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几万元钱,买点什么理财产品好呢
基金定投:
1.每月坚持不低于每月收入的10%~20%用于定投。
2.建议定投指数基金或股票基金,不要定投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推荐嘉实300、华夏
300......
3.挑选名牌大公司的三年以上业绩稳定的老基金。老十家基金公司有:华夏、博时、嘉实
、南方、国泰、广发、富国、易方达、大成.....
4.定投最好不要低于一个市场周期,即不低于一个牛熊市的完整过程。最好是从熊市到牛
市,不要从牛市到熊市。
其实定投最最好就是连续定投十年以上,每月坚持,不中断,最好是终身定投。
5.不要太散,最好选一只到两只好的基金一直投下去,不要换来换去,也不要太分散。
6.熊市不要害怕而终止定投,相反要加大定投力度,因为可以多多买入筹码。
牛市可以少定投,但不必终止,绝不要在牛市里多定投,因为逢高买入的越多,将来被套
的几率就越大。建议在牛市采用隔月定投,即每隔一个月往卡里汇钱,让其定投交易,另
外没投的月份的钱积累在一边,待到熊市低价位的时候,再一次性或分批买入,可以多吃
进份额,熊市定投照样进行啊。
7.不要连续三个月停扣款,会自动终止定投协议的,以后还得在开通。
8.长期定投建议选择:红利再投资+后端收费。
9.摆正心态,不要动摇,每个月铁打坚持定投,不要受外界小道消息影响而终止定投。每
月只是几百元,举手之劳就可以为将来构建美好财务基础。
更多资料参考我的空间
B. 什么是理财产品,可以介绍一下和解释吗
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各家理财产品收益率不同,有很多都是保险.如果不是保本型的会有一会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预期收益或者是模拟收益,通常是历史数据或模拟预测得出的,可能与过往收益有较大偏差,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不完全理解的产品,不能光听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必须仔细阅读产品合同.条款或相关说明,别人说“好”不等于就适合自己,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
C. 现在什么理财产品好
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主要看哪个平台的哪种类型理财产品更符合您的需求、风险偏好、流动性以及收益目标!
现阶段,度小满理财APP(原网络理财)平台上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精选基金产品可供用户根据自己的流动性偏好、风险偏好进行选择。
如活期产品“三湘银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8%左右,随时存取,当日起息,节假日无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当日实时到账,无交易日限制,无限额限制,50万以内100%赔付;
如定期银行理财产品“振兴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属于银行存款产品,50万以内100%赔付,适合稳健型及以上投资者;
还有一些精选的权益类基金产品,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追求财富保值、增值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哦!
D. 加油宝理财产品,可靠吗
加油宝是一款主打消费折扣+资金增值的 二合一APP,目前提供加油卡充值、银行卡加油9折、收益增值产品三个产品,加油宝的功能是分板块的,一块是加油折扣,既提供即时加油服务(折扣小但即刻充到账),分期加油服务,根据期限长短,享受不同折扣,客户一次交费,加油宝按月充值到加油卡。另一块是提供理财,但其理财方式并不是POP方式,即不象其他平台点对点借贷,而是平台集中用于对医院新购医疗设备的贷款,有融资租赁性质。如果是向优质医疗机构提供的此类服务,其收益率算合理,且有一定的安全性,加油宝是一款收益高的投资理财软件,你可以使用加油宝理财软件购买适合自己的优质理财产品
E. 各大银行理财产品安全吗
各大银行的理财产品还是比较安全的。但是在收益方面都是有风险的,任何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具体风险大小是根据理财产品确定的。
(5)理财产品超值低价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商业银行不得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误导投资者或者代为操作,确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F. 如果中国银行买了e租宝产品,然后再低价作为自己的理财产品低价卖出去。这是否违规
肯定不会违规
G. 国内有哪些好的理财产品
随着历史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很多人都产生了金钱焦虑。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他们都希望自己的口袋可以变得更鼓一些,这样才能够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有的很多的人只靠自己的工资去幻想一夜暴富的美梦,然而这样的想法并不切实际。想要让自己的收益变得更多,那么就一定要选择好一款好的理财产品,在国内比较好的理财产品有银行理财和国债基金,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下面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其实对于很多的人来说,他们在生活当中想要理财的话,那么往往会去购买一些普通的基金或者是股票,当然是这样的理财方式风险非常的大,有的很多的人并不能承受这一样的理财方式,对于这些人来说最好的理财方式则是通过银行来进行理财,虽然说银行的利率相对来说较低一些,但是相对来说比较有保障,不会让自己的资金流失太多。
各位看官,以上就是我对“国内有哪些好的理财产品?”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想法,欢迎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
H. 理财产品利率给个区间是什么意思
历年来央行关于存贷款浮动利率区间调整政策汇总如下:
1993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不准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十项规定,其中提到:
浮动利率是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确定的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要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各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可上浮20%、下浮10%的浮动幅度,依据产业政策、产品结构、信用评估后效益等级确定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各银行总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浮动利率管理办法,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利率,不能“一刀切”,要体现择优限劣的原则。各银行总行制定办法后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银行分行负责检查、监督和查处。
(二)金融性公司、城乡信用社也要相应制定浮动利率的具体办法。全国性金融公司制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浮动幅度,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地方性金融公司、城乡信用社制定的浮动利率范围、浮动幅度以及管理办法报省人民银行分行批准。
1996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其中提到“缩小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部分描述如下:
(一)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20%下降到10%;城市信用社(含城市合作银行)由现行的30%下降到10%;农村信用社由现行的60%下降到40%。各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仍为10%不变。
为了更好地发挥浮动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各金融机构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信用等级、金融机构资金成本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浮动利率管理办法。对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对企业信用等级较高、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金占用结构较为合理、产品不积压、应收货款增加少的企业,对贷款风险较低的企业和对贴现贷款、抵押贷款以及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等,各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利率上实行下浮、不浮或少浮。反之,则要上浮。
全国性金融机构制定的浮动利率管理办法要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实施;区域性金融机构的浮动利率办法要报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后执行。
(二)各金融机构对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除外)、优惠贷款利率一律不许上浮。
1998年10月31日,为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推进我国的利率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即日起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10%扩大为2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为50%。
1999年4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20%扩大到30%;批准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发布《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取消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地域限制。
2004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2004年10月29日,报经国务院同意,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放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并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
2005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2006年8月19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同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
2008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0.27个百分点。
2010年9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要求商业银行更加严格地执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明确了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相关规定,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继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需求,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0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2012年6月7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自同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