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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不足

发布时间:2021-10-18 16:48:14

⑴ 我国农村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85%。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最近这些年,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即日渐凸显。1992-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8.17亿元下降到3.96亿元,到2004年,人均保费还不足0.5元。1985-2004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远远高于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70%。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势严峻,已经到了非加快发展不可的地步。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政策因素和地方政府、保险企业的态度及农民对此的认识程度。
(一)农民收入低,缺乏参保的积极性。
过去几年中,由于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以农为主的纯农户的收入增长尤其困难。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2003-2009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在这种收入低水平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要缴的各类税费、生活必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笔农业保险费,显然这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时,由于农业保险规模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估价时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一些本想参保的农民往往因此最终选择了放弃。另外,20世纪80年代,农民在社保站交养老金,但是最终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这也使得部分农民对保险缺乏信心,因而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保险公司实力不足,传统农业险难以为继。
农业保险是一种靠天吃饭的险种,往往是一个灾年就能吃掉以往数年的基金积累。中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天下论文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20%。近几年来,中国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占了1/4的比例。农业保险是一种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的险种,盈亏平衡点是65%~70%保本。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因此,经营农业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实力不足,则很难操作农业险,所以开发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开办农业险,而由于常年亏损,它们的这项业务也在急剧萎缩。 (三)国家财政给予的支持不够。
农业保险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仅涉及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还要求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吻合。目前,政府对农业保险仅予以免营业税的优惠,这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财政补贴,让各保险公司真正看见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业保险公司看到了农业保险的利益,它们才可能自发地去开发其中的市场,而目前的农业保险市场是无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较高的政府补贴,财产保险公司是不会自愿进入的,已经进入的也会逐渐产生抛弃这部分业务的想法。农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其基础应是政府行为。中国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很“尴尬”的地步。商业保险被证明并不适合中国比较分散、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生产方式,因而国家必须“兜底”。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发展农业保险就只能停留在“呼吁和呐喊”的阶段。
(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较大。
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经营比较分散,而且较易发生道德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承保手续也比较复杂,调查、索赔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在赔偿入保农户损失前,调查程序繁琐,耗费的人力与财力相对较大。保险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农户就可能虚报损失,获取额外利益。 (五)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
保险公司独自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保险合作社经办等现行农业保险组织构成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是分散的,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同时,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不健全,使得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主体作用很难体现。这些都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六)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人才的极度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协作。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又由于农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都较其他险种大,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险都是敬而远之。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七)保险险种少,研发能力弱。
虽然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保险产品的结构还不合理,产品数量少、质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量身定做的产品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与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产品研发能力较弱直接相关。

三、加快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强农业保险立法。
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更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支持。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并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农业保险体系顺利、健康运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目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费率厘定、赔付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
(二)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应当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考虑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逐步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这不仅符合国家的农业政策,而且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政府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与商业性保险一样。要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够的,必须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就是由政府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政府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植,并负责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经营机构以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提供经济补偿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针对中国农村范围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对保险公司开发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保险产品给予政策倾斜,如优先给予申报这类产品的企业以开设保险公司的牌照。同时,对保险业为“三农”服务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譬如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优先开发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防灾防损产品。
(四)设定农业法定险种。
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参与率越高,稳定系数越大,越趋于合理,但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保户的参保能力差距较大。针对地区差异,可设定部分法定农业保险,就如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一样。这将有助于提高保户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稳定农业保险的经营。法定保险的保险费在初期可由财政提供,或从扶贫款中拨付,也可以如捐赠“希望小学”一样发动社会捐助。
(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
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农业保险要能可持续发展,则必须有完善的再保险机制支持。中央政府应该强力推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生产,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国内具有再保险经验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进行分保,分散农业保险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
(六)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较大。现阶段,要设立一家全国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立足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等。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七)加强保险人才培养。
我国目前保险人才缺乏。据统计,全国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险人才上万名。因此,要发展农业保险,还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应加大保险人才培养的投资力度,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同时加强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职业培训,为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总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最关键又是最困难的时期。随着各项支持“三农”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落实,我们相信,我国农业保险必将打破“坚冰”,出现新的局面。

