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产品开发设计
在保险市场越来越激烈竞争中,只有不断推出符合人们需要的新保险产品才能生存和发展,而精算师是新保险产品的主要设计者。一个新保险产品的条款、价格设计,既要保证公司能赢利,又要有管理的可行性,更要符合人们需要、定价合理、有市场竞争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中的描述:狭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广义——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或者给负责人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2,“保险”是一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名词,一般是指办事稳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险学中,“保险”一词有其特定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nsurance”一词翻译而来的。在西方保险业最先进入我国的广东省,曾习惯称保险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译。保险作为一种客观事物,经历了萌芽、产生、成长和发展的历程,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贰』 保险产品设计的壁垒是什么意思
绿色壁垒,又被称为环境壁垒、绿色保护主义等,目前对绿色壁垒的理解形成了两种略有差异的代表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绿色壁垒(又称绿色保护主义)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境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程序,实施环境标志制度,以及课征环境进口税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绿色壁垒是“工业化国家通过制定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准入条件作为限制进口的手段,从而使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步演变为环境壁垒,或称绿色壁垒”。
从两种观点不难看出,都认为绿色壁垒只是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实质上更多的是为了推行对本国贸易的保护,限制其他国家的进口,损害到国家和本国企业的切身利益,而且都用提高环境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为主要的手段。有所区别的是,前者认为进口国的目的不是针对某个特定国家,后者认为绿色壁垒就是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设立的。
1.2绿色壁垒形成的过程
当生态环境向人们敲响环境警钟时,人们开始认真对待必将大大影响他们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际在环境标准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发达国家制定了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因此导致发展中国家由于食品出口受到较多限制从而认为发达国家本无必要制定如此高的环境标准,并认为这实际上已经造成了新的贸易壁垒即绿色壁垒。由此“正当性”的绿色壁垒便产生了,似乎可以大致勾画出绿色壁垒的形成主线: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绿色壁垒,这个主线始终依存于可持续发展和自由贸易及贸易保护主义的共同作用的背景之中。绿色壁垒分绿色关税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环境卫生检疫制度及绿色补贴制度等。
1.3食品出口贸易中绿色壁垒的特征
食品贸易中所存在的绿色壁垒与一般的贸易壁垒有着同样的显明特征,例如:
第一,是一国采取的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是以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命健康为借口,并且有正当的法律基础为后盾,符合了人们对自身的保护意识,又顺应了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表面上看来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其次,其保护对象的范围也相当广泛,对食品,甚至还包括所有农产品,工业用品等几乎所有产品。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环节的设计,生产材料,生产过程以及消费后的处理,回收等都有限制。
绿色壁垒在实施效果上具有歧视性。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就是利用本国的绝对优势,订立一些他国很难甚至无法达到的苛刻标准来实现贸易保护的效果,因此有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根据自身与其他国的具体贸易状况而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国民待遇原则演变成“国别待遇原则”。
与一般贸易中的绿色壁垒相比,在食品方面,绿色壁垒还有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及时性。这与当今世界的信息传播体系有很大的关系,一旦某个国家或地区发现的某种食品中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就会立刻做出反应,制定出针对这一有害物质甚至该国家或地区的所有食品的限制规定,形成一种临时性或是长期的绿色壁垒。它是以贸易保护为由,实质上是对本国贸易的保护,出口方很难预测进口国的下一步动作,所以也无法采取相应的对策,但由于它是合理的有根据的,又不容易产生贸易磨擦。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需要设计一个新的保险产品 有什么好的想法么
首先要考虑保险费率问题,一定要要低保费高保额,这样可以让大众都能购买起保险。如果是大病保险,可以设计两种费率,一种是消费型的,不返还保费,一种是返还型的,返还保费,把更多的选择让客户自己选择,让客户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自由选择。现在市面上大多数产品都是返还型的,价位比较高,客户选择性比较低,如果有一款产品,里面的保险内容,保险条款可以让客户自由选择,自由搭配,那就比较好了,根据客户自己的选择,来确定费率,确定保费,这样客户的选择性也就大了。能更多地满足不同类型的客户。
『肆』 保险设计(设计一份保险)
具体的我不好说,但是买保险是分几个层次的.不要盲目的购买过多的保险..你一定要清楚自己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购买保险的几个层次
1.意外 .这是最基本的
2.重大疾病. 这是把以后的重大疾病的风险转移出去的.要稳定但却不是很高经济来源
3.养老和子女教育..在自己有了充分的人身保障后在考虑家人.因为一般来说男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所以自己保障一定要充足.这层就需要一的经济基础
4.分红保险.这是在家人有了充足的保障.银行有的足够的储蓄.然后又又一部分投资.比如基金.股票等后还有余下的钱才去考虑分红保险 .这层就是中高收入者才考虑的.你也算是这里的一部分
『伍』 保险产品的设计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牛颢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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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对于保险人设计新产品有如下的一些理解:
