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比较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保险价值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区别:
保险金额,在寿险和财险合同中都有此项,说的投保时保单里载明的保障的额度,出险时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根据险种不同佩服金额会等同于保险金额或小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是在财险保险合同中才有的,指的是保单载明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就是这个物品值多少钱。投保时一般都是保险金额等同于保险价值来投的,如果投保时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了,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Ⅱ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关系
1、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双方认可的保险标的物的投保价值,也是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简单来说就是是指被保险人或物的价值。
二者关系如下: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并且一般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而保险赔偿金额又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二者都影响到保险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者的区别:
(1)任何保险合同,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必有保险金额,但不一定都有保险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中,有的约定保险价值,有的没有约定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则根本就没有保险价值一说,因为人的生命、身体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
(2 )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确定一个保险金额,但不一定确定保险价值,如不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无须确定保险价值。
(3)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而保险价值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
(4)保险金额是投保人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而保险价值则是保险合同订立时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额。即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保险人也只在保险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
(5)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已经确定,但保险价值却随时间而变动。因此,即使完全按照保险标的物当时的实际市场价值投保,在通货膨胀或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出险时也可能出现不足额的现象。在此情况下,保险人仍然应该遵照比例赔付的原则核定赔偿金额。
Ⅲ 什么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
1.使用价值:
是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共同属性之一,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的效用。
2.价值的矛盾:
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就是丰裕与稀少的矛盾。产品越丰裕,使用价值增多,交换价值减少; 反之,产品越稀少,使用价值减少,交换价值提高。
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成反比。其次,产品的稀少与丰裕都相对于需求而言,所以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又是供给和需求的矛盾。
(3)保险产品价格和价值是矛盾体扩展阅读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并且具有质的不可比较性。比如人们不能说橡胶和香蕉哪一个使用价值更多。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价值一起,构成了商品二重性。
供给提供效用,需求提供 (对商品价值的) 意见,所以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矛盾又可归结为效用和意见的矛盾。这是由自由的购买者和自由的生产者的意志造成的。
这对矛盾的统一体就是“构成价值”。换言之,凡是产品能在交换时得到社会承认,被列入社会财富之内,它就成为“构成价值”,如果它不为社会所承认,便是“非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使用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构成价值论
Ⅳ 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区别求解释!
区别在于: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简单理解:一个衡量理赔时赔付钱的一个金额)
保险价值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保险金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简单理解:保险按合同给付到客户的钱)
Ⅳ 为什么保险公司的产品和保险超市的产品一样,价格却相差太大
因为不同保险产品保障内容不一样,所以每个保险产品的费率也不一样。
Ⅵ 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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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做出了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Ⅶ 什么是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
保险价值又称为保险价额,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保险价值作为一种价值,离不开其市场属性和时间属性。由此,定义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物在某一特定时间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实际市场价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险实务中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它更多地体现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理赔定损的过程。譬如说,一台海尔分体空调机用了两年,被偷了,保险公司怎么去核定它出险前的价值呢?很简单,到市场去查询同样型号、使用了同样年限的海尔空调机值多少钱,是什么价格,这价格便是被偷空调机的保险价值。在货物运输保险等移动标的保险中,保险价值的时间和地域属性更明显,在保险赔偿时为避免歧义,因而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方式。
