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❷ 现有的财产保险风险定价系统包括哪些功能
这个一般人都不太知道,这些都是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根据各种危险风险进行大数法则进行验算而定的。
❸ 常见的保险商品定价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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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是按照保险责任风险系数来定价的,例如国民生命表,发生意外或疾病的概率。如果是理财产品的话还会把经济环境和销售周期等会影响保险责任的相关因素,具体的要看该产品的保险责任有那一些。
❹ 如何看待银行保险产品的风险
保险,作为居民理财规划的重要手段,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居民购买保险的途径也是多种多样,如可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可通过信誉好的保险经纪或代理购买,还可以通过与居民日常生活更加亲近的银行购买。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银行保险产品,近年来很受大众欢迎,更多的居民开始倾向于通过银行购买保险产品,从中得到更多好处﹕ 首先,销售保险产品的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服务上等,信誉良好,值得居民信任。居民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的途径时,往往倾向选择信誉良好的销售方。与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不同,居民与银行保持了长期的关系,更加信任银行品牌,银行在提供产品及服务方面比其它保险代理渠道更加严谨,能了解居民理财需求的方方面面,如存款、贷款、信用卡、基金投资等,因此,银行能够更加到位地考量居民现在与未来的风险定位与财务需求,将收益与保障更好地结合在一起, 为居民提供合适的理财方案。在外资银行的财富管理中心,在保险方面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已经切入到购买保险产品后的保单变更、保单取消、理赔、事故处理等方面,甚至切入到了客户投诉,相比其它保险销售渠道更加细致深入。在周边发达市场,如香港、台湾、新加坡等,银行重视银行保险客户,树立银行品牌形象,其财富管理中心为居民提供全面到位的服务,因此银行保险客户流失率低,这也将成为中国银行保险市场发展的方向。 其次,银行可以对客户资源进行市场细分,根据居民的不同需求层次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与保险代理或经纪相比,银行掌握居民资金账户余额及相关个人信息,还有居民的其它银行产品,如信用卡、贷款等,这样,银行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将客户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居民的不同支付能力推荐不同的保险产品,如向高收入阶层推荐大额保险产品组合,向中等收入阶层推荐养老年金产品,向低收入者推荐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在此基础上,银行还能为居民提供财务规划服务﹕如长期受益规划与避免损失。前者主要通过中长期保险产品来实现,如子女教育、养老保障、长期储蓄等,后者则通过一些短期的保险产品实现,如个人意外伤害险、家庭收入保障险、高端医疗保险、海外旅游保险、家居保险等。这些产品投保手续简单,有些还可以与银行其它产品相关联,如信用卡产品﹕在居民申请信用卡后,即可享受附加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这使居民在使用信用卡的同时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再次,居民购买的银行保险产品具有更高的性价比。与保险的其它销售渠道﹙如经纪、代理等﹚相比,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专职于后台支持,不必建立成本昂贵且庞大的销售队伍,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低于支付给代理人或经纪人的提成,使其经营成本下降,保险产品的费率也随之下降,居民得到的实惠也更多。 最后,银行保险正在回归保险的保障本质,尤其是在外资银行的财富管理中心。其中,除了有丰富的投资理财产品供居民选择外,它们销售的一些保险产品更多从客户的保障需求出发,如意外伤害险、旅游险、养老年金、子女教育保障等,这样更强调了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居民购买这样的保险产品,能够综合银行的投资产品与银行保险产品,结合投资与保障,合理配置资产。 居民购买银行保险,除了应看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与便利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购买前应多方咨询,多了解银行保险产品,特别是过热的投连险、分红险等产品,不能轻易听信银行销售的介绍,应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后再作决定。若购买分红保险,则应购买长期险,这样以复利形式取得的红利更为可观。居民还应全方面了解自身面临的风险及保险需求,如养老需求、子女保障需求、意外伤害保障需求、旅游保险需求等。 2. 购买时应仔细阅读保单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注意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了解所购买产品的保障范围能否满足自身需要。对于期限长且分期缴付的产品,要确认有足够的财力支付保费,尽量避免中途退保,或可利用减额缴清,即减少保险金额、中止与复效及办理展期保险来完成。此外,还应认真阅读现金价值表及退保金比例。一般来说,投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即为投保人在以后各年度所能退得的保费。值得注意的是,现金价值在投保初期一般小于保险人缴纳的保费,所以在投保前两年应避免退保。 3. 应充分利用犹豫期。投保犹豫期是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 10 日内,如果对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在保险犹豫期内,投保者若想退保,应尽早办理,可以取回已缴纳保费,避免所交保费被扣除﹔ 4. 居民应重视保险公司回访。对于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要对客户进行回访,回访内容包括投保人是否认真阅读了产品说明书、是否正确理解保险责任和自身承担的风险、是否了解犹豫期内自己的权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费等事项。因此,投保人应正确对待保险公司的回访,如实回答,以备后用。 5. 购买保险产品后如遇纠纷,应采用适当方式处理。可先通过银行代理,再找到保险公司客服。解决不了,可到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最后则是到保监会投诉。
❺ 怎样看待银行保险产品的风险
在银行购买的保险产品,主要的风险在于业务人员没有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推荐合适的产品,一般的分红险理财险都是提前支取会有损失的,要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特性,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投资期限来选择。
❻ 保险产品的定价策略
一、区别在于两种定价方法思路不同
无套利定价法的思路:其基本思路为:构建两种投资组合,让其终值相等,则其现值一定相等;否则的话,就可以进行套利,即卖出现值较高的投资组合,买入现值较低的投资组合,并持有到期末,套利者就可赚取无风险收益。
风险中性定价法的基本思路:假定风险中性世界中股票的上升概率为P,由于股票未来期望值按无风险利率贴现的现值必须与股票目前的价格相等,因此可以求出概率P。然后通过概率P计算股票价格
二、联系
总的来说两种种定价方法只是思路不同,但是结果是一样的,并且风险中性定价法是在无套利分析的基础上做出了所有投资者都是风险中性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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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风险度量与保险定价模式开题报告与论文
