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里的免责期是什么意思
免责期又称等待期或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利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人寿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例如水滴保上面的大部分一年期险种,一般第一年经过了等待期后没问题第二年续保的时候就不再设有等待期了。
B. 保险中的“免责期”是什么意思
免责期: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免责期。免责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多用于失能险,自被保险人失能之日起,持续失能不断达约定期间后,保险公司才开始给付失能保险金,此约定期间称为「免责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选择免责期间,例如:十五天、三十天、六十天或三百六十五天,通常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便宜。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
C. 保险中提出的免责期是什么意思
保险中提出的免责期一般情况下都是针对重大疾病险而设,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该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是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内,出现重大疾病,则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
D. 保险公司免责,是什么意思
1、免责期,又叫免赔期,多数保险产品为了控制风险,都会设置一定的免责期;
2、譬如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保险公司都会设置90-180天的免赔期间,也就是说,假设你的保单1月1日生效,如果过了90天免赔期,到12月份首次发现重疾是可以得到理赔的,而假如2月份就发现了,那就不赔,设置免赔期可以部分防止带病投保的风险。
3、一般的疾病,像住院也一般有30天以上的免赔期。
E. 保险中什么叫做免责条款,什么意思呢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免责条款的主要特点
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F. 商业险保险中的免责范围指什么
每一个保险公司,和每一种险种,都有不同的免责声明。
G. 保险公司免责,是什么意思
免责期主要是保险公司要避免带病投保的风险.
比如:
重大疾病保险免责期90天,意思就是保险合同生效90天内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如果超出90天后发病保险公司会按合同赔付。
一般疾病是30天免责期,重大疾病是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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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请问什么是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条款内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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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17条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设计保险条款时不愿将免责条款赤裸裸的公之于众,以免引起投保人的反感和监管机关的注意,免责条款一般较为隐蔽、晦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