⑵ 武汉特色农产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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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畜产品交易所(英文简称WAMEX)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农业厅主管,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部门监管。交易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创新的金融模式,为农畜产品交易提供中介、信息、交易、结算、交收等服务的现代电子交易市场。交易所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资本大厦五楼。

⑶ 特色农业保险有哪些

一般是保险公司推出来的,有特色的保险,比如喵喵保平台推出的高温险,下雨险和洗车险等。贴近消费者生活,理赔有保证。(喵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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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特色农产品保险包括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农业保险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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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农产品可以投保哪些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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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随着绿色农产品体系的构建,生态、有机和无公害农产品逐渐成为消费者的“新宠”,但是,有关农产品的安全事件为人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农产品可以投保哪些保险产品?农产品责任险是对农产品的哪些风险进行保障?主要是承保新鲜农副产品保质期短,易变质、产品运输等风险。

消费者购买了农产品后,一旦食用后造成人身危害等责任事故后,均可通过有效渠道获得商业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目前社会食品安全体系不健全,消费者心理十分脆弱的情况下,更是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的一种保证,“就像网上购物,保险公司更像第三方的‘支付宝’功能,成为消费者与生产者之外的第三方责任‘担保人’。”

⑹ 农业保险种类有哪些

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的种类:

一、种植业保险

(1) 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

种植业保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和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获量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

(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以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后的初级农产品价值为承保对象,即是作物处于晾晒、脱粒、烘烤等初级加工阶段时的一种短期保险。

(3)森林保险。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场和人工林场为承保对象,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病虫害造成的林木价值或营林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4)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这种险种承保的对象是生长中的各种经济林种。包括这些林种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果实、根叶、汁水、皮等产品、以及可供观赏、美化环境的商品性名贵树木、树苗。保险公司对这些树苗、林种及其产品由于自然灾害或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保险有柑桔、苹果、山楂、板栗、橡胶树、茶树、核桃、枣树等保险。

二、养殖业保险

(1)牲畜保险。牲畜保险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马、种马、骡、驴、

养殖业保险骆驼等为承保对象,承保在饲养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牲畜保险是一种死亡损失保险。

(2)家畜保险、家禽保险。以商品性生产的猪、羊等家畜和鸡、鸭等家禽为保险标的,承保在饲养期间的死亡损失。

(3)水产养殖保险。以商品性的人工养鱼、养虾、育珠等水产养殖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疫病、中毒、盗窃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报失。

(4)其他养殖保险。以商品性养殖的鹿、貂、狐等经济动物和养蜂、养蚕等为保险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产品的价值损失。

