“金益求精”,均为采用股指期货工具的对冲产品。迄今国内共有8家券商的64个资产管理产品完成股指期货开户,其中7家43个产品已参与交易。
▲保险进程尚未定
与基金相比,保险资金主要特点为投资期限较长、赎回压力较小。随着保费收入增多,保险资产规模扩张非常迅速,使其面临较大的资金匹配和负利率货币贬值压力。目前已有不少保险公司未雨绸缪开展期指仿真交易培训,但保险资金何时能入市尚无具体时间表。
二、机构加快进场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1.推动市场风险管理文化多元创新发展
机构与散户投资者的主要区别,就是把股指期货作为配套的避险工具而非用来赚钱。所谓风险管理文化,本质就是规避风险、实现保值增值的金融机构文化。
期指避险功能表现在可以灵活迅速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形成规避系统性风险特征金融产品的基础,通过卖出合约有效改变组合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促进基金等投资产品多样化,缓解产品同质化带来的市场共振和系统性风险,为不同投资者提供个性化风险产品,并为现有基金的投资组合提供更有效的方式。
随着机构的加快进场,市场生态不断改变。运用期指合成的指数基金、指数增强基金、结构化保本型产品、绝对收益型产品、可转移Alpha产品、多空策略产品、挂钩收益产品、创新性ETF等不断涌现,尤其ETF产品如雨后春笋,跟踪沪深300的指数基金迅速增至20个,规模近1.7万亿元。作为沪深300指数的模拟标的物,股指期货推出1个月的时候,A股市场ETF成交总额就增长了80%。上证50ETF、深证100ETF等成交明显放大,上证180ETF日均成交额涨幅高达400%,成交均值由上市前3月份的0.69亿元增至5月份的3.45亿元,为前者的5倍。到2010年年底,ETF总份额同比增长42%,带动海外沪深300ETF大幅增长,5只沪深300ETF基金分别在中国香港、伦敦、德国交易所挂牌上市。各类机构投资者正是依靠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突破单纯分散现货组合非系统性风险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分散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目标。

对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三个硬性要求:首先,投资者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其次,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股指期货知识测试。据了解,该测试将由中金所提供考题,期货公司负责具体操作,合格分数线为80分。第三,投资者必须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简单而言,今后的期指交易参与者,除了机构以外,自然人可被称作“三有”投资人,即有钱和抗风险能力,有期指知识以及有实际交易经验。除以上三项硬性要求外,投资者还须进行一个反映其综合情况的评估(见表格),投资者必须在综合评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将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㈥ 信托公司获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对我们投资者有什么利好我看国投泰康信托拿到这个资格了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成为信托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也将给期货公司带来新的商机。
可"试水"股指期货
有业内资深人士分析说,管理层次之所以出台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指引,是希望信托公司获得与其他机构相同的待遇,不让信托公司在财富管理领域输在起跑线上。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股指期货给中国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对冲"的工具,能利用股指期货双向交易的特点与现货市场反向操作,达到分离投资风险的目的。据中金所的数据统计分析显示,至2010年末,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金额已达到308万亿元,2010年全年29家期货公司利用股指期货有效对冲资本市场风险,减少资产损失17亿元。
胡俞越说,当今国际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占到全部成交量的90%左右,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体系为整个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构建了缓冲系统。
"证券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信托公司和券商自营业务,是股指期货市场天然的套期保值者,需要重点培育这些机构投资者。"胡俞越说,现在银监会允许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意味着我国股指期货参与机构进一步扩大,是发展机构发展者之举,而信托公司同时也获得新业务发展方向。
可"出海"投资理财
记者同时获悉,银监会将继续修订QDII相关办法,扩大QDII投资范围和经营领域。
"可能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其中支持信托业在海外理财市场的发展和引导热钱流到海外投资,减轻国内房地产价格上涨压力的因素都有。"一位不愿在媒体上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这位人士向记者透露,最近,证监会接受了诺安基金与鹏华基金申报的REITs(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材料。其中鹏华基金申报的基金投资标的主要以美国和加拿大的REITs为主,涉及包括仓储、购物中心在内的一系列经营性房地产资产,但信托公司有可能无缘分得REITs的一杯羹。因为REITs可以选择信托公司私募发行,也可以选择交易所市场来公开发售。
"目前我国信托行业的净资本共计才1000多亿,却有这么多的信托资产,其中一大半是房地产信托,如果这些房地产信托的偿还出现问题,这1000多亿不够赔。"上述人士因此估计,引导热钱到海外投资,减轻国内房地产价格上涨压力成为了管理层的一件大事。不过,他坦言,目前尚不知银监会将修订后的QDII投资范围和经营领域究竟扩大多少。
相关上市公司有机会
银监会《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一旦出台,将给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带来利好。
从信托公司来看,安信信托向中信信托进行了定向增发,而中信信托2010年的信托规模3328亿元,同比增长61%,营业收入36亿元,同比增长15%,信托管理费15亿元,同比增长34%,在行业中位居第一,预计2012年目标市值500亿左右,在"试水"股指期货和"出海"投资理财方面的资源充裕。
2010信托资产规模创历史新高的陕国投A也将受益。公司将主动转型做强信托主业作为经营重点,开发一系列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股权信托等产品,信托报酬率已经提升到0.65%。
我平时看这类新闻都是在“一期货”网站上看的,建议你多关注时事。
望采纳!

