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险业的新兴渠道,电商渠道近几年发展迅猛。以财险业务为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前11个月数据显示:在62家会员公司中,有33家公司开展互联网销售业务,有28家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其中,电话销售财险业务795.33亿元,占比11.74%;互联网销售财险业务440.7亿元,占比6.51%,两项合计占到财险业务的18.25%。那么,在2015年,保险电商渠道又面临着哪些机遇和挑战?
监管篇
已落地或要落地的“靴子”
俗话说:“亚马逊蝴蝶翅膀的振动到得克萨斯州就变成了龙卷风。”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政策性极强的行业,监管机构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在保险市场引起剧烈动荡。近两年,监管机构先后就保险电商渠道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办法,这些意见、办法有的已正式实施但细则还未出台,有的正处于征求意见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这些意见、办法无疑将深刻地影响着保险电商2015年的发展。
2014年8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第一次将保险业的发展提到了国家层面,被誉为保险业的“新国十条”。“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可以说是为未来保险互联网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具体如何支持?有无细则出台?保险公司在致力互联网渠道发展的同时,内心不无期盼、希望“新国十条”这支“靴子”落地的声音更响些、动作更实些。
如果说“新国十条”是保险电商在2015年面临的第一只“靴子”,那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则将是落地的第二只“靴子”。2014年12月10日,保监会公布了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险企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将被放开,此外,险企通过社交软件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也会被纳入监管,这有利于保险业借助更加丰富的互联网工具进行创新。但令众多保险机构忐忑不安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第29条规定“保险集团公司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参照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而“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提供纯粹的平台服务,不能参与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环节。”如果这一规定落地,势必对一些保险机构集团官网的业务经营权限产生直接约束,不利于实现保险机构系统内网销资源整合的战略部署。据悉,一些保险机构已经通过不同渠道向监管机构反馈意见,希望监管机构对第三方网络平台重新定义。
如果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落地将对保险互联网渠道布局产生影响,那么在2015年即将落地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冲击电网销渠道价格优势。2014年7月,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车险费改核心要点征求业内意见。以往保险公司推出电网销车险,因为抛开中介通常可让消费者享受额外的15%折扣。但是如果按照新的费率体系,每个渠道原则上都可以按照自主渠道在7折以上的范围内来进行费率浮动。该指导意见若落地,电网销渠道价格优势将不再独有,很有可能对电网销渠道产生冲击。
除上述三个意见、办法外,在2015年对保险电商渠道还将产生深刻影响的是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2013年,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市民只要登录专门的网站,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登记之后,即可屏蔽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并可同时设定禁拨期限。禁拨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持续发酵,先后有厦门、北京、上海、大连、浙江、广东、河北、江苏、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天津等地设立禁拨平台。禁拨平台导致网销拨打范围进一步减少。其中,北京市禁拨平台一年登记禁播电话号码4万多,河北省禁拨号码登记平台一年登记禁拨号码61335个。
同业篇
互联网保险进入“新常态”
与电销渠道相比,互联网渠道发展的更晚、更快,前景也更广阔,可以说是观察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窗口”。
经过2013年互联网保险元年的探索和2014年的调整,目前互联网保险正步入一种“新常态”。
首先,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保险产品开始崭露头角并将成为今后主流。长期以来,保险网销一直以理财产品和短期意外险为主,从某种意义上讲,只不过是将传统保险产品搬到线上而已。但是2014年,一批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始涌现,代表产品有退货运费险、众乐宝、快递延误险、货到付款拒签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等。
