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保险理财有一个星期左右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可以撤销,但要收取10-20元左右的手续费。你可以看看你的合同书里应该有说明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买保险签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1、明确自身负担能力,量力而行我们都知道,如今很多家庭都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状况,除此之外还负担着房贷、车贷等经济压力,每一处都是开销,都需要仔细规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通过保险来承担未来风险,则需要明确计算出自身的负担能力。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目前的收支来详细计算出可以负担保费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长期保险合同时,一定要预估一下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几年甚至几十年)自己的保费承担能力,而不是仅限于眼下需要缴纳的保费。其次,我们要综合评估自己的收入稳定来源,进而选择相应的保险产品以及缴费方式(期缴还是趸缴),避免将来因为收入不足、无法缴纳保费而退保的情况发生。
那么,如果有一天我们真的无法承担保费了,难道只能选择解除保险合同了吗?虽然说要不要解除合同是我们的自由,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保险公司同意。但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能不退保尽量不退,因为解除合同至少有三点可能对我们不利:一是失去了保险保障;二是解除合同退回的钱并不是所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已承担责任一段时间的保险费(纯保费)是要扣除的,保险公司为这份退保的合同所花费的费用(附加保费)也要扣除的;三是退保后再想重新投保,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年龄过大,一些险种就不能购买了,或者是保费要增加等等。
另外,如果真的到了缴纳不了保费的地步,除了退保,我们还有其他的选择,那就是变更为其他较为合适的险种。目前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转换功能的产品或者服务,如果我们想要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是可以通过“保单转换”来调整保险计划。而且有的保险有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交费就可以了,有的保单有垫交保费的功能,可以选择保费自动垫交,但是等到手头富余时,别忘了去补交保费。可以通过这些方法来规避退保的损失。
2、明确自身需求,对症下药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保险产品和其他商品不同,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必须要求我们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来确定相应的产品。因此,投保前明确自身需求很重要。
第一,我们之所以想要给自己和家人买保险,无非是为了抵御风险。因此,分析和确定个人和家庭的风险和保障需求是购买保险的第一步。第二,随着我们年龄的不断增长,我们的身体状况和经济状况都会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在人身保险中,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的保险需求。我们在选购保险产品时还要根据自己的所处的人生阶段来选择。比如年轻单身时期可以考虑意外风险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有了家庭有了孩子,更多的要考虑孩子的生活;而年纪再大一点,在保险需求上对养老、健康、重大疾病的要求可能有所增加,同时应为将来的老年生活做好安排,存储一笔养老资金。第三,货比三家选取其中最好的是我们挑选产品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投保前,我们必须了解各种产品之间的特点和详细条款。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较为丰富,我们可根据自己年龄和经济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比较。
总之,买保险绝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无论是投保前,还是投保后,我们都需要随时审视自身实际情况,配置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保险公司产品合同受保监会监督吗
这是肯定的,保险是严格监管的一个行业,保险产品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保险公司或中介均受保监会监督。
D. 产品责任保险怎么算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作为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代价。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保险费紧密相连。在财产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应迅速缴付保险费,否则将影响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费是以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得出的,因此,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数额和具体办法,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能随意改变。但在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影响保险费的一些因素可能发生变化,有时需要增加保险费,有时需要减少保险费。为保证保险合同的公平合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对应当减少保险费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在两种情形下,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一种情形是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保险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条件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需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赔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
2.综合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
3.一切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由此可见,所谓一切险合同并非意味着保险人承保一切风险,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仍然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通过列明除外不保风险的方式来设立。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而需要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人通常采取的处理方式分别可简单归纳为: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等。
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
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保险知识:https://www.dby.cn/
F. 商业保险包括哪些 合同中哪些细节要注意
现在人们对于保险有了很大的改观,愿意通过保险去规避生活中未知的风险,特别是家里的经济支撑、上有老下有小,面临房贷、车贷等压力之下的人群,都希望通过商业保险来更好的保障自己和家庭。那么商业保险包括哪些?在投保的时候要注意哪些细节呢?今天就来了解下。
商业保险包括哪些
虽然说大多数人买了社保或者新农合,但是看不起病的问题依然存在,因为社保报销比例不够高,保障范围不够全面,所以投保商业保险来弥补社保的不足是非常有必要的。商业保险种类很多,对于一个标准理性的家庭,应该配备如下商业保险: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医疗保险:生病住院时报销,按给付条件可分为:住院费用型及住院津贴型。
重疾险:被保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确诊给付,避免家庭遭受严重的经济风险,根据保费是否返还划分,可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好的重疾险推荐,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保险公司热门重疾险排名!
寿险:不论意外或非意外导致被保人身故给付保险金,根据保障时间来划分,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意外险:因意外导致被保人身故或高残给付保险金,只有在被保险人因为意外原因遭受伤害才会理赔。
相对来说重疾险和寿险的保费会高一些,意外险和医疗保险保费都不是很高,一般几百块钱就可以搞定。为了全面的保障,社保+商业保险,生活会更美好!
商业保险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细节
投保商业保险,需要注意的细节有很多,接下来,对条款中需要注意的细节部分做进一步说明。
1、犹豫期。又称为冷静期,通常为15天。比如达尔文1号重疾险,在本合同的犹豫期15天内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保险都有犹豫期,通常中长期保险才有,短期险种没有。
2、回访电话。这个是非要重要的一个点,根据保监会要求,在犹豫期内保险公司需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通常是核对身份信息,是否清楚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这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嫌麻烦,知道就知道,不清楚就是不清楚,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投保的产品到底是怎样的。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3、现金价值。即为保单的账户价值,有的产品是到期返还现金价值。它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退保的时候退还现金价值;二是保单贷款,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保险都会有现金价值表的,具体依条款而定。
4、等待期。也称观察期。不同险种等待期时间也不等,比如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为180天,医疗保险等待期一般为90天。等待期内因疾病出险,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但若是意外,则不受影响。
5、宽限期。也可称为免息期。如果到了保费缴纳的时间,而投保人没有钱缴纳保费,此时可以宽限一段时间,一般为60天,在这个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会赔付的。
6、如实告知义务。买保险,对于投保人和保险人都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对于投保时所需要回答的问答问什么答什么,如实告知,千万不可心存侥幸,带病投保,如果后期出险,被保险公司查实,不仅拒赔,保费也不会退回,这就得不偿失了。
以上即是给大家分享的商业保险包括哪些种类以及投保时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保险条款的解读也没有那么难,只是需要花费一点时间去了解,也希望大家都能够提高保险意识,为了家庭的安定,趁早给自己和家人配置合适的商业保险。
G. 合同和保险
单位不交保险你可以去社保机构投诉,一般情况下只要签了合同就要交社保,估计是合同没有交到社保局,只是保存在单位里了。说白了等于没签。
H.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只要包括哪些内容规定条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审核设备采购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
购销合同,即《合同法》上所称的买卖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在审查购销合同时,需要对以上的一般性合同条款加以认真推敲。假设站在卖方的立场,审查购销合同时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以降低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怎样审查: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
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争议解决
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3、不可抗力条款
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