㈦ 请问QFII,基金,社保,券商,信托各有什么不同

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直接从事中国大陆证劵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多数是境外投资银行和外资基金。
基金,所有证券市场的基金,都是由某金融机构和银行合作发起的,向公民或其他机构筹资用于投资的,按照投资目标分债券型、股票型、混合型等等,按照交易方式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按照募集的目标和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
社保是国家办的基金,向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收取,用于各种社会保障的支付,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包括吃利息和投资证券。
券商是一种金融公司,为股民提供证券经济业务,也搞自营炒作。
信托是另一种金融公司,把募集到的闲置资本委托贷款出去,或者投资实业,本身盈利靠收委托费和吃利差。

㈧ 基金公司,QDII,券商及信托公司炒股指期货的要求有什么不同(现有中金所、证监会的法规中)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
http://www.cffex.com.cn/flfg/qhfg/
是要这个吗

㈨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介绍

为规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该《业务指引》于2011年6月27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银监发〔2011〕70号印发。《业务指引》共2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㈩ 对冲基金:一个分析的视角的译者序

《对冲基金:一个分析的视角》译者序(该书出版时对《序》略有修改)
2008年11月18日中午,我站在浦东一座写字楼的走廊里,望着陆家嘴灰蒙蒙的天空发呆。这时接到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李季博士的电话,问我是否愿意翻译一本关于对冲基金的书。
我不禁暗暗佩服,觉得她真有眼光,10月5号证监会才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并刚刚组织有关券商参与融资融券联网测试,她就盯上对冲基金了。“我把原著给你寄去,你先看一看”,她说。
几天之后,我收到了原著。翻开一看,满纸都是流动性、序列相关性、因子模型等熟悉的术语、各种各样的公式、一望即知是用Matlab或Excel绘制的彩图,以及二三十页参考文献,书后还附了一段Matlab程序,我当即就有了把它敲进电脑运行一遍的冲动。这书恐怕是有学术价值的,我边想边去看书名和作者名字,当Andrew W. Lo这个名字跃进我双眼的时候,我不禁心中一动,连忙拿起手机给她发了短信:“这书的作者是罗闻全啊!罗闻全!你放心吧,我一定会认真对待的!”