这些保险产品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定制开发基于互联网场景下碎片化的需求,保障范围小而明确,比如退运险针对网购退货环节的运费问题,众乐宝、参聚险等保证金保险针对电商消保环节的保证金问题;二是产品定价基于客户信用、经营数据、历史行为等多方面大数据;三是产品价格因保障范围小而很低,具有“小金额、大批量、高频次”的特点。尽管众安保险的退货运费险每单平均仅有0.7元左右,但是在“双十一”当天保单量突破1.5亿,保费突破1亿元,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可以预计,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保险产品将成为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主角。
其次,注重融合、强化传播将成为互联网保险今后营销的基本特点。前些年互联网保险营销媒介缺乏、手段单一,近年随着微博、微信、社区、论坛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传播媒介日益丰富,并且在手段上除传统的礼物赠送外,积分、服务、保险等也成为保险公司促销的“利器”,并且经常融合使用。平安官网2014年12月推出的“买车险、抽红包”活动,就将赠险(可立减保费)、赠礼(可到平安车主商城兑换各类车主用品)、赠服务(可到平安车主商城兑换各类汽车养护服务)、赠积分(平安万里通积分)融为一炉,任由客户选择。另外,由于当前是信息社会信息繁杂,各家保险公司在营销方案推广时更加注重传播,确保相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到达目标客户。
例如,阳光车险电网销在2014年“双十二”推出营销活动时,事前以《阳光车险互联网新玩法双十二车险省钱风潮》、《双十二战火四溢阳光车险四大法宝护身》等为题进行新闻预热,制造热点话题,覆盖上亿人次。事后以《阳光产险网电销强势崛起单日保费破两亿大关》、《阳光产险网电销“双十二”再现互联网速度》进行收官,牢牢掌控宣传的主战场,形成完善的闭环。
第三,场景化销售成为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基本模式并将长期存在。与传统保险销售的拉客户、反复推销的模式完全不同,互联网保险消费基本上是场景化消费,将保险服务嵌入购买、支付、服务等环节,契合用户保险需求。比如退运险,是将保险服务嵌入到退货流程中;众乐宝、参聚险等保证金保险,是将产品整个流程完全嵌入消保流程中。因为场景化、嵌入式销售,使客户常常在购买流程中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而使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购买转化率得到提高。例如,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快的打车”合作推出的“一号专车”道路承运责任保险,就具有场景化销售的特点,保险业务能够根据场景服务的高速增长而随动增长。上线之初,该保险日单均量为2000-3000,一个月后接近5000,目前日均单量将近4万单。
第四,互联网保险销售载体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移动互联网既保留了固定互联网的诸多特点,又适应“碎片化”时代人们随时随地上网的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并将成为未来“互联网白金十年的主角”。2014年7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网民已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达5.27亿,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PC网民规模。网络百付宝数据显示,2014年第三季度,用户在移动端上网的比例提升83.4%,超过了PC端。
顺应这一趋势,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载体也应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2014年12月,中国人保专门联合滴滴打车开展了送红包游戏以庆祝移动端保费销售破8亿元,可以作为这一趋势的缩影。
技术篇
科技改变世界
2014年岁尾,一篇《比价神器透底:同车同险价差最高近千元》的新闻稿在保险圈及消费者中引起不小的反响。稿件报道中国首个微信车险比价神器——“最惠保”面世,该比价器对接了市场上提供网络车险的主流保险公司,车主在微信上输入用户信息和投保方案后,就可获得不同保险公司的直销报价。“最惠保”的出现,使本已火热的互联网保险又添“一桶油”,不少保险公司惊呼“真的是科技改变世界”。
除比价神器外,让各家财险公司还感到科技压力的还有车联网的兴起。车联网作为物联网的一个细分领域,是指由车辆位置、速度和路线等信息构成的巨大交互网络。通过GPS、RFID、传感器、摄像头图像处理等装置,车辆可以完成自身环境和状态信息的采集;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有的车辆可以将自身的各种信息传输汇聚到中央处理器;通过计算机技术,这些大量车辆的信息可以被分析和处理,从而计算出不同车辆的最佳路线、及时汇报路况和安排信号灯周期。随着车联网的兴起,车联网保险也应运而生,成为改变车险行业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
首先,车联网保险能提升车险定价的科学性、公平性,针对不同个体设计差异化的费率,比如驾驶行为和习惯较好的、行驶时间较短的用户保费更低。其次,车联网保险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理赔的风险管理,降低道德风险;另外,还可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对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曾表示,“车联网将从根本上改变车险行业,可能引发一场革命”。