⑺ 农产品价格险优劣势分析

一、农业企业存在一下几种经营风险:1.自然风险在计划经济体制或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农业产业经营最主要的风险是自然风险。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过程中,自然风险作为一种客观现象依然存在。例如台风、洪水、干旱、地面下降、严寒、酷暑、病虫害、疫情、外来生物入侵等等,都会给农业的发展带来损失,有的损失还可能是毁灭性的。自然风险有许多是不可知的,也无法避免。有些是可以预报的,可以通过人的力量来预防,通过增强抗灾减灾措施来减少损失。当然,也有些自然风险的形成,还可能是人为的原因。例如地面下降、外来生物入侵等。2.市场风险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市场风险已凸显为农业发展的主要风险。当前农业的市场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主要表现为价格波动。价格波动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伴生物。只要是市场经济,就必然存在价格风险。农产品的价格波动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特征相关联。农产品生产周期长而销售周期短。产品生产与销售之间,在时间上的不对称与分割,必然会产生农产品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由此而产生价格风险,也就成为了农业市场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二是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由于农产品大多是鲜活商品,比较容易腐蚀,其流通过程必须迅速而安全。故农产品销售需要采取保鲜、特殊运输等措施,才能保证其顺利地进入消费。农产品的流通与工业产品的流通相比,更具专用性和即时性。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引发市场风险。三是防范风险具有艰巨性。当前我市的农业仍以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为主体,这就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十分分散,市场信息更加零星。这种局面所带来的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就有可能导致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从而引发市场风险。小规模的家庭经营,降低了市场效率,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很难避免市场风险。四是预测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这是农产品生产消费的特殊性决定的。经济转型要求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而我们的农业产业结构又比较单一,产品多样化程度低,很难消化由国际国内市场波动而引发的市场风险。尤其是加入wto后,农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就更大了。面对庞大而复杂的国际国内市场,要对农业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3.制度风险制度风险就是制度(或政策)在变革(或实施)过程中,由于其结果的不可预见性,使制度(或政策)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可能性。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出现的几次波动,实际上就是因制度变革出现问题而形成的风险。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基本制度不完善。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农业的基本制度,例如土地的经营制度、流转制度,农民的财产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养老制度,农业的经营制度、投资制度、保险制度等等的创新与变革,都还在不断的完善之中。许多潜在的制度冲突必然地要被激发出来,从而影响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产生制度风险。二是经营制度不配套。特别是原有的土地经营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先后被打破,而新的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的农业经营制度新体系尚在建立之中,新体制的各个方面还不配套。由此也就产生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大量圈占粮田、农民没有种田的积极性、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高涨、各方面搭车乱收费等等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大量发生,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进而也就引发了农业经济的过渡性波动。三是市场体系不健全。我国的农业市场运行机制正在建立之中。目前的运行机制还很不健全,主要是农业市场主体的缺位,造就了农产品流通机制、农产品价格机制、市场信息传播及反馈机制等等的不健全不完善。这些不仅造就了市场风险,也从多个方面制约了制度变革,进而引发了制度风险。市场风险与制度风险的相互交织,对农业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已成为转型时期农业风险的一大特点。四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已是众所周知的共识。但是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和制度选择,无疑也要付出成本的,要承担实施新制度和新结构的风险。这种制度和结构的实施是否可行,关键还是要看结构调整带来的收益和付出成本的大小。4.技术风险技术进步是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它大大拓宽了传统农业生产的范畴,进一步降低了农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使得农业的竞争,从资源禀赋优势的竞争变成了技术优势的竞争。但是农业的技术进步,带来的不仅是收益和效率,还有隐藏的风险。农业技术风险是指推进农业技术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可能性。产生这种可能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传递形式具有公开性。农业生产一般都是露天作业,具有很强的公开性,生产技术的保密性很差。绝大多数的农业技术属于经验型,比较容易被人模仿。无度的技术模仿,有可能会使产品供给增加,导致价格下降,使实际收益小于预期收益。这样的技术传递越广,带来的技术风险就越大。二是传递渠道具有不畅性。在技术市场及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不完善的情况下,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大多只能以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而产生的信息错误,由于传递过程中信息失真而产生的信息错误,由于道德败坏行为传递错误信息等等,从而也就很难免引发技术风险。三是传递受体具有差异性。当前的农业技术,多以知识形态而存在。即便是实物形态,如作物品种或牲畜品种等等,也很难直观地辨别其优劣。这就要求农业技术传递的接受者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目前,我市的农民以中老年为主,科技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因而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因为接受技术传递者的素质不高,难以掌握技术要领,造成部分农民失败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四是传递环境具有制约性。农业技术的推广对外界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有较为严格的选择性。例如,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能满足其技术要求,则技术的优势不仅不能显现,还可能适得其反,遭受到巨大损失,其收益可能与预期的相去甚远。社会经济环境对技术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市场需求上。一项技术的推广是否成功,最终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市场需求决定产品的价格和市场规模。当市场需求发生逆转时,最先进的技术也可能实现不了效益。总的来说,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而农业的技术风险也随之呈上升趋势。5.信贷风险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必要的信贷支持十分重要。特别是随着农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新项目的开发,新技术的运用,农业借贷资金的规模也会随之而不断扩大,从而带来的信贷风险也会相应地扩大。产生这种可能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预期成本很难准确预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即使是最为稳定的货币价格也随时变动。在农业的信贷活动中,人们对借贷资金未来利率的变动或借贷货币汇率的变动,是很难准确地进行预测的。无法准确把握借贷资金的成本,信贷风险发生也就不可避免了。二是预期收益很难准确确定。