一、罗闻全及其学术成就
在西方金融学界,罗闻全(Andrew Wen-chuan Lo,简作Andrew W. Lo)是赫赫有名的金融学家(个人主页见下面的“扩展阅读”)。然而,对于我国高等院校金融专业的大多数师生来说,这个名字却是相当陌生的,例如其著作《金融市场计量经济学》(The Econometrics of Financial Markets)的中文版居然将其名字译为“安德鲁.W.罗”,即便是在7年之后的2010年,一本关于对冲基金的书上仍将其译为“安德鲁.罗”,因此这里有必要详细介绍一下罗闻全。
罗闻全于1960年4月18日出生于香港,此后曾在中国台湾地区居住。5岁那年,罗闻全全家从台湾移民到纽约。他的母亲Julia Yao Lo(约1927—)是一位伟大的女性,在她的悉心教导下,罗闻全的姐姐和哥哥先后获得了有“少年诺贝尔奖”之称的“西屋科学天才少年奖” 。后来,老三罗闻全从8年级跳级进入著名的Bronx科学高中,经过刻苦学习,也获得了这一奖项。真可谓天才之家,一时传为佳话。后来三人又都获得了世界性的学术声誉,与其母亲的教育是分不开的。
关于罗闻全的姐姐和哥哥,我们知之甚少。在Peter L. Bernstein所著的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文译名《投资新革命》)中,称他的姐姐是一个分子生物学家,哥哥是火箭科学家。译者推测他的姐姐是Cecilia Wen-ya Lo(简作Cecilia W. Lo,音译罗闻雅,约1951—),她也是一位伟大的女性。她于1974年获麻省理工学院理学学士学位,1979年获洛克菲勒大学细胞与发育生物学博士学位。1980年,她在哈佛大学药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此后历任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系教授,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心、肺和血液研究所(NHLBI)发育生物学实验室主任,遗传学与发育生物学中心主任。她现任匹兹堡大学药学院发育生物学系教授,是著名的分子生物学家和先天性心脏病学家。她的丈夫段崇智(Rocky S. Tuan)是世界著名的肝细胞生物学家和组织工程学家,有着与她相似的游历和教育经历。二人于1976年结婚,2009年夏天一同前往匹兹堡大学执教。
译者推测罗闻全的哥哥是罗闻宇(Martin Wen-yu Lo,简作Martin W. Lo,约1953—),他于1981年获康奈尔大学数学博士学位,后任职于由西奥多?冯?卡门(Theodore von Karman)和钱学森等人创建的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帕萨迪纳喷射推进实验室(Pasadena Jet Propulsion Laboratory),并于2001年提出了举世闻名的“星际高速公路”(Interplanetary Superhighway)技术。
1977年,罗闻全从Bronx科学高中毕业,考入耶鲁大学,打算学习数学、物理和生物化学,因为这些学科看起来很“酷”,同时这也是他的姐姐和哥哥学过的专业。但是在第一学期期末,他邂逅了一位在麻省理工学院(MIT)学习经济学的高中同窗,在她的建议下,他去麻省理工学院选修了默顿(Robert C. Merton,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主讲的金融学,从此经济学和金融学引起了他的兴趣。
他在Bronx科学高中时,曾经阅读过科幻小说家Isaac Asimov的《基地》三部曲(Foundation Trilogy),其中讲到有个数学家创立了一种叫做心理历史学(psychohistory)的人类行为理论。根据该理论,心理历史学家在获取有关人类情感倾向的大量数据后,便能根据这些数据精确地预测未来。罗闻全认为Asimov的描述完全可行,而且他想成为那个实现它的人;而经济学,特别是博弈论和数理经济学看上去都是做这个研究的最好的出发点。于是,他致力于研究经济学,于1980年获耶鲁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5至1989年期间任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研究员等职,其中1987年至1988年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任W. P. Carey财务学讲座副教授。1990年,29岁的罗闻全成为麻省理工学院的终身教授。从那时起至今,他一直留在麻省理工学院,并在斯隆管理学院创建了MIT金融工程实验室(MIT Laboratory for Financial Engineering)。该实验室汇集了一大批著名的金融学家,因此其代表着美国金融工程的最高水平。2004年,罗闻全当选为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最年轻的院士。
罗闻全被公认为金融学家、金融工程学界领袖、对冲基金研究领域泰斗和生物金融学的创始人,华人金融学家的第一人。1998年,美国《商业周刊》将他评为金融学术界最有前途的三颗新星之一。在Peter L. Bernstein的《投资新革命》(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依次讲述了萨缪尔森(Paul Sameulson,1915年5月15日至2009年12月13日,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Robert C. Merton,1944—,1997年诺奖得主)、罗闻全、希勒(Robert Shiller)、夏普(Willam Sharpe,1934—,1990年诺奖得主)、马克维茨(Harry Markowitz,1927—,1990年诺奖得主)和斯科尔斯(Myron Scholes,1941—,1997年诺奖得主)的投资思想——罗闻全赫然跻身世界金融学大师的行列。这样看来,未来罗闻全和希勒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也并非不可能的事。
罗闻全的研究领域覆盖了金融理论、金融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投资组合管理、对冲基金和金融计量经济学。他雄心勃勃地希望能够像Asimov描述的那样建立一套能够预测人们在金融市场中的行为的理论。他最著名的贡献包括:于1988年提出方差比检验,并实证地指出股价即使对于广义的随机游走假设来说也是不满足的;指出金融学中的经典教条——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EMH)是不成立的,并提出了用于替代EMH的适应性市场假说(Adaptive Market Hypothesis,AMH);开创了生物金融学;发展了金融学中经典的Markowitz的均值—方差分析框架,提出了均值—方差—流动性分析框架;等等。与恩师默顿等人一样,罗闻全的研究与实践密切相关,他是研究对冲基金的泰斗,同时也是对冲基金Alpha Simplex Group的创立者和合伙人。
