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1.1 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 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 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 关规定和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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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并将于首只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起试行。注册制下,创业板交易规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1、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2、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3、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4、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5、设置“价格笼子”;
6、规定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7、优化融资融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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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创业板的交易规则是什么如何在进行创业板交易
你好,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按照复牌前的价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定价撮合。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Ⅳ 新注册制创业板交易规则
你好呀~
一、交易特别规定适用
(一)规则定位
优先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规则实施后新上市股票。
(三)实施时间
2020年8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规则主要变动
(一)放宽涨跌幅限制,原本是10%,现在放开到20%了,而且上市后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二)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四)增加连续竞价期间
(五)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六)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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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1、随着注册制的推进,创业板于2020年8月24日实施新的交易规则,规则和科创一样,具体如下: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2、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3、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
拓展资料:
一、在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二、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首日,深交所将对每只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严密监控,除对涨跌幅达到既定标准的股票严格执行相应的停牌措施之外,对于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限制交易,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在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时57分的,深交所将于14时57分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三、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时57分的,深交所将于14时57分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1、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2、临时停牌制度:无涨跌幅限制下,当日盘中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复盘时间最晚为14:57。
3、挂单限价:买入挂单≤买一的102%,卖出挂单≥卖一的98%。
4、新增证券标识: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个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权、V协议控制架构企业。
5、上龙虎榜条件:当日涨幅偏离值达±15%前五;振幅30%前五;换手率30%前五连续3个交易日:涨跌幅累偏离值累计达±30%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100% 或-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200% 或70%。
Ⅵ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 15 万股。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 900% 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 10%。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 2% 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除外。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下面分别以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各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一,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 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 8.00 元 /股,那么,小深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 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8.00 元 / 股,那么,小深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 元 / 股。
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方式参加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同于深市其他板块,创业板股票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这三种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时间、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