在农业项目的投资中,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应该是时有发生的。因而对投资项目未来的收益率状况,也就很难确定。这都有是造成农业信贷风险的基本原因。事实上,农业信贷因客观上存在很多未知因素而充满着风险,借贷资金规模越大,其风险也会随之扩大。需要指出的是,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过程中,上述各种风险常常是重迭在一起的,使得农业的经营风险显现出更加复杂的局面,更加难以防范。二、防范农业经营风险的对策建议: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中,防范农业风险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艰巨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做大量的艰巨和创造性的工作。1、充分认识防范农业经营风险的极端重要性。防范农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性,是由农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确定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民生活富裕的保证,是国家安定的根本。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而事实上农业又是非常容易出问题的,它的现代化市场化进程中充满着经营风险。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依靠农村和农民自身的力量,又很难防范农业的经营风险。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我们过去的教训说明,有效防范农业风险,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政府负有重大责任,应该发挥主要的作用。为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经营风险的防范工作,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创新,尽快地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农业经营风险防范新机制,有效地控制农业经营风险的发生,并尽可能地把经营风险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强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防范农业的自然风险,可根据自然风险不同的状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例如,加强城乡和农田的各种水利基本建设,增强农业防洪抗旱的能力。加强对台风、暴雨、干旱、严寒、酷暑等灾害性气候的预报工作,以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控制与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加强对病虫害、疫情、外来生物入侵的检验检查和检测工作,努力把这类自然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切实保护农业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以控制与减少农业经营的自然风险。分类别制定各种自然风险一旦发生后的抗险预案,以尽快控制灾情,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农民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抗御农业自然风险方面,依靠农村和农民自身的力量,显然还不够,有些方面不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应义不容辞地发挥作用,通过行政和财政的有力支持,为农业的现代化市场化构筑起一道牢固的抗御自然风险的防线。3、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程度,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按照种养加结合、工农一体化的要求,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基地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市场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防止与抵御农业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连接了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产业联系,改变了农产品的实物形态与销售方式,有利于防止和分散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农产品专业基地的形成,能有效地把现行体制下分散零星的农户和农业聚集起来,从而架起了千百万个小型农业经营户与国际国内大市场联系的桥梁与中国络,也就能有效地化解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4、完善农业发展机制,减少发生制度风险的可能。目前农业所面临的政策风险,从本质上讲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工作还没有到位而诱发的。其主要的问题是农民的市场主体、财产主体的地位没有确立,更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定。农村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已完全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与集体土地的关系,与集体资产的关系,与宅基地的关系等等,有的法律规定不够清晰,有的有规定但很难操作,在实践中在许多地方事实上都没有很好地落实。这方面的制度不明确,不能早日从法律层面解决,农业的经营制度、市场制度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完善化,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因而必须加快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步伐,促进农业经营制度、市场机制和产业结构的完善,最终建立起合理高效的农业发展新机制。5、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放大科技进步的正面效应。形成科技风险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基本的方面还在于缺乏有效的农技推广体系和农民素质不高这两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技推广体系,以利于构架科研单位与农民与农业的直通桥梁,可以有效地解决诱发技术风险的瓶颈因素。加强农科推广中国络的建设,可以从现有的农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科研院所的改革入手,以中国罗有关科技人员,搭建推广中国络。农业技术推广,要直接面向农业生产经营,解农业发展之难,解农民增收之难。农技推广中国络应主要由政府财政供养,免费或基本免费为农民与农业服务。提高农民的素质,是防止与减少技术风险的根本途径。要象培训城市工人一样,高度重视农民的技术培训。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充分地利用农村的教育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搞好农民的技术培训,全面地提高农民的素质。6、建立农业信贷新机制,减少信贷风险的危害。在农业和金融都在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条件下,农业发展遭信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减少农业的信贷风险,就必须加快探索建立农业信贷的新机制。这种新机制至少应包括,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之尽快恢复农民所有、农民所管、农业所用的机制。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或信贷风险基金,援助因信贷风险而造成发展困难的农业项目。进一步鼓励与促进工商企业、外资企业投资农业,形成农工结合、农商结合、内外结合的农业投资新机制。进一步鼓励与支持农民与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延长农业产业链,获取更大的农业外的利润,千方百计提高农业产出的平均利润率。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章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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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农产品特色保险模式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2、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3、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3、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2、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3、落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4、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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