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企业年报披露前1个月不可以买卖股票有何依据
没有谁规定年报披露前一个月不能买卖股票的。
如果你的股票现在不能买卖,可能是对方申请暂停交易了,但是他暂停交易的原因,可以是很多,包括年报披露的内容。
B. 新三板资金占用撤材料 多久可以重新申报
目前各地证监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仍在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摸底。而在全面调查得出结论之前,相关企业的定增或受影响。
定增及挂牌或受影响“就我们这两年的感受来看,无论是全国股转系统还是地方证监局,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资金占用问题核查的次数是最多的。”一家大型券商江苏区域营业部承做新三板的人士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以江苏地区为例,去年底开始至今已经接到了包括自查在内的3次调查要求。其中去年12月份江苏证监局对凌志环保的处罚也是新三板历史上首次有企业因为资金占用问题被处罚。
不仅仅是江苏局,今年开始,监管层展开了各个维度的调查摸底,近期先是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向各家主办券商下发了要对挂牌企业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统计的通知。
随后,深圳证监局、北京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包括江苏证监局陆续下发了关于资金占用问题风险排查的通知。
以北京证监局为例,其下发的文件特别指出,从年报分析情况看,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情况较为严重。
一位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分公司新三板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证监局表示,此次排查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资金使用,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挂牌公司的资金及其他资源。”
目前针对资金占用的核查仍在继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目前各地证监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仍在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摸底。而在全面调查得出结论之前,相关企业的定增或受影响。
定增及挂牌或受影响“就我们这两年的感受来看,无论是全国股转系统还是地方证监局,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资金占用问题核查的次数是最多的。”一家大型券商江苏区域营业部承做新三板的人士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以江苏地区为例,去年底开始至今已经接到了包括自查在内的3次调查要求。其中去年12月份江苏证监局对凌志环保的处罚也是新三板历史上首次有企业因为资金占用问题被处罚。
不仅仅是江苏局,今年开始,监管层展开了各个维度的调查摸底,近期先是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向各家主办券商下发了要对挂牌企业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统计的通知。
随后,深圳证监局、北京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包括江苏证监局陆续下发了关于资金占用问题风险排查的通知。
以北京证监局为例,其下发的文件特别指出,从年报分析情况看,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情况较为严重。
一位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分公司新三板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证监局表示,此次排查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资金使用,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挂牌公司的资金及其他资源。”
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正因为目前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核查仍在继续,因此监管层考虑在2015年年报中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挂牌公司,在统一处理结果出来前,或不能进行定增。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何判断?
中金公司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上一次公司部的通知中对一些不是资金占用的情况做了特别的说明,例如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可能会存在备用金,此种情形一般不认定为资金占用。另外,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借款以及经营性往来,和联营企业的经营性往来,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挂牌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经营性往来也不认定为资金占用。”
华南地区一家中小型券商场外市场部负责任对记者表示:“如果在处理结果出来之前有关企业不能进行定增,影响显然不小。据我了解,目前有资金占用的新三板企业数量不少,上一次公司部统计的时候,下发给券商的参与统计的企业名单就有3000多家,而目前新三板总共才有不到8000家企业。”
除了挂牌企业存在相关问题定增或受影响之外,记者还了解到,监管层或对申请挂牌的新三板企业采用同样的严厉态度。
“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如果挂牌审查期间出现大额资金占用的情况将会直接被劝退。”前述华南地区的券商人士讲道。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股东及关联方占款问题在企业挂牌之时便就是监管底线,相关问题必须处理干净才能够挂牌。我们在做企业挂牌项目的时候,能清理的一定会清理,但此次采取直接劝退的做法应该是近几年最严的表态。这也说明监管层非常不欢迎有类似情况的企业挂牌新三板。”
