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近贷款了一套房子。办理贷款的时候被某银行强制搭售保险。不买保险不给你放贷款。后来没办法我还是给了
没个银行出的购房贷款细则都不一样,你应该多去几家银行去问问,在考虑去哪家银行去贷款。
Ⅱ 保险公司介绍客户去银行贷款并搭售高额保险保费是贷款利息的几倍是否合法
这个保险一般是意外险,就是说万一贷款人意外身故,保额将给贷款公司,13万保额的保费一般也就三四百块钱,再高的话就有点过分了
Ⅲ 关于房贷银行捆绑销售保险的问题
我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了。喊我买25万的保险。。。是房总价的一成。。我有这个钱我肯定就给首付了,我还买你的保险。。。楼主最后怎么处理的?
Ⅳ 银行贷款必须买在银行销售的保险公司产品是合法的吗
A “真的要买保险才放贷款吗?”
B “是的,必须要买啊”
A “那我问问银监会 ”
B "不急,你等等,我去向行长请示一下"
银行贷款必须买在银行销售的保险公司产品?!这样的话一般都是保险公司驻点的客户经理说的,如果他关系好点,银行的理财经理或者大厅的主任也会跟着这么说,再好一点,甚至行长也会这么说。不过这事是见不得光的!而且也怕见光!
银保在中国就是个玩笑而已,别拿它当真!
Ⅳ 工商银行贷款要强制买哪些保险
在工行贷款一般不会强制您购买保险,具体建议您联系贷款行咨询。
(作答时间:2020年3月20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Ⅵ 申请银行贷款银行能强制买保险吗
房贷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贷款为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房贷险都含
有新条款,增加了针对被保险人的还贷保证责任,规定还款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还贷责任,保险公司将按规定的比例承担银行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款。同时,在合同中列出了死亡和不同伤残等级相应的偿付比例。上海市场上目前的房贷保险主要以上海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为主,包括了财产责任险和还贷责任险。
还贷责任险这种类似普通人身意外险、又在费率上有所优惠的保障险种,对于那些以房产为最大资产、且又没有足额人身保障安排的人群来说,不失为一种聪明的选择。按照贷款多少安排好房贷险,就不会因为自身遭遇各种意外伤害失去还贷能力,而导致所购房产因还不了贷款而被银行收回。
上海的一些银行已经不再强制要求贷款客户购买房贷险,不过从实际支付的费率来看,对于准备买房的人而言,房贷险对于意外保险或者定期寿险而言,可以起到巧妙的替代作用。
房贷险的投保时机,是商业银行已经和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只差房贷险就可放款的时候。
我觉得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最主要的特点在于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的受益人不是购房贷款者本人,而是放贷银行。
买保险不是必须的不过,公积金贷款,都是要求买,这也看你所在城市的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了反正商业贷款可以不买保险!
所以:银行贷款要客户强制买险不合适!
Ⅶ 银行强制贷款人购买保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是否合法
[案情回放]
江文在某城市工作,为与女友结婚考虑买房。经过调查,江文选定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江文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江文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向该银行借款20万元,还款方式为每月偿还2000元,期限为10年,江文以该商品房作为抵押,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将行使抵押权。在合同签订后,江文即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房款。
此后,某银行要求江文为所购置的房屋购买一份财产险,或是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险,银行为受益人,并由江文支付保险费,否则就将解除与江文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但江文对银行的行为明确表示反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江文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专家点评]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就本案而言,究竟由江文来支付保险费,还是由银行来支付保险费,是属于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不应强加给贷款人。银行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达到这种目的,严重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精神,应当认定银行的行为无效。
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因此,在本案中,银行要求江文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保险,并要求江文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违背了《保险法》的规定和精神。
Ⅷ 银行强制办理按揭的客户购买保险是否合法
银行强制办理按揭的客户购买保险一般不合法。
《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担保法》第五十八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在抵押物灭失、损毁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Ⅸ 贷款搭售保险违规从哪里可以看到法规
这叫做强买强卖,属于不合理的一种经营方式。对贷款者存在了一定的侵害。这属于商品经营法的范畴。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害。
Ⅹ 银行贷款搭售保险法院有判例吗
银行贷款搭售保险这肯定是不合理的,我觉得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这是银行从业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而单方面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