罗闻全发表了大量一流的论文和著作(见其个人主页),可谓著作等身。其与John Y. Campbell和A. Craig MacKinlay合著的《金融市场计量经济学》获1997年度保罗.萨缪尔森奖,并成为金融计量学的经典教材。2004年9月,我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所上的第一节课就是这门课。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刚上课时教室里挤满了想选这门课的学生,但是这门课实在太难,王一鸣教授在讲台上讲得如行云流水一般,大家却如闻天书,第一节下课时就逃走了一半,到第三节课下课时,已经只剩大约10个人了。我每每竖着耳朵,战战兢兢,生怕漏掉一句,侥幸坚持到了最后,中间还阅读了罗闻全写的有关论文,从此把他当成了偶像。
读者阅读的这本书的原著是2008年出版的,全书包括10章,由罗闻全教授等发表的一系列高端的学术论文组成。本书理论与实践兼具,具有非常高的学术价值,一经出版,就获得了崇高的学术声誉。阅读本书,不仅可以深入了解美国对冲基金行业,而且还可以对罗闻全教授的研究方法、学术思想有所了解。然而不幸的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我一再拖延交稿日期,居然拖到了很久。
二、对冲基金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已经来了,对冲基金还会远吗?
在美国,对冲基金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在1998年金融危机、2007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对冲基金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标志着对冲基金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一支新兴力量和一个新的系统性风险来源,美国政府为了将对冲基金“这头巨兽关进铁笼”,也做了不懈的努力(见本书第7、9、10章)。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60多家公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上千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和专户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部门、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持有的保险基金、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数千个私募证券基金公司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等。这些机构投资者都可以被统称为“基金”。在2010年4月之前,A股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都是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虽然部分机构会参与一些固定收益套利型、事件驱动型、濒危证券型、基金的基金型或可转换套利型策略,但是规模和深度都有限,无法进行典型的“对冲”业务,没有任何一个公募机构把自己定位为对冲基金,也极少有私募基金宣称自己是对冲基金。
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上批准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并于3月19日宣布在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等6家证券公司率先试点融资融券,3月31日正式启动试点交易。此后2010年6月8日、12月25日两次扩大试点范围,使试点券商增加到25家,约占全国券商总数的四分之一。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上市。如果不出意外,转融通业务将于2011年推出,这将扩大对冲业务。
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是中国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标志着A股市场从此摆脱了只能做多、难以采用杠杆的限制,可以进行多空双向交易。更重要的是,这还意味着中国将迎来对冲基金大发展的时代,只要政策允许,越来越多的私募甚至公募基金公司将发行对冲基金,包括做多/做空股票对冲型、偏向卖空型、管理期货型等类型。
2010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7月7日,证监会宣布,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且“考虑到专户理财为非公募产品,其投资人均为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因此,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总体原则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监管机构不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2011年3月,证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由此获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而这意味着它们将开展“对冲基金业务”。