资金占用问题严重“监管层的处理结果没出来之前,有关企业不能定增这个事情还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去年以来新三板定增市场融资规模暴涨,企业融资相比之前容易很多,很多新三板挂牌企业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的便是定增得到的资金。这样的资金占用问题在一定程度也有损投资者的利益。”前述华南地区券商人士表示。
以此前被处罚的唐人通服为例,江西证监局便发现了公司在 2015 年度实行做市交易和首次定向增发后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而类似的情况也并不是孤例。
此前,监管层在对券商的培训中讲到,主板市场治理多年的资金占有问题在新三板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因此提示中介机构将在今年重点治理。
“已经远远不是死灰复燃的问题了,大多数新三板企业可能都有资金占用的问题,而从这几次摸底调查的情况来看,监管层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预计,在最近的核查结束之后,一些情况比较严重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较为严重的处罚。”前述中信证券人士表示。
对此,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表示:“从挂牌贯穿到年末披露的全过程,资金占用就是一条红线,是不应该发生且零容忍的事。”
C. 新三板的股票上市后能交易限制是多少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第十五条规定:“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D. 新三板打新不成功显示有股东限制是怎么回事
新三板需要开通权限才可以申购,否则的话肯定是没有办法申购。开通的条件是交易经验满足2年,最近1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在100万以上才可以,如果有一条不满足都是没有办法开通权限的,那就会无法申购。
E. 年报季,如何避开新三板财报中的雷区
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做到,多看报表少踩雷。那么,新三板公司的年报中,通常会有哪些财务雷区,需要重点警惕
1、“两高”陷阱
如果一家公司账面上趴着几个亿的现金,却又有几个亿的未偿还贷款
没错,一家正常的公司,不会在手握大把现金的同时,高额贷款并支付大额利息,除非刚刚完成融资。这么高的现金,可能蕴含这样几种可能:
1)大量现金本身就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
2)现金存在,但已被大股东占用,只是在期末还上;
3)现金被冻结或质押,公司根本无法动用;
4)为未来的某些幕后交易作准备。
因此,如果看到新三板公司存在大额现金大额贷款的情形,需要结合公司商业模式具体分析,是否存在合理性。
2、应收账款的秘密
应收账款,是一家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反映了经营成果的质量。我们在关注应收账款时,通常包括了四个层次:
1)应收账款是否真实?虚构营业收入、调节利润,对应的资产科目就是应收账款的虚高,再通过2-3年的减值计提掉,从而洗白;
2)应收账款质量。应收款是真实存在的,但质量堪忧,这就要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债务人。最需要警惕的,就是大额长期挂账的情形,很有可能就是未来的“雷”;
3)减值计提是否充分。为了多做出一些利润,有些公司往往对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比例相对保守,所以在分析利润表时,我们有时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回溯。
4)周转率是否异常?这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赊销净收入与平均应收账款余额之比,是衡量企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及管理效率的指标,如果持续下降,那可能要对企业的收入质量进行打折。
3、畸快的存货周转
对于一项资产而言,周转快,是好事。但如果明显高于同行业,偏离商业逻辑,那就要重新审视。存货周转率指标,就是如此。
高存货周转率通常意味着更快的业务效率、更低的库存量以及更好的销售模式,但畸高的存货周转率,可能暗含了两层风险:
1)提前确认了收入。由于存货周转率的计算,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确认,所以在一定存货量不变的情况下,严重高于行业的周转,可能代表了收入的虚增;
2)供应链压力。这个比率太高可能说明存货不足量,一旦供应链脱节,就有满足不了客户需求的风险。
这个指标,在消费类企业中,尤其需要关注。2011年,国内两家服装企业希尼亚和左岸在美国申请上市,就被指出存货周转率畸快。
希尼亚在2008年、2009年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0和60,即一年周转150次和60次。按一年360天计算,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2008年2天、2009年6天;左岸2010年前三季度存货周转率是16.79次,存货周转天数是16天,如此快的存货周转率也令人难以置信。
4、毛利率之殇
充分竞争性的行业,如果一家公司的毛利率指标比同行业高出一大截,那就要警惕了。
毛利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财务反映,除非经济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毛利率一般是比较稳定,不会产生大的波动,并且也很少会出现远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现象。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分析其毛利率的真实性非常重要。
如果一家公司没有品牌、定价权上的优势,却有高出同行业的毛利率,那就是在成本控制上做了文章,而这种控制往往都是不可持续的。分析毛利率波动时,我们还可以结合其他财务指标:
1)存货周转率。如果出现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而毛利率逐年上升现象,需警惕。因为存货周转率下降,表明公司存货项目的资金占用增长过快,超过了其产品销售增长速度,其毛利率应趋同下降才合理;
2)现金流。如果出现高毛利率而现金流吃紧的情况,也需警惕。因为高毛利率意味着一家企业在产业链上拥有强势地位,企业会尽量占用上游客户的资金,而不给下游客户很长的赊账期,现金循环周期通常较小,但果高毛利率但与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背离,往往意味着它是不真实的,需要警惕企业的盈利能力。
5、用不完的非经常性损益
主业不赚钱,净利润却不少,这正常吗?
