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通过第三方平台买基金,钱是交给谁了,安全吗
第三方平台销售基金按规定需要取得销售资质或牌照。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钱并不会到第三方平台手上,第三方平台能获得客户信息和购买指令,资金交收都会通过银行系统划转。
如果购买的是私募基金的话,购买资金应按合同约定打款入指定的资金募集账号或托管账号。
㈡ 私募基金一般在哪些渠道上购买
1.淡水泉、重阳都是国内老牌的私募机构,名气大,比较稳,业绩一般,淡水泉略好。
2.部分私募机构有直销,很多是不直销的,私募对接机构比较多,一般建议投资人从渠道购买,掌握的信息更全面。
3.有哪些私募不错,业绩可以的。坦白说,这个有一定运气成分,过往业绩好的接下来不一定好。总体来看,我知道几家不错的,主观里的高毅、彤源、石锋、同犇、景林,量化里的明汯、因诺、九坤、幻方还不错。其他的也还有,可能我不是很了解了。目前这个市场下,都有不错的机会4.私募机构核心还是看基金经理水平。筛选依据主要是业绩及业绩的稳定性。还有一些其他因素。
5、通过银行、券商或三方平台(目前较好的三方平台有私募排排网、好买、金斧子等),这类渠道都属于基金代销,费用差别不大,一般都需要认购费1%,管理费1%-2%/年(视产品而定),业绩提成一般是超过基准的20%,当然具体还看产品。目前私募排排网大部分代销产品是不收认购费的,按私募认购起点100万算,认购一笔可以省1万,有羊毛干嘛不薅。
6、直接和私募买。如果你已经有看中的产品,可以直接找到他们官网联系到私募直接购买,如果还在犹豫买什么,可以上私募排排网先看看排名和口碑,上面有私募直营人员,可以直接和私募聊,多聊几家对比一下,然后直接和私募买。
㈢ 在第三方平台中如何知道基金对应的是哪只股票指数
指数基金,顾名思义就是以特定指数为标的指数,并以该指数的成份股为投资对象,通过购买该指数的全部或部分成份股构建投资组合,以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基金产品。
指数型基金一般会在基金名称上直接写明自身性质以及标的指数,如图所示。
㈣ 买私募基金在哪里买比较靠谱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渠道是通过一些以“投资公司”冠名的私募基金公司来购买。还有一种方式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私募基金与每个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特点是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账户,所有账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会承诺比公募基金高得多的收益水平。不过所有投资方式都有一个原则,收益越大,风险越大。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2、基金投资是随市场变化波动的,涨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1-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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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基金,天天基金这几个第三方代销平台哪个好
天天基金是证监会在2012年2月批准的首批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目前也是国内规模比较大的用户群体较多的独立销售机构。
天天基金总体还是不错的。
㈥ 私募基金有哪些第三方机构比较靠谱
第三方投资机构
私募排排网(16年机构,行业领头羊)
金斧子(产品线齐全,有个人理财师,风评不好)
好买基金(产品线齐全)
这几个都可以能找得到联系方式
市场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㈦ 想买私募,是找第三方私募平台买还是可以找私募机构买靠谱一些啊
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三方,和买私募直销是一样的。
㈧ 第三方基金平台哪个好
第三方基金平台推荐金斧子,金斧子是专业第三方基金配置服务平台,致力从家庭目标与规划出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家庭财务分析、投资策略、以及跨周期、全品类、多元化的基金配置方案,服务涵盖移动端、PC端、微信端便捷的产品搜索、基金申赎、净值查询、财富记账、配置规划、投资咨询等,最终帮助家庭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和传承。㈨ 私募基金可以在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发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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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通过第三方机构投资私募基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我们在工作中常常发现一些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违规销售私募产品,常见的方式有以第三方机构的名义推介私募基金或者通过让投资者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进行变相私募拆分等行为。这类行为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真的能够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一、哪些是合法的私募基金的推介主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只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取得基金销售牌照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这两个主体,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同时也明确指出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因此,若机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这两方主体,即使借助有私募基金资格的机构,仍不能进行相关的推介行为。
二、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将私募产品拆分与推介的法律风险
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将私募产品拆分与推介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以上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首先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推介私募产品符合第一个要件。其次若有拆分私募产品销售的行为,则是向非合格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符合第四个要件。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违规推介私募产品的机构往往很符合第二个和第三个要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的金额或人数标准时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标准请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若机构以诈骗的方式来非法吸收投资者的资金,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则可能触犯集资诈骗罪。
三、机构通过让投资者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是否可行?
不可行。机构通过让投资者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购买机构推介的基金属于私募拆分行为,变相突破了合格投资者标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九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若投资者直接私下达成代持协议,而募集机构也进行了合理的审核义务后(募集机构应当有一套合格投资者的审核程序),但事后证明投资者并非合格投资者,那么募集者需证明自己确不知情或没有过错,才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