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是种无形的商品 那么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保险公司应该注意什么
诚信经营,优质的售前售后和及时的理赔服务,适合客户的保险产品方案和价格
⑵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市场上的需求方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及其他保险服务,即各类保险商品。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它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和合作保险人等。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保险市场”即“需求市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3.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或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商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其次,这种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再次,保险商品具有灾难的联想性。
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者
在我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保险市场上还有一些政府监管机构也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如:工商管理机构、劳动管理机构和税务管理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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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什么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及其他保险服务,即各类保险商品。
1、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保险市场交易的对象是保障产品,即对投保人转嫁于保险人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障,所以本身就直接与风险相关联。
2、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所谓即时清结市场是指市场交易一旦结束,供需双方立刻就能确切知道交易结果的市场。而保险交易活动,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和射幸性使得交易双方都不可能确切知道交易结果,所以不能立刻清结。
3、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由于保险的射幸性,保险市场所成交的任何一笔交易,都是保险人对未来风险事件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承诺。保险市场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期货”市场。
(3)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非渴求扩展阅读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机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承销证券时,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额不得超过其承销总额的10%。
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需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且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办法》对于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提出严格的准入条件。商业银行必须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有效,业务经营稳健,资本充足率在扣除拟投资额后应符合监管标准。同时,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明确一名非执行董事负责防火墙以及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和审查。
《办法》严格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银行股东发行的次级债券,购买其他证券不得超过10%的上限。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担保的客户提供授信。
⑷ 保险与一般商品有什么不同
保险与一般商品有以下区别:
一、形式存在区别:
1、保险是以合同合约的形式存在,不含实物。
2、一般商品都是以实物存在,比如购买的电视机、冰箱等。
二、用途区别:
1、保险用途在于对我们人身或者物品进行保障的一个功能。
2、一般商品根据购买的商品,用途不同。比如购买电视机是能观看电视,而购买饮用水是为了解渴。
三、购买渠道区别:
1、保险只能是在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进行购买。
2、一般商品可以在小卖部、超市、小摊贩进行购买,渠道广。
综上所述,保险和一般商品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区别。
(4)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非渴求扩展阅读: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⑸ 怎么理解“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
无形是指保险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投保人只能依靠合同上的白纸黑字和专业人员的讲解,理解所要购买保险产品的功能与作用。出于这点考虑,我们所能看到的保险条款,其实已经是专业人员处理后的结果:为了保证可读性,要求尽可能易懂,还要条理清晰、结构分明,除此之外还要保证用语的简洁和专业。方方面面都照顾到可不容易,因此也会出现“保险文书就这么几个字怎么说了这么多东西”,“好多条有点不想看”等等情况,这时候就需要专业人员在一旁解释了。
⑹ 保险是商品吗
一、保险商品是指保险人提供的满足被保险人风险转移需要的特殊商品,是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
二、保险商品的特征如下:
无形性 无形性是保险商品与其它有形商品之间的最大区别,保险商品看不见、摸不着,更没有迷人的外表,所以对顾客不会产生明显的视觉冲击力,更无法形成强烈的刺激。
延后性 延后性是指保险商品购买回来后.并不能立刻发挥功效。因为绝大多数的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都是在保险合同签定后的几年或几十年以后,正所谓“养险千日,用险一时”。
射幸性 射幸性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所取得的利益或遭受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非渴求性 非渴求性商品又称非寻求品,是消费者不知道或虽然知道但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主动购买的商品。保险商品就属此类。保险商品是应付风险、管理风险的工具,它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损失、死亡和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