对于有些新三板公司而言,每年靠炒股、卖房、拿补贴,或是在几个关联方间辗转腾挪,总能搞出几千万的利润。但需要警惕的是,这样的利润,往往都是不可持续的。
靠炒股发家,最典型的就是新三板公司XX生物,2015年,公司只有34万元营业收入,却靠炒股赚得近7000万投资收益,使得当年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不过,在第二年,这样的好事就不复存在,公司也立即转亏。
这还只是初级阶段,更高明的,是将非经常性损益当作利润的调节器。政府补助如何确认?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可否持续?理财收益如何计量?这些,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都有一定的调节空间,对于投资者而言,更需要把这些水分一一挤出。
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巧妙利用三张报表调节利润的手段层出不穷,我们上面提到的这五类现象只是皮毛,投资者在阅读新三板公司年报时,切记要仔细分析,多思考少踩雷!
F. 普通散户新三板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机构条件:
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自然人条件:
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或者具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6)新三板发年报大股东不能交易扩展阅读
新三板开户流程
1、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2、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3、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明文件及深圳股东帐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G. 上哪儿找三板上市公司的年报
国内上市公司的年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定有相关信息。其他一些方式其他诸位都有提到。我个人的习惯看新股在东方财富,看数据和走势用金融家或者wind,大智慧也能凑合着用用。
香港上市的企业,找上市文件最方便的还是港交所的官网。门户性金融网站,最好的应该是凤凰网的港股板块(繁体版)。另外特别推荐阿斯达克财经网aastocks。比起国内的港股门户,阿斯达克的数据库更全,自选股的功能也更强。
美股的话,其实i美股作为中文专业美股网站已经做的很优秀,尤其是中概股的新闻和资料都十分齐全。不过i美股的年报渠道还是SEC的传统途径EDGAR Search,对于网速和机器的要求都有那么点。如果要下载美股PDF版本的年报,推荐网站morningstar,作为专业的美股门户,其上几乎所有美股公司的上市文件十分完整,且有多版本可供下载,相关的新闻和资料更新的也十分及时。
另外Google Finance和Yahoo Finance的数据可以参考着看。Yahoo上有Key Statistics的专栏,其中数据对于资深投资者和研究员都有重要参考价值。而谷歌的搜索引擎保证了诸多最新消息的及时跟进。
当然,中概股做空高潮中发挥重大作用的seekingalpha和PR Newswire两个网站不得不提,最新最快的美股八卦你都可以在那找到。
H. 新三板在上市买卖吗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最新、最全)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最新、最全)
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
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监高管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
2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
(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
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4)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
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转让股票?
以下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有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的窗口期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的窗口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规定有哪些?
内幕信息,系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法律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73、75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法》第75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2007年8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许可及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并充分举证相关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6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此外,《证券法》第195条亦规定,“……违反本法第47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短线交易禁止期按如下标准计算: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对于短线交易,董事会应及时行使归入权,即将由此所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如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公司董事会不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申报并披露。披露内容应包括: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董事会秘书未及时申报或更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本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采取了哪些具体的限制措施?
