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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新规十一问

发布时间:2021-10-31 00:07:55

❶ 创业板新规十个交易日翻倍停牌怎么计算

创业板新规十个交易日翻倍停牌,
创业板交易也有异常波动临时停牌,
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
深交所对相关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实施停牌,
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
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创业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参照主板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4.深交所或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另外,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深交所还将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❷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并将于首只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起试行。注册制下,创业板交易规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1、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2、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3、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4、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5、设置“价格笼子”;

6、规定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7、优化融资融券机制。

更多创业板交易规则内容,可以通过广发证券投教园地登录深交所官网查阅了解。

❸ 创业板的成交延长到三点半吗现在

是。

大宗交易规则与主板大宗交易规则基本相同,委托申报的时间是早九点十五分至下午三点三十分,而综合协议交易将会在下午三点到三点半这半个小时的时间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创业板股票在经过两次临时停牌后股价涨跌达到±80%,会停牌至集中竞价收市前三分钟,复牌之后对股票在停牌期间已经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最后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3)创业板交易新规十一问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对于创业板注册制下新发行上市的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同时还配套优化了转融通机制。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由于使用了一定程度的财务杠杆,相应的投资风险将被放大。

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参与创业板融资融券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审慎评估自身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前做好投资安排和风险防范。

❹ 创业板三点后为何委托不了买单吗,提示已经闭市,现在不是可以到三点半吗,求解!

创业板和科创板三点以后可以进行交易,创业板和科创板盘后固定交易时间为15:05-15:30,以收盘价格进行交易(所以股票清算后都可以进行买入卖出的委托,但不能成交)。

股票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交易,股票清算时间:交易日下午4:00-晚上10:00。

(4)创业板交易新规十一问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等风险。

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❺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 15 万股。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 900% 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 10%。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 2% 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除外。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下面分别以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各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一,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 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 8.00 元 /股,那么,小深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 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8.00 元 / 股,那么,小深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 元 / 股。
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方式参加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同于深市其他板块,创业板股票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这三种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时间、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❻ 创业板交易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不受影响。但存量投资者中,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普通投资者(以下简称普通投资者)在首次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其知晓相关风险。

《实施办法》实施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以下简称新增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同时,新增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还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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