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型基金可以做融资融券业务吗
可以,为推动融券业务实现与融资业务均衡发展,《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昨日下发。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实施《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对基金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等业务的具体细则提出规范性要求。
根据《指引》,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须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约定,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指引》着重明确了基金参与两融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范围和比例。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参与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采用绝对收益、对冲策略的基金可以参与融券交易。基金参与融券交易,融券资产净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3%。
封闭式股票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针对老基金如何参与业务的问题,《指引》明确,此前已核准或注册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要求的,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公告后即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获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同时,《指引》还对基金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披露、风险控制、估值核算、基金评价等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除公募基金外,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也参照《指引》要求执行。
⑵ 一般基金是如何建立和操作融资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在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分别达60%和40%,为社会提供了84%的就业机会。但与我国中小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中小民营经济的融资现状与其地位的不匹配性已成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冲突。据海通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80%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30%的中小企业资金十分紧张。
现状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银行贷款;政府扶持;企业自身。
(1)银行贷款
从银行方面看,虽然中小企业对银行较为依赖,但其从银行得到贷款份额较少,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上海中小民营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比重仅占6%。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国有企业,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有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借贷,由此引起了众多的债务纠纷。从企业方面看,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加息等体现了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总体不佳与融资信用度低。另外,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但是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据调查,目前按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现行的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2)政府扶持
国际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就我国而言,前三项运用较多,下面将就这几点进行详细论述。财政补贴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地方科委、专家组评估确属技术先进但短期有亏损的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领域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津贴或补助,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对于符合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产业部门,政府可以直接对属于此类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本投入,或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无论哪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均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通过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科学、严格的评审制度等等,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领域创造平等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机会。由于这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标准的出台,以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实际操作中,更应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统一比例税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资本市场体系的设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减少中小企业的资本缺口。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而建中小企业板块则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和切入点,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信用担保政策是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为以社会、企业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的形式有政府出资组建担保组织,银行提供配套专项贷款,其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委托政府选定的商业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和组建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进行;二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的运作模式。虽然政府出面为企业担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无论哪种担保政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坏账负担,需要一个制度框架对其进行规范。
(3)企业自身
中小企业以自身为核心的融资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部分,内源融资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盈余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等实现,外源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下面将主要阐述一下股票融资。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场的不健全,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目前,沪深两市仅有上市公司1285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满足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平台,其独特的引导、示范和催化功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将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板块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讲求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也是培育创业理念、催生创业机制的市场。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内“速成”,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说在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中小企业,都称得上是中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通过上市得到缓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特点。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因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原因
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
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
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
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
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
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途径
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
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具体来看:
(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
(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
(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
(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
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⑶ 买基金满半年可以开融资融券吗
买基金满半年不应定可以开融资融券。因为融资融券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和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⑷ 基金可以融资吗
可以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
的2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需要,合理控制市场风险,现就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执行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单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75%时,本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上述比例降至70%以下时,本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二、单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25%但未达到75%的,本所将不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三、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上述比例限制。
⑸ 公募基金是否可以参与融资融券
外汇交易以保证金形式,能以小博大。据统计,美国三分之一的亿万富翁都是从事外汇投资成功的。比如:巴菲特,索罗斯,罗杰斯等人就是炒汇成功最精典的传奇人物,在世界首富排名榜上,名列前茅。
外汇保证金交易 是利用财务杠杆的原理,将资金以扩大信用额度的方式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操作。目前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最大可达本金的400倍。
交易策略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下达,极为灵活,即使方向看错,立即止损反手,损失有限,获利仍然极为巨大。有现价,订价,止损,止赢,2选1等多种定单可选择。
低廉的交易费用。在股票市场上,您则必须支付经纪佣金,交易服务费和税金。外汇市场的场外交易结构特别是高效率的电子化交易系统缩减了大部分的成交和结算费用,交易成本就是模拟平台上看到的点差 降低了交易支出。
⑹ 可以在基金公司开融资融券账户吗
1. 在有资格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普通资金账户或普通证券账户开立时间满18个月,且资产满50万元。
2. 向客户所属营业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接受投资者教育,签署风险揭示书。
3. 经券商审核通过后,签署融资融券合同,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并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⑺ 基金公司可以帮自己公司融资吗!(有限合伙)
基金公司就是来管理募集的资金,一般意义上来说也就是在给自己融资,只不过有特定或多点的投资渠道
⑻ 科技公司如何通过私募基金方式融资
这个只能说猫有猫道鼠有鼠法。还是找专业的团队操作吧。虽然花钱但是省力方便。
⑼ 股权投资基金可以直接给企业融资么
股权投资基金,本就就是对接需要融资的企业,投资企业获得收益。
一般这种基金叫做PE,一种是获得股权后赚取利息和分红。一种是用于IPO,IPO成功后,在二级市场出售股权获得利润。这种基金只是给企业注资满足资金需求,到期基金获得高额收益。不会参与实际的企业管理。
⑽ 国内股市ETF基金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吗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基金和债券(资讯,行情)等。需注意的是,作为标的股票必须满足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此外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因此,满足标的要求的股票大都为沪深市场大盘股,中小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基金契约的要求,大部分基金投资品种均满足标的证券要求。
另一方面,对于标的证券的折算比例也存在较大区别。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一定比例进行折算。一般来说,上证180指数成份股或者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成分股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但ETF基金折算率最高可达90%,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其它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LOF)和债券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从折算率可以看出,由于基金净值变动较为平缓,因此取得的折算比例较高,在进行实际操作中效果更为明显。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将改变国内市场长期以来缺乏的做空机制,使得投资者在08年单边下探行情中有了避险工具,同时也增加了市场的活跃度。但需注意的是,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受到保证金的限制,当投资者在交易中无法维持保证金,证券公司将对其强行平仓,发生类似期货市场上的“爆仓”现象,因此对市场形成短期的助涨助跌作用,加剧股市波动程度。
对于基金投资而言,分析师认为,考虑到流动性,融资融券将对场内基金(主要包括ETF、LOF和封闭式基金)的影响更大。如果投资者预期短期市场将上涨或下行,可以通过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ETF基金获取杠杆收益。此外,由于封闭式基金存在较高的折价率,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买入封闭式基金获取折价率缩减收益,同时根据证监会规定,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物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对剩余期限较短的封闭式基金进行做多更为有利,融资融券的推出或将一定程度缓解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难题。
融资融券的推出也为股指期货的出台创造了条件,通过股指期货可以进行跨期、期现套利,这也为基金投资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国内跟踪沪深300指数的基金主要有嘉实沪深300和国泰沪深300(行情,净值,基金吧),如果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出现较大程度的背离,投资者可以通过在沪深300指数基金与股指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套利。考虑到流动性问题,一般指数基金实行的是“T+5”,而完全复制型ETF基金实行的是“T+1”,甚至可以做“T+0”,拟合误差方面,上证50ETF和深100ETF基金的适当比例配置同样可以达到与沪深300指数基金的跟踪效果,投资者也可以通过ETF基金与股指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套利操作。
附上:ETF基金参数情况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08年二季度末)
1 510180 华安180ETF 5.005 5.05 1.75亿份
2 159901 易方达深证100ETF 2.156 2.276 13.27亿份
3 510050 华夏上证50ETF 1.799 2.202 84.29亿份
4 510880 上证红利ETF 1.838 1.838 16.97亿份
5 159902 华夏中小板ETF 1.36 1.36 15.74亿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