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都是假的吗还是分批次的。
一个配方,一个锅里做的,你说还有没有什么区别?全部通过各种关系都卖出去,这是真正的祸国殃民。必须严惩,把幕后那些官员杀光,能力太差的执政尚黑换掉。
『贰』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介绍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8月18日,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担负生物高技术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工作,主营生物制品并提供生物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并于2000年10月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公司主要产品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位, 是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利税大户。公司着重强化“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品牌意识,首家推出了销售保险承诺制,并实施了由推销型向专家推广型转变的销售模式;建立了完善的售后网络,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树立了公司形象,确立了万信品牌的市场地位。以其独创的经营理念取得了巨大成功。
『叁』 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造假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违规生产狂犬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狂犬病的死亡率几乎为100%,此次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刑法上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实害犯,要求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虽然长春长生没有销售行为,但是根据《解释》第2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只要涉案狂犬疫苗货值达到15万元,即可认定长春长生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肆』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1992年8月18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长生实业)成立,成为长春市首家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3年公司开始生产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该疫苗成为第一个主打产品;
1994年狂犬疫苗车间,甲肝疫苗车间投入生产;
1994年11月18日,长生大厦落成,公司正式入驻开发区,长生的外部形象开始确立;
1995年狂犬疫苗生产并扩建疫苗生产车间;
1997年正式注册启用“万信”商标,长生有了自己的品牌;
1997年投资再建甲肝疫苗生产车间,扩大生产规模;
1999年流感灭活疫苗立项研制;
2000年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内首家正式投放市场;
2000年10月16日,三个产品一次性通过SDA GMP认证;
2000年12月获SDA颁发的《药品GMP证书》;
2001年3月与美国Hopkins大学合作研发AIDS疫苗;
2002年3月公司与北京大学合作研发“乙肝治疗性和预防性DNA疫苗”;
2002年“利用Sepharose4FF柱层析技术生产流行性感冒灭活疫苗”获日内瓦国际专利技术成果博览会金奖;
2003年9月29日,“万信牌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
2003年12月17日,“万信”被长春市人民政府认定为“长春著名商标”;
2003年,公司产品开始实现出口;
2004年,狂犬疫苗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流感裂解疫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第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流感裂解疫苗“200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等八个项目获得国家和地方立项,并获得资金的资助;
2005年流感疫苗柱层析纯化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005年裂解疫苗项目被评为长春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006年1月,所有生产车间再次通过国家SDA GMP认证复检;
2007年4月,长春长生生物生命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
2009年9月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册申请已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准,是吉林省首家获准生产的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
『伍』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董事长为什么要生产劣质疫苗谋取暴利假公济私到底其背后的隐情是
玉溪沃森的那批涉事疫苗,被拦截在上市之前。 中检院认为该事件说明我国批签发系统的敏感性很高,可以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产品出现系统性质量风险。然而,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的两批涉事疫苗是在上市之后被召回的,它们是如何通过批签发的?所谓批签发制度,是指自2006年1月1日,国内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的强制性检验、审核,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都要进行。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首先,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对每一批上市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自检合格后报中检院签发上市;中检院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每批都进行安全性指标检验,但对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有效性的抽检,则要复杂得多。疫苗检测程序从小白鼠开始饲养的时候注射疫苗,最后评估效果,过程需要四到六个月时间,监管部门再检验四到六个月。检测耗时一年,部分疫苗有效性只有两年,疫苗实用性将大打折扣。疫苗有效性检测在国内外都是一道坎儿。疫苗检测程序耗时长,疫苗有效性有时限,因而,二者较量下来,有效性检测只有以抽查方式完成。 经查批签发记录,这两批次疫苗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但没有被选中抽检有效性指标。由此,绕过了有效性抽检,获得批签发上市。值得注意的是,从发现问题疫苗后,时隔8个多月,吉林省食药监局才在7月20日公布了对长春长生的处罚决定书。其中,只提到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内容,并没有向公众公布疫苗生产记录、效价不合格原因、产品具体流向、产品召回情况等信息。正是这些关键又长期不透明的信息,掀起了这场涌动难息的舆论巨浪。来源: 财经网(北京)
『陆』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的问题疫苗有什么危害
1、对人体的安全没有影响,最大的风险在于可能失效,导致无法预防对应的疾病,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对人体没有危害。
2、实际上,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局部的红肿热痛、发热、过敏等,一般都比较轻微。而过敏等比较严重的情况,发生率很低,对大多数人来说,疫苗是安全的。
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接种后的 24~48 小时内,后期再发,或者产生后遗症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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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食药监总局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2017年11月5日,山东疾控中心曾针对当时情况,发布了《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相关问题解答》,对于公众关心问题有一个初步的回应。
『柒』 长春生物跟长春长生生物是一家公司么
不是的。
长春生物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是集科技、开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国有大型医药生物技术企业,是预防、治疗、诊断用生物制品和高科技产品生产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东北地区微生物学和免疫学的研究中心。
长春长生生物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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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授权点。迄今为止,共培养硕士研究生66人。2001年度被人事部批准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长春生物所主办的《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是国家一级专业性杂志,已刊载论文数千篇,被评为中华预防医学会优秀期刊,1999年改为国际版大十六开,有关信息被美国医学会检索系统收录。
自1982年国家对药品生产实行批准文号制度以来,本所先后获得各类生物制品生产批件115个,产品种类涵盖:疫苗、类毒素、抗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单克隆抗体、免疫学诊断试剂等诸多类型从1992年起,本所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递增。
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1993年,所组建成立了进出口公司、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先后有十几种产品出口韩国日本越南、印度、美国、巴基斯坦、加拿大等国家,每年出口创汇额达 100万美元以上。
『捌』 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事实被查清了吗
据国务院调查组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开展立案侦查。截至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长春长生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6名涉嫌犯罪人员刑事拘留,冻结涉案的企业账户、个人账户。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近几年注射狂犬病疫苗不良反应未见异常。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率为万分之0.2,未见严重不良反应。2017年我国狂犬病发病人数为516人,近几年呈逐年下降趋势。
来源于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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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长春长生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吗
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按照疫苗管理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批签发过程中要对所有批次疫苗安全性进行检验,对一定比例批次疫苗有效性进行检验。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
国家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所有生产检验过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可以追溯。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