目前,对于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期内减持股份每年仅可以转让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权益分派等事项,如果上市公司能够准确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并能够及时对前述信息进行持续更新,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以实现事前控制。
此外,对于B股、短线交易行为、禁止买卖窗口期的交易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以及某些上市公司在其公司章程规定的个别限制措施等,主要依赖于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本所将予以事后监管,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一般规定
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上述披露时点时,还应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0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1)短线交易之禁止。参见前文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相关内容。
(2)内幕交易之禁止。根据《证券法》第74条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参见前文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信息的相关内容,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三,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规范
11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哪些?
规范大股东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6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证监办发[2008]11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94号《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上证上字〔2008〕100号《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等。
12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增持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1)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过12月的,有关大股东才可以实施前述增持行为。
(2)增持过程中,大股东应在首次增持、继续增持、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3)有关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3关于禁止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规定?
(1)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4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豁免是如何规定的?
(1)自由增持的,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
上述股份增持行为被豁免要约义务的前提是:行为人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限制短线交易、第七十三条关于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收购办法》第六条关于收购人资格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相关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自由增持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作出核准的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股东拟在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应当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方能增持公司股份。
第四,关于股东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范
15关于规范股东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相关规章制度有哪些?
目前,对于“大小非”减持主要的规章制度如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和《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等。
16限售存量股份是指哪些类型的股份?
限售存量股份主要包括两部分股份:一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安排的股份,俗称“股改限售股”;二是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已发行的股份,俗称“发起人股”。
存量股份不包括:上述存量股份因送股、转增、配股而孽生的股份(含解禁前获得的孽生股份);上市公司增发、定向增发形成的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IPO过程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形成的有限售规定的股份。
17关于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有哪些规定?
(1)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2)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其他投资者则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
(4)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18关于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规定?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之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2)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就其权益变动,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根据上交所《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于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履行前款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后出售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一个实际控制人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计算减持数量时,是否要将其所控制的所有账户合并计算?
在对于“1%”减持数量的计算中,按账户进行计算,不对实际控制人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的股份进行合并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合并持股达到5%以上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需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股东所持存量股份,在限售期内发生过户的,如何进行减持计算?
对于股东持有的存量股份,在限售期内因司法强制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在解除限售后,按照过户后的账户,分别进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减持数量计算。如过户前账户中同时持有存量股份和非存量股份的,则过户后,按照原比例确定过户后账户的存量股份和非存量股份。
在解除限售后因司法强制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过户后的受让方账户不受1%的减持限制。
21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出让后,是否还受1%的减持限制?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出让后,不再是《指导意见》规定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但是,对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的,本所有权要求相关会员发现、制止可能存在的异常交易行为。
22关于转让限售存量股份的禁止减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第五,关于违反股份交易相关规定的纪律处分
2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股份交易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交易所会采取何种纪律处分措施?
根据《上市规则》第1.5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本所可以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股份交易行为,本所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7.2至17.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5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监管对象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账户交易等纪律处分。
2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典型的违规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超比例出售股份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股票买卖的交易窗口期从事交易行为。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行为,包括先买入后卖出、先卖出后买入等。
对于短线交易行为,本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短线交易行为应及时行使归入权,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包括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公司、当事人致歉和公司董事会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4)股东权益变动违规。
第一,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时点违规。
自然人金某于2008年5月30日买入某公司股票723.66万股,直到6月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08年6月16日,本所对其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第二,股东权益变动未遵循相关交易行为限制。
(5)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本所将根据《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处分。股东兼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该等职务的处分。
上市公司对本公司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未尽督促提醒之责的,本所将根据《上市规则》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本所将报请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融资、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冷淡对待。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内幕交易行为。
I. 新三板半年报前后大股东可以减持吗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