Ⅷ 保险产品的价格是指什么
机动车强险,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我们一般叫它交强险,它是由国家保监局开办由各家保险公司代办的,是现在法定的唯一车辆保险项目(其实很贵但是没有多少实用性且赔付方式和计算复杂)。主要作用是在发生事故时对于责任方车辆以外受损的人或者财产进行保险赔偿,注意我说的是车辆以外,不包括责任方车辆上的乘客。以前保险责任是有责任时死亡5万医疗8千财产2千,无责任时死亡1万医疗2千(医疗记得不是很准确了)财产4百。开办的第一年据说纯利润几个亿,后来增大了保险责任,有责任的死亡改到了10万,无责任的财产损失改到了100元。
全险是一种外行的叫法,保险公司的全险我干了10年从来没有见一个人办过。我们说的一般是4+1或者4+2.4指的是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现在管这4个险种叫基本险。1指的是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2指的是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险。随着市场发展现在还多加了划痕险(也有叫油漆单独损伤)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还有特约修理厂条款(指你约定事故后在4S店修车),新增设备险(指你自己加装的设备保险,例如:玻璃贴膜,加装的保险护杠,加装的倒车雷达等等。)等等。由于太多,我也无法一一列举。但他们也有一个统称叫商业险。
保险其实可以大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法定的但是不一定实用,商业险不是法定的但是很实用(私家车费用比较高)。商业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选择保险项目。一般人会选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楼上的现在的条款可选的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一直到200万,但是一般没有人选20万以上的,保的太高,保险公司也不敢随便承保)再加上基本险不计免赔(这样一般的交通事故才可以理论上的全赔)。这三个最最实用,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车上人员发上的意外医疗死亡(保额从5千起一般最高2万,在高保险公司也有,但是也不是随便可以办的)一般在发上的事故用的很少。全车盗抢险只要你有固定车库,有好的防盗器,不在无人看守的地方停放也是可以不保的项目。玻璃单独破碎险是说光破玻璃其他都没有问题的情况,比如高速公路上其他车轮上甩出的石子打中玻璃。发上事故一起的玻璃和其他部件一起损伤,有责任时是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的。划痕险:现在比较常见,停在小区里被人用钥匙或其他硬物划伤车辆,因为划痕险属于附加险(有基本险就有附加险)所以也要保附加不计免赔才可以全赔。特约修理厂:是说一般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价格属于市场价格,而4S店的配件和修理工时价格较高,经常出现差价。保了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就按照4S店标准赔偿。
忘了说自燃险了,其实自燃险单位车辆时不用保的,因为保险条款中单位用车的车辆损失条款中包括自燃,但私家车中没有包括。但是自燃一般发上原因都是电路和油管老化引起的漏油漏电产生自燃,所以新车用处几乎是0。
我说的理论上全赔是因为经常发生一些保险公司不承认的费用,但实际中又必须的。例如:在交警指定地点的停车费,车辆鉴定费,人伤中超医保用药等等,都经常发生。
剩下很多东西,我也想不全了,有问题,大家帮忙补吧!或者自己消息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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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请问保险和人民币贬值的矛盾
就在前几天,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跌破了6.9,几年不遇。
连续贬值让很多人缺乏信心,一窝蜂的全去买香港保险。但是,要做美元配置,为什么一定要去买香港保险呢?
不得不说,香港保险在大陆的代言人们已经把香港保险拉上了大陆保险忽悠的老路。香港保险从业人员的高素质早就被根本不懂保险的国内各第三方理财平台给毁了。今天蜗牛君就来扒一扒火上天的香港分红险,以保诚隽*和友邦充裕**为代表。
蜗牛君在之前的一篇关于分红险的本质的文章中说过,分红的来源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1计划书信不得
分红险计划书中的数字,可信度是众多险种中最差的。也许跟你将来拿到的差了天差地别。本来以为逆天的隽*已经很高了,结果充裕**的演示收益更高,达到7%-8%!试问谁能每年保证自己的收益年年7%-8%,巴菲特老爷爷不知道搞不搞的定他都搞不定,保险公司可以?打死蜗牛君也不信。
所以,以上3个产品,不用蜗牛君说也能看得出,充裕**是最不靠谱的。要是再往深层次看看,第一年充裕**现金价值是0,也就是都是隐形的手续费,这比例,买一般理财产品都不下手,毕竟,买个对冲的产品,想要靠理财功能坚持几十年不动一毫来拿钱,不太可能吧。
所以,该产品适合就想挪一笔钱财给后代留遗产的,还是预期自己能活很久很久。如果家庭经济支柱的话,表中的第二个更合适,壮年时期出事了也能拿到好多身故赔付的。买充裕**那是相当不明智的选择,至于对冲贬值风险,看到充裕就绕道走吧。
Ⅹ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关系: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非常紧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基本法律关系是,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金额可以低于保险价值,不得高于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1、具体讲,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有三种状态:一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这是足额保险,在这种保险中,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与实际损失价值相等的保险金赔偿。
2、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这是超额保险,这种状态主要是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未能准确掌握,或者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下降,或者是投保人故意虚报保险财产价值等原因而形成的。对于超额保险,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都是无效的,被保险人不得获得超额的经济补偿。
3、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这是不足额保险,在这种保险中,保险人是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