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理财产品属于基金吗
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是基金,不属于基金,这两者都属于个人投资理财的一种方式。银行的理财产品是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而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一种理财产品,银行只是提供销售平台。㈡ 常见的理财产品属于哪个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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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理财产品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吗
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存在活跃市场并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到底应该划分为哪类金融资产,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决定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㈣ 银行理财产品属什么债
在中国,大多数投资者对银行存在着盲目信任,似乎买银行理财产品就可以等同于“绝对安全”,尤其是在一些没什么理财经验的人(主要指刚接触的菜鸟、大爷大妈)眼里,只要把钱投进去,就可以躺着收回本金与利息,什么也不用管。(不知哪来的自信)
套路一:模糊自发与代售。(这几乎是行规,不管大小银行,基本都有这种情况,因为理财经理及其业务部门都是有业绩考核的,为了完成KPI,自然会自降道德底线)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理财经理往往注重宣传收益率,强调银行的信誉背书,不太会主动告知这款产品是银行自行发行的,还是代售的,这些关乎风险的事情,常常被刻意隐瞒了。比如,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某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鑫元基金”,亏损超13%,但银行在销售时对投资人不但没有说明风险情况,甚至许多投资人都不知道,该产品并非银行自己的产品。说白了,这款基金产品只是在银行代销(帮别人卖),银行依据销售情况拿提成返点而已,并不承担产品的风险,不过坑人的是,银行为了钱,只是一再强调“半年绝对回报13%”。
那么,怎么区别自发与代销呢,有两招(请自行收藏,拿走不谢,告诉越多人越感激你)。
第一,凡是银行自发的理财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会有一个以大写字母“C”开头的14位产品登记编码,只要在中国理财网的搜索框内输入该登记编码就会查询到对应的产品,查不到的你自己看着办。第二,如果是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中会有银行名称。
代销产品很容易导致飞单(理财经理卷走客户的钱跑路了,很多都是临时工,就算不是,也难以抵挡这种诱惑),大家经常看到的买理财钱亏了或者钱没了基本是代销产品。
银行理财范围的所谓“飞单”,是银行内部人员在利益驱使下,违规代销理财产品,以产品高收益为诱饵,让客户购买,数额往往较高。“飞单”多出现于代销产品。代销产品中,主要有基金、贵金属、私募、信托、保险等。因为是代销,产品盈亏都由管理公司负责,银行多不担负责任。
套路二:理财变保险。除了自发的理财产品,银行还会代销保险、基金、券商计划、信托资金业务等。很多人都有这种经历,本来是去买理财,赚取收益的,但被理财经理混淆了概念,结果就莫名其妙地变成了保险,等悔悟过来发现,我去,我的本金及收益呢?
2010年,重庆的杨女士通过银行购买了一份投资连结型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累计缴费15万元。到2015年3月退保时,却只拿回了86635.67元。
保险产品没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获得保险金是不确定的,保险金只有在保障期满或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还要承担一定的损失。(上面的例子还不明显吗,15万变成8万)
必须明确一点的是,银行里面卖的保险,基本上都是理财型保险,保障功能极其微弱,所以想买份实实在在的保险,最好别首选银行。
套路三:神秘的预期收益率。买理财,你肯定最关心收益率,但收益率其实是有很多花样的,不小心,可能就会被带坑里了。
理财产品说明里,一般提到的收益率,是指“年化预期收益率”。这个“年化”并非指投资人在理财产品到期时,有可能获得的收益比例,而是以1年为期限做出的一个收益率衡量标准。简单地说,就是假设您的理财产品期限为1年的话,收益率达到多少。比如一款宣传预期年化收益5%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三个月(90天),三个月后,你的收益不是:本金×5%,而是本金×5%×90/365。
套路四:收益计算陷阱不少。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包括:募集期、投资期、储蓄期、清算期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只有储蓄期是算理财收益的,募集期、投资期和清算期基本上都不获利又占用了时间。
募集期是产品开始销售到终止销售的一段时间,一般是5到7天,这个期间收益是按银行活期计息,有些银行甚至连活期收益也没有。
而产品到期了,都会有个1-3个工作日的清算期,也就是说产品到期的当日你是拿不到本金和利息的。更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写的都是工作日,如果中间正好隔着双休日,那又是不花一分钱再占你5天资金。如果产品9月30日到期,赶上一年中最长的节假日国庆,三个工作日后也就是说至少10月10日后才能拿到本金和收益。
所以,现实中,经常会看到有人问,为什么我购买的产品,产品期限到了,但是收益和本金迟迟还没有到帐啊?越想越不安,越想越后怕。最后到银行问才知道原来是该款产品的“清算期”还没有结束,所以还没有到帐,请耐心等待。这种略坑的感觉,有木有?哈哈,还不是怪自己在购买的时候没有详细问清楚情况。
例如,老王买了一款30天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0万元,预期收益率是5%,募集期是6天,到期获取的收益是100000×5%×30÷365=410.96元。如果是在募集期第一天购买的,那么募集期的6天是没有收益的,仅按照活期利率0.35%计息,共100000×0.35%×6÷365=5.75元。如果清算期赶上国庆长假,可能要被占据10天,(如果银行还给活期计息的话)按活期算共100000×0.35%×10÷365=9.6元,资金实际占用期限是46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410.96+5.75+9.60)÷100000×365÷46= 3.40%,两者相差:5%-3.4%=1.6%。(遇到这样的理财产品,你就默默哭去吧)
因为有募集期和到账期,此类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可能远达不到银行宣称的收益水平。所以要仔细考评每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率,否则,就忍成内伤也没人救得了你。
㈤ 理财产品属哪种金融资产
1、你说公司购了银行一个理财产品,就是利息高点,是不是银行的定期存款?如果是,会计分录就是“银行存款”科目内部一增一减,即减少基本户,增加一个“定期存款”户,总帐科目不变。
2、如果是其他理财产品,那就应该减少基本户存款,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长期投资科目。
3、如果是定期存款取得的利息,可以列“财务费用”,也可以进“其他收入”科目;如果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长期投资”取得的收益,就应该进“投资收益”科目。
㈥ 人民币理财产品属于负债类还是资产类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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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变相吸收存款,储蓄是负债类的吧,道理同~
㈦ 银行理财产品,在财产申报里,算哪一项
算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一项。
11项财产申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珍贵礼品(包括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钱物) 。
5、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优惠。
6、有权担任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申报对象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7、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
8、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
9、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
10、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单笔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
11、有权机关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或收入等。
(7)理财产品属什么资产扩展阅读
领导干部所申报的财产,必须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按照以往规定,申报的种类和人员范围过窄,如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的内容只是强调“个人收入”,很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
新的规定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申报的对象范围,既包括领导干部本人。
也包括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些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逃脱监控。
㈧ 银行卖的理财产品属于什么性质与基金哪个好
基金投资:风险比较高,获得超额收益的概率也比较大,需要坚持长期投资,能够承担“波动”风险。如果有长期“闲置”资金,且符合自己的风险偏好,可以进行适当配置。
银行理财: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均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当然不承诺保本保息并不意味着理财产品就有很大的“风险”了,也并不意味着银行理财就不靠谱或风险“大”,主要还是看产品背后所投资的资产标的的风险等级。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前赎回。
银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险保障(根据《存款保险条律》规定:个人在单个银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万以内100%赔付)。可以关注一下中小银行智能存款产品,“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动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于一般存款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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