目前,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等多家公司积极试水车联网。其中,人保财险已完成了前期技术选型,比如选择产品、保证设备稳定性等,第二阶段,通过北京地区200辆车辆安全完成了模型测试,正在全国五个城市开展15000辆车辆的中期实验,完善技术模型并验证商业模式,待后续大规模推广。
车联网之所以被保险公司高度看重,其根源还在于它能为保险公司提供客户关于驾车信息的大数据。大数据对保险业影响深刻,首先是有可能改变保险业商业模式。依托于大数据背后素材的挖掘,剖析出客户要什么,再实施以客户需要为主导的产品和服务策略,进而转化成为保险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价值。其次,有助于提升保险企业发展战略。随着大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有助于保险公司真正实现由以保费保单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提升。另外,大数据对保险技术和经营层面也产生深刻影响,不仅体现在保险产品定价、市场营销等方面,它还有助于企业防范理赔环节的欺诈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构建风险管理模型,以及对财务性指标进行监控和预测。具体到保险电销,建立大数据下的精准营销已成为未来保险电销发展的共识。
但大数据从哪里来?如何整合、存储、清洗、应用?这成为各家保险公司探索的重点。
以获取客户数据为例,自2007年以来“平安直通”已直接采集近5亿的白名单客户数据,2014年的清洗翻打几乎呼遍了全国的手机客户,赠送出3亿份意外险,获客2.7亿。为加强后期海量数据的处理,2014年6月份,泰康人寿宣布正式启用云计算中心,标志着泰康的“金融云”概念正式落地到保险业务实践。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也在2015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晨会上阐述了其关于“健康云”、“资产云”的理念。
毋庸置疑,在2015年保险电商的发展历程中,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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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北京保险 禁拨平台
我想一下这篇分析报道能说明问题。
国内并无具体法律条文对骚扰电话现象进行直接的认定约束
记者从多位律师处获悉,虽然《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关于保障公民人身权益的条文,骚扰电话侵害了公民的健康权,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但目前国内并无具体法律条文对骚扰电话现象进行直接的认定约束,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有相关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指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指出,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有不受他人影响的权利,在保证了自由权、宁居权与休息权的基础上才是真正保障了公民的身体权、生命权与健康权。然而,虽然骚扰电话对公民的健康权、休息权造成了损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很多困难,如被骚扰者往往很难取证、掌握骚扰者的真实身份等。
从监管层面看,工信部与当地的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公安局网警支队是信息管理的三支主要力量。由于通信管理局只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监管部门的缺失导致了监管空白。从公安部门的角度看,骚扰电话必须达到治安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数量才能进行治安处罚,而一般一个商家对某个人的推销行为也就是一次两次,不大可能反复、频繁地推销,但大家都这么推销,就会对公众的生活造成困扰。
借鉴国外“别打我电话”项目或可减少骚扰电话
为了治理骚扰电话,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启动了“别打我电话”项目。只要用户申请了“别打我电话”的注册服务,推销公司每违规拨打一个“别打我电话”列表中的电话,就将被罚款1.1万美元,同时还可能面临消费者诉讼。“别打我电话”项目为消费者是否接听营销电话提供了选择自主权。
在国内,2012年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类似项目,开通了人身保险方面电话营销禁拨号码登记平台。北京地区消费者如果不愿接受保险电话销售,可以通过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登陆禁拨平台,登记个人号码申请禁止拨打。消费者在所选择的禁拨期限内,将不会接到所选择人身保险公司的营销电话。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说,除消费者申请外,保险公司定期上传的投诉电话营销滋扰的消费者电话号码等也包括在禁拨平台内。2014年1月,在人身保险的基础上,将车险也加入禁拨平台。“以前一天不知道要接多少个卖保险电话,自从加入禁拨平台后,耳根清净了不少”,在北京一家国企上班的常大姐说。