1.最大需求满足原则。按照顾客是上帝的市场营销观点,保险人应当调查了解保险客户的需求,将尽可能地满足保险客户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作为开发保险险种的基础。在开发保险险种时候,必须开展市场调查,把社会各界对各种人身、财产以及利益风险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既要考虑保险客户的现实需求,又要考虑保险客户潜在的需求,并通过险种开发尽可能地将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需求,再将其转变为真正的业务来源。在满足需求的同时,研究、开发特殊的保险险种。
2.科学计算原则。险种是保险市场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够满足保险客户的需求,为保险人带来业务来源,但若险种的价格不当即保险费率不合理,就可能损害保险相关利益。因此在险种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计算原则,即保险人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以价值化、数量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构成险种价格主体部分的纯费率应该力求与损失费率相一致,附加费率则要与险种经营费用率相一致,在维护保险双方合理利益的条件下,力求有适当利润。同时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要根据大数法则计算保险标的发生风险的概率,并依此概率来尽量设计相应的保费。
3.讲求实际原则。由于保险风险差异大,有的标的风险相当集中,有的则风险性质较为特殊,因此要讲求该保险风险的相应实际情况,依照实际情况来厘定保险费率。任何保险人都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约从而不可能承保一切风险保险业务,所以在开发新产品时候,应当满足保险客户需求与权衡自己承保实力相结合。
以上这几点是理论上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保险产品时所要注意和遵循的原则,如果违反其中任意原则,那么这类产品或没有任何市场竞争力,或算不上是一种保险险种。
说到实际情况方面,我参加的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召开的产品开发研讨会上所记录的一些内容可能会进一步阐释这个问题。
关于新产品开发所需注意的事项:
1.着眼于重点领域。站在政策的源头,以保监会主推的险种作为创新的方向;选择与其他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产品开发;根据政府或保监会重点发展对象,再去建渠道,寻找客户。
2.盯住渠道需求。关注渠道的需求,要在渠道上去开发新产品,并且新产品要上量;从长远看,要形成特色的产品开发属性,在短期内要上规模,支持公司发展。
3.注重信息收集。这是在保险公司设计新产品步骤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中包括:市场背景信息,广泛收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调整,监管部门公告和通知,在这基础上围绕产品行业动态(例如微信保险),寻找时下热门的保险产品;市场竞争信息,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竞争对手保险产品方案、产品相应的目标客户以及客户服务营销手段等;产品销售信息,这包括与新产品相关的价格、市场需求、开办时间、销售数量、保费收入、名称等;客户信息,由于中国区域广阔,区域以及城乡差异巨大,消费者对于产品的理性认知差异明显,而受广告、口碑等方面的影响显著就需要企业对各区域用户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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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年金保险 设计变额目的是什么
变额年金保险最早是由美国教师保险和年金协会(TIAA)于1952年设计,由美国大学退休证券基金(CREF)专门提供给大学教师,作为退休金计划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解决通货膨胀引起传统定额年金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难题。这带动美国的寿险公司开始设计和销售变额年金保险。
『柒』 设计保险产品时,应遵循哪些保险原则
作者:牛颢钧
链接:https://www.hu.com/question/25097319/answer/3009280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对于保险人设计新产品有如下的一些理解:
1. 最大需求满足原则。按照顾客是上帝的市场营销观点,保险人应当调查了解保险客户的需求,将尽可能地满足保险客户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作为开发保险险种的基础。在开发保险险种时候,必须开展市场调查,把社会各界对各种人身、财产以及利益风险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既要考虑保险客户的现实需求,又要考虑保险客户潜在的需求,并通过险种开发尽可能地将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需求,再将其转变为真正的业务来源。在满足需求的同时,研究、开发特殊的保险险种。
2. 科学计算原则。险种是保险市场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够满足保险客户的需求,为保险人带来业务来源,但若险种的价格不当即保险费率不合理,就可能损害保险相关利益。因此在险种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计算原则,即保险人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以价值化、数量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构成险种价格主体部分的纯费率应该力求与损失费率相一致,附加费率则要与险种经营费用率相一致,在维护保险双方合理利益的条件下,力求有适当利润。同时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要根据大数法则计算保险标的发生风险的概率,并依此概率来尽量设计相应的保费。
3. 讲求实际原则。由于保险风险差异大,有的标的风险相当集中,有的则风险性质较为特殊,因此要讲求该保险风险的相应实际情况,依照实际情况来厘定保险费率。任何保险人都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约从而不可能承保一切风险保险业务,所以在开发新产品时候,应当满足保险客户需求与权衡自己承保实力相结合。
以上这几点是理论上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保险产品时所要注意和遵循的原则,如果违反其中任意原则,那么这类产品或没有任何市场竞争力,或算不上是一种保险险种。
说到实际情况方面,我参加的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召开的产品开发研讨会上所记录的一些内容可能会进一步阐释这个问题。
关于新产品开发所需注意的事项:
1. 着眼于重点领域。站在政策的源头,以保监会主推的险种作为创新的方向;选择与其他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产品开发;根据政府或保监会重点发展对象,再去建渠道,寻找客户。
2. 盯住渠道需求。关注渠道的需求,要在渠道上去开发新产品,并且新产品要上量;从长远看,要形成特色的产品开发属性,在短期内要上规模,支持公司发展。
3. 注重信息收集。这是在保险公司设计新产品步骤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中包括:市场背景信息,广泛收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调整,监管部门公告和通知,在这基础上围绕产品行业动态(例如微信保险),寻找时下热门的保险产品;市场竞争信息,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竞争对手保险产品方案、产品相应的目标客户以及客户服务营销手段等;产品销售信息,这包括与新产品相关的价格、市场需求、开办时间、销售数量、保费收入、名称等;客户信息,由于中国区域广阔,区域以及城乡差异巨大,消费者对于产品的理性认知差异明显,而受广告、口碑等方面的影响显著就需要企业对各区域用户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