在"修正确定等价"(modified certainty equivalent)风险度量模式的基础上,引入风险度量安全系数λ,建立了一种适用范围更广的组合风险的度量模式--安全修正风险度量,从而也得到一种组合风险的保费定价模式.由此,达到了风险的度量和保费定价的有机结合,同时,也将经典的"平均值原理"从个体风险推广到了组合投资和组合风险的度量定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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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结合监管规定,在投诉处理环节,保险公司如何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应立足于“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有限理性这一基本事实,通过监管和自我约束,减少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一)严格承保与核保管理
1.建立科学的核保规则。保险公司应建立保险险种的规则和险种的行政管理规则。关于保险产品的核保规则,就是要充分意识到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产品的特征,并据此特征对不同的保险产品进行不同的核保。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保险产品核保时的特殊要求、保险产品适用人群的特点、产品销售的区域界限等。关于险种的行政管理的规则应包括:保费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单传递时间、反要约要求、合理处理签单、申请日、生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工作是否仔细,影响到风险承保和经营活动,良好的核保行政规则的制定和遵循可以减少保险双方纠纷的发生.鉴于上述两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保规则,制定核保纪律,提高核保人素质,并配套行政管理系统,使核保工作落到实处。
2.承保前选择和承保后选择双管齐下。前者解决如何选择新业务问题,也就是通常说的“校保与承保”。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一方面要告诫代理人员对投保人作初步的取舍,另一方面,校保人必须充分掌握资料和信息,对代理人初步筛选的投保人做出承保决定。当投保人被核保人员认为是“标准风险”时,则以标准费率签发保单,而当投保人比“标准风险”高或低时,则按统一的核保标准规范费率或微调幅度,给予相应的费率配套调整.承保后选择,主要是解决如何淘汰旧业务的问题.这是很多保险公司常常忽略的。
(二)合理定价保险产品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定价保险产品时根据以往的数据和经验,考虑预期经营成本和预计损失等因素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利益,应做到充分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性,也就是公司厘定的费率能保证保险公司的保费收人大于赔款和给付支出,使公司有利可图;合理性,是指费率对广大投保人而言,是合理的,在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也可与同行的类似险种费率进行比较;公平性,是指保险公司对风险程度高的投保人出立的保单费率就较高,而对风险程度小的投保人收取的费率就相应较低。
(三)建立科学的保险投资组合
在当前的保险环境下,保险投资已成为保险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防范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成了保险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犹太人的投资心得“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对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防范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不同项目的组合投资是保险公司投资获益的重要保证,也是“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业聚集的大量资金到底如何运作才能使其产生最好的经济效益并保证安全性?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运作空间增大,可以使保险资金寻求较好的投资机会,并能做好各种投资组合,降低资金运作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努力使保险资金的投资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性”的有机统一。
(四)防范巨灾风险,建立利率波动准备金
应对巨灾风险的一种方法是提取总准备金。为了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保险公司从每年利润分配后的余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总准备金,并逐笔积累,以应付巨灾发生时弥补亏损之用。严格来讲,总准备金是非人寿保险领域的准备金之一,是构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内容。在非人寿保险业务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是根据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总量及在确定时期内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期望值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可满足保险金支付的需要,并可略有节余。但由于损失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在个别年份可能超越损失期望,使保险公司出现财务危机。由此,保险公司应该在日常盈余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未来发生巨灾时支付使用,从而切实保证自身的偿付能力,最终实现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再保险是应对巨灾风险的有一种有效方式。随着保险的深入发展和保险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已越来越倾向于在自己承保能力范围内承保巨灾风险,然后再进行再保险以防范巨灾风险,达到立于不败之地的目的.
(五)以法治“诈”,降低理赔风险
对于道德风险的防范,笔者在这里主要探讨针对欺诈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保险欺诈的道德危险主要存在于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一方,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实际上处于被动地位。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已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令保险公司备感困扰,也使保险业本身面临尴尬的境地。因此,应以法治“诈”,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保险欺诈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若保险欺诈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无论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双方在权力义务的获得和履行的时间上存在着不对等性,所以,保险公司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产生威胁。对此,世界各国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我国当然也不例外,应运用各种法规,严格要求保险公司确保其经营的稳健性。
❾ 保险产品如何做风险分析
这个问题太宽泛了,建议先去看看VAR的书,虽然要被淘汰,但是还是可以看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