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简述操纵股票价格及内幕交易的危害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虽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一)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二)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三)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又称内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⑵ 为什么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
目的很简单,就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原则,维持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发行监管是为了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公司上市欺骗投资者,而已圈钱,对交易监管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和老鼠仓,都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前些年有好多欺诈上市的案例,楼主有兴趣可以在网络搜一下,现在监管在不断加强,欺诈上市的就很少了,但是还是存在内幕交易,因为内幕交易,隐蔽性比较高,监管难度比较大
不知道楼主有没有明白~~~~~~~~
⑶ 中国股票 内部交易
中国的内幕交易极多,这些内幕交易理论上是可以通过事后的账户异动筛出来的,交易所有软件可以对不同账号的交易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有某两账号经常同时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股票且交易金额较大,这两个账号就可能被进一步分析,如果账号间存在联系,可能被调查。
但一方面某些交易界定比较困难,第二个这个涉及面太广,估计一下子全部查处就全国金融地震了,只能一步步来。所以实际上大多数内幕交易还是得不到查处的。
但也应该看到,这两年的内幕交易监管比以前还是进步很大的。股票异动之后的重组增发申报会被否决,异动之后经常被要求说明有无原因,中小板的实地调研都需要登记和填写表格,机构的大规模短期买卖经常被要求出具说明函,也查处了一批内幕交易,如中山公用、基金公司等。深交所力度尤其大。但要达到西方国家的监管水平,估计还得假以时日。
⑷ 关于股票内幕交易的问题
是内幕交易,根据情况可以入刑。依据的是以下的第3条。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过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⑸ 本科生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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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一、本论
本文以****年间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监管层处罚的188家A股上市公司及其188家配对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动因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掏空程度、内幕交易程度以及盈余管理程度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显著正相关。本文丰富了信息披露研究的内容,为监管层加强监管、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序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合规,是评价证券市场是否规范、健康的主要标准。然而,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屡禁不止,严重地违反了诚信准则。这不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构成了很大的威胁,而且容易造成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丧失,还会产生和积聚较大的金融风险。2005年4月20日,ST东北电、飞彩股份、浙大海纳和ST金荔等四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违规公告,创造了迄今为止同一交易日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最多的纪录。上市公司何以抛却诚信,无视法纪,信息披露违规造假,其背后究竟有着怎么样的利益驱动呢?
Dechow et al.(1996)基于因会计报表不真实被美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样本认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操纵盈余的主要动机在于降低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和避免债务契约条款的约束,而不在于操纵股价牟利。同样基于美国数据,Beneish(1999)提出了不同看法,管理层之所以操纵盈余全在于为获得基于业绩的经理期权分红并通过股票内幕交易牟利,并非为了降低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和避免债务契约条款的约束。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大股东、管理层、中小投资者、监管层、学者和媒体,各有各的看法,但都缺乏令人信服的大样本实证研究支持。因此,本文尝试从实证的角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进行动因分析,为投资者揭开违规上市公司的神秘面纱。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大股东掏空说
2.内幕交易说
3.盈余管理说
(二)、研究设计
1.研究样本的选取
2.研究变量的定义
3.研究方法的设计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公司违规的单变量分析
2.公司违规的条件Loaistic回归分析
三、结论
实证结果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程度越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越有可能发生。为了掩盖掏空行为,大股东挖空心思,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甚至肆意误导和欺骗中小投资者。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已成为了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公认最大障碍,而无论它的产生有着多么复杂的历史背景。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意识到,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从制度上保护中小股东免受控股股东和管理者的掠夺;二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真正建立起独立董事制度,并使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多数以抑制大股东的掏空冲动;三是大力培育长期投资型机构投资者,以监督、鞭策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实证结果显示,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程度越高,信息披露违规越有可能发生。内部交易者利用信息在不同投资者之间非均质分布进行内幕操纵,严重损害不知情交易者利益。因此,本文建议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比如,引进与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制度,对信息知情者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约束上市公司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降低知情交易者与不知情交易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同样,实证结果显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信息披露违规越有可能发生。监管层提出的一系列关于新股上市、再融资和特别处理,甚至是退市处理的“盈余硬指标”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实际上却可能变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压力和动力。这值得监管层认真思考,是不是这种盈余资格指标过于片面,并不足以体现上市公司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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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股票内幕交易是什么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它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⑺ 陈兰兰的科研成果
在《财贸研究》、《财会月刊》、《甘肃行政学院学报》、《法治论丛》、《山东法学》、《时代法学》、《经济研究参考》等专业期刊上发表《限制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数额研究》、《内部交易税制中的正常交易原则评析》、《正常交易原则在金融企业集团成员相互救助中的适用》、《论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完善》、《驰名商标的淡化与反淡化》、《金融企业集团概念之思考》、《美国337调查的特点及应对策略》等论文10余篇。参与撰写《股票期权实证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等专著3部。
来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场外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制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两岸统一后的国家政治体制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研究”等课题;参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起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联合发起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北京市属高校学术创新团队项目“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投资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内幕交易监管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北方工业大学重点研究计划项目 “金融监管与金融法”、北方工业大学教改项目“经济法学研究生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研究——以金融法专题为中心”、中国有色集团横向课题“中国有色集团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实证研究”等课题。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等七部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2008~2012年国家立法规划提出建议。
⑻ 谁能告诉我 股票内幕交易 的毕业论文怎么写啊 急啊~
请到图书馆查阅《资本战争》一书,里面有古今中外的股票内幕交易案例,仔细阅读定有收获。
⑼ 内幕交易
制度的监管出现问题,才会出现内幕交易,中国足球有假球的原因是因为上层监管人员的问题。这里有制度的问题,也有制度执行人的问题,也有中国文化的问题。
⑽ 股票的内幕交易是啥情况的
所谓内幕交易就是上市公司内部,知道公司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大幅波动信息的人,提前将信息通报给亲戚、朋友、或其他人员或机构,使得他们提前介入(或抛出)该股票从而获得收益(或避免了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