保险业禁拨平台的推广为避免营销电话骚扰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此外,电话实名制的持续推行将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追踪、取证,从源头上威慑、预防和打击电话骚扰。
专家认为,从根本上说,应通过立法规定什么样的电话是骚扰电话、骚扰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这才有利于根治骚扰电话问题。
《人民日报》(2014年12月08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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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电销保险可靠吗
电销保险是可靠的。但是电销涉及到的问题是,你可能无法购买该公司的所有产品。因为有很多保险公司的产品不会全部放到电销平台。
⑷ 电销平台保险有什么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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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活水平的提供,越来越注重生活的品质,买车买房是人们谈论得最多的话题,随着车辆市场的热销,让各大保险公司门庭若市。而近年来兴起的电话、网络车险直营模式,以其“优惠、便捷”的特点成为增速较快的业务板块。但是,存在的弊端却是不可忽视的。
价格是优势理赔是难点
电销的低价是其市场的开路先锋,但是,电销因为省掉了业务员环节,也就存在理赔麻烦的问题,车主得自己跑保险公司报销费用,比较麻烦。遇到责任认定比较含糊复杂的,来来回回,花费了不少时间精力和交通费用,比起省下的那点保费,车主付出的比向传统业务员购买车险付出的更多。
电销保单暗藏条款陷阱
杨先生的车险5月底到期,此前一个月他开始接到各种车险销售短信,“这些短信都是来自私人手机号码,而且应该是之前我投保公司的内部人员,因为他们能够清楚地计算出我今年应该交的保费数额。”杨先生介绍,“这些短信都说如果我通过他们购买电话车险,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打折。”
谨慎的杨先生赶紧询问了懂行的朋友,才明白一些门道。那些超低价的保险报价,有可能会在保险合同里做文章。业内人士介绍,有的保险公司电销人员常利用信息不对称,在车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车险合同中加入例如“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等特约条款,以达到变相降低保险费的效果。上述条款的含义分别是指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可指定1名或2名驾驶员,并获得相应的费率优惠;车主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车辆的行驶区域,获得相应的费率优惠。
有些保险公司电销理赔条款与普通保险公司条款不一样,如:正常保险公司停放受损30%免赔,但在电销的条款中停放受损是不赔,希望各位车友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能够看清条款。
传统业务员销售更有保障
相比传统业务员购买车险,可以了解清楚条款再买,出险后的理赔有业务员代为跑腿,万一遇到复杂的险情,业务员的丰富的处理方法还能更好地保障车主的利益,争取最大的保障。
保险销售和保险公估战略合作,充分保障车主合法利益
保险公估是什么?保险公估就是裁判员!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以及《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来看,保险公估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独立的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活动的行为。
保险销售公司与保险公估公司合作,是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表现。保险公估公司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在打击保险欺诈,避免理赔纠纷等方便担任着重要的角色。真正实现保险公司、消费者双赢的和谐局面。
保险公估与仲裁的相同之处
所谓仲裁,是指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的一种方式。简而言之,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共同将争议事项提交第三者居中做出裁决的一种方法。从字义上讲,仲裁的“仲”字表示地位居中的意思,“裁”字表示对是非进行评断,做出结论的意思。二字连用,意即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公正地做出评断和结论,也即居中公断之意。因此仲裁也称为公断,与公估的字面意思相比较,两者的行为都是“公正地”。同时,保险公估与仲裁都是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因双方当事人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争议而受当事人的委托。当然,仲裁的重点是在双方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而保险公估的重点是对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
⑸ 电销保险是什么意思
最开始是中美大都会开启了国内保险行业的电销,2005有业绩,后续平安等其他大保险公司也开始开拓新渠道,到近几年各家公司电销保险的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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