实际上,2010年4月份之后,沪深300股指期货和沪深300指数剧烈的日内波动、融资融券规模的日益增长,都表明可能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在从事对冲业务。2010年年中,译者就了解到不少大型公募基金公司正在研究对冲基金业务,一旦政策放开,就将申请成立做多/做空股票对冲型、管理期货型等对冲基金。2010年12月中旬,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一只采用期指套利策略的“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其实就属于对冲基金。2010年底,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国泰君安君享量化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监许可[2010]1937号文),允许该公司发行集合理财产品“君享量化”。该产品的投资策略是“采用市场中性策略,在尽量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将投资组合的Beta值控制在-0.3至0.3之间),运用数量化选股及指数套利等策略,获取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2011年3月7日,“君享量化”正式发行,受到投资者追捧,一天之内募集资金就达5亿元。这是2011年1月25日《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出台后严格按照该细则设计的第一只对冲类产品,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个正式的对冲基金,2011年由此成为中国“对冲基金元年”。几乎在同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推出了采用对冲策略的“一对多”理财产品。预期一两年内对冲基金将如雨后春笋一样纷纷出现。
中国对冲基金的产生和蓬勃发展,将至少对资本市场的三方参与者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它将促进各个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投资理念、研究方法和风险管理的改变,并将加剧机构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从而大大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降低期望收益率,因此缺乏竞争力的机构将被逐渐淘汰,甚至还可能改变基金的组织形式——这类似于罗闻全所提出的适应性市场假说和生物金融学:以前,在中国金融市场上,散户、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基金等多个“物种”在为相当充裕的资源而竞争,因此市场效率较低;以后,增加了对冲基金这一蓬勃发展的新物种,“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资源最终会锐减,这转而会导致生物数目减少,从而降低了竞争的水平,并最终导致循环重新开始。有时,循环会收敛到角点解,即某些物种灭绝、食物资源完全耗尽或者环境条件发生剧烈的变化”(见本书第9章)。未来机构投资者竞争业态的变化也将加快,具有竞争力的机构将更快地崛起,缺乏竞争力的机构将更快地衰落乃至退出市场。投资经理们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压力,因为他们必须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对冲基金还将成为新的系统性风险来源,一次偶发的事件足以对很多投资能力并不差的机构投资者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参见本书第7、10章)。在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能最快地适应变革的“潮人”才能生存下来。这些都是值得基金从业者关注的问题。
第二,它将给专门向机构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的证券分析师们(主要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在机构投资者为资源——收益率——进行残酷竞争的同时,证券分析师们也在为自己的资源——机构投资者的佣金和评价——进行着残酷的竞争。从2003年至今,每年10月进行的“新财富”全国“最佳证券分析师”排名,一直是分析师和证券公司研究部门争夺的主要阵地,全国排名前20位的证券公司研究部门大多根据“新财富”排名来确定分析师的薪酬。而分析师的“新财富”排名越高,市场影响力越大,他为所在的研究所赚取的佣金就越多。但分析师的研究属于商业化的研究,并非严谨的学术研究。作为基金公司的投资策略分析师,译者深知分析师行业“20%靠研究,80%靠忽悠”的说法并非完全是戏谑。从长期来看,这种竞争业态将逐渐改变,而对冲基金的发展将推进、加快这种变革。未来分析师必须具有更宽广的视野、更全面的知识、更高的研究能力、更深厚的数理知识和建模水平、更好的选股择时能力,要求他们不仅能在适当的时机给出买入建议,还要在适当的时机给出卖空的建议。缺乏数理知识和建模能力、缺乏扎实的专业知识、主要靠“忽悠”混迹市场的分析师将难以立足。对于由分析师所组成的证券公司研究部门而言,也是同样的道理。而且,系统性风险的加大将对证券公司研究部门获取的佣金额带来影响,并加大佣金额的波动性,甚至影响到整个证券公司的业绩(虽然咨询业务的佣金收入在证券公司的全部利润中占比普遍很小)。
第三,作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必须考虑如何才能对对冲基金进行有效地监管。根据国际经验,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冲基金的行为可能会给金融市场造成猛烈的冲击,因此如何对对冲基金进行监管一直是学术界和管理层讨论的热点,美国到目前为止也没能建立起对对冲基金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机构(参见本书第9.4节)。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与美国的对冲基金一样,多年来一直是“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没有专门的监管法律,而它们可能正是未来对冲基金的主体。
不过,加强监管毕竟是国际趋势,我国也不例外。2011年1月中旬,《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布。其中第二条规定:“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前款所称证券,包括买卖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股权,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及衍生品,以及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交易品种。”这样就把资本市场上各种机构投资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且《修订草案》的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特别规定”,明确地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显然,尚处于婴儿时期的另类投资也将被纳入该法的监管范围,这无疑符合对对冲基金加强监管的国际趋势。与我国的对冲基金一样,我国对对冲基金的监管也将在发展中不断摸索前行。
总之,对冲基金的发展将对资本市场上所有的个人参与者、机构参与者、监管部门都产生巨大的影响。此外,它还将促进学术界和理论界的研究工作。虽然目前国内已经翻译出版了三四部关于对冲基金的书籍,但是学术价值有限。作为一本系统地介绍对冲基金投资的、具有深厚学术价值的著作,本书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而且,由于难以获取专门的数据,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对冲基金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定性分析。中国对冲基金的蓬勃发展,必将催生类似CS/Tremont和Lipper TASS这样的对冲基金专门数据库,催生类似对冲基金研究公司(HFR)这样的对冲基金专门研究机构,并促进国内研究水平的提高。译者大胆地猜测,不久的将来,对冲基金类课程就将成为高等院校金融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三、本书的翻译过程与致谢
多年以来,我国僵化的学术体制、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学者们面临的巨大的生存生活压力导致有能力的、严谨的学者不愿意从事翻译,而部分浮躁的译者——其中不乏名校教授——则趁机大行其道,置学术道德于不顾,把翻译当做钓名沽誉的手段,导致大量国际一流的学术著作被低劣的译者糟蹋了,让无数学子痛心不已,我在求学期间就对此深有感触。久而久之,大家宁愿直接阅读英文原版,而对中文译本敬而远之。然而,并非人人都有能力、时间和精力去获取并阅读英文文献,而这导致国外的优秀作品迟迟不为国人所了解,像罗闻全这样的世界顶尖学者的名字在国内居然鲜有人知,就是一个例子。
当初出于对罗闻全教授的崇敬,我下决心把这本书翻译好,甚至一度计划将他1998年出版的著作《华尔街非随机漫步》(A Non-Random Walk Down Wall Street)也译为中文。但是做到好的翻译何其难也!翻译之艰辛,不亲身经历,永远无法体会。一个合格的翻译者不仅必须具有优秀的中英文功底、深厚的专业知识、涉猎广泛,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心态平和,无欲无求,坐得了冷板凳,吃得了苦,绝不能把它当作钓名沽誉的手段,否则只会糟蹋原著(这种恶例不胜枚举)。本书原著只有300多页,我却花了一两千个小时来翻译——工作之余,就把自己关在租来的斗室里,将业余时间几乎全部花在上面,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宅男”,这样无非是想做到无愧于心。
专业文献的翻译,尤其推崇一个“信”字,必须把原作者的意思准确无误地传达给中文读者,因此翻译时决不能不懂装懂,胡乱猜测。在“信”的基础上,尽量做到“达”。无奈“求其信已大难矣”,“达”字更难,至于“雅”字,则是我辈不敢妄称的。为了自己这些倒霉的信念,我花去大量的时间查找资料,力求准确地理解作者的原意。
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并能获取更多的信息,我还在书中撰写了将近120条译者注。这些注释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出原著中的错误,大约占10%;第二类是对原著的意思进行解释和补充,以便读者能够更加透彻地理解正文,占将近90%;第三类是对专业术语的译法进行说明,大约只有几条。有时为了写好一个注释,就要花去七八个小时查找资料。而且为了保证质量,我不敢寻找合作伙伴,因为通常英文好的专业基础未必好,专业基础也好的未必有严谨的态度——根据我的经验,凡是由一个老师带着一堆学生翻译的书籍,往往比较容易出错。因此,本书从头到尾都是我一人翻译、校对的,并对书中部分数据做了计算验证,还用书中提供的数据和程序绘制出了一部分图形。这种执着严重地损害了我的健康,常常因为伏案过久而周身不泰,中间有数次觉得自己撑不下去了,后悔当初不该一时冲动接下这个差事,想放弃了事。后来支持我完成的,居然是这样一个想法:翻译完这本书,就再也不涉足这类工作了!
不过翻译也并非全无好处,它迫使我透彻地阅读本书,并有助于扭转我工作之后难以静下心来读书的恶习。1918年4月,爱因斯坦在柏林物理学会为普朗克(Max Planck)六十岁生日举办的庆祝会上演讲说:“首先我同意叔本华所说的,把人们引向艺术和科学的最强烈的动机之一,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闷,是要摆脱人们自由、变化不定的欲望的桎梏。一个修养有素的人总是渴望逃避个人生活而进入客观知觉和思维的世界”,于我心有戚戚焉。
本书的初稿是2010年6月10日完成的,此后一周回家探望父母,每天陪着年逾古稀的父亲在医院打点滴,并在其病榻前修改出了第二稿。最终交给编辑的是第五稿。我常常想,倘若我从小没有那么强烈的求知欲,没有阅读那么多书籍,从而没有被中国传统知识分子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思想所蛊惑,没有梦想着修齐治平,没有养成耿直严谨的坏毛病,而是安于平凡,处事圆滑,抛弃理想,追求金钱,我就不会读这么多年书,走这么多弯路,就可以早日赚钱赡养父母,他们或许就可以免于疾病之苦、安度晚年了。然而往者不可谏,唯有叹息!
在翻译的过程中,我的导师......(因为未获得当事人授权,感谢的名单隐去)......,在此对他们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特别感谢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的李季博士和编辑王玲女士的辛勤劳动和热心帮助。至于书中的不足之处,概由本人负责。读者发现不足之后请务必来函赐教,以便我能在未来修订时更正之。
2010年9月6日于上海隆安公寓
2011年5